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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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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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
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
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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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
(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
(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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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
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故本题选项为C。
4.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
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23题,单选)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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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免责事由。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无须承担责任。
刘婆婆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因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属于意外事件,无须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5.甲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授予16岁的乙以委托代理权(未经乙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委托乙与民法老师丙签订授课合同。
与丙磋商时,乙提出丙每日授课费用为1万元,丙威胁乙道:
"若不同意签订丙每日授课课酬为1.5万元以上的授课合同,则检举揭发乙在北京朝阳区酒吧吸毒的事实!
"乙害怕,因此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约定:
"2017年,丙为甲讲授100天司法考试民法辅导课程,日授课6小时,日课酬1.8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因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丙间的授课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C、甲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D、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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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答案】:
C
【解析】: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
故A选项错误。
②甲、丙的授课合同系因丙胁迫代理人乙订立的,但代理人乙不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归被代理人甲享有。
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丙作为实施胁迫的人,不享有撤销权。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6.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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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
故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376条规定: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
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7.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
乙一直未交付定金。
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
就此。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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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定金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
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8.甲从乙处租得房屋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
”后甲出差,乙工作繁忙,双方一直未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乙亦未将房屋交付给甲。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合同已经生效
B、因为没有备案,合同未生效
C、甲有权未经备案使用该房屋
D、该合同即使经过备案也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可以附加条件,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行政机关备案后生效”,属于附生效条件(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租赁合同只有待在行政机关备案后方生效。
因为甲、乙双方一直没有办理备案手续,故该合同一直未生效,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由于合同未生效,甲目前尚无权要求使用该
9.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4题,单选)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据此,甲作为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只是可以减轻责任,依然要承担,故B项错误。
当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应当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10.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2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中第11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第24条规定:
债权人
1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表见代理
【答案】:
D
【解析】:
①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的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除欠缺代理权外,具有代理的其他全部特征。
②代理又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显名主义”,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让相对人知道谁是交易的对方,谁是对方的代理人。
这样,直接代理就形成了一种三方结构,涉及三方当事人。
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无权代理也是如此,除了没有代理权
12.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
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
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
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
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
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
13.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2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6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
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
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14.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
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
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
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
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0题,单选)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
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该必要费用包括:
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
15.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
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
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2题,单选)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5节>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
故A项错误。
环境侵权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故C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12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三家公司任何一家的排污均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因此,三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大小,故
16.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答案】:
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
占有人对占有物不享有占有的权利(物权、债权、监护权)的,该占有为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欠缺占有权源的,为恶意占有。
甲擅自占有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且甲知道自己对乙的车位欠缺占有的权利,属于恶意占有。
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关于B选项。
出题人的意思是:
甲、丙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在停车位租赁期间,甲负有容忍丙占有、使用的容忍义务,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返还停车位。
法律
1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过人行道时被驾车闯红灯的乙撞伤,乙事后逃逸,五年后才破案。
甲对乙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甲受伤之日起起算
B、甲、乙离婚5年后,甲发现乙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甲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乙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甲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
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
D、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甲请求乙返还借款。
甲请求乙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
D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二款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据此,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能够行使债权之日起计算,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遭受损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起算。
故A选项错误。
②《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
(一)》第31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
18.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15题,单选)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2011年6月1日,而甲丙之间的赠与以及甲丁之间的赠与是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前,未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故A、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不可行使对戊的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甲戊之间的赠与发生在甲乙的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并且甲的赠与伤害到了乙的债权,因而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
19.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
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
C、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A
【解析】:
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故A选项正确。
②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故B选项错误。
③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④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而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0.马小军某天闲来无事跑去好友牛大海的工厂探望牛大海,工厂经理巡视时看见马小军闲坐,恰逢工厂缺人手,便问其是否有意在工厂工作。
马小军想着自己闲着也是闲着,来工厂干活还能挣点儿小钱,一口答应下来。
于是牛大海当日就教会了马小军使用工厂设备,马小军当日便上岗工作,不料当天晚上夜班时马小军因为操作生疏不慎被机器砸伤,医院诊断为九级残废。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小军和工厂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工厂不用承担责任。
B、工厂和马小军之问形成临时劳务关系,工厂应当承担责任。
C、马小军受伤系自己不慎所致,应当自我担责。
D、牛大海对马小军的培训不到位,应当与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用人者责任。
用人者(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工作人员、个人劳务提供人)在从事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工厂经历和马小军的对话说明双方形成了一种劳动合意,后来马小军直接在厂里工作,劳动合意经过事实履行变成临时劳务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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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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