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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样运输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燃油油样运输操作程序
二○一二年一月
航空燃油油样运输操作程序
1.适用范围及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交运并由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承运的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油样的国内运输。
目前油样运输出港操作机场有:
由锡林浩特机场;
乌兰浩特机场;
海拉尔东山机场;
通辽机场;
满洲里西郊机场;
赤峰玉龙机场;
包头机场;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
乌海机场等机场出港。
油样运输进港操作机场:
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
1.2要求与管理
本程序必须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限制要求执行,并遵守天津航空的差异条款。
本程序每年根据公司《危险品手册》同步修订,并将结合相关政策、规范及文件的变化及时更新并下发各操作单位及部门。
2.操作程序
2.1概述
根据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DGR)的分类标准和中国航油提供的航空燃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见附件1),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属于:
第3类:
易燃液体。
运输专用名称:
Fuel,aviation,turbineengine(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
UN编号:
UN1863
包装等级:
Ⅲ级;
包装说明:
355;
每一包装件最大净数量:
60L;
应急代码:
3L;
使用机型:
客机。
运输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油样的包装使用UN规格包装。
交运该类货物的人员为中国航油接受过危险品航空运输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具体指定交运人员名单见附件。
2.2中国航油对油样的托运:
1)只有获得危险品培训证书人员方可进行油样运输的相关操作。
人员资质变化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机场和天津航空反馈;
2)油样包装件的包装规格应满足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A.内包装为密闭铝罐内置玻璃瓶,其容积不得超过2.5升,放在专用木箱中由衬垫及吸油毡紧密填充。
放置在为“4GV/X40”标准的UN规格外包装纸箱内,并再次由吸油毡填充;
B.
在包装箱有UN规格包装标记的一面清晰牢固标注UN编号(UN1863)、运输专用名称(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托运人、收货人详细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标注附加标记(净含量及单位);粘贴危险性标签(第3类易燃液体);粘贴操作标签(保持向上标签,两枚相对粘贴);
3)按照《危险品规则》4.2表给出的相关信息填写“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DGD)一式两份。
UN编号不得省略“UN”,填写人须亲笔签字;
4)准备“内包装说明书”说明内包装情况,油料供应站加盖单位印章;
5)准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单”,检验单给出的UN包装规格标记须与包装箱标注的UN包装规格标记完全相符;
6)上述文件随同油样包装件交由机场收运。
7)包装规格及相关文件变化和更新应及时向当地机场和天津航空反馈。
8)相关文件样例如下:
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DGD)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单样本:
内包装说明书样本:
运单号:
880-62707151航班号:
GS7500
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油样运输包装件
内包装说明书
我中国航油海拉尔供应站发往呼和浩特的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油样包装件壹件,其内包装已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包装,该货物包装件完全符合《危险品规则》关于包装的要求。
包装说明如下:
包装类型
材质
数量/含量
包装说明
组合包装
内包装
铝罐/内置玻璃瓶(IP1)
两只每只1升
PI355
上述包装置于专用木箱中由衬垫和吸油毡填充
再置于纸箱内由吸油毡填充
外包装
UN规格纤维板箱(4GV/X40)
1只
中国航油海拉尔供应站(盖章)
2010年5月10日
2.3机场对油样包装件的收运:
1)只有获得危险品培训证书的人员方可对油样运输进行收运、配载、装载等操作。
人员资质变化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天津航空;
2)机场应对油料供应站油样托运人员的危险品培训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备案;
3)机场应查验中国航油提交的航空油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符合《危险品规则》4.2表中UN1863相关信息及标准后留底备案;
4)收运地点必须按《危险品规则》及局方规定张贴对托运人的告知信息;
5)应急处置措施及当地机场值班、消防、急救中心电话及民航当地监管局等相关应急电话应在收运、储存等操作现场显著位置标示;
6)油样运输包装件需存放在符合储存安全规范的相对独立区域、并需有明显标识。
并与除1.4s外的第1类爆炸品和5.1项氧化物隔离存放;
7)收运涡轮发动机航空燃油油样包装件时应查验中国航油的托运人是否提交了“一式两联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DGD)、“内包装说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并注意检查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标示的UN包装规格标记与包装箱相应标记是否相符;
8)按照“非放射性物品收运检查单”所列项目逐一核查填写。
如全部符合收运条件,收运检查人在检查单上签字并接收货物。
如有不符合项应退回重填;
9)填制“航空货运单”(AWB),将一联“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附后并在“HandlingInformationandOthers”(储运注意事项及其他)栏中注明“DangerousgoodsasperattachedDGD”(托运人危险品申请单随附)字样,可使用中文填写;
10)填写“机长通知单”,危险品相关信息及应急反映代码必须正确填写;
11)只有安装有适航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货舱才可装载油样包装件;
12)装载责任人按配载要求及操作标签方向将油样包装件安全装入飞机指定货舱位置并固定后,应向机长介绍装载情况并在“机长通知单”装载负责人签字栏内签字,再由机长签字后交机长一联、随航空货运单一联、配载或指挥中心一联、留存一联;
13)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收运检查单及机长通知单各一联随货物发运;
14)危险品运输操作完成后,机场方应将“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内包装说明书、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危险品收运检查单、航空货运单、机长通知单等留存联一并归档留存18个月;
15)卸机站应检查油样包装件是否完好,与相关运输文件是否一致,运输文件保存18个月;
16)空运油样运输空包装时,必须保证内包装无内容物残留,外包装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所有标记标签必须清除或封闭。
17)包装件样例如下:
18)相关文件样例如下:
非放射性物品收运检查单样本:
航空货运单样本:
机长通知单样本:
2.4航空公司对油样包装件的运输:
1)机长在获得航空油样包装件的装载信息后,应在“机长通知单”机长签字栏内签字并留存一联,以便在需要时备查;
2)机组在应急情况时可以依照“机长通知单”上给出的应急代码速查“机上危险品应急响应指南”,并按危险品信息向地面报告;
3)油样包装件到达卸机站后,机组应将相关运输文件交由地面人员;
4)按照此程序操作的航空燃油油样只能由天津航空GS航班载运;
5)目前天津航空包括油样运输的货运业务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航空燃油油样运输运价、结算等日常运输管理全部委托海航内蒙地区货运部。
货运经理赵顺兵电话:
手机:
;
天津航空货运部联系人:
李皓
2.5应急处置措施
1)油样包装件破损:
严禁烟火。
如在库房内或飞机货舱内泄露,现场操作人员应将破损包装件移至室外,通知有关部门,彻底清除泄露的液体。
货舱被清理干净之前,飞机不准起飞。
2)油样包装件着火:
使用现场消防器材灭火,禁止用水扑救。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易燃液体包装件与其他包装件隔离开或抢运到安全位置。
根据情况报火警,说明油样的危险性信息和数量。
3)在飞行中出现应急情况,机组应根据“机长通知单”给出的应急相应代码查找“机上危险品应急响应指南”妥善处理。
4)机上出现危险品事故事件,机组按应急处置程序处置落地或滑回后,应首先疏散旅客和机组成员,不得首先打开货舱。
2.6报告:
出现上述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报告程序及要求如下:
1)当发生上述事件时,地面代理应立即通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航空公司驻场代表。
2)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和当日值班经理得到消息后负责先期处置,并根据事
件性质、状态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向公司运行中心或运营基地、当地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3)公司运行中心或运营基地接到报告后,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向民航
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2.7应急电话:
呼和浩特运营基地运行室电话:
;
运行外场手机:
;
天津航空运行中心电话:
/
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工作时间)
(24小时值班电话);
民航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
(24小时值班电话)。
天津航空安全监察部安全值班手机:
天津航空危险品教员丛林: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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