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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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手册
评审工作手册
(内部使用)
广东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编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编印说明
2000年,省人事厅印发了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
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又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对职称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程序和要求等作了调整、补充和修改。
为便于了解、掌握和运用我省文化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确认的有关规定,我们依据粤人职[2000]22、23、24、37号,粤职改办函[2000]14号,粤文职改[2000]04、05、06、07号以及粤人发[2003]178号、[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以表格的形式汇编了广东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简表”,供我省文化系统人事部门和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资格条件简表对评审范围、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的规定从略。
具体规定请查阅省人事厅颁发的相关文件。
因编印时间紧,如有错漏之处,请以省人事厅颁发的文件为准。
目录
1、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1
2、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2
3、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简表…………………………………3
4、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简表……………………………4
5、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管理员资格条件简表………………………………5
6、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6
7、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7
8、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简表…………………………………8
9、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简表……………………………9
10、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管理员资格条件简表……………………………10
11、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11
12、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12
13、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简表………………………………13
14、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简表…………………………14
15、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管理员资格条件简表……………………………15
16、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编剧资格条件简表………………………………16
17、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编剧资格条件简表………………………………17
18、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编剧资格条件简表………………………………18
19、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作曲资格条件简表………………………………19
20、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作曲资格条件简表………………………………20
21、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作曲资格条件简表………………………………21
22、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简表……………………22
23、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简表……………………23
24、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简表……………………24
25、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指挥资格条件简表………………………………25
26、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指挥资格条件简表………………………………26
27、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指挥资格条件简表………………………………27
28、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员资格条件简表………………………………28
29、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员资格条件简表………………………………29
30、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资格条件简表………………………………30
31、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演奏员资格条件简表……………………………31
32、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奏员资格条件简表……………………………32
33、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奏员资格条件简表……………………………33
34、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美术师资格条件简表……………………………34
35、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美术师资格条件简表……………………………35
36、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美术师资格条件简表……………………………36
37、广东省艺术专业一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简表………………………37
38、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简表………………………38
39、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条件简表………………………39
40、广东省艺术专业主任舞台技师资格条件简表…………………………40
41、广东省艺术专业舞台技师资格条件简表………………………………41
42、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编剧资格条件简表………………………………42
43、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作曲资格条件简表………………………………42
44、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导演(编导)资格条件简表……………………42
45、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指挥资格条件简表………………………………43
46、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资格条件简表………………………………43
47、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演奏员资格条件简表……………………………43
48、广东省艺术专业四级舞美设计员资格条件简表………………………44
49、广东省艺术专业舞台技术员资格条件简表……………………………44
50、广东省艺术专业美术员资格条件简表…………………………………44
5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简表………………………45
5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简表…………………46
53、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47
54、广东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的评委会及受理评审资格名称一览表…50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
评
定
标
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资历
1、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消破格申报。
3、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外
语
1、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2、免试条件:
①获博士学位;②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③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出国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
计
算
机
1、县以下考4个模块,地级市以上考5个模块。
2、免试条件:
①获博士学位;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③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⑤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经
历
能
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考古领队资格。
⑵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⑶解决过多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
3、从事陈列展览工作人员须主持完成2个以上本地区社会、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5个以上本地区社会、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含布展和建档)。
4、从事宣传教育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讲工作。
⑵能用2门以上外语同外国专家交流、研讨。
⑶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科普活动。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
⑵具有2项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⑶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6、从事文物保管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⑵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管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重大突破。
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大型,或4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或省级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8、从事文物修复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修复技术方案,并指导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
⑵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重大突破。
业
绩
成
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4、陈列展览中,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文物资料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5、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6、研究解决2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论文
公开发表或出版:
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论文5篇;
独立撰写论文2篇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大型考古发掘报告3篇以上;
合作(排名第一)撰写重要考古发掘报告5篇以上.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简表
评
定
标
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进行较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资历
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消破格申报;3、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外
语
1、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2、免试条件:
①获博士学位;②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③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出国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
计
算
机
1、县以下考4个模块,地级市以上考5个模块。
2、免试条件:
①获博士学位;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③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⑤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经
历
能
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考古领队资格。
⑵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和简报)。
⑶解决过3个以上考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人员须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
3、从事陈列展览工作人员须主持完成1个以上本地区社会、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3个以上本地区社会、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含布展和建档)。
4、从事宣传教育人员须具备具备下列条件:
⑴主持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和宣讲工作。
⑵能用外语接待外宾和解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⑶编写宣传资料或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人员须具备:
⑴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
⑵具有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
⑶对某一类文物有较高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工作中起到较重要作用。
6、从事文物保管人员须具备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与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
⑵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管技术方面,有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较大突破。
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人员须具备具备下列条件:
⑴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大型或2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1项以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市级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8、从事文物修复人员须具备具备下列条件:
⑴参与制定修复规划和审定修复技术方案。
⑵独立承担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在技术上有所改进,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较大突破。
9、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2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较高。
业
绩
成
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取得2项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较重要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
在陈列展览中,运用新科技成果、重要文物资料或先进艺术手段和声光电设备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较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贡献,取得较显著的效益,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研究解决2项对本专业进展起推动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专业工作的疑难问题,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论
文
公开发表或出版:
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或论文3篇以上;
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专著1部和独立撰写论文1篇以上;
合作(排名第一)撰写重要考古发掘报告3篇以上;
独立撰写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各2篇以上。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简表
评
定
标
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发展动态;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参与科研活动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能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
历
资
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累计3年以上。
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的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的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的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15年以上。
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
、
、
款的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取得1项在市(厅)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考古、文物博物专业某一学科较重要的研究成果(此为破格申报条件)。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外
语
1、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2、免试条件:
①获硕士学位;②1955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③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出国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
计
算
机
1、县以下考3个模块,地级市以上考4个模块。
2、免试条件:
①获博士学位;②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③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者;⑤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经
历
能
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考古人员须参与2个以上中型或5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或简报)。
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人员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论文.
3、从事陈列展览人员须完成一般陈列展览设计2个以上(含布展、建档等)。
4、从事宣传教育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对博物馆的讲解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⑵独立推广(宣讲)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
⑶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
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人员须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
6、从事文物保管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熟练掌握某一类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保管技术。
⑵独立完成100件以上文物的建档保管工作。
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独立制定并付诸实施1处以上中型或2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
⑵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8、从事文物修复人员须熟练掌握文物修复技术,能独立承担一般文物的修复工作。
9、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人员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100个版面,作品准确、清晰。
业
绩
成
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提出2项以上陈列展览、文物考古、宣传推广或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和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论
文
公开发表或出版:
1、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或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考古发掘报告2篇以上;2、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和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3、市(厅)级以上研讨会宣读论文1篇和内刊发表论文、考古发掘简报、专业调查报告2篇以上。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简表
评定
标准
基本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能对专业技术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
历
资
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文物博物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工作2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文物博物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文物博物工作4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取得管理员资格4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计
算
机
1、考3个模块。
2、免试条件:
①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②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
④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
⑤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经
历
能
力
具备下列条件:
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从事考古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田野考古发掘项目1个以上。
能基本按照田野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发掘作业,并能对考古资料进行初步整理,编写过发掘简报。
⑵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业务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
⑶从事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加陈列展览设计1个以上,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制定一般性的陈列展览设计方案,并按要求完成布展工作。
⑷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有较高的现代汉语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编写文字通顺的讲解稿及回答一般性的专业知识问题,参与推广(宣讲)中型陈列展览1个以上,完成讲解工作50场次以上。
⑸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保管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征集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5件以上;或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⑹从事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的制定和1项以上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管,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1项以上,能写出一般性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总结。
⑺从事文物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
⑻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制作工作的人员,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业
绩
成
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文物考古、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征集鉴定保管、文物保管维修、文物修复复制或文物绘图、摄影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得到同行或观众的肯定及所在单位认可。
2、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管理员资格条件简表
评定
标准
初步掌握文物博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完成辅助性业务工作或一般性技术操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在实践中注意理论的总结与提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
历
资
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1年以上。
高中毕业后,并经本专业培训结业,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于县以下单位的专业人员)。
2、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计
算
机
1、考3个模块。
2、免试条件:
①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②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
④获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2007年底前有效)。
⑤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经
历
能
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从事考古工作的人员,能根据调查、发掘方案的要求,填写调查、发掘记录和器物登记表。
⑵从事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根据陈列展览总体设计的要求,完成有关展品、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⑶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能向观众进行准确讲解和回答一般性问题,并较好完成讲解任务。
⑷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保管工作的人员,能对文物藏品进行登记、编目和一般性的保护与管理。
⑸从事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人员,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辅助完成施工监管,并能将文物保护维修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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