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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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贯彻落实上级确定的企业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
三、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四、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
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五、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
组织编制所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六、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本单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
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种作业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八、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安全监察人员到位到岗,为保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必须使他们的责、权、利相统一。
九、发生重伤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上级公司审批。
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工程队长、副队长安全职责
工程队长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安全工作。
一、具体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制度、细则、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二、每十天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安检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半月的安全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布置下旬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自觉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地组织施工生产。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
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为工人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队长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五、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六、每十天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七、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无证上岗操作视为领导违章指挥。
八、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九、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不派专职安全人员兼任其它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要配齐班组兼职安全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十、督促检查班组的“三工”制度(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亲自组织指挥,把好安全关。
十一、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负责轻伤事故、一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在工程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队制定的安全措施。
二、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
落实“三工制度”,听从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发挥工班安全员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分散工作时,每个作业点要指派临时安全员,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四、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和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五、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任务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六、发现不安全问题,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七、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
必须坚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资格证书操作。
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八、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防暑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九、合理安排劳动力,根据职工身体、年龄、技术状况和其它不同特点合理分配工作。
十、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班(组)的安全素质。
十一、发生工伤和未遂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的安全负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
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进入高处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部位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地下峒室时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五、听从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和指导,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工作中发现不安全苗头或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并报告班组长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六、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七、遇有事故发生,要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五、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施工队(或班、组)安全员,在本队或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当好队领导安全生产的助手。
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
二、协助队领导制定、审查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队职工严格执行。
三、经常向本队职工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协助队领导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协助队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并按期实施。
五、参加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队负责人。
七、督促检查全队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
积极想办法协助队负责人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八、以身作则,刚直不阿,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队职工自觉地做好安全工作。
六、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和施工规范。
贯彻实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分管单位和部门有效运行。
二、负责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技术工作,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现场检查,仲裁工程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争议,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析会,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承受的风险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四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审批签发有限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对本单位自行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尘毒危害。
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四、负责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和危险辨识,编制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五、在检查施工生产时,同时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七、工程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各级工程技术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
二、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三、负责处理项目施工过程控制工作,掌握重难点工程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解决重难点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难题。
四、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
五、对临时设施和小型机具的设计需要时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验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技术难度较大,或对不良条件及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工艺设计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特殊复杂的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提出解决办法。
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七、负责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安全检查、安全情况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事故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九、会同安全部门积极开展安全技术革新活动,对革新的项目实施安全评价,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不留后患。
十、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相关程序的运行、实施。
十一、各级调度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通知,了解下级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或意见。
八、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监督全面执行,并负责建立机械设备、机动车辆档案、台帐及报检工作。
三、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监督全面执行,并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四、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负责要求供方提供物资设备的生产、运输、使用、保养的安全技术资料,特殊产品供应到施工现场,并要求供方提供安装使用等技术指导。
五、建立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机电设备、小型机具,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对已批准报废的机电设备和厂内车辆,应监督其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六、对新购大型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
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行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七、组织实施对物资供方的评定和选择,建立安全合格物资供方档案,定期发布《安全合格物资(设备)供方名单》。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调配和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物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监督检查和评价项目部物资采购、搬运、验证、贮存、发放和进货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等工作,确保这些工作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
九、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十、定期组织机械车辆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机械车辆的防寒、防火、防滑措施。
十一、组织或参加因机电设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交通或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
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十三、严格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十四、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相关及参与程序的运行、实施。
九、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在本项目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行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
三、参加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
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四、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
对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参与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运行的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
六、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七、参加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收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实施的信息,参加有关危险源及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负责本项目部范围内危险源清单的管理。
九、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填写“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督促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十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十二、参加企业评先选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
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工作,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十四、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企业外人身伤亡事故及铁路行车、机械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十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规定,督促劳动保护、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十六、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员有建议任免权。
同时,对安全员负有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
安全监察部门在业务上受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察人员有权向上级监察机构直接或越级反映情况。
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组长领导下,规划、监督、指导项目部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工作。
二、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研究制定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定期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管理的举措。
五、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
六、审查职工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科学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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