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定额文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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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定额文字说明
2000市政定额文字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以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按量价分离原则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上海市市政工程专业统一定额。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共分七册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第四册桥涵及护岸工程
第五册排水管道工程
第六册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隧道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市政工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隧道盾构掘进及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工作制,其他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本定额中的材料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相应的损耗。
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十、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等)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人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中的隧道管片及排水管道成品管场内运输已列人定额;桥涵及护岸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按该册定额计算;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定额中均已包括了150m场内运输。
十二、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三、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械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分别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设计强度等级进行换算。
实际施工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用量不同时不予换算。
设计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在P6及以上者),可按原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C5计算。
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十六、本定额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按混凝土、模板、钢筋分列定额子目。
1.混凝土分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
2.钢筋可按设计数量(不再加损耗)直接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以增列计算。
预埋铁件按设计用量(不再加损耗)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预埋铁件定额。
3.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七、本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挖土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1。
十八、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挖土及填土现场运输定额中已考虑土方体积变化。
单位工程中应考虑土方挖填平衡。
当填土有密实度要求时,土方挖、填平衡及缺土时外来土方,应按土方体积变化系数来计算回填土方数量。
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详见附表2。
十九、土方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容重按天然密实方容重1.8t/m3计算。
二十、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
1.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实土体积计算。
2.水力机械顶管、水力出土盾构掘进按顶进实土体积计算。
3.水力出土沉井下沉按沉井下沉挖土数量的实土体积计算。
4.树根桩按成孔实土体积计算。
5.地下连续墙按成槽土方量的实土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的废浆外运按挖土成槽定额中护壁泥浆数量折算成实土体积计算。
二十一、本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拆(打桩机械除外)、路基及轨道铺拆等。
二十二、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数以外”者,均不包括“xx”本身。
附表1 挖土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鉴别方法
Ⅰ类土
略有粘性的砂土、腐植土及疏松地种植土,泥炭
用锹或锄挖掘
Ⅱ类土
潮湿的粘土和黄土,含有碎石、卵石及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积土和种植土,软的盐土和碱土
主要用锹或锄挖掘,需要脚踏,少许用镐刨松
Ⅲ类土
中等密实的粘性土及黄土,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粘性或黄土
主要用镐刨松才能用锹挖掘
Ⅳ类土
坚硬密实的粘性土和黄土,含有碎石、卵石(体积10%~30%,石块重量≤25kg)中等密实的粘性土和黄土,硬化的重盐土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撬棒挖掘
附表2 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
土类
土方密实度
填方
天然密实方
松方
90%
1
1.135
1.498
93%
1
1.165
1.538
95%
1
1.185
1.564
98%
1
1.220
1.610
第一册通用项目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一般项目、筑拆围堰、翻挖拆除项目、临时便桥便道及堆场、井点降水、地基加固共六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桥涵及护岸、排水管道、排水构筑物及隧道工程。
第一章一般项目说明
一、挖淤泥、流砂定额的开挖深度按6m以内综合取定。
二、挖土采用明排水施工时,除隧道工程挖土定额中已列抽水设备外,其他工程可计算湿土排水。
三、挖土采用井点降水施工时,除排水管道工程可计取10%的湿土排水外,其他工程均不得计取。
四、筑拆混凝土管集水井定额,适用于明排水施工。
当管径不同或使用其他管材时,允许调整。
五、封闭式护栏高度为2.5m。
第二章筑拆围堰说明
一、 围堰形式的选择
1.正常条件下按围堰高选择形式和相应断面尺寸:
围堰高(m)
选择围堰形式
围堰断面尺寸
1.00~3.00
草包
顶宽1.5m;边坡:
内侧1:
1;外侧临水面1:
1.5
3.01~4.00
圆木桩
围堰宽(m)
2.50
4.01~5.00
型钢桩
2.50
5.01~6.00
钢板桩
3.00
>6.00
拉森钢板桩
3.35
注:
围堰高=(当地施工期的最高潮水位—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底标高)+0.50m。
围堰中心河底标高是指结构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5m后,以1:
1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为围堰脚内侧(或围堰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即为围堰中心河底标高。
(见图1-1)
2.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形式的规定
(1)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首先应考虑不影响河道航运为准。
(2)河床坡度大于1:
1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s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法决定围堰形式。
(3)拦河围堰(坝)应视具体情况,通过计算确定围堰(坝)形式。
二、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机的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如发生船排压舱时,压舱的块石数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另计。
三、坝内河水排除套用抽水定额计算。
第三章翻挖拆除项目说明
一、开挖沟槽或基坑需翻挖道路面层及基层时,人工数量乘以1.20系数。
二、翻挖、拆除定额中均已包括废料的场内运输,但不包括场外运输,废料容重统一按2.2t/m3计算。
三、拆除混凝土结构定额中未考虑爆破拆除,如实际采用爆破施工时,可另行计算。
四、拆除排水管道定额中,未包括撑板、支撑、井点降水以及挖土、运土和填土,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五、拆除排水管道定额中,包括拆除管道、腰箍、基座及基础内容。
如单独拆除管道时,按拆除管道定额乘以0.75系数。
六、本定额未包括水中拆除,如需潜水员配合时可另行计算。
七、拆除钢拉条定额中,钢拉条直径在ф25以内,每根长度取定为6m;直径在ф25以外,每根长度取定为7m。
定额中未包括挖土、运土和填土,如实际发生时可套用相关定额。
八、凿除打入桩桩顶混凝土按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子目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5系数,凿除钻孔灌注桩桩顶混凝土不乘系数。
第四章临时便桥便道及堆场说明
一、普通便桥适用于跨河道或沟槽宽度大于5m的临时便桥。
二、机动车道普通便桥定额适用于汽一10以下的车辆通行,如超过此标准的车辆通行时,可以另行计算或按荷载等级套用装配式钢桥定额。
三、新建道路的内侧路边或排水管道的中心线距原有道路边30m以上时,可按规定计算修筑施工临时便道。
原有道路不能满足运输工程材料需要需加固拓宽时,另行计算。
四、便道定额按20cm厚道碴取定,实际结构不同允许调整。
当便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按道路工程人行道混凝土基础定额计算。
五、便道及堆场不计翻挖及旧料外运。
第五章井点降水说明
一、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砂现象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1.土质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粉砂含量>75%。
2.土质不均匀系数D60/D10<5(D60—限定颗粒,D10—有效颗粒)。
3.土质含水量>30%。
4.土质孔隙率>43%或土质孔隙比>0.75。
5.在粘性土层中夹薄层粉砂,其厚度超过25cm。
二、开挖深度在6m以下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m以上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开挖深度指从原地面至沟槽槽底、基坑底面或沉井刃脚设计标高的距离。
三、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降水。
四、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
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第六章地基加固说明
一、地基加固包括树根桩、深层搅拌桩、分层注浆、压密注浆、高压旋喷桩、粉喷桩。
二、分层注浆、压密注浆、高压旋喷桩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含量调整。
三、树根桩钢筋笼套用第四册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相应定额计算。
第二册道路工程说明
一、本册定额由路基、基层、面层、附属设施共四章组成。
二、本册定额中挖土、运土按天然密实方体积,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三、基层及面层铺筑厚度为压实厚度。
四、机械挖土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第一章路基工程说明
一、碎石盲沟的规定
1.横向盲沟规格选用如下:
单位:
cm
路幅宽B(m)
B≤10.5
10.5<B≤21.0
B>21.0
断面尺寸(宽度×深度)
30×40
40×40
40×60
2.横向盲沟长度按实计算,二条横向盲沟的中间距离为15m。
3.纵向盲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断面尺寸同横向盲沟。
二、道碴间隔填土和粉煤灰间隔填土的设计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其材料可以换算。
三、袋装砂井的设计直径与定额不同时,其材料可以换算。
四、铺设排水板定额中未包括排水板桩尖,可按实计算。
五、二灰填筑的设计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其材料可以换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说明
一、本章定额厂拌石灰土中石灰含量为10%;厂拌二灰中石灰:
粉煤灰为20:
80;厂拌二灰土中石灰:
粉煤灰:
土为1:
2:
2。
如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配合比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换算。
第三章道路面层说明
一、混凝土路面定额中已综合了人工抽条压缝与机械切缝、草袋养生与塑料薄膜养生、平缝与企口缝。
二、混凝土路面的传力杆、边缘(角隅)加固筋、纵向拉杆等钢筋套用构造筋定额。
三、混凝土路面纵缝需切缝时,按纵缝切缝定额计算。
第四章附属设施说明
一、 升降窨井、进水口及开关箱和调换窨井、进水口盖座、窨井盖板定额中未包括路面修复,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计算。
二、铺筑彩色预制块人行道按路基、基础、预制块分别套用定额。
现浇彩色人行道按路基、基础、现浇纸模(压模)分别套用定额。
三、现浇人行道及斜坡定额中未包括道喳基础。
四、升高路名牌套用新装路名牌定额,并扣除定额中的路牌名。
第三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说明
一、本册定额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1994)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通用图集》为依据,并结合上海市地区交通设施的施工特点及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三、本册定额包括基础项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位设施、交通隔离设施共六章。
四、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第一章基础项目说明
一、基础挖土定额适用于工井。
二、混凝土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基础下部预埋件,应另行计算。
三、工井定额中未包括电缆管接人工井时的封头材料,应按实计算。
四、电缆保护管辅设定额中已包括连接管数量,但未包括砂垫层,砂垫层可按设计数量套用第五册排水管道工程的相应定额计算。
第二章交通标志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标杆安装、标志板安装及视线诱导器安装。
二、标杆安装定额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壁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
三、柱式标杆安装定额中按单柱式编制。
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定额的2倍计算。
四、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定额,并对材料进行抽换。
第三章交通标线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线条、箭头及字符标记。
二、线条的定额宽度:
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
若实际宽度与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数量可按比例换算。
三、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板的摊销,均不得另行计算。
四、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计算行车速度≤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6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时,字高为9m。
五、温漆子目中未包括反光材料,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第四章交通信号设施说明
一、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应按施工中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二、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品、车行和人行,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三、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
四、本章定额中不包括特征软件的编制及设备调试。
五、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在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第五章交通岗位设施说明
一、值勤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二、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第六章交通隔离设施说明
一、定额中每片护栏的标准长度
l.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固定式)为2.5m。
2.机非隔离护栏为3m。
3.人行道隔离护栏(半封闭)为6m。
4.人行道隔离护栏(全封闭)为2m。
二、定额中每扇活动门的标准宽度
l.半封闭活动门(单移门)为B≤4m。
2.半封闭活动门(双移门)为4m<B≤8m。
3.全封闭活动门分为2m和4m。
第四册桥梁及护岸工程说明
一、本册定额包括临时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及立交箱涵工程共九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l.单跨100m以内的城市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多跨总长8m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箱涵套用第五册排水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护岸(包括防洪墙)工程。
4.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以8m为界,若超过8m时,应考虑超高因素(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以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项目
现浇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1.50
2.00
四、本册定额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五、桥涵及护岸工程中绝对标高2.2m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增计75%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第一章临时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分陆上与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
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
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l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二、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
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ф≤1000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ф>1000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
当钻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
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三、桥梁支架定额不包括地基加固。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数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另计。
五、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
六、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定额未含使用费。
七、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第二章土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挖土定额深度分别取定为2m、4m。
机械挖土定额适用于O~6m,若深度超过6m时,每增加lm按机械挖土定额递增18%计算。
二、挖钢碴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乘以2.50系数。
三、挖土机在路基箱板上施工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乘以1.25系数计算。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井点降水,发生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五、桥涵基坑挖土放坡比例:
类别
Ⅰ、Ⅱ类土
Ⅲ
Ⅵ
打井点
放坡比例
1:
1.25
1:
0.75
1:
0.50
1:
0.50
第三章打桩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二、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计算。
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时,人工数量乘以1.33系数,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43系数。
三、压桩或射水沉桩可另行计算。
四、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成船排取定,定额不作调整。
五、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包括船只运桩。
六、打板桩定额已包括打拔导向桩。
七、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试桩及测试,凿除桩头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八、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超过4m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送桩5m以下为1.2;
送桩6m以下为1.5;
送桩7m以下为2.0;
送桩7m以上,每超过lm按调整后7m为基数递增75%计算。
九、单位工程中打桩工程量小于下表工程数量者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桩类
工程数量
系数
预制混凝土方桩
≤80m3
1.10
预制混凝土板桩
≤50m3
1.10
钢管桩长度≤30m
≤100t
1.25
钢管桩长度>30m
≤150t
1.25
第四章钻孔灌注桩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ф1600以内的钻孔灌注桩。
三、埋设拆除钢护筒定额已包括钢护筒摊销量。
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桩径
ф600
ф800
ф1000
ф1200
ф1600
护筒重量(kg/m)
92.4
122.0
151.6
241.6
320.4
四、本章定额未包括装拆钻机、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
五、钻孔灌注桩需预埋铁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第五章砌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二、砌筑定额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第六章现浇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嵌石混凝土定额中块石的含量为15%,如与设计不同时,块石与混凝土的比例可以调整。
二、承台模板定额分有底模和无底模二种,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三、本章定额中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其他模板均按工具式钢模、木模取定。
四、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已包括底模,但未包括支架。
五、斜交梁模板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2系数,模板数量乘以1.05系数。
六、预应力钢筋套用第七章预制混凝土构件相应定额。
七、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第七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地模,发生时按本册第一章说明规定计算。
三、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中所列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摊销。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
五、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
六、空心板梁堵头板的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七、斜交梁模板按定额人工数量乘以1.2系数,模板数量乘以1.05系数。
第八章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安装构件。
二、除小型构件外,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未包括构件场内运输。
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0.05m3的构件。
三、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四、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
五、钢管栏杆及钢扶手定额中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六、钢支座(切线、摆式、盆式组合支座)和伸缩缝(梳型钢板、钢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计列。
七、导梁安装梁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装及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九章立交箱涵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场箱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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