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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
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算核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舞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等活动及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主体工程未结束的在建项目工程,可根据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该费用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企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需要测算核定超出基本费部分的费用。
奖励费指施工单位创建省、市、县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奖励费用。
第四条舞钢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受建设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计取;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受建设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台帐,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单项工程计取,计取标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算核定办法》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非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视为招标人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审查批准,建设单位不准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当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第五条的费率标准。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安全施工措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另有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未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国家规定计取以及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其他要求费用未一并计入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中标结果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额度、使用要求、调整方式及违约赔款等内容,合同条款必须与本办法相关条款一致,如与本办法条款冲突,该施工合同不予审查备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在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足额存入建设局指定的银行专项帐户,建设单位存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应与建设局、存储银行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储协议。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将银行出具的专项存款凭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书面承诺一并提供。
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承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更新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文明施工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建设单位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应通知施工单位按照审批计划和本办法要求及时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申请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领取手续。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分期限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提出支付建议比例,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20%为基数,按支付建议比例支付,本期最终评分低于70分的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支付。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再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总额的45%为基数,按支付建议比例支付,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不予拨付或本期最终评分低于70分的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予支付。
现场考评费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牵头组织定额管理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测算核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测算,按实际发生费用按照该期支付建议比例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建议,合并计入该期支付费用,本期最终评分低于70分现场考评费不予支付。
(三)工程竣工后,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再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总额的30%为基数,按支付建议比例支付。
评价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限评价或本期最终评分低于70分的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予拨付,结余的基本费按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奖励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评定的等级计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按照规定费率100%计取;获得平顶山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按照规定费率70%计取;获得舞钢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按照规定费率50%计取。
(四)其余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作为安全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施工企业(该工程项目部)对农民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比例划拨给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负责所分包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应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供以下资料:
(一)第一次领取时提供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且已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同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考核评分表》。
(二)第二次领取时,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审核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基础施工阶段和结构施工阶段)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考核评分表》和现场考评费考评测算核定资料。
(三)第三次领取时,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审核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装饰施工阶段)、《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考核评分表》及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还应提供证书原件、批准文件。
(四)第四次领取时,提供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资料、安全培训签到簿、费用发票、培训现场照片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出具的培训现场监督证明。
第十四条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领取单位填写《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并提供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
(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在《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建议,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后,领取单位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到专户存储银行领取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五条经检查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或最终考核评分低于70分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工地,则该工程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后的现场考评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舞钢市管辖企业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督施工企业(针对公司)全部用于进行强制安全培训支出,施工单位申请领取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需提供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资料、安全培训签到簿、费用发票、培训现场影像资料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出具的培训现场监督证明,以上资料缺任何一项,均不予支付。
二、外进企业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待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返还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户存储银行,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建设单位并取消该专项存储账户。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存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返还给建设单位。
工程开工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局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通过开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核、日常安全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及竣工安全资料备案等工作,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对审核、检查不合格,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建筑安全标准规范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应及时向建设局报告,由建设局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有权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应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及时拨付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局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文件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单独计取及计取额度是否符合标准实施监督。
施工管理科负责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的审查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和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单位未及时按标准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银行专用帐户的,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计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给予通报批评。
其他情况下的在建工程,需按本办法规定限期补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逾期不补存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计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而不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计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给予通报批评。
因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而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经检查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或最终考核评分低于70分施工企业,本地企业(舞钢市注册)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投标,外进企业逐出舞钢建筑市场并报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并计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的安全监理责任,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局给予处罚。
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招投标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单独列项、单独计取或未按照规定足额计取不予纠正的;
(二)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本办法规定存入专项帐户的工程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颁发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对违背本办法规定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合同审查备案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局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舞钢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
附件3、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存储协议书(格式)
附件4、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储单
附件5、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清单
附件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考核评分表(表1-表14)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支付周期:
(第期)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致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项目主监):
先生
兹申请支付(项目名称)第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人民币),大写:
。
项目经理签字盖公章:
日期:
序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期数
申请支付额(元)
项目主监审核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开户行
账号
本期审核总额(大写)
项目主要监督人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意见:
安监站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支付周期:
第期
项目内容
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及变更金额
到本期末支付
到上期末支付
本期支付
原合同总金额(元)
变更总金额(元)
变更后总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支付
总计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安监站意见:
安监站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建设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专户存储协议书(格式)
舞钢市建设局(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受委托银行:
(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建设局号文件精神,我市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存储制度。
经三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开设“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
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乙方开设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帐号为(以下简称该帐户),乙方按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存入丙方,甲方和乙方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
乙方存入专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在该帐户内交存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只能用于支付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3、丙方接到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并凭乙方的转帐支票,方可从该帐户内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4、丙方未接到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审批表”书面材料,擅自从该帐户支取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5、在施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专户资金不准挪用或未经甲方允许不准私自撤销账户,如有执法部门查封、划扣或冻结等情况,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在查封、划扣或冻结后三日内补齐资金或重新开户。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撤消该帐户。
7、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年月日
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储单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缴纳金额
(大写)
记账:
审核:
年月日
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盖章)专户存储银行(盖章)
注:
1、本单一式三份,银行、建设单位、建设局各执一份。
2、建设单位执本表到指定银行存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凭本单和银行对账单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清单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措施费用总额
银行及帐号
建设单位
工程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 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支付次数
日期
支付金额
形象进度
支付单编号
余 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安全措施不达标情况记录
阶 段
应支付金额
实际支付情况
不予支付金额
总 计
支付总额
不予支付总额
利 息
结余总额
施工总承包单位
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局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为工程交工后,有关各方对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清帐记录表。
2、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局各一份。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考核评分表评分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登记号:
监理许可证号:
施工图审查编号:
建设面积:
结构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总监(证号):
项目经理(证号):
安全员(证号):
支付期数与形象进度:
支付建议比例:
考核组人员签名:
舞钢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年月日
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
评分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不好,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未经监理审核,扣10分
专业性较强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扣10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通知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续表)
评分表1-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7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无专款专用记录,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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