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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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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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模板
附件4
**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内容
款内容
项内容
责任单位
小项内容
责任单位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十年开展1次。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2、制定全区土壤详查总体方案。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3、每十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已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20年底前,要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区覆盖。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1、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已完成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2、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区。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部署,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实现向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的数据,稳步推进**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1、2018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稳步推进**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2、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各镇街配合
3、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二、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管执法
(四)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力度
积极配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1、积极配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工作。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落实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区法制办牵头,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配合
3、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五)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根据我区现状,重点对有色重金属采选、农药、化工、焦化、粮食主产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同时根据其污染特性,着重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锌、硼等重金属及苯并(a)芘、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
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配合公安部门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改善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设备。
每三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国土振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城建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各镇街配合
1、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各镇街配合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3、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4、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4、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各镇街配合
5、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5、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6、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配合公安部门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每三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6、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7、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7、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六)逐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化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划定结果经区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适时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农经局、国土振安分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1、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时限要求,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划定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区农经局、国土振安分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2、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2、区农经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3、适时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3、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七)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化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区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环保振安分局、区水利水产局、各镇街配合
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1、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2、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国土振安分局、环保振安分局、区水利水产局、各镇街配合
3、区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矿产资源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督促现有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升级改造的步伐。
环保振安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各镇街配合
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矿产资源采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
1、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督促现有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升级改造的步伐。
2、区经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科学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根据国家有关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区农经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1、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1、区农经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2、区农经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3、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3、区农经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4、到2020年,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4、区农经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九)全面落实,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街)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振安分局、环保振安分局、区水利水产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1、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1、区农经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街)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水利水产局、各镇街配合
3、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3、区发改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4、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4、区农经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配合
5、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5、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振安分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十)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如发现超标,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区林业局牵头,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1、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1、区林业局牵头,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2、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2、区农经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3、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3、区林业局牵头,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一)开展重点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矿产资源采选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回收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各镇街配合
1、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矿产资源采选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各镇街配合
2、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规划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十二)分用途,细化建设用地管理
自2018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并协同环保振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应急监测等工作。
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区水利水产局、各镇街配合
1、自2018年起,各地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1、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2、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城建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3、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并协同环保振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应急监测等工作。
3、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水利水产局、各镇街配合
(十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区城乡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振安分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环保振安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国土振安分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各镇街配合
1、区城乡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1、区规划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国土振安分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2、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规划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3、环保振安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各镇街配合
4、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4、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各镇街配合
(十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国土振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国土振安分局、区规划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1、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1、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规划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2、国土振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区规划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环保振安分局、各镇街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以科学有序为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
如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环保振安分局、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水利水产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1、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1、国土振安分局厅牵头,区发改局、环保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2、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2、国土振安分局牵头,区农经局、各镇街配合
3、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3、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国土振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水利水产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自2018年起,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1、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2018年起,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2、环保振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禽畜养殖布局和规模。
区发改局牵头,区规划局、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环保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区水利水产局、区农经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1、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1、区发改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农经局、区水利水产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2、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2、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国土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各镇街配合
3、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3、区规划局牵头,区经信局、各镇街配合
4、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4、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环保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各镇街配合
5、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5、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环保振安分局、区城建局、各镇街配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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