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26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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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26p
课程名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授课教师
所属学院
人文社科部
所属教研室
伦理法学
职称
讲师
授课时间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时数
8学时
授课班级
07级各专业(本科□√专科□)级班
教学课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实习(践)课□其它□
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007年修订版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掌握宪法等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我国的国家机构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1.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2.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3.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4.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1.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2.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4.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重点与难点:
1.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2.公民的基本权利,
3.民事法律制度,
4.刑事法律制度
5.行政法律制度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板书□√实物□标本□挂图□模型□投影□幻灯□录像□√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运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授课。
教学过程设计: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导入: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通过前几章的学习已经深化了大家在中学所学的有关法律的知识,使大家对法的概念.本质.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有了进一步系统化,在第八章当中,我会向大家系统的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背景知识介绍]
1.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清末《钦定宪法大纲》
3.新中国共颁布了1954.1975.1978.1982四部宪法,其中1982年宪法又进行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宪法概念:
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们主权原则
3.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等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2.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1)工人阶级领导,农民是可靠同盟军
(2)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3.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谓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
1.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
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体要适应国体。
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存的阶级关系的就怎样组织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作。
(4)人民代表大会还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经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什么形式来划分国家行政单位,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的关系。
(单一制.复合制)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五)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力和自由,是指公民享有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一是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在选择信仰宗教的时候又选择这个或另一个的自由或者在一个宗教中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5.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文化教育权。
7.特定主题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建立良好社会关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利机关。
案例:
2005年9月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在北京举行,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费用起征点,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共同作听证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检查机关和监督机关。
小结: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社会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20周年大会上指出,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党中央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高度重视的,从国家角度说,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求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那么我们大学生该怎样去做呢?
首先全面的学习宪法知识,深入的领会宪法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树立宪法的权威性,对宪法的作用具有信心;再有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监督.促进宪法的实施。
请大家牢记这样一句话,“维护宪法权威靠的是我们每个人的积极行动”。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导入: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六个法律部门构成的。
我们也可以把这六个法律部门分成二大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那么实体法是如何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呢?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必须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公正。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2.公务员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1)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条件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案例;近年来我们有禁止一些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一规定不是针对某一个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而是限定在某一个区域内,一般是核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人在这个区域违反了规定都要受到处罚的。
它不针对特定的人,而且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2.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判决、行政合同等。
案例:
行政许可,驾驶证、警察持枪证、律师证、会计证、教师证。
行政强制,强制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人进行治疗。
(四)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就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行政拘留等等。
(1996年《行政处罚法》)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999年《行政复议法》。
)
案例:
行政处罚听证会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滥用权力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水平分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为: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两种权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3.其他组织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代理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可分为: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这些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1.物权,是权力人依法对特定的物象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个方面的权能。
(2)用益物权:
土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3.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权。
4.继承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权。
案例:
孩子的继承权
5.人身权。
人身权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个体的民事权利。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权。
案例:
冒名顶替上大学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违约责任,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2.侵权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案例:
天价违约金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1.普通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从你知道或你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2)短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四种情况,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特殊的诉讼时效为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案例:
为什么丧失了胜诉权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订立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2.合同必备条款。
3.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
4.合同的效力。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在财产权利方面就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等。
2.专利权,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包括专利的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授予专利权是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权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案例:
娃哈哈商标权的保护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调整国家在景观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2)效率公平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税收法律制度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参与国家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相当原则
(3)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二)犯罪概述
1.犯罪的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占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丁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1)犯罪主体
种类、刑事责任年龄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3)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份子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排除犯罪的事由:
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4.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滞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5.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犯罪集团
(三)刑罚制度
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1.刑罚的体系。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刑罚的裁量
(1)累犯:
是指因犯罪分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出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从重处罚
(2)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得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4)自首又重大立功: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5)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6)缓刑:
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案例:
怎样计算数罪并罚刑期
(四)犯罪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
转化的抢劫罪
小结:
以上我们学习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这些部门法按照各自调整的对象不同而各成体系,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是紧密联系的,在宪法的统领下共同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当今社会的主要控制手段,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因为法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对于大学生自身及社会都是必要的,知法、懂法而后才能做守法公民,并树立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节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导入: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都认为实体更为重要,而现代法治发展越来越表明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以实现的保证,是为了实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职责而规定的操作规则,一个再好的实体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程序法保障其实施,那么这个实体法就会失去生命力,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我国法律运行中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程序法主要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职责实现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1.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
3.行政诉讼参加人
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
(1)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
(1)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行为。
(2)受理:
是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2.第一审程序:
(1)主要分为六个阶段:
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审议、宣读判决。
(2)应当是在立案之日起三月之内,作出判决。
3.第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2)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3)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作出终审判决
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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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 基础 教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