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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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规划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
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5年12月
目录
前言1
1.编制目的3
2.目标指标3
2.1.总体目标3
2.2.年度目标4
3.指标达标方案19
3.1.未达标需重点突破指标的达标方案24
3.2.接近达标需努力改善指标的达标方案27
3.3.不稳定达标指标达标方案33
3.4.已达标需稳定提质指标的达标方案34
4.任务分解35
5.实施保障41
5.1.加强领导和协调41
5.2.强化任务分解实施41
5.3.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42
5.4.建立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42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7年启动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在全国各省区树立了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推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城市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建设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新时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更有利于地方政府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以良好环境质量和宜居环境保障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条件。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交通发达,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突出,矿产资源丰富,素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之称。
郴州市生态环境优良,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位于湖南省中上水平,在湖南省14个地级市城市中,GDP总量排名第6。
根据郴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郴州市全市生产总值1872.6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9.7:
56.8:
33.5。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GDP39999元。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69.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7.84万人,乡村人口241.95万人,城镇化率48.5%。
近年来,郴州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创建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14年,郴州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2015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获批,永兴、宜章纳入省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
桂东、汝城、宜章、临武、嘉禾列为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示范试点。
郴州市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并荣获“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郴州市政府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并要求着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郴州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助于创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品位,提升郴州市整体环保工作。
郴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创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创模工作。
在上述背景下,受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负责牵头编制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成立了专门的规划编制组,根据环境保护部创模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先后开展三轮集中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区县意见,与郴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衔接,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为配合规划实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实现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编制组在《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基础上,编制了《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方案》,以确保规划目标指标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为规划实施提供基本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郴州市“三创办”、郴州市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1.编制目的
为实现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目标,落实《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的各项要求,全面实现创模各项指标达标,编制本方案。
2.目标指标
2.1.总体目标
到2017年,郴州市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成功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
(1)经济社会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稳定提高到1.7%以上,持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稳定减少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量以及单位GDP的用水量。
(2)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重点提高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实现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确保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3)环境建设目标
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以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4)环境管理目标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2.2.年度目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要求,考虑郴州市实际情况,以2017年为达标年,本次规划具体目标指标达标计划见表2-1。
表2-1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目标指标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范围
2014完成情况
2015年目标
2016年目标
2017年目标
一、
基
本
条
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全市域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未达标
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阶段目标
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阶段目标
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全市域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在市域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制定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符合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预案体系
无固定经费
有固定经费
增加固定经费
固定经费保持一定数额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省(区)前列
近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湖南省前5名(不含已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的排名)
全市域
未开展
未开展
依据国家要求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要求开展工作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二、
考
核
指
标
(一)、
经
济
社
会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元;
全市域
23621
25774
28124
30688
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14%
1.5%
1.65%
1.75%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下降,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单位GDP用水量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吨/万元)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吨/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SO2排放强度(吨/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吨/万元)
未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二)、
环
境
质
量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城区环境空气中SO2、PM10、NO2年平均值≤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建成区
PM10没有达到新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指标达标
PM10接近新环境质量标准,其他指标达标
全部指标达标
全部指标达标
SO2、PM10、NO2等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91.8%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应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至少应有两个以上
全部自动检测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必须包括向城市市区内供水的所有水源地。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应向中国环境总站报送水质月报,且监测水量与城市供水量相应一致
市辖区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水质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
83.35%
100%
100%
100%
近三年,每年提供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的所有指标。
基本项目、补充项目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监测,特定项目检出的项目纳入日常监测,每月监测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无备用水源地
无备用水源地
建设备有水源地
满足要求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办法进行水质达标核查
市辖区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27.3%
50%
80%
100%
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无环境功能的水体无黑臭现象
满足要求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数平均值≤60dB(A)
建成区
56
≤60
≤60)
≤60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70dB(A)
建成区
69.9
≤70
≤70
≤70dB(A)
(三)、
环
境
建
设
(三)、
环
境
建
设
(三)、
环
境
建
设
(三)、
环
境
建
设
13、城区绿化覆盖率≥3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建成区
42%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市辖区
90.24%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污泥的转移和处理处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未完成
污泥进行焚烧发电
污泥进行焚烧发电
污泥进行焚烧发电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域工业企业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全市域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按照规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域内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行业,分别每两年、三年和五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审核报告和评估验收申请,且距离提交创模考核验收申请时间分别不超过两年、三年和五年。
56家完成
100家完成
150家完成
245家全部完成
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等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按照要求开展监测,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是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部分编制预案,装备设备不齐全,未定期演练
开展演练
制定演练与完善预案制度
执行制度
全市域重点工业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在其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基本达标
稳定达标
持续达标
持续达标
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落实本省(区、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否
下达要求
完成60%
全部完成
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部分企业发放排污证
应按国家统一要求发放
应按国家统一要求发放
应按国家统一要求发放
全市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否
建立制度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所有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否,非重点企业未安装
30%安装
70%安装
100%安装
当地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否
定期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建立制度
稳定实施
稳定实施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全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否
完成50%
完成80%
全部完成
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否
完成50%
完成80%
全部完成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全市域
――
30%
40%
52%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全市域
——
60%
70%
81%
检验机构得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否
开展工作
持续开展
稳定开展
检验数据向城市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否
开展工作
持续开展
稳定开展
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否
开展工作
持续开展
稳定开展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市辖区
99.83%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和垃圾堆肥的有关标准要求。
不达标的,不得认定为无害化处理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自2011年1月18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封场后进入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城市政府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全市域
79%
82%
89%
91%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办公室)
未完成
定期发布
定期发布
定期发布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均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和时间进度,并按计划实施
全市域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95.99%,没有集中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建设危废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建设危废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妥善处理率100%,完成危废处置中心建设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严格执行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全市域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要求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高铁的射线装置没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未达到100%
持证率达到80%%
持证率达到90%
持证率达到100%
(四)、
环
境
管
理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全市域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创模规划及其年度实施方案分解实施到位
未完成
分解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全部完成
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未完成
定期发布信息
定期发布信息
全部完成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全市域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未完成
完成30%
完成80%
全部完成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全市域
未完成
落实职能
落实编制和经费
全部完成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未完成
落实编制
落实编制
全部完成
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未完成
完成30%
完成80%
全部完成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市辖区
无数据
80.13%
≥80%
≥80%
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
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未完成
开展宣传
加强宣传
全部完成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全市域
未完成
开展环境教育
普及率>85%
普及率>85%
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未完成
纳入课程
严格执行
全部完成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获得国家卫生城市或者已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市容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市辖区
2015年获得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
完成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继续保持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未完成
执行“限塑令”
执行“限塑令”
全部完成
对比郴州市现状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要求,郴州市创模的重点工作是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中,重点是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难点是市辖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指标。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重点是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难点是环保投资指数、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
环境管理工作中,重点工作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以及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其中难点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表2-2)。
表2-2郴州创模需重点突破指标
考核指标
细化指标
完成情况
是否达标
2014
2013
2012
2、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预案体系
无固定经费
无固定经费
无固定经费
否
4、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14%
1.26%
1.49%
否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吨/万元)
0.0034
0.0027
0.003
否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城区环境空气中SO2、PM10、NO2年平均值≤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PM10未达新空气质量标准
PM10未达新空气质量标准
PM10未达新空气质量标准
否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水质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
83.4%
95.8%
100%
否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27.3%
54.4%
54.5%
否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按规定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每两年、三年和五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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