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虾育苗场BAP标准指引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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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育苗场BAP标准指引翻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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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育苗场BAP标准指引翻译
标准1社区
产权和遵守规章
育苗场必须遵守地方和国家法律、环境保护条列以及能提供能证明土地使用、水源使用、建设与经营合法的现行文件。
制定标准的理由
认证育苗场必须符合红树林保护,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及虫害防治等的适用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需要确保虾育苗场给政府提供相关的信息并付款支持相关项目。
BAP要求此类法规遵从,因为并不是所有政府机构有足够的资源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为了避免育苗场与当地社区或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发生冲突和争执,无论育苗场是拥有,特许使用或承租土地,必须有清晰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标准执行
每个地方关于育苗场经营和资源使用的法规都不尽相同。
此类法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备案证)
水产养殖许可证(滩涂使用证)
地契、租赁合同和特许使用证书(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税
施工许可证
水资源使用许可证
进口物种审批(亲虾进口审批表)
红树林保护(植树造林记录、照片、计划)
污水排放许可证
肉食动物控制许可证
挖井许可证
废弃物处理许可证
ACC审核员不可能知道全部国家适用于对虾育苗场的所有法律。
但是,ACC力求维持国家的和国际的法律通用数据库。
参与认证的育苗场有责任获得对选址、建立、经营养殖场所有必需的文件。
可从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健康和劳动法规、渔业和水产养殖、水资源管理、运输等政府机构和地方水产养殖协会等了解哪些许可证是必需的。
ACC审查员必须也要熟悉他们服务的区域内的合法所需。
在ACC检查期间,育苗场代表必须向审查员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所有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育苗场必须遵守文件规定的要求。
例如,如果育苗场拥有的污水排放许可证上有水质标准,那育苗场必须执行这些标准。
如果政府机构取消某些要求,育苗场必须提供取消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果许可证正在申请或复审阶段,育苗场必须提供申请正在处理中的证据和提供到当前符合政府要求的证明。
标准2社区
社区关系
育苗场不得拒绝地方社区使用公共红树林区域、捕鱼场所和使用其他公共资源。
制定标准理由
虾育苗场通常位于农村,当地个体家庭和社区往往依赖使用沿海资源来支撑传统的生计。
一些地方居民得益于育苗场的雇佣和基础设施的提高,但是其他人则会认为育苗场剥夺他们之前用于捕鱼、打猎或收获的区域。
临近的居民会觉得育苗场不断的生产活动、噪音和流水声打扰他们的生活。
标准履行
对虾育苗场管理层应该试图适应沿海资源的传统使用方式,通过合作的态度有助于已建立的地方利益和环境管理工作。
育苗场不应阻碍进入公共红树林区域和捕鱼场所的通道。
为了避免与地方社区的冲突,育苗场应积极通过电话、信件、会面或其他途径与地方领导层沟通。
在设施检查期间,ACC审核员会通过下面三方面来核实育苗场是否遵守这些标准:
检查界定公共区域和私人区域的地图;在现场要检查围栏、管道、进水和排水管道以及其他界线;审核人员应该自己挑选人员访谈,而不是让育苗场选择访谈者。
对虾育苗场可能会要求像管道之类的设施要铺设在公共土地中。
在这种情况下,育苗场必须保证已与当地社区商议,必须获得相关权力机构准许,并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阻止这些设施带来危害、损害或不雅观。
在居住场所,特别是晚上,必须要采取特别注意把噪声污染减到最低,比如降低鼓风机、发电机或其他密集的活动带来的噪声。
标准3社区
员工安全和雇佣关系
育苗场必须遵守地方和国家劳动法来保证在场内充分的员工安全、补偿和居住条件。
制定标准的理由
育苗工作需要用到通风装置,泵,锅炉和其它类型的机器,及具有潜在危险的物料,如氯等,因此对员工有潜在危险。
工人一般学历不高且安全操作指南可能不完善。
大多数对虾育苗场位于热带国家,那里的工资标准低,可能没有一贯执行薪资或其他劳动法。
既然育苗场经营成为一个持续的基地,他们通常提供现场居所。
那里必须尽力开发和维持相当好的居住条件。
履行
认证育苗场必须最低限度地提供合法的薪资、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足够好的居住条件。
可是,应该尽全力超越这些最低要求。
育苗场工人雇佣合同或者协议必须符合适用的劳动法所有的必需条件。
每个员工的书面协议应规定好雇佣条款,并存档。
应有到位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投诉程序。
BAP认证育苗场必须保证他们雇佣行为符合所有关于未成年人雇佣的国内劳动法。
如果没有当地没有此类法律,育苗场必须遵守国际劳动组织惯例对最小雇佣年龄(C138)和童工(C182)的规定。
工人应该得到足够关于所有育苗操作安全的入职培训、定期的进修培训。
员工也应获得关于触电、大出血、溺水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医疗紧急事故的急救培训。
如果有必要,必须向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护服和防护用具来完成指定的任务。
育苗场和居所必须有足够的沐浴和厕所设备,并有管道应用水或储藏饮用水供应。
给员工提供的伙食应是有益健康的,食物的储藏和准备必须是符合卫生的。
废物和垃圾不应该堆积在住所、食物准备区或进餐区(见标准7).
在现场检查期间,ACC审核员会评估条件是否符合地方劳动法和核实书面雇佣合同的存在。
审核员会随机抽取一些员工进行访谈以获取他们一些关于薪资、安全和居住条件等意见。
标准4环境
保护生态系统
育苗场的建设和经营必须不能致使红树林损失或影响沿海生态系统或保护地带。
必须管理好苗场动物,防止逃脱。
制定标准的理由
沿海区域可为敏感的生态栖息地和经济上重要的旅游区。
不合理的管道铺排、污水或垃圾堆积都会破坏旅游区。
履行
育苗场应建在影响最小的区域,不应建立在如《拉姆萨尔公约》规定的湿地位置或有特别科学价值的位置等的保护场所。
在建设过程还需特别小心以保证不改变水文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建造会促使海滩腐蚀或其他恶化。
育苗场土建工程引起的腐蚀必须不能导致过度沉降。
育苗场必须不能建立在波浪活跃区域,而是建立在坚实和坚固土地上以保证建筑和水槽永久存在。
生产场所必须建立在这些地方才能防止养殖的外来物种或被感染机体意外排放到自然水体中。
红树林、沙丘和滩涂区域一定不能用作育苗场废弃物的垃圾场(见标准7)。
在初次的现场检查期间,ACC审核员会注意任何一个育苗场是否占用红树林或沙丘,或是否满足地方、国家或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在往后的年审,审核员会评核对海滩或沙丘产生影响和是否合理。
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措施补救。
如育苗场未经批准就破坏沙丘和海滩,将不予通过认证。
标准5环境
兽医健康
育苗场必须建立健康监控和控制程序来降低疾病发生几率。
亲体的病原情况必须按要求公开。
制定标准的原因
对对虾养殖主来说,流行疾病会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对虾养殖区域疾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是大意运输传染动物,包括从亲虾获得遗传疾病的虾苗。
像所有动物一样,对虾也容易感染病毒、细菌、真菌及寄生虫等一系列疾病。
在上述的疾病中,病毒病是最具毁灭性的,尽管不会传染人类。
到目前为止,白斑综合症病毒是最致命的对虾病毒。
黄头病毒、桃拉综合症病毒以及其他病毒也引起严重死亡率,同时也影响生长和繁殖。
某些细菌性疾病像necrotizinghepatopancreatitis(坏死性肝胰腺炙)也会引起严重损失。
在过去,对虾产业链依赖于直接捕获野生虾苗来投放到养成池塘。
由于育苗技术的发展,可以捕获野生成体用作亲体。
尽管这种做法大大减少野生幼苗的捕获,却出现以下担忧:
大量捕获亲体对野生对虾种群的影响和野生动物会给水产养殖基地带来潜在的病原。
近几年,驯化项目开始取代海捕虾作为亲体和幼体的来源。
许多国家依赖外来对虾物种的进口来支撑他们的产业。
这会携带外来物种逃逸到自然环境的风险和可能把严重的病原传入养殖场和野生对虾种。
外来物种逃逸到地方水体会破坏生态系统和扰乱地方渔业。
履行
育苗场经营者必须保证供应给客户的亲虾没有携带疾病的过度风险。
这就涉及到检测亲虾来证实是无病原携带者,如果疾病是传染性的而且还可以通过除了发病幼体以外的方式传播,那么这种疾病必须经过检测以确保传染病流行程度不存在引起疾病爆发的重大危险。
哪些病原具有地方性的,则每一批次的幼体或亲虾在运输前必须经过诊断检测。
内部的或地方的实验室对严重病原的常规检测得到官方的证实,证实方式是一年送两次的对虾样品到国家推荐的实验室或其他公认的专家实验室检测对虾疾病。
假如这些实验室不能证实分析结果,那么样品应该由官方机构送到OIE推荐的实验室检测相关疾病/病原。
按照OIE法规和指南,育苗场位于疫情区域的必须遵守与那个区域相关的政府条例。
为了保证完善透明度,育苗场一经要求,必须提供他们供应亲虾的已知的健康状态。
健康报告必须列出在亲虾中已经识别存在或流行的病原。
哪个地方声称亲虾没有特定病原的,必须描述这种宣称的根据。
为了避免野生亲虾产生的不利影响,育苗场应积极使用驯化的亲虾。
如果可以使用SPF(无特定病原)亲虾,则高度推荐使用SPF(无特定病原)亲虾。
SPF亲虾通常也是政府条例规定的,根据OIE水生动物健康章程规定,引进SPF亲虾的那个地方是没有严重病原存在。
外来物种传入的病原在很大程度是可以避免的,通过适当地使用健康管理计划如包含引进亲虾的隔离。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条例保证以安全可控制的方式进口活体动物。
育苗场必须遵守这些条例。
那些使用外来物种的育苗场必须在排水系统中安装纱网或消毒器具以防止外来物种的卵、幼苗或其他阶段的活体排放到地方水体。
育苗场也必须检测排放的污水是否存在有机体,特别是幼体培养结束后。
在因为疾病而排苗前,水体必须经过氯消毒以防疾病传播到地方水体中。
当运输种虾到养殖场,必须小心以使育苗场没有亲体排放到自然水体中。
在现场检查期间,与无节幼体、仔虾和亲体进口相关的符合政府要求的文件必须交给ACC审核员查看。
如果育苗场是从其他当事人进口的幼体、仔虾或亲体,育苗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在审查期间,审核员必须随机抽取育苗场的种虾样品并送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核实亲虾健康状态是否真没有其宣称的那些疾病。
育苗场必须承担这些检测费用。
标准6环境
污水管理
育苗场必须定期检测污水质量以确保符合BAP标准。
在认证检查期间水质检测方法必须同时满足BAP标准和适用的政府许可标准。
育苗场在五年内必须遵守BAP的最终标准。
BAP水质标准
可变因素(单位)
最初值
最终值
(五年后)
取样频率
pH(标准单位)
6.0-9.5
6.0-9.0
月
总悬浮物(mg/L)
≤50
≤25
季度
可溶性磷(mg/L)
≤0.5
≤0.3
月
总氨氮(mg/L)
≤5
≤3
月
5天生物需氧量(mg/L)
≤50
≤30
季度
溶解氧(mg/L)
≥4
≥5
月
有限的选择方案:
最初标准允许对虾育苗场的水源水质变量有较高的浓度。
在这些情况下,需证明在水源水和育苗污水之间各种变量的浓度没有增加(或溶解氧没有减少)来遵守标准。
制定标准的理由
育苗场必须在对虾繁殖和幼体培育阶段等脆弱环节维持最好的水质。
因此,育苗场污水不可能含有高营养或有机体负载。
然而,污水应该定期检测以保证超营养作用不影响自然水体。
化学品和洗涤剂日常也用来杀菌和清洁作用。
某些这些化合物是有毒性或潜在毒性。
履行
育苗场必须保持水质检测记录,这些记录能证明排放水的营养水平维持在BAP标准内。
高浓度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在中和或稀释化学品之后方可排放,否则会对自然水体产生消极影响。
必须正确采取恰当的措施稀释或中和用于清洁或消毒的化学品。
标准7环境
贮存和处理育苗场供给品
燃料、润滑油和农用化学品必须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和处理。
纸张和塑料垃圾必须以环保可靠方式处理。
制定标准的理由
育苗场使用燃料和油,以及使用润滑剂给泵、鼓风机和其他机械设备提供动力或润滑作用。
在育苗场日常所用来净化和消毒水体、水池和走道化学品也有潜在的毒性。
燃料和一些净化消毒剂是有毒的。
因此这些物品必须会对工人产生潜在的危害。
石油产品和有毒化学品的泄露或粗心使用也会影响水生动物和邻近的其他野生动物,且导致大面积的水体污染。
育苗场会产生相当大的废弃物。
如果不正确处理这些废弃物,则会导致育苗场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产生异味和造成人类危害。
人类剩余食物和其他有机体废弃物会吸引食腐动物。
垃圾堆积流出物会导致地面水污染。
用来装饲料、化学品或运输仔虾的空塑料袋和其他容器不会快速腐烂。
它们会使得动物陷入被缠住的危险。
履行
燃料、润滑油和化学品必须贴上标签和储存好,要防火、防爆和防漏。
用过的、多余的润滑油或过期化学品必须以可靠的方式处理。
单罐容积大于2500L的燃料储存罐和容积总和大于5000L各种储存罐必须提供二级防护池。
二次燃料防护池的容积应该单罐容积的110%或多个储存罐中最大罐容积的110%。
燃料罐位置必须贴上“易燃物”和“禁止吸烟”标记。
必须建立处理油、燃料、化学品和其他物质泄漏的程序。
用来处理和净化这些泄漏物的设备和物品必须是容易使用和容易获得的。
工人应该经过培训以达到正确使用设备和处理废物。
育苗场生产中使用的所有药品和化学品必须存放在闲人免进的地方,只有经过授权的和培训过的人才可以处理和使用化学品。
必须以可靠方式处置过期的和多余的治疗物品,不要污染地方环境或危机人类或动物。
废弃物、垃圾和其他育苗场废物不应堆积在湿地或空地上。
这些垃圾必须按照地方法律规定焚烧、堆肥或填埋。
堆肥必须按照程序操作,不能产生异味问题或吸引野生动物。
BAP鼓励在有可能情况下回收废纸和塑料。
这些垃圾的有效管理取决于定期提供的便利废弃容器可利用性。
标准8环境
微生物的卫生系统
育苗场内没有经过适当处理的人类污物必须不能排放到当地生态系统中。
制定标准的理由
人类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理会产生有毒气体和昆虫,且在育苗场工人间传播人类疾病。
未处理污物释放到开放水体中也会感染在海滩游泳的人。
履行
育苗场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厕所设施,这些厕所设施有化粪池或市政污水管道系统来适当处理污物。
所有来自卫生间、厨房和其他卫生设施的污物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任何情况未处理的污物都不能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中。
也要避免简陋的化粪系统流出腐败性污物。
标准9食品安全
药物和化学品管理
禁用抗生素、药物和其他化合物必须不能使用。
其他治疗剂必须按照产品标签指导使用,且用于控制已确诊的疾病和必需的管理,而不是起预防用途。
关键点
所有国家在食品生产过程禁止使用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抗生素。
如果在对虾进口国没有禁用而在对虾养殖国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必需提供成品虾的药残量,且不能超过进口国的限量。
必须说明疾病诊断方法
抗生素、药物和其他化学品每次使用记录必须包含日期、用过的化合物名称、使用原因和剂量。
制定标准的理由
一些治疗剂用于治疗对虾疾病会导致在对虾组织中残留,这些残留物对人类健康有潜在危害。
因此政府禁止某些化合物使用和对其他化合物强制执行残留量。
不遵守这些条例会使相关的进口链蒙受严重的经济后果。
由于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潜在的严重副作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禁用于食品生产。
氯霉素会产生致命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硝基呋喃则归为致癌物。
因此,为了工人和消费者的健康,在对虾育苗场这两种抗生素都不能作任何用途使用。
尽管各种各样的抗生素用于陆生动物养殖,但很少允许用于对虾养殖。
再者,先进的分析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高了检测成品虾药物残留量的可能性,而这些残留量是对虾幼体培育期间使用的抗生素遗留的。
因此,在对虾育苗场反对任何抗生素的使用。
化学品不恰当使用除了直接影响对虾外,对虾养殖场排放到水体中还会危害生活在水中的有机体。
履行
认证育苗场必须禁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或国际主管机构特别禁止的其他治疗剂。
育苗场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的抗生素使用法规和遵守进口国管理机构的管制。
替代抗生素,育苗场积极使用有效的消毒、卫生、模块化集中进出设施设计和益生菌。
育苗场应制定对虾健康管理计划,其中有预防疾病传入的程序,有维持水质、对虾健康检测和疾病诊断技术的条款。
当使用经批准的化学品治疗已确诊的疾病时,对虾健康管理计划也应阐明所采取的步骤。
在审核期间,审核员必须有权查看所有在仔虾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治疗剂的书面记录,包括用药量和用药日期。
审核员还会检查仓库和其他地方是否存放禁用抗生素,通过访问员工证实是否有使用禁用抗生素,且检测育苗场产品样品(或由育苗场养成的对虾)是否有禁用抗生素的存在的可能性。
追溯系统
保持记录的必要性
为了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必须对每个培育池和每个产品批次记录下面的信息:
•养殖池号
•放养日期
•品种
•幼体放养量
•亲本来源(野生,驯养,SPF)
•幼体来源(见下文)
•抗生素和药物使用
•每种饲料制造商和批号
•出苗日期
•出苗量
•放养池塘或购买者。
记录必要性的理由
产品追溯系统是ACC水产养殖场认证项目关键组成部分。
它使对虾产业链互相连接,且能使每一批次的加工产品追溯到每个塘和亲虾源头。
也包括公认实验室得出的食品质量安全分析结果。
追溯系统从根本上使购买者确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有环节都遵守环保、社会和食品安全标准。
履行
育苗场的的幼体来源必须归类如下:
野生成熟雌虾:
在捕获时已成熟交配且快要产卵野生雌虾繁育的幼体。
野生成熟种体:
在捕获后野生亲体才成熟、交配、繁育的幼体。
驯养成熟种虾:
驯养种虾成熟、交配、繁育的幼体。
在捕获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生命周期的对虾才能成为驯养种虾。
育苗场应在笔记本或卷宗上保持所需数据的文件记录(见15页的表格样式)。
如果可能,这些数据也应该传入计算机数据库。
保留原始文件以证实电子数据。
这些信息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注册来借助网络输入BAP的网上追溯系统。
为了能使用追溯系统,养殖场必须支付基本年费。
记录过程需要非常仔细和系统性。
在大规模育苗场,管理者或区域主管会收集他们负责的培育池的最初数据。
单个职员会负责从各个区域主管收集数据且输入电脑数据库。
育苗场管理者必须定期检查输入数据是否满足BAP要求。
保持充分记录只有在保持不混批的程序下才有意义。
育苗场不可在生产过程中混合培育池或运往农场的过程中混合不同批次的虾苗。
然而,倘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培育池的虾苗混合,应保持各个分池的完整记录才能使混合后的池的记录正确,混合记录是作为最终批次的记录。
育苗场产品追溯系统表格样式
育苗场名称
池号
仔虾
放养时间
饲料
饲料1
品种
制造商
放养数量
批号
亲虾来源
是否见“没有使用违禁化合物”声明?
是否
幼体来源
饲料2
治疗药物的使用
化合物1
制造商
批号
治疗疾病名称
是否见“没有使用违禁化合物”声明?
是否
使用频率
饲料3
使用周期
制造商
化合物2
批号
治疗疾病名称
是否见“没有使用违禁化合物”声明?
是否
使用频率
使用周期
出苗
出苗日期
卖方名称/地址
买方名称/地址
出苗数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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