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部路段工程师养护巡查工作细则5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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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部路段工程师养护巡查工作细则561
路段工程师养护日常巡查工作细则
1.编制目的
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在养护作业单位的日常巡查基础上,增加路段工程师的养护巡查工作,通过路段工程师的养护巡查,更加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道路病害,保障公路安全运营。
本工作细则主要用于路段工程师的养护巡查的作业指导,提高养护巡查的实效性。
2.编制依据
《道路养护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手册》
《道路养护部安全标准化体系制度文件》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3.巡查形式
3.1路段工程师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巡查三种形式。
3.1.1日常巡查是对路面、路基、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巡视检查。
日常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道路养护部。
巡查频率是日常养护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道路养护部路段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两次,各主管工程师和副经理对分管的路段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形成巡查的GPS轨迹图。
3.1.2夜间巡查是对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防眩、反光效果的专项巡查。
夜间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道路养护部,巡查频率是每月进行一次。
3.1.3特殊巡查是在暴雨、洪水、台风、大雾等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通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的专项巡查,巡查的主体是各养护单位和道路养护部,在特殊天气条件下专项进行。
3.2绿化工程师负责绿化专项巡查,绿化专项巡查每月一次,由绿化工程师联合路段工程师进行,并由绿化工程师出具巡查专项报告。
4.日常巡查内容
4.1巡查重点
路段工程师养护巡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高速公路全线路容路貌的巡视检查;二是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例行检查;三是对高速公路病害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四是对所辖高速公路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段落、关键点进行检查。
各路段工程师应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路段、重点结构物等进行梳理并详细列出,形成《养护重点巡查一览表》。
4.2巡查范围
4.2.1路基巡查内容:
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特别注意检查沿线高边坡、高挡墙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
4.2.2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陈旧垃圾、抛撒物、泥沙、油污、积水等。
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桥头跳车等明显病害。
4.2.3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
主要检查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有无堵塞、破损,泄水孔有无淤积堵塞,防撞护栏有无破损、变形,桥梁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等。
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体是否破损,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
对全线重要桥隧应进行重点巡视检查,详细记录相关病害情况,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4.2.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
主要检查波形梁钢护栏、防抛网、隔离栅、中央分隔带开口等防护设施有无破损、变形,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各类交通标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4.2.5绿化巡查内容:
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管护情况,检查卫生状况,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防眩树、杂草生长超出中央分隔带等情况。
4.2.6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巡查内容:
各项养护作业施工点是否按规范要求做好交通疏导,交通锥、指示牌等设施是否按要求摆设,作业人员是否做好安全防护,作业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参考附件3《道路养护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要求
5.1要加强对路段工程师的业务培训,路段工程师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需常备安全反光锥。
巡查人员在上路巡查时,必须穿安全反光衣,携带卷尺、相机、巡查记录表等用品。
5.3巡查以车行目测结合人工徒步的方式,辅以摄影或摄像。
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路段工程师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5.4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陈旧垃圾、抛撒物、油污、积水等立即通知作业队伍组织人员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列入巡查记录表。
5.5路段工程师养护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形成《路段工程师日常巡查记录表》,并通知养护单位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各类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6、附则
6.1本细则解析权归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养护部。
6.2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
1.《高速公路巡查重点一览表》
2.《路段工程师日常巡查记录表》
3.道路养护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表1:
高速公路养护巡查重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桩号
巡查注意事项
备注
1
2
3
4
5
备注:
可根据路段的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附表2:
路段工程师日常巡查记录表
编号:
路线名称
巡查日期
巡查路段
项目
内容
安全隐患、病害情况(位置及程度)
处置建议
路基
1、路肩卫生、破损;
2、边坡卫生、水毁;
3、边沟淤积、卫生、水毁
路面
1、路面卫生;
2、路面破损
桥梁、隧道
1、伸缩缝、泄水孔、排水沟淤积堵塞;
2、防撞护栏、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是否完好整洁;
3、隧道有无明显渗水,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
绿化
1、绿地卫生
绿化损伤;2、各类绿化侵界情况
沿线设施
1、波形梁护栏缺损、变形;
2、交通标志标线残缺、变形、歪斜、污染;
3、标牌、防撞桶等设施缺损、褪色
现场作业
1、作业面是否按要求做好交通疏导;
2、作业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好防护;
3、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巡查人员
附件3:
道路养护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养护部(以下简称“养护部门”)及外包养护项目相关方的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3、工作职责和程序
3.1一般要求
3.1.1高速公路的作业队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明确责职。
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并服从路政、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3.1.2养护施工作业实行施工报备制度。
养护施工报备书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施工,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3.1.3施工作业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车身应标有明显标志,车后悬挂警告标志或指向灯,车顶装有黄色警示灯,进入作业区后应开启相关警示灯具,以提示过往车辆的注意,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未按规定配备标志的工程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
3.1.4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危及行驶车辆安全的行为,并随时注意自我安全保护。
3.1.5作业现场的标志标牌应按规定和安全预案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负责对标志标牌的设置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3.1.6除影响行车安全的抢修工程外,雨、雪、雾天气或路面有结冰情况下,一般不施工。
3.1.7高速公路的一般日常养护作业施工应在白天进行,并尽量在白天完成;如白天未完成,需在夜间加班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夜间施工现场管理,标志、灯光按夜间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设置,直至施工结束撤场。
3.1.8养护作业施工,应具备完善的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3.1.9施工完毕后,养护施工作业的机械设备应立即撤离高速公路主线;确需次日使用的重型机械设备,应有序靠边停放,按夜间施工要求规范设置标志、灯光,并有专人看管。
3.2施工作业的交通控制区
3.2.1养护施工作业的交通控制区分六个部分:
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
(1)警告区:
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600M区内设置限制速度、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
相邻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通常100-300M。
最后一个标志离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锥形标)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
(2)过渡区:
上游过渡区长度为90-100M,下游过渡区长度应大于30M。
(3)缓冲区:
缓冲区长度为80M。
(4)作业区:
作业区的长度根据养护作业或施工长度的需要而定,周围用锥形标与车道隔离,锥形标的间距10-20M。
(5)终止区:
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M,在终止区的未端应设置恢复正常交通标志。
3.3养护施工作业现场交通控制的三种方式
3.3.1施工作业区占据行车道和紧急停靠带(包括作业区仅占据紧急停靠带或仅占据行车道两类情况)的现场交通控制方式。
3.3.2施工作业区占据超车道和行车道(包括作业区仅占据超车道情况)的现场交通控制方式。
3.3.3施工作业区占据半幅道路,需开启中分带活动护栏改变交通流向的现场交通控制方式。
3.4养护作业交通标志的相关规定
3.4.1交通标志的尺寸、颜色、内容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相关规定。
3.4.2标志上的底膜、文字与图形采用三级反光膜(类似于以前的高强级反光膜)
3.4.3由于养护施工作业时间较长,参与人员较多,因此所设标志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抗倾复性,以防止大风、车辆经过时的冲击。
4、日常养护安全管理
4.1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为,杜绝不安全因素,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4.1.1经常组织养护项目部及其他有关施工单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化施工,并服从路政、交警和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4.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伤事故上报制度、事故四不放过制度、台帐制度。
4.1.3养护施工作业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占道施工许可证”(养护巡查、管理车辆除外),车身有明显标志,车后悬挂警告标志,车顶装有黄色警示灯,进入作业区后应开启相关警示灯具,以提示过往车辆的注意;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未按规定配备标志的工程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
4.1.4进入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安全标识服,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危及行使车辆安全的行为,并随时注意自我人身安全的保护。
4.1.5小型作业现场设置临时标志由施工作业单位按规定和安全预案要求设置,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和路政人员都有权现场监督、检查落实;规模较大的施工作业现场由路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和安全预案要求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管理。
4.1.6施工、养护现场的标志设置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工程完成后各类施工标志要及时清点收回;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维修作业时除按规定设置标志外,还须在航道上、下游两端设置安全设施。
4.1.7除影响行车安全的抢修工程外,雨、雪、雾天气或路面有结冰情况下,一般不施工。
4.1.9违反有关规定,轻者要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5、保洁安全管理
5.1认真学习安全操作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能素质,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5.2严格执行养护安全预案,强化人身安全防护意识,善于总结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加以纠正。
5.3违规作业而造成责任性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者,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5.4保洁员必须挂牌上岗,不得随意找人顶替、代工。
5.5作业过程中,应文明作业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不准顺车道保洁,不随意横穿公路,不在快(行)车道上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常穿戴,确保人身安全。
6、专项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管理
6.1专项养护工程是指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短、相对独立、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工程项目。
6.2操作指引
6.2.1现场质量管理:
(1)养护部门应组织召开相关方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进行技术交底,传达设计文件精神及相关技术要点,并编写现场会议纪要。
(2)现场复核并审查签字确认相关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结果及说明;审查相关方工地实验室建筑面积、实验仪器设备及设备的配备能否满足要求和常规检测的需要;检查现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试验检查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调试发电、振捣等机械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严格执行原材料的送检、抽检制度,检验频率按照审定的施工单位试验方案执行,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未经检验的材料严禁使用。
(4)相关方在养护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相应的标准试验并报养护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批,同时养护部门须审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审批的工艺流程施工。
(5)工序检查认可:
相关方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应及时认真的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特别是要做好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施工原始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养护工程师/现场工程师《施工原始记录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在规定时间内对工序、施工联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检并签字确认,如验收合格统一相关方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责令相关方进行修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养护施工单位的各类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资料、检验评定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过程同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资料齐全规范。
(6)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养护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a当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相关方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当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出现时,应立即向相关方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相关方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道路养护部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断,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d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道路养护部应及时指令相关方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e缺陷工程的事后补救措施在实施前应由相关部门或公司审批。
f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相关方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养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相关方进行修补。
6.2.2现场安全管理:
(1)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区管理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规定设置,力求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布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安全畅通、有效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要求、时间、周期、交通量等各种因素,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路段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有效控制作业区安全性;施工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头戴标志色安全帽、穿着反光标志的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3)公路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并派专人指挥车辆通行和观察险情,防止危石、浮石滚落伤人。
桥隧维修施工作业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同时,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段是作业人员、堆放建筑材料、停放施工设备的地方,应做到施工作业有序、材料堆放整齐、施工标志设置规范,在作业区与开放交通的道路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确保安全。
(5)养护部门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具体频次根据《道路养护部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进行检查,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通报或经济处罚,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6)安全事故处理按照《道路养护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解释权归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养护部。
7.2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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