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集团监察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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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集团监察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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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集团监察类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及全体员工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1。
3职责
宝丰集团监察部
1.3.1监察部负责宝丰集团监察工作。
依照本制度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对各公司是否贯彻宝丰集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及指令进行监督监察,对宝丰集团及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3。
2根据工作需要,经监察部分管领导批准,向各部门、各公司派驻监察人员.
1.3.3对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各部门、各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设置障碍,并如实回答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本条款在实施当中可以不经过被监察单位领导同意或授权.
1。
3。
4根据需要,可暂扣、封存用于证明监察对象有违规、违纪嫌疑的文件、资料、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和现场勘查实物。
1。
3。
5责令被监察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
1.3。
6制止案件涉及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1。
3。
7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纪现象人员的工作和职务履行。
1.3。
8对拒绝、阻挠监察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1.3.9对各单位作出的决定、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政策,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1。
3.10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1。
3.11对因违规、违纪摄取的财物,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1。
4监察原则:
1。
4。
1独立监察原则
1.4.1.1组织上的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单独设置,与被监察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1.4.1.2人员上的独立性,指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应当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1.4.1.3工作上的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及其监察人员依规独立开展监察工作,做出监察判断、提出意见、出具监察报告,其他任何部(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1.4.2客观公正原则
1。
4。
2。
1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工作时,应对被监察单位保持客观,特别是监察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1.4.2。
2监察人员在办理监察事项时,与被监察单位或者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1.4.3廉洁奉公原则
监察人员正确行使监察职权,不徇私情,公正廉洁地开展监察工作,克己奉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宝丰集团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1.5监察纪律
1。
5。
1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规监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1.5。
2具体规定
1。
5.2.1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度、程序、规章、办法和有关指令等开展监察工作.
1。
5.2.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违规行为必须及时查处,不敷衍推诿,不徇私舞弊.
1。
5。
2。
3文明执行监察工作,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被监察单位。
1。
5.2。
4查处违规行为,应坚持先教育后处罚原则。
1.5.2.5原则上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组成小组执行监察任务。
1。
5.2。
6热情受理公司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诉,虚心听取意见,对举报、投诉问题要及时查实,依据制度做出处理意见。
1.5.2.7不得吃、拿、扣、要被监察部门和人员的现金、代金券、食品、物资等财物。
1。
5.2.8不得干预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1.5。
2。
9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和执行监察工作。
1。
5.2.10不得擅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发表监察的结论性、预测性、推论性和参与性的言论.
1。
5。
2.11不得擅自公布未经部门批准的监察工作资料。
1.5。
2.12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有关监察的咨询或采访。
1。
5.2。
13监察结果未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发布、抄送任何单位和个人。
1.5.2。
14监察过程中听到、看到的和资料中体现的内容,只允许在监察报告中体现,杜绝在其它任何场所、单位和文件中使用,杜绝传播及提供资料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2管理要求
2。
1监察程序
2。
1。
1对需要进行监察的事项进行初步了解核实,涉嫌违规、违纪的,予以立案。
2。
1。
2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1。
3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重大事件调查时需向各单位出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调查通知书.
2。
1.4对立案调查涉嫌违规、违纪等事项,经调查认定不属实的,提出监察意见报告,报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个人。
经调查认定属实的,提出监察意见报告,报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下发监察意见或提报宝丰集团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落实结果。
2.1。
5落实举报奖励等事宜。
2.2监察范围:
2。
2。
1对宝丰集团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2.2。
2对投诉、举报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监察.
2.2.2。
1对违规、违纪事项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2。
2。
2保护监察人员依规行使职权。
2。
2。
3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监察
2。
2。
3。
1参与各类招投标工作的监察.
2.2.3.2对宝丰集团在建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现场工程签证进行监察.
2。
2.3。
3对各公司各类工程罚款扣除、代垫水电费、工程违约扣款、甲替乙供材料费用、工程机械使用费、工程现场签证费用核算扣减、预借款及垫付费用扣减情况进行监察。
2.2.3。
4参与设备到货验收监察。
2.2。
3。
5对废旧物资处理的过程进行监察。
2。
2.3。
6对物流线各环节进行监督监察。
2。
2。
4总裁及宝丰集团安排的其他监察事项.
2。
3管理内容
2。
3。
1根据批准的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监察时间、范围和监察方式。
2。
3。
2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常规性监察工作,做出监察报告。
2.3.3监察部立案调查的违规事项,一般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
监察部办理的每一监察事项都应当按规定建立监察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和销毁。
2。
3。
4监察部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经公司同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3.5对于监察发现的问题,由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或提交监察报告由宝丰集团责成各公司处理。
2.3.6被监察单位对监察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监察部提出复议申请,监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出复议决定.
3奖惩规定
3。
1对于举报宝丰集团有关单位及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并积极配合监察工作的单位、个人,将按照宝丰集团《举报管理制度》等有关条款予以奖励。
3。
2对于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不配合或拒绝被监察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
4对经批准和符合复议程序的监察决定、监察意见书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其他事项
4。
1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可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录音等方法,以获取充分、可靠的证据,以支持监察报告和结论.
4。
2监察报告应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5。
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发布实施.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监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1.3定义
1。
3。
1参建单位:
凡是与宝丰集团及所属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从事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1.3。
2监察部门:
宝丰集团监察部。
1.3。
3各级工程管理单位: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
1.3.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各项目部、厂、矿等。
1.3.5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各项目部、厂、矿等直接上级管理部门(如:
宝丰能源化工建设部等)。
1。
3。
6工程建设单位:
宝丰集团各公司。
1。
3。
7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住建部建质〔2010〕111号文件,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严重程度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2管理
2.1职责
2。
1。
1宝丰集团监察部
2。
1。
1.1对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2。
1。
1。
2对宝丰集团建设工程各级管理单位、人员和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2。
1。
1.3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并调查处理.
2。
2管理内容
2。
2。
1宝丰集团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
2。
2各级工程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参照本制度有关质量管理及处罚条款作为合同要约,或将本制度列为合同附件,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据之一。
2.2.3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2.2。
3。
1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
2.2.3。
2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措施负责落实并监督管理.
2.2。
3。
3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用于施工.
2。
2。
3.4各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甲、乙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把材料进场报验关,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
2.2。
3.5各相关单位对构配件、设备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试验或取样检测实施监督与管理。
2。
2。
3。
6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对工序报验实施监督管理,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含报验资料合格但实体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3。
7各级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厂矿)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健全内业资料。
2.2。
3.8参建单位及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履行职责。
2。
2。
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2.2.4.1参验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宝丰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参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
2.4.2所有工程验收须通知宝丰集团监察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2。
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宝丰集团监察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迟报。
2。
2。
6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宝丰集团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2。
2.7施工单位多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且不按要求认真整改,宝丰集团监察部门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支付进度款。
2。
2。
8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存在异议的,可向宝丰集团监察部提出申诉,监察部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复核,作出裁定。
2.2。
9本制度未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参照处理。
3罚则
3.1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施工的,必须按原设计或变更后的文件要求返工,并可处以2000元至5万元罚款.
3.2各级工程管理单位不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设计图纸与验收规范发生冲突时未提出异议、存在明显漏项、影响使用功能或出现结构性缺陷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
3.3工程质量事故
3.3.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3。
4工程质量问题
3。
4.1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结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或严重违反设计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至50万元罚款。
3.4.2工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虽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但存在较大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相关工程规范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5万元罚款.
3。
4。
3工程存在观感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3。
5施工单位未执行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虽报验合格,但实际存在质量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要求整改后重新报验.
3。
6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及按规定应检测检验而未进行,直接投入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至6万元罚款。
3.7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或未使用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根据价值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至50万元罚款.
3.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至5万元罚款。
3.9对有关部门下发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中的内容未认真整改或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至2万元罚款。
3。
10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配合或敷衍宝丰集团相关部门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1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施工漏项的,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工程实体永久性缺陷的,处以1万元至50万元罚款。
3.12各相关单位工程资料不同步、不规范、不齐全及弄虚作假等,每次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3.13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不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对组织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组织复验的加倍处罚。
3。
14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违反验收程序的,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验收资料弄虚作假的,处以500元至5万元罚款。
3。
15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对相关单位的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3.15.1监理单位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的15%至30%处罚。
3.15。
2项目管理部门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的10%至15%处罚.
3。
15.3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的5%至10%处罚.
3。
16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处罚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报由宝丰集团决定.
3。
17未尽事项参照有关条款处理。
3.18宝丰集团各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
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各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与考评管理。
1。
3职责
1。
3。
1宝丰集团监察部
1。
3。
1。
1为宝丰集团各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考评管理部门.
1.3。
1。
2负责建立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3.1。
3负责对宝丰集团各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考评。
1。
3。
1。
4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同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方实施考核或提出处理意见.
1。
3。
1.5负责定期向各工程质量考核主责部门提交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结果。
1。
3.1.6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1。
3。
2各公司
1.3.2.1为本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单位,对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1.3.2。
2负责制定本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方针和目标.
1。
3。
2.3负责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部署、协调及监督。
1.3.2.4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1。
3。
2.5对本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1。
3.2.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向宝丰集团上报,并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
1工程质量监督
2。
1。
1监察部负责对宝丰集团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
2。
1.2监察部在对各建设项目实施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现场能落实整改的,现场监督落实整改;现场不能落实整改的,及时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如:
宝丰能源化工建设部)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2。
1.3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后,必须按照通知单的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应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的,必须先制定方案、措施后,再进行隐患整改。
隐患整改落实,经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二)回复至监察部,申请复查。
2。
1.4监察部接到整改回复单后,应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由复查人员分别在双方所持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做出复查合格记录;复查不合格,不予做出复查结论记录,责令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2.1。
5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所涉及的问题,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整改;申请必须注明整改延期的原因及延期落实整改的时限。
延期落实整改后,应及时回复,申请复查。
2。
2工程质量月度考评
2.2.1为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考核,宝丰集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管理办法。
2。
2。
2工程质量考评对象为各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基建单位)当月实际所完成的,且属于工程验收范围的工程实体(含现场非标制作及加工预制)及对应的工程资料。
2。
2.3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由监察部于每月末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2。
2.4各公司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见附件三)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宝丰集团监察部。
2.2。
5监察部接到各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后,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工作。
考评完成,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考评部门提交考评结果。
2.2。
6各项目部(基建单位)工程质量月度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对象为分项工程,考评所涉及的全部分项工程权重总值为100,各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值由项目部(基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各分项工程量的大小及重要性确定。
2.2.7考评以实体质量检查、工程资料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考评细则规定进行考核。
2.3考评依据
2。
3。
1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及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其他相关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3.2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回复单》
附件三:
《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四:
《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
附件一: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受检单位(项目部)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整改要求
宝丰集团监察部
检查人:
年月日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签收人:
年月日
整改复查结果
复查人:
年月日
备注:
此通知单为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或项目部)、检查单位(或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二: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我项目(单位)于年月日,接到你部门下发的编号为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注:
回复单必须针对每一项问题,单独具体说明已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的,同时后附方案(或措施)。
项目名称:
建设主管部门质量负责人:
建设主管部门复查人:
2014年月日
备注:
此回复单为一式两份,监察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三:
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序号
考评标准
考核办法
一
《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的提报
1
当月有实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且属于工程质量验收范围的,必须提报月度工程质量考评报表
未提报的,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00%,未按时提报的,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0%
2
属于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范围的分项工程,当月有实际工程量的,应如实提报;当月无实际工程量的,不得虚报
有实际工程量未提报的,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5分;提报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按实际与提报的比例扣分;虚报该分项得0分
3
分项工程提报,应严格按照有关分项工程划分原则进行
未严格按照有关分项工程划分原则,乱报分项工程的,按分项工程权重分值的20%扣分
4
分项工程提报应规范、具体
不规范、不具体的,按该分项权重分值的20%扣分
5
不得用没有实体工程量或不属于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内的其他临时设施等充报实体工程
出现一项按该分项权重分值的100%扣分
6
逐项进行权重分值划分
分项无权重分值的,该分项得0分
二
工程资料检查
1
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性能检测、检验必须合格
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100%扣分
2
分项工程已报验合格,必须能提供有关性能检测实验报告等证明材料(除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试验报告受时间限制的,可延至龄期+30天)
不能提供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20%扣分
3
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构、配件等必须有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没有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20~100%扣分
4
分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构、配件等必须有进场验收记录;按规定应做复试实验的,必须有复试报告等
没有进场验收记录及应复试而没有复试报告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20%扣分
5
其他同步工程施工资料应及时建立,不得弄虚造假
建立不及时及检查时提供不了的,或发现弄虚造假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10~20%扣分
6
其他同步工程施工资料应填写规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签章到位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或签章不到位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5%~10%扣分
序号
考评标准
考核办法
三
实体质量检查
1
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分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或严重违反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50%~100%扣分
2
工程材料等,集团有关单位有明文规定的,必须按规定选用、使用;进场报验必须严格质量把关,且按规定应检验、试验的,必须检验、试验
违规使用集团有关单位有明文规定不准用材料等的;材料进场报验把关不严的;检验、试验出具虚假报告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100%扣分
3
分项工程避免一般质量问题,隐蔽工程必须经报验合格后进行隐蔽施工
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隐蔽工程未报验,进行隐蔽施工或虽经报验合格,但实际存在质量问题的,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的20~50%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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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尽量避免出现影响观感的质量问题(点或面)
每发现一处,根据问题大小,月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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