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阶段理论法学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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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阶段理论法学i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理论法学卷(I)
题目:
第1题(ID:
18911)公民某甲旅居国外,在回家探亲期间碰巧其家乡在选举县人大代表,则某甲:
选项:
A.可以参加选举
B.不可以参加选举
C.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选举
D.经全体选民过半数同意可以参加选举
九天考资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所以A选项正确,当选。
BC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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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2题(ID:
22281)以下关于归责与免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B.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归结法律责任,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C.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包括全部免责和部分免责
D.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即无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A选项是对归责的定义。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故A选项正确,不选。
B选项概括了归责的四个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原则。
故B选项正确,不选。
C选项是对免责的定义。
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包括全部免责和部分免责。
故C选项正确,不选。
因当事人不诉而免责并不意味着无法律责任,免责是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是当事人免除了行为人的责任,它不同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类无责任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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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3题(ID:
26121)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的是:
选项:
A.法律规范的规定
B.权利主体的存在
C.法律事实的出现
D.合法行为的产生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
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
这就是法律事实。
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故ABC选项正确,不选。
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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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4题(ID:
26757)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的法典是:
选项:
A.《唐六典》
B.《大明律》
C.《元典章》
D.《大清新刑律》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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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5题(ID:
26758)甲是公司的促销员,与各方面有广泛的接触,他认为法律没有人重要,有人、有朋友就有法律。
他的这种认识属于:
选项:
A.法律思想体系
B.阶层法律意识
C.法律心理
D.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法律意识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法律心理,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直观的、表面的感性认识,这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二是法律思想体系,这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理性的、理论化的、体系化的认识。
显然,甲的认识不属于法律思想体系。
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代表社会某一阶层的人们的法律意识称作阶层法律意识。
题中甲的认识仅是其一己之见,不属于阶层法律意识。
所以B选项错误。
甲的认识是对法律现象直观的、表面的感性认识,属于法律心理。
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形成法律思想体系,甲的认识不属于这一阶段。
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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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6题(ID:
29998)根据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担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
选项: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49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所以,ABD选项都属于任职条件,不选。
C选项不属于任职条件,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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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7题(ID:
30057)下列有关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出版自由指公民可以自由设立出版社、出版刊物的权利
B.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公民政治自由的内容
C.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都由国家承担检查、监督的职责
D.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列出了十类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的出版物,这属于对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超越了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构成违宪行为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看法。
所以A选项错误,不选。
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范畴。
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
对出版物的审查,我国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事前审查主要由出版单位承担,国家一般不予干涉。
因此,C选项错误,不选。
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列出了十类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范围的出版物,这是在宪法范围内为执行宪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非对公民政治自由的限制,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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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8题(ID:
30107)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务
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自治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可知A选项错误,不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依照《宪法》第111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
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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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9题(ID:
30145)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是:
选项:
A.宪法的执行
B.宪法的遵守
C.宪法的适用
D.宪法的修改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所以ACD选项错误,不选。
B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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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0题(ID:
30241)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多大比例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选项:
A.1/2以上
B.2/3以上
C.4/5以上
D.1/3以上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宪法》第6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
ACD选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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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1题(ID:
30436)下列有关明清时期会审制度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在明代,刑部侍郎参与“九卿会审”
B.清代会审制度较之明代会审制度更为完善,分为秋审、朝审和圆审
C.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其审理的对象是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D.在清代,经过朝审后,除情实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因此,A选项错误,刑部侍郎是副职,不参与九卿会审。
“圆审”不是清代的会审制度,而是明代的会审制度。
因此,B选项错误,不选。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为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其审理的对象是全国地方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
因此,C选项错误,该项所述对象为朝审的对象。
清代的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其一情实:
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
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
其三可矜:
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
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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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2题(ID:
30458)法律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谁裁决?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立法法》第85条规定: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所以ABD选项错误,不选。
C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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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3题(ID:
30502)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法律继承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强调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内容方面,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而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法的移植要注意移植的法律与国情相适应,不能超前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
因此A选项正确,不选。
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
在法律内容方面,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但对于法的移植来说,其是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的吸收与借鉴,主要是落后或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法律的借鉴、政治经济文化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相互借鉴。
因此从理论上说是可能的。
所以C选项正确,不选。
相对于法的继承而言,法的移植在今日中国更为重要,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我国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注意移植的法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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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4题(ID:
30538)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选项:
A.汉代
B.唐朝
C.北魏
D.西周时期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
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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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5题(ID:
30549)对英国陪审制度的判断错误的是:
选项:
A.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B.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就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裁决
C.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决定被告的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
D.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就被告人是否有罪及量刑进行裁决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陪审制度是英国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就是由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裁决,参与审判的审理形式。
因此A选项正确,不选。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就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裁决,一般不涉及量刑问题。
因此,B选项正确,不选。
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决定被告的责任程度和赔偿数额。
C选项正确,不选。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必须就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裁决,一般不涉及量刑问题。
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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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6题(ID:
30570)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
B.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限制
C.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
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发展到垄断时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法从“个人权利本位”变化为“社会本位”。
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法律原则也有许多变化,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加入了“所有权的限制”的内容。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在这一演进过程中,在法的运行方面,如委托立法、授权立法出现。
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出现了像欧盟法律那样的超国家组织的法律。
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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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7题(ID:
30601)下列有关自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西塞罗最早提出自由理论
B.自由是法律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C.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来保护自由
D.将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使自由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最早提出自由理论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在《形而上学》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本自由”这一命题,对自由进行了自觉的探索。
所以A选项错误,当选。
从法的本质来讲,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所以B选项正确,不选。
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意味着没有自由。
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双向规定划定自由的界限,来保护自由。
所以C选项正确,不选。
法律将自由规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使自由可以获得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以保障其实现。
所以D选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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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8题(ID:
30669)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选项:
A.《钦定宪法大纲》
B.《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重大信条十九条》颁布于1911年,比《钦定宪法大纲》晚3年。
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五权宪法》),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颁布于1913年10月31日,因此D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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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19题(ID:
4836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正朝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发展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前提
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D.特定主体的意志对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有一定的作用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法律关系产生的主要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其中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
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法律关系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所以特定主体的意志对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是有一定作用的。
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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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20题(ID:
48364)对于“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项:
A.法律的最高价值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B.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
C.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会对人的行为进行任何限制和约束
D.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标准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自由是相对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绝对的自由意味着绝对的不自由。
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自由是人的本性,因此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成为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标准。
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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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共(20)道
题目:
第1题(ID:
21687)下列法律规定中,哪些不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
A.《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A选项属于法律规则,不选。
B选项属于法律原则中的政策性原则,即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B选项不属于法律规则,当选。
法律概念,是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C选项属于法律概念,当选。
D项规定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
所以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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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2题(ID:
22176)下面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某大学的法律系学生吴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中奖500元,他刚学完税法,知道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于是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林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知道法的严厉性,不敢随意打人,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D.《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体现了在执行社会职能方面法的社会作用
正确答案:
ACD
参考解析: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A项中的情形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故A选项正确,当选。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B项中的情形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而不是强制作用,故B选项错误,不选。
从法的目的和本质看,法具有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C选项中的情形体现了法在政治生活领域的社会作用。
故C选项正确,当选。
从C选项中的解析可知,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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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3题(ID:
22182)下列选项中属于当代中国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是:
选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选项A属于法律。
故A正确,当选。
选项B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故B正确,当选。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属于国际公约,故C正确,当选。
选项D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故D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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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4题(ID:
22195)下列对法制现代化的理解正确的有:
选项:
A.法制现代化就是法制的西方化
B.法制现代化与法的国际化是相互促进的
C.法制现代化是一国法律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一个过程和趋势
D.法制现代化是只能靠政府主导推进才能有序进行
正确答案:
BC
参考解析:
法制现代化是指法制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种变革是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的一种持续的发展变化过程。
法制现代化不等于西方化,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国情和历史发展阶段,因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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