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基处理现场监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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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基处理现场监理手册
目录
编制说明
第一章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
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第一节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
第三节各级监理人员质量监理岗位职责
第四节对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三章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第一节清表施工监理程序
第二节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第三节袋装砂井施工监理程序
第四节土工格栅施工监理程序
第五节超载预压施工监理程序
第四章使用表格
编制说明
为加强汕头市梅溪河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K0+000~K1+800路段)路基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优良率,争创优良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编制主要依据:
1.第一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
2.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3.汕头市梅溪河金凤大桥~西港高架桥工程《施工监理计划》及有关文件。
4.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5.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等。
6.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相关会议纪要。
第一章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设计要求及评定标准
1.施工方法
本工程路幅全宽60m,按照一级公路与城市快速干线的标准设计,,。
2.一般规定
2.1为确保软基处治的施工质量,必须按图纸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工地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2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
2.2.1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和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资料;
2.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2.3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
2.2.4施工机械设备的调试;
2.2.5必要的成桩工艺试验。
2.3软基处治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对常年地表积水、水塘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抽水、清淤和回填工作。
2.4软土地基处治所需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妥善保管,按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5在施工中,应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要跟踪观察,注意地质变化,若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变更设计。
2.6软基处治施工过程,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2.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新测试方法时,必须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
2.8软基处治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法规。
3.砂垫层
3.1砂垫层是指与袋装砂井、土工格栅等工艺相结合综合排水固结处理方法的垫层。
其用砂要求应采用洁净和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不含有机质及粒土团块和其他杂质。
砂料进场前,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①砂的筛分试验,粒径大于0.5mm的含量应占总重量的50%以上;
②砂的含泥量试验,含泥量应小于3%;
③砂的渗透试验,渗透系数应大于5×10²mm/s。
达不到上述标准,不得使用。
3.2砂垫层施工要求
3.2.1按图纸的要求,在清理好的基底上采用全层铺筑和分层压实,分层铺筑松铺厚度不得超过30c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
3.2.2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m。
3.2.3施工中应避免砂料受到污染和阻塞,保证排水途径的畅通。
3.3砂垫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3.3要求:
(表3.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砂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2
砂垫层宽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4砂垫层外观鉴定:
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
4.袋装砂井
4.1材料要求:
4.1.1砂袋:
选用聚丙烯或其他适用的编织料制成,总的技术要求是渗水、耐拉、柔韧有一定抗老化和耐腐蚀性能,渗透系数不小于0.05mm/s,抗拉强度5cm大于900N,延伸率小于25%,直径不小于7cm。
砂袋进场前、后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达不到上述标准不得使用,砂袋进场后应有遮盖,切忌长时间暴晒,以免砂袋老化。
4.1.2砂:
应采用洁净和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其质量要求与砂垫层用砂相同(见3.1条)。
4.2施工机械:
主要机具采用导管式振动打桩机。
4.3施工工艺流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在下层砂垫层上机具定位→打入套管→沉入砂袋→拨出套管→机具移位→埋砂袋头。
4.4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井位平面放样要准确,要求成井后的井距偏位不大于15cm。
4.4.2灌砂过程,要求松方实际灌砂量应为理论计算实方量的1.3倍,确保砂袋饱满、无出现空、散、破等现象。
4.4.3砂井可用锤击法或振动法施工,导轨应垂直,钢套管不得弯曲。
4.4.4为控制砂井的设计入土深度,应在钢套管上先行标定,以确保井长的准确性。
4.4.5砂袋入井时,应用桩架吊起垂直下井,防止砂袋发生扭曲,缩颈和断裂。
4.4.6拨钢套管时应注意垂直起吊,以防止砂袋被带出或损坏。
4.4.7砂袋顶部应伸入砂垫层至少30cm,使其与砂垫层贯通,保证排水畅通,并应及时清除成井时溢出地面的淤泥。
4.4.8袋装砂井的平面位置,长度和灌砂量均应如实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5袋装砂井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5要求
(表4.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井间距(mm)
±150
抽查2%
2
井长度(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3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4
砂井直径(mm)
﹢10,﹣0
挖验2%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记录
4.6袋装砂井外观鉴定:
袋装砂井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土工格栅
5.1土工格栅应具渗水、耐拉、抗腐蚀、耐老化等性能。
应采用设计规定型号为TGSG20-20的产品。
所购土工格栅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合格证书。
承包人应提供样品并附以出厂说明,并另取样品进行各项指标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场使用。
5.2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铺设土工格栅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分别设置于两层砂垫层之间和上层砂垫层顶面。
5.2.2应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格栅应拉直平顺,紧贴层面,在路堤两边及时锚固,不使出现脱离、扭曲和折皱。
5.2.3应保证土工格栅铺设的整体性,连接应牢固,其连接可采用尼龙绳、PP带等绑扎,严禁用铁丝绑扎。
纵向连接的绑扎带点间距不得超过20cm,且搭接处土工格栅的重叠长度不小于50cm。
横向连接,其绑扎节点间距不得超过30cm,搭接重叠长度不小于50cm。
5.2.4土工格栅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填料复盖,以避免其受阳光长时间直接暴晒,阳光直接暴晒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且不应出现任何损坏。
填土高度不足1.0米时,机械不得在路幅内掉头。
5.3土工格栅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3规定
(表5.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下承层面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4
锚固长度(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5.4外观鉴定:
土工格栅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土工格栅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在土工格栅中央向两侧填土,每处扣1~2分。
6.超载预压
6.1基本要求
6.1.1路堤填土高度小于1.0米的软基路段,直接采用超载填土预压,超填高度为1.0米,由路面设计高程计起,填土前,必须清除地表植被、物杂、积水、淤泥和表土,并对基底进行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1.2路堤填土高度大于1.0米的软基路段,采用袋装砂井加超载填土预压,超填高度及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1.3不得采用规范或设计规定不适用的土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和粒径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见表6.1.3)。
(表6.1.3)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填料最小强度
(CBR)(%)
填料最大粒径
(mm)
路
堤
上路床(0~0.3m)
8
100
下路床(0.3~0.8m)
5
100
上路堤(0.8~1.5m)
4
150
下路堤(>1.5m)
3
150
6.2预压期和沉降、侧向位移观测要求:
6.2.1在超载预压填土完成后到路面铺筑前,必须经过设计要求的预压期。
6.2.2在超载预压路段内,沿路线每隔150米设置一组沉降板和横向位移标,在桥头引道从距桥台台背10米处分别埋设一组沉降板和横向位移标。
沉降板设于路基中心线上及两侧路肩处,横向位移标设于两侧坡脚,并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
6.2.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土进行一次观测,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日沉降及横向位移控制在1.0cm和0.5cm以内,保证路堤稳定,并逐步补填因沉降而增加的土方。
路堤填筑完成后,应每14天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6.2.4在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规定要求进行沉降和侧向位移观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天,承包人应将观测的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工程师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确定预压期是否予以延长。
6.2.5预压期完成后,进行卸载,并挖路床再进行路面施工,涵洞处,先挖开路堤,再进行涵洞施工。
6.3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3的要求
(表6.3)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路
堑上路床
0~30
95
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B检查
密度法:
每2000㎡
每压实层测4处
路堤
cm
上路床
0~30
95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下路堤
>150
90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同上按附录Ⅰ检查
3
纵断高程(mm)
﹢10,﹣1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4
中线偏位(mm)
50
径绊仪:
每200m测4点
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15
3m直尺:
每200m测4处×3尺
7
横坡(%)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8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每200m测4处
6.4外观鉴定
6.4.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6.4.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6.4.3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7.质量控制目标
软土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评定,要求软基处理质量综合评定达到优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总监办和业主。
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第一节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供监理站审批。
监理站收到“报告”后,对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放样报验单、进场机械设备申报表,进场材料申报表等进行全面查实,必要时召开工地或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即施检表)、质量检验报告单(即检表)、质量检验评定表(即评表)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在上述工作核实后,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或监理站长应及时签发《开工令》(监表9)。
1.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相关工序的施工原始记录表,完工后进行自检,填写相关工序的质量检验报告单和质量检验评定表,自检合格后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
1.3工序检查签认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工序检查认可后应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表、质量检验报告单和质量检验评定表。
若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1.4工程检验认可书签证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报送监理站检查验收。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并提请总监或监理站长签证。
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未经签证,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也不得计量。
1.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附后)
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
2.1依据和方法
现场质量控制是以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与依据。
对于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无现成标准可循的,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并拟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总监办审查由业主批准使用。
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
现场质量控制是以旁站、测量和试验等主要方法。
通过旁站、测量和试验、可以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数据为准,用数据说话,以此达到制止和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杜绝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2.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必须坚持对工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它涉及到材料、机械、测量、试验、工艺和施工管理等诸多控制因素。
必须帮助和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在施工活动中,现场监理必须进行定期全方位的巡视,特别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或关健工序和工艺,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在完工后,现场监理应及时进行全环节的检验,并监督承包人抽取试样和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检表)(检表)(评表)。
为保证工程质量,现场监理应坚持六不准:
⑴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⑵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⑶施工工艺未经批准,施工中不准采用。
⑷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后到工序不准进行。
⑸技术、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不准施工。
⑹施工质量检验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准计量。
2.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2.3.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⑵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用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⑶当质量缺陷出现在工程完工以后,而且缺陷的存在会影响后续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处理。
⑷在交工使用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3.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⑴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才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⑵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⑶对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如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以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若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2.3.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监督条例》的规定执行。
⑴属质量缺陷:
承包人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
⑵属一般质量事故:
承包人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⑶属重大质量事故:
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
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发生后,除接上述规定履行报告手续外,属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类别的应由承包人会同驻地监理站研究处理意见,并报总监办和业主审查批准后,监督执行,月底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月报表,属重大质量事故类别的则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三节各级监理人员质量监理岗位职责
3.1驻地监理工程师
⑴熟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施工监理细则,所监理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工艺、工程计量方法,相关表格填写规划。
⑵掌握所监理的分项工程具体施工计划;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各分项的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工艺试验进行现场检查;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成品(半成品),督促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取样试验检查,并进行抽样送检。
⑶对现场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情况、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到现场,施工质量和进度以及承包人的自检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
⑷按照施工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程,隐蔽工程的施工,按照监理站长的统筹安排,进行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对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监理站、总监办和业主,做好现场记录。
⑸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⑹负责工序质量检验,签认各种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计量原始凭证,做好工序验收,由监理站长签发。
⑺负责审核完工工程计量计算书、参与工程计量工作。
3.3监理站长
⑴对所管辖合同标段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安排、熟悉标段合同文件,编制监理站监理实施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所属监理工程师开展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加强与监理的测量组和中心试验室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相关的工程测量和试验工作。
⑵组织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计划的审查和审批。
⑶对所管辖标段内的各项工程,安排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对重点工程和隐蔽工程组织重点检查和旁站监督,规范施工行为。
⑷承包人施工行为达不到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或施工质量偏离质量标准时,应及时发出工作指令或停工(返工)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履行停工后的复工程序。
⑸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及时发出停工指令,指示承包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总监办、业主分别提交事故报告,参与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处理工作。
⑹对完工的合格工程,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中间交工检查,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组织进行中间计量。
3.4总监理工程师
⑴领导、组织各监理站、测量组、中心试验室和总监办各部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工程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⑵组织总监办各部门编制施工监理细则以及重点分项工程现场监理手册;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批准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及签发开工令或停(复)工指令。
⑶对重点工程部位、难度较大且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工程施工,则组织监理工程师从施工方案、工艺和措施等方面实行重点审查把关,并参与现场施工的检查或旁站监督。
⑷参与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工作,执行相应的奖惩规定;组织对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
⑸对完工工程,组织交工验收检查,编制交工验收检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提请业主组织验收。
第四节对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要求
4.1承包人的管理人员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组织施工,发现问题时要主动及时整改。
4.2现场施工必须有技术和管理人员指挥,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挂证上岗;现场必须树立《标示牌》,写明:
承包单位、业主、监理、工段名称,施工工艺、管理人员和工地负责人;经监理工程师发现技术管理人员不到场指挥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立即发出停工指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3施工员和自检人员对施工过程或完工后应进行及时的检测和记录,填写施工记录表,质量检验报告单和质量检验评定表。
4.4对于不称职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业主和总监办将联合发文,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第三章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第一节清表施工监理程序
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定线数据准确放样,并将放样的测量数据及图表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批,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承包人应填写施检表7《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施检表8《水准测量记录表》、施检表9《宽度检测记录表》。
2.工程开工、工序自检、完工检验按第二章第一节执行。
3.软基处理施工范围内,承包人应清除地表一切杂物;包括折迁后的废土和垃圾、地面的树根杂草和腐植土;河沟、池塘和洼地的积水和淤泥等,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全面检查。
4.清除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将原地面推平与碾压,压实度要求达到85%。
5.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24小时将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安排检查工作计划。
6.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检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并附上施检表32《清理掘除检查记录表》,若有换填须附上施检表33《路基填筑施工记录表》。
7.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则签认施检表32或施检表33,并同意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检验不合格,则通过口头或书面批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处理。
8.监理要点
8.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的现场测量资料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8.2对承包人的原地面进行清表与填前压实,监理工程师应主要检查平整、压实和清除杂物等情况,控制工序检验关。
(见图1)
第二节砂垫层施工监理程序
1.概述
砂垫层用砂量大,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砂源质量关,砂进场前必须自检(砂的筛分、砂的含泥量、最大干容重、渗透等试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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