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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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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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劳务合同
路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路面基层面层及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
(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
3承包内容
3.1路面基层、面层的混合料拌合运输及摊铺、碾压、养护等,透层、粘层、封层、路面附属工程的施工。
3.2拌合站和路面料场的平整、硬化、设备安装等临时工程建设,完工后的复垦,施工便道的维护。
3.3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对路面基层、面层、封层、粘层、透层路面附属工程等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费用进行承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量暂定),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计量、支付及结算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2.计量项目的数量认定的要求:
(1)协议附件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
乙方计量、结算数量以参照本协议约定的计量支付细则,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为准,但需经甲方施工主管人员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确认签字方有效(违反协议约定、未经甲方签认或甲方人员签认不全的数量不予计量),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凡对乙方施工发生的工程数量、除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列举之外的单价等的认定,须按照前款规定,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签字齐全后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不全的的签认单,不产生法律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对路基交验段落及路面各结构层进行验收,以设计工程量为依据,确定实际施工及结算工程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结构层超厚、过薄、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由甲方负责。
6.3本协议未注明的计量规定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相应执行。
6.4乙方计量、结算数量不得超越业主给予甲方的计量支付数量。
6.5支付
(1)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留金。
其中:
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如发生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索赔情形时,需待处理完后再行支付。
(均不计息)
(2)中期支付的额度随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加进行调整,根据需要逐渐提高付款比例,以保证乙方完成验收等工作。
中期支付额不超过计量额的90%。
(3)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要使用于本工程,严禁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项使用,否则,一旦发现,延付下一期工程款的支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6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应付款之前,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或在应付款中直接扣付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
6.7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8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9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10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负责复核签认。
6.11.协议结算
6.11.1协议结算原则:
必须按协议工作量全部完成、并全部合格,质量保证期满且缺陷整修完成。
6.11.2被清退或乙方中途退场结算原则:
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完成工程合格量的80%计量、清算(其余工程量不予认可)或按照经甲方认可合格的工程数量乘以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80%给予计量、清算(注:
这两种有何区别并未表述清楚,实际签署时可以选择其一),前述两种计算方法均暂扣工程总计量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11.3.结算程序:
(1)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量的质量确认程序;
(2)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和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工作量的数量确认程序;
(3)甲方工程科根据工程量提供材料计划用量、机料科提供实际用量,双方复核,完成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程序;
(4)甲方机料科提供领用、归还量,双方验收签证,完成甲供机具、器材归还确认程序(如有);
(5)双方核对账目,完成乙方已收甲方货币额确认程序;
(6)完成其他应扣款的确认程序;
(7)甲方项目部提出结算结果、经甲方相关领导(注:
建议结算参照6.2款计量的确定人员,在本协议中确定有关结算审定人员)最终审定,完成最终结算额确认程序;
6.12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及乙方的任何外欠款,甲方可直接从应付乙方施工价款中代付,乙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6.13如业主竣工验收后,业主决定对甲方工程款审减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的比例减少对乙方的支付,而不论双方是否已经最终结算,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7工期
7.1进场施工日期:
200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年月日。
7.2除下列原因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额度)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碎石、水泥、矿粉、沥青、燃烧油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详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乙方拌合站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指定的负责人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择优选定供应商和品牌,根据乙方所报用料计划,统一组织供应。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供材无偿返工。
除本协议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所列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乙方须为材料供应厂商提供材料运输所需的汽车便道和卸货作业场,并提供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因乙方施工便道、场地原因、使用原因造成材料运输车辆滞留(超过一天)的台班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1.1甲供材料款根据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采购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甲供材实际为甲方责任,不属于乙方分包工作量,甲乙双方仅为结算工程款的方便,分包价中含乙方分包工程所用的甲供材料款,有鉴于此,甲方无需向乙方开具材料款发票,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向甲方提出开具甲供材料款发票的要求。
8.1.2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按照8.1.1条规定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倍扣除材料款。
(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须高于市场价)
材料消耗的限额数量在配合比经监理和业主批复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并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8.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甲方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乙方工程所用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必须按监理、业主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现场随机取样,材料送检或随机抽检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
检验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8.5施工过程中开挖出的石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6.1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6.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8.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材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9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指定的负责人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9.2除9.1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9.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5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鉴定结果后3日内清理出场,乙方应于该设备或周转材料清理出场后1日内重新投入机具设备或周转材料。
鉴定费用双方协商后作为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
9.6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7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6款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办法》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10临时设施
10.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不计入结果。
10.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的宣传标志、员工佩戴的上岗标志、施工现场布置使用、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符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切机具、材料应放置整齐。
乙方应保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在工程范围内现有道路(含乙方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的交通状况满足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乙方需提供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
10.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本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款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返工导致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2.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2.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及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13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
13.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有关工程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3.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3.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企业现状,项目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要求以及便于现场管理制定各自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项目部在讨论合同文本时,一些细节无法在合同中规定的,可在各项管理办法中规定。
)
13.1.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3.1.6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3.1.7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3.1.8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乙方
14.2.1履行协议约定
(1)乙方对本协议明确的施工范围和全部工程量必须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对外分包与转包,乙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要求的全部内容。
(2)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人数、机具数量,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管理制度的约束,作为甲方内部施工队伍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
(4)在本项目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协调。
当乙方的施工与其他施工处的施工作业发生交叉或干扰时,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
(5)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4.2.2技术资料复核整理
(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若乙方无技术人员,由项目部派技术人员负责以上工作,则项目部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派人员的费用。
)
(2)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并及时上报甲方复核结果,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3人员管理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乙方应为其所雇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及社会劳动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乙方雇佣员工因工伤事故等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所雇佣人员的工伤事故等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做好工资管理,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要采取如下之一措施:
1)乙方建立农民工工资卡管理档案,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资支付账户;2)乙方每月上缴工资表的复印件,若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有权从乙方进度款中代扣支付。
(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4.2.4施工现场管理
(1)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中途退场(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毁、拆除,否则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
(3)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4)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5)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5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6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4.2.8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由甲方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14.2.9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5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6设计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由甲方向监理和业主申请变更获批后,乙方可以进行变更工程施工,但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变更审计的风险,甲方协调变更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但不承担由于变更审计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
16.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了由甲方另行安排组织施工。
17索赔
17.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乙方必须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具体说明索赔的原因、数额、法律依据、需要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承担的转报责任等;由甲方以甲方名义向监理或业主进行转报,但甲方向监理或业主转报此等索赔并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了乙方的索赔要求。
在业主将相应索赔款项支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再将对应的索赔款支付给乙方。
除按照以上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且获得业主索赔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转付业主支付的索赔款项以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不同意该等索赔),甲方都不必向乙方支付任何索赔款项,乙方也承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款项。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就已经对上述条款具有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放弃其他任何情况下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索赔款项的权利。
18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注:
请明确一般质量事故的标准或引用集团内部的有关质量事故的规定),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增加的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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