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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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集成伞业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文件
编号:
JCKG-QZZ-2706
版号:
第一版Ⅰ
页码:
共11页
集成伞业控股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试行)
编制刘洪林日期2015年6月1日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制定与修改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适用范围………………………………………………1
第三章奖惩类别………………………………………………1
第四章权责范围……………………………………………….2
第五章奖惩管理……………………………………………….2
第六章奖惩权限……………………………………………….3
第七章奖励细则……………………………………………….3
第八章处罚条例……………………………………………….5
第九章附则……………………………………………………9
附件1:
《员工违规过失处分单》………………………………10
附件2:
《员工奖励申请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奖励先进,惩制违章违纪行为,充分体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人治化的管理模式转化成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从而推动企业的文明进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各部门编制的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矛盾冲突。
第三章奖惩类别
第三条奖励:
根据员工给公司奉献、立功的程度,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一)记大功(奖1000元)。
(二)小功(奖500元)。
(三)嘉奖(奖300元)。
(四)表扬(奖100元)。
第四条惩罚:
根据员工违纪违规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程度,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一)开除(可并处1000元罚款)。
(二)记大过(可并处500元罚款)。
(三)记小过(可并处300元罚款)。
(四)警告(可并处100元罚款)。
(五)批评教育(可并处20元罚款)
第四章权责范围
第五条各部门实施奖惩权责如下:
(一)人事行政部:
负责奖惩事迹的稽核、报批、公告、汇总统计。
(二)财务部:
负责执行奖惩的扣、奖金额。
(三)各部门:
负责提报本部各类奖惩事迹。
第五章奖惩管理
第六条任何带资奖励须以《奖励申请单》、处罚须《违规过失处分单》的形式体现,其它便笺或口头形式奖惩无效。
任何越权,越级的奖惩,均属无效的奖惩。
第七条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事项不合理,违反原则,不切实际的,可于接到《违规过失处分单》人事行政部或者更上一级领导申诉解决,但不得无理取闹或胡搅蛮缠闹事。
第八条因第一次违犯,被处罚人认错态度良好,且书面保证检讨的,原则上可从轻,重新核定或免去其处罚;在同一错误上再犯或屡犯的可以从重双倍处罚。
第九条累计三次批评教育等同于一次警告;累计两次警告等同于一次小过;累计两次小过等同于一次大过,累计两次大过以上者,公司有权随时对其实施开除处理。
因屡次品质或交期事故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随时解雇。
第十条情节更为严重的,属公司权限和制度所不能处理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人员的奖惩情况,人事行政部将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年终给奖或降职、降级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凡涉及到因违章违纪或交期、品质、材料扣款等任何经济性奖惩,必须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汇总,统一报财务部。
第六章奖惩权限
第十三条奖励权限:
奖励金额
审批权限
主任(主管)
部门经理
人事行政经理
副总(总监)
总经理
100元以内
呈报
复核
批准
100—300元
呈报
初核
复核
批准
300元以上
呈报
初核
复核
批准
第十四条惩罚权限:
奖励金额
审批权限
主任(主管)
部门经理
人事行政经理
副总(总监)
批评教育(20元罚款)
呈报
批准
备案
警告(100元罚款)
呈报
批准
备案
记小过(300元罚款)
呈报
复核
批准
记大过(500元罚款)
呈报
复核
批准
开除(1000元罚款)
呈报
复核
批准
第七章奖励细则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大功:
(一)在公司改革等方面出谋献策做出重大贡献,有突出成效者。
(二)在职责范围外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司成本控制取得显著成绩,折合经济价值达1万元(含1万)以上者。
(三)在抢险救灾方面勇敢顽强为公司挽回减少经济损失者。
(四)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举报或抓获、制止了犯罪行为有突出表现者。
(五)职责范围外通过合法的渠道,使公司直接盈利达10000元以上者。
(六)对公司产品开发设计或经营决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七)被国家省、市政府机构评为“劳动模范”或“先进文明”称号者。
(八)在市(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正面报道公司先进事迹文章者。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小功:
(一)提建议有利于改善工作事项或操作方法,经实施有效而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者。
(二)缓和员工纠纷,改善公司员工不良风气有积极贡献者。
(三)职责范围外为公司节约材料、能源成本折合经济价值达5000元者。
(四)在防火、防盗、防暴、防意外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达成良好、堪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六)敢于揭发公司内部腐败现象,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制度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者。
(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汇报,避免公司人员及财产受损失者。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一)职责范围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良好成效者。
(二)对品质把关有明显成效堪为同岗人员楷模者。
(三)尽职尽责、刻苦努力提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为他人作出表率者。
积极培养,挖掘人才且成绩突出者。
(四)积极参与筹划、组织各项文娱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表现突出者。
(五)职责范围外修旧利废工作成绩突出给公司节约资金成本者。
管理工作有创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为其它员工作出表率者。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一)助人为乐,团结同事,关心集体,关心他人者。
(二)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清除公共垃圾表现突出者。
(三)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表现良好者。
(四)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
(五)节约水电,能源,从点滴节约做起,表现良好者
第八章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处理:
(一)违反公司纪律一年中累计记大过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二)管理领导不力,导致生产混乱,无法正常运作,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
(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四)生活作风不正,道德败坏,给公司形象抹黑者。
(五)在公司聚众赌博、酗酒主谋闹事者。
(六)借公差或会客之机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情节较轻,经查属实者。
(七)贩卖或吸食毒品者。
(八)加入邪教或黑势力等不法组织者。
(九)假公济私,帐目不清,多记或转移帐目于他人,经查属实,情节较重者。
(十)偷盗他人及公司财物者。
(十一)擅自用公司名义,到处招摇撞骗或做出有损公司声誉之行为者。
(十二)有煽动或强暴胁迫,使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十三)敲诈勒索员工财物的,拉帮结派或成立非法团伙组织者。
(十四)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十五)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或为他人或自己谋利坑骗公司财物榨取油水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理:
(一)恶意损坏公物,破坏公司生产,生活设施以及宣传工具的,除按价赔偿以外,同时视其情节记大过。
(二)造谣生事、诽谤、侮辱他人人格,影响员工情绪或给公司形象抹黑者。
(三)在禁烟区吸烟,玩弄火种或擅自启动防火设施者。
(四)违反操作规定,严重浪费物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五)制造谣言,传递谣言诽谤他人及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遇有非常事故,有能力处理却坐视不管故意逃避致使公司损失加大者。
(七)故意不按生产作业操作要求乱干蛮干,至使产品报废或严重浪费情节恶劣者。
(八)辱骂、威胁管理人员,有动手攻击管理倾向者。
(九)在工作时间酗酒、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者。
(十)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十一)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渎职,失职致使本公司受损者。
(十二)对本公司员工实施威胁行为,严重危害员工安全者。
(十三)参与打架纠纷,有助阵帮凶趋向,但未动手出击者。
(十四)在本公司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十五)发现重大品质问题不如实上报或瞒报,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
(十六)违反品质要求将残次品偷装或指使他人偷装,以次充好,蒙混过关者。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理:
(一)在生活区内大声喧哗,集伙闹事者。
(二)反抗上司工作指令且对主管有辱骂或威胁行为者。
(三)随意乱启动机械造成机械故障的,除赔偿外另处小过一次。
(四)违反公司禁令翻墙或爬越危险禁地的者。
(五)不配合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相互扯皮,影响工作开展者。
(六)排斥新进同事及新进管理人员证据确切的。
(七)撕毁公司公告或公文,破坏宣传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处小
(八)提供厂牌,供他人冒用者。
(九)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十)上班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多次提醒屡教不改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警告处理:
(一)造谣生事,挑拨事非情节轻微者。
(二)浪费材料、水、电不听劝告的。
(三)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四)无正当理由,反抗上级之指令情节较轻的。
(五)未经允许,带亲友入厂的。
(六)上班时间到宿舍偷闲的。
(七)正常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影响极坏的。
(八)乱泼、乱倒、乱扔影响安全及环境卫生的。
(九)扰乱工作场所秩序,故意防碍他人工作者。
(十)在同一过失上,屡教不改,重复违反者。
(十一)越权越级违反规定审批程序者。
(十二)隐瞒事故,藏匿不良品,情节轻微的。
(十三)未经允许随意启动机械或擅自将机械让非操作人员使用,未造成事故的。
(十五)因管理不善丢失公司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同时处警告一次。
(十六)因指挥失误导致员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七)未按时按要求送达报表资料达两次以上者。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一)违反公司着装规定,未按要求穿厂服,带厂牌的。
(二)在上班时间未戴离岗证,随意离岗或在车间大声喧哗的。
(三)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在岗位上睡觉或看书(报)、听私人广播的。
(四)随地吐痰,乱丢纸宵、果皮、垃圾的。
(五)违反公司卫生值日制度的。
(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的。
(七)在公司墙壁及机械设备上乱贴、乱画的。
(八)上班未穿公司专用拖鞋或赤背的,衣衫不整影响集体形象的。
(九)未经允许擅自启动他人机台,或擅自让非操作人员用自己机台的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不讲礼貌,粗言蛮语,有损公司形象的。
(十一)上班时间未将经办工作处理好;未收拾好工具,关好电源及门窗的。
(十二)不爱护花草树木,攀摘花枝,践踏草皮不听劝告的。
(十三)未按黄线或规划区域、标识要求,乱摆乱放物品、工具,乱停车辆,经提示未即时纠正或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的。
(十四)仅第一次未按要求送达报表单据的。
(十五)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事项的。
(十六)待料或下班时,未按要求清扫的。
(十七)人为原因导致轻微返工返修的。
(十八)随地将生产材料、半成品、成品乱摆乱放的。
(十九)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通话,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十)用完水、电未随手关闭或用饮用水洗衣服者。
(二十一)初次违反公司作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未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二十二)坐在作业台上或翻跃作业台的。
(二十三)男员工染发、穿耳、纹身,女员工浓妆艳抹、穿低胸露背装者。
(二十四)个人原因导致产品受污染,影响品质质量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此制度经总经理签批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优化管理的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第二十五条此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本制度与原有相关规定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员工违规过失处分单》
附件2《员工奖励申请单》
附件1:
《员工违规过失处分单》
集成伞业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过失处分单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违规时间
违规地点
违规见证人签字
违规事实描述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调岗□降级□开除
经济处罚:
□赔偿元□罚款元
其他处罚:
处罚依据
直属主管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附件2《员工奖励申请单》
集成伞业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奖励申请单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奖励
事实
说明
奖励依据
申请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
其它
审批情况
直属主管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人事行政经理意见
(副)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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