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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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2)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3)依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烟花爆竹和废旧再生资源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4)根据《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参与、推动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
(6)指导系统实施“科教兴社”战略,指导系统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社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7)负责全市供销社所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8)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决定资产收益办法和支配方式。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供销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宜的通知》(廊编办[2017]113号)核定我单位内设机构为7个,即: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盐业管理办公室)、合作指导科、安全生产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机关人员编制控制数为31名。
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科级7名,副科级6名。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合计
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我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154.9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4.9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1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72.2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93.74万元;项目支出389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原新网工程)31.5万元、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专项经费5万元、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3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专项经费5万元、农村产权交易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240万元、廊坊市市级盐业储备补贴65万元、防汛物资储备资金3万元、盐业执法专项经费9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0.5万元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154.99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4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66.3万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37.0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万元,主要为2018年部门对项目进行了调整,整体调减1个,减少10万元,即“百城购物供销超市”项目;调减金额2个,共计减少9万元,即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项目减少5万元、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专项经费减少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3.74万元,主要用于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机关办公区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9.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9.81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
与2017年减少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下降。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按照省、市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化和创新供销服务供给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开放办社,努力走新路、上品质、求赶超,努力实现增比进位,开创在全省系统看得见、拿得出、排得上、叫得响的廊坊发展模式。
重点打造“五大板块”。
(一)打造土地托管板块
进一步加大土地托管服务力度,积极发展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服务规模化带动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
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的现实途径。
今年土地托管、半托管面积力争达到18万亩。
(二)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板块
在目前市级和固安、永清、文安、广阳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经注册成立基础上,继续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年内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覆盖建设目标。
并研究出台《廊坊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做好平台对接,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打造农村电子商务板块
统筹规划,加快供销社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网点布局,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竞争优势。
采取系统联动,市场运作的办法,加快构建县级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积极打造“网上供销社”的全新架构,力争年底在全省占有较大份额。
(四)打造综合服务板块
在有条件的固安、霸州、大城等县(市)新建和改造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提供分散服务向提供专业化服务转变,由提供市场化服务向增加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项目拓展,逐步形成以供销社为主体、覆盖重点乡镇的服务平台。
(五)打造合作金融板块
按照“审慎推进、规范发展、风险管控”的原则,继续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以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把农村金融业务打造成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为社员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639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供销流通管理
31.50
贯彻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全市供销社所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确保供销事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发挥供销社在商业流通服务领域的作用。
1、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31.50
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态创新,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网络体系,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作用,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发展农村电子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增长率
≥7%
≥5%
≥3%
<3%
全市供销社商品总购进增长率
≥5%
≥4%
≥3%
<3%
连锁经营销售额增长率
≥7%
≥5%
≥3%
<3%
供销社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率
≥5%
≥4%
≥3%
<3%
2、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指导社属企业经营管理,对社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供销社体制机制明显优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营业收入增长率
≥3%
≥2.5%
≥2%
<2%
利润总额增长率
≥3%
≥2.5%
≥2%
<2%
社有资产增值比率
≥3%
≥2.5%
≥2%
<2%
二、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280.00
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的业务活动,参与、推动和服务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
负责系统实施“科教兴社”战略,指导系统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社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组织体系建设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带动区域内产业发展个数
≥3个
2个
1个
0个
农民合作联合社个数
≥3个
2个
1个
0个
2、服务体系建设
280.00
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示范性培训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人次
≥4000人
≥3000人
≥1000
<1000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站)数量
≥1000家
≥800家
≥600家
<600家
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4个
3个
2个
1个
服务体系覆盖率
≥80%
≥60%
≥50%
<50%
参与筹备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
100%
≥95%
≥90%
<90%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拓宽“三农”融资的渠道,实现供销社合作金融体系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
建设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数量
≥30家
≥25家
≥20家
<20家
三、物资储备管理
68.00
依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和废旧再生资源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重要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
1、市级盐业储备
65.00
储备食盐3000吨,其中小包装入口食盐2500吨,散装食盐500吨。
保质保量储备3000吨食盐,保障全市供应。
储备计划完成率
100%
≥95%
≥90%
<90%
质量良好率
100%
≥95%
≥85%
<85%
2、防汛物资储备
3.00
根据廊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储备铁锹1950把。
负责储备铁锹的足额,完好,按照上级要求做到随时调拨。
储备计划完成率
100%
≥95%
≥90%
<90%
质量良好率
100%
≥95%
≥85%
<85%
四、盐务管理
9.00
根据《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管理,食盐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按照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保障食盐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
1、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9.00
组织开展全市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规范盐业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和执法案卷;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全市盐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实现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
重大盐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理率
100%
≥95%
≥85%
<85%
食盐产品合格率
100%
≥95%
≥85%
<85%
盐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
100%
≥95%
≥85%
<85%
2、盐业体制改革
按照市政府安排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改革任务。
市政府改革任务完成率
100%
≥80%
≥70%
<60%
五、供销合作政务管理
0.50
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制订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和综合改革试点及事业发展;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系统业务活动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0.50
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设备购置、人事管理、机关党工委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综合行政事务办结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39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无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2.5万元,本年度我部门未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详见下表。
廊坊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廊坊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82.5
1、房屋(平方米)
2200
57.6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200
57.6
2、车辆(台、辆)
2
51.6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84
73.3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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