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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2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及其他综合性经营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的资本金,指投资方投入的注册资本资金。
第五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第六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应当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企业对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可用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占用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条企业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结算中形成的应付及预收款,应付短期债券,已计入成本尚未支付的预提费用、已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等。
第九条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用,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第一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一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
第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货款、代理业务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第十三条公司按帐龄分析法按季计提坏帐准备,其中:
一年以内按5%计提,一至二年按10%计提,二至三年按20%计提,三至四年按30%计提,四至五年按50%计提,五年以上按100%计提。
坏帐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且有充足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耗用而储备的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库存商品发出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
对于盘点,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家具用具、电子设备等。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按预计的使用年限,以单项折旧率按月计算,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预计净残值率为0%-5%,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年—36年
9.5%—2.64%
机器设备
10年—20年
9.5%—4.75%
运输设备
4年
23.8%
家具用具
5年
19%
电子设备
3年
32%
内装修
5年
20%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
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内容,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良支出,当其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将被替换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当其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人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人与其帐而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发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的计价:
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作调整。
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未完工程支出,单项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人开办费,在投人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无形资产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
土地使用权、高尔夫会员权。
土地使用权按36年摊销。
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购入房屋建筑物时,如果成本可以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则将土地使用权应分摊的金额计入无形资产,建筑物应分摊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如果成本难以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合理分配的,则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十四条、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发现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一致的,重新估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成本和为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
第二十六条、销售费用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保管费、广告费、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第二十七条、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商品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租赁费、咨询费、资产摊销、商标注册费、技术转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审计费、坏帐准备金等。
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确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办法,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期摊销法。
企业发生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销或预提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为购置、自行研制、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发生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被没收的财产,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和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三十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汇兑损益,营业收入净额以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1、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扣除商品进价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2、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从事商品流通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为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的投资收益关减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实际投资额或帐面净值的差额等。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投资到期间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数或帐面价值在差额等。
第三十三条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开展外币业务,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价差以及经汇率变动发生的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营业外收入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变卖的收益,罚款收入、确定无法规定转为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援外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企业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技工学校经费、援外费支出、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的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第三十六条、企业纳税利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财政部规定扣减或增加有关收支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与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三十七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不同外币的折算以用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企业一般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外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按下列原则核算: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在购建期间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固定资产
办理竣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为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企业接受外汇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待转外汇价差。
对外投资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支付投资者利润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外币转帐业务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以及外币现钞存入外币存款户,或从外币存款户支取外币现钞发生的折后记帐本位币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终止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第三十九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情况说明下列内容
1、经营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弥补亏损、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出口退税等情况。
2、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影响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财政机关及企业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
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签字后,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办理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当对各种存货、债权、债务等进行实地盘点或清查,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点或清查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
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列入当年决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总结、考核及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还能力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状况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经营利润等。
1、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
(1)、流动比率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其中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中指企业负债总额与企业全部资产的比率。
其中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2、反映流动资产周围状况的比率
(1)、应收帐款损失率。
指企业的坏帐损失与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坏帐损失
应收帐款损失率=————————*100%
应收帐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
指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比率=———————*100%
存货平均余额
销货成本是指本期销售商品进价的成本。
存货平均余额为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半数。
一年与存货周转比率的比值为存货周转天数。
3、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
(1)、营业利润率。
指企业的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2)、资本金利润率。
指企业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有抵触的,以国家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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