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与银行对策第39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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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银行对策第39期
2011年10月10日【2011年第39期】
正文目录
一、本周新政解读2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
1、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
2、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和《办法》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2
3、《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是怎样的?
3
4、《办法》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系?
适用范围是什么?
3
5、《办法》如何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如何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3
6、为什么要规定“风险匹配原则”,并对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
4
7、为什么要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
4
8、如何体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
4
【政策追踪】信贷资产证券化再启扩大试点之门5
1、起因5
2、银行对策6
【评论分析】商业银行步入严监管时代6
1、资本的压力6
2、资金的压力7
二、本周监管动态9
1、央行:
通胀仍处高位货币政策不会轻易转向9
2、银监会:
银行外部融资补充资本金将受限9
3、银监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至5%10
4、银监会:
8月底银行业总资产逾104万亿恢复增长11
5、银监警示风险商业地产贷款利率急升12
6、监管层约谈部分银行要求查信贷资金流向13
7、外管局:
跨境资金波动风险增加14
一、本周新政解读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存贷款业务结构,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但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一些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中国银监会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和财富。
2、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和《办法》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11章,80条。
3、《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是怎样的?
《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8月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37条,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已采纳的意见包括:
增加充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挂钩性结构化产品中收益部分挂钩资产的名称规定,将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规定中的“金融资产”修改为“金融净资产”,增加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等规定。
未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
扩大《办法》的监管范围至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资金到账的具体时点,增加风险揭示书的内容,降低私人银行客户标准并提高高资产净值客户标准,将报告制改为审批制,明确客户与商业银行就理财产品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增加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增加可通过传真和电话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开展持续评估等。
4、《办法》与现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系?
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为部门规章。
已发布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内容中与《办法》有冲突和矛盾的地方,将以《办法》为准。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将参照《办法》执行。
5、《办法》如何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如何使客户投诉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
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
同时对于建立客户投诉处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6、为什么要规定“风险匹配原则”,并对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要做到风险匹配就必须有标准和尺度。
我们认为,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
因此,《办法》提出要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
7、为什么要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
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例如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我们可以看到,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将会受到影响。
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办法》明确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8、如何体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
商业银行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风险可控”),必须清楚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成本可算”),必须在产品销售之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在产品存续期间和终结之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充分披露”)。
【政策追踪】信贷资产证券化再启扩大试点之门
9月15日,在2011年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透露,银监会正和央行积极研究有条件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8月18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4月28日也指出,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刻不容缓,必须加快证券化产品的发展。
从以上较短时间内的一系列信息和信息来源者的身份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绝不是空穴来风,应该是呼之欲出,为时不远了。
仔细研究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这次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和融通资金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目前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比较常见的金融工具。
我国银监会于2005年4月28日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12月,中信信托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了建元2005-1号证券、中诚信托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行了开元2005-1号证券,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式破冰前行。
截至2008年末,中国共发行了19单累计66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
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银行监管当局逐步收紧了信贷资产交易活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基本停滞不前。
1、起因
信贷资产证券化之所以重新进入学界、业界、政界的视野,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是与当前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对这些挑战所能起到的应对作用密不可分的。
具体来讲,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缓解商业银行资本需求压力。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出台,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利用资本市场筹资的条件严格,程序复杂,持续时间长。
而通过证券化可以将部分信贷资产打包出售,从而减少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总额,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出售资产的同时,还筹集了资金,降低了存贷比,增强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和运营能力。
三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间接融资在我国整个融资体系中的比重,并可将商业银行相对集中的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分散给众多的投资者持有,可有效化解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四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为包括机构和个人在内的众多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为当前相对过剩的流动性特别是民营资本开辟了投资渠道。
2、银行对策
面对即将到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作为主要发起者和参与者的商业银行,首先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其中;其次要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从业务、人才、机构等方面做好准备,从目前信息看,中小企业贷款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很有可能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首选领域,需要未雨绸缪;最后要切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柄双刃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成为传播和扩散金融风险的帮凶,其危害在金融危机中已让世人诟病,所以不可滥用,要循序渐进,稳步前行。
【评论分析】商业银行步入严监管时代
进入2011年以来,各种迹象表明,商业银行正在步入监管不断趋严的新时代。
央行近日要求,各银行要保持存贷比平稳,9月30日的存款余额与10月8日的存款余额不能相差超过5%。
。
这一新要求若能持续,可能使银行月末突击揽储成为历史;与此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上述要求也成为监管趋严的最佳注脚。
1、资本的压力
从全球视角看,危机之后,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趋严已是大势所趋。
监管趋严背后的逻辑在于,全球反思危机得出一个重要的经验教训——做实银行资本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而从国内的情况看,这种思潮已经开始渐次落地。
今年5月初,银监会推出《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对银行资本、流动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等提出新要求。
具体来看,资本方面,新要求指出,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还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在此之前,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仅被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并且银行也并没有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之分。
与此同时,借鉴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银监会还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业杠杆率不得低于4%。
针对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占比过高的特征,银监会又制定了新监管指标——拨贷比(贷款余额和拨备余额之比)不低于2.5%。
总的来看,进入2011年,以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为契机,银监会对资本、流动性、拨备等监管指标进行重大修订,并引入拨贷比、杠杆率等指标,重塑了其非现场监管的指标体系。
尽管大部分监管要求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实施,但影响已然显现:
上市银行在去年大规模再融资之后,今年“再接再厉”,积极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
2、资金的压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本的压力来自银监会,而资金的压力更多的来自央行不断收紧的新政策。
根据银监会与央行协商的意见,今年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由央行负责,银监会主要从审慎监管角度予以支持和配合。
这一安排将有助于央行构建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
2011年年初,央行重掌信贷调控权之后,即推出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措施,以期根治银行贷款规模屡调屡超的怪圈。
根据动态调整的方案,在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缴纳标准时,将会参考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经营规模、关联性和替代性,以及其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风险指标差别化收缴,凡是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就要多缴存款准备金。
根据央行内部人士给商业银行的解释,商业银行要避免被执行差别准备金,可以采取的手段有以下方面:
减少贷款投放、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提高稳健程度。
除了对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8月下旬,央行又下文要求,将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
据分析师测算,准备金缴存范围的扩大约冻结商业银行流动性8000亿元,相当于未来6个月内上调两至三次存款准备金率。
进入2011年以来,央行连续6次上调存准率,目前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高达21.5%,创下历史高位。
缴存范围的扩大,让银行紧张的流动性雪上加霜。
事实上,自从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后,央行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大大弱化。
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而今年以来,围绕存款准备金这个核心,商业银行普遍感到监管的加码。
综合来看,进入2011年,银监会重点从资本切入,加强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央行则围绕准备金工具,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引导信贷投放。
总而言之,与之前监管环境相比,商业银行正步入严监管时代。
二、本周监管动态
1、央行:
通胀仍处高位货币政策不会轻易转向
日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1年第三季度例会在北京召开。
(1)会议内容
会上指出,我国的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但仍处在高位,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会议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金融运行正向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但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世界经济继续缓慢复苏,但面临的风险因素仍然较多;我国经济继续平稳较快发展,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但仍处在高位。
会议强调,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最新动向及其影响,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增强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注意把握好政策的节奏和力度。
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管理流动性,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总量。
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2)解读:
货币政策不会轻易转向
央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发生了变化,认为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但仍处在高位。
这意味着货币政策转向的可能性比较小,货币政策还会在从紧的基调下保持谨慎观望。
同时,基于国际形势复杂和通胀压力仍然存在,央行加息的可能性非常小。
2、银监会:
银行外部融资补充资本金将受限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近日表示,在巴塞尔协议Ⅲ的约束下,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方式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将受到严格制约,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转变发展模式,将过去主要依靠外部融资向内部“开源节流”转变。
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部股份制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均达到11.04%,拨备覆盖率也已至331%,总体来说,中国银行业的资本金率均已达标,拨备率基本充足。
不过,阎庆民指出,当前的中国银行业同时也面临着房地产、融资平台的极大不确定性,不良贷款还可能有反弹。
他认为,当前经济环境偏紧,货币政策不宽松,企业资金面并不宽裕,在巴塞尔协议Ⅲ的约束下,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方式补充资本金方式将受严格制约。
事实上,因担心银行再融资给股市带来大的冲击,今年多家银行都未敢直接触及二级市场,而是选择了非公开发行、次级债或者在A+H配股方式。
民生银行9月2日通过银监会批复,预计将进行290亿元的融资计划,即采取了A股可转债及增发H股的形式。
当前中国股市萎靡不振,市场脆弱事实也预示了资本市场的补给是有限的。
而新的巴塞尔协议相对巴塞尔Ⅱ,除了将传统的四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计提外,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和逆周期性风险。
新巴塞尔另一个大的变化就是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进行分类管理,对资本金的质量监管日趋精细审慎,这对银行也造成了不小压力。
阎庆民表示,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将难以为继。
不断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高资本消耗的业务发展模式,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压力。
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推动发展模式的改变。
他还指出,商业银行要由外部融资转向“开源节流”,实现三个转变:
不仅要从搞资本消耗的信贷业务向低资本的中间业务转变,还要从高资本消耗的产品和产业向低资本资本消耗的产品和产业转变。
3、银监会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至5%
9月28日,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上表示,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可以提高到5%,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透露这一数据。
今年7月6日,为实现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共十条。
通知明确提出“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
由于具体实施细则并未出台,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到多高一直是个未知数。
肖远企表示,“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要比其他的高3~5个百分点。
我们也根据这个认为,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以提高到5%。
相对于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到2%的平均水平,这个已经高很多了。
”
今年7月初,工信部联合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了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的标准。
在该文件中,其中,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
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均纷纷深入小微企业市场,力求推动转型。
数据显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全国共有109家商业银行成立了专营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的专营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已超过全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60%。
部分城市商业银行80%~90%的客户是小微企业,户均余额大多在100万元以下。
据肖远企介绍,截至今年7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9.85万亿元,是2008年的2.4倍,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9%。
小企业贷款比去年同期增长26.6%,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10个百分点。
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0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688亿元。
肖企远还指出,商业银行应该立足银行内在机制,在小微信贷方面做到“六项文化”。
其中,他表示,银行要缩短小微信贷的审批时限,革新流程,并批量化处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
在创新信贷产品以及理念的同时,也要创新客户分析与风控技术。
肖企远在会上提出,银行要继续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担保方式,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4、银监会:
8月底银行业总资产逾104万亿恢复增长
在7月份惊现下滑之后,8月份银行业总资产恢复到之前的增长势头。
银监会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达104.44万亿元,同比增16.6%;总负债达97.79万亿元,同比增16%。
值得注意的是,7月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和总负债环比双双下降,这种情况非常少见,特别是其中的总资产环比减少了近万亿元。
最新数据则显示,银行业资产和负债又重回扩张道路。
8月份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增加了12658亿元,总负债增加了11205亿元。
不过虽恢复了增长势头,但同比增幅均创下今年以来的新低。
此前多位分析人士建议,面对资本监管的硬约束以及经营模式的转型机遇,商业银行应当着力推进业务结构优化,改变过度依赖资本占用高的批发性信贷业务的现状,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低资本占用型的业务,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积极向资本集约化的方向转型。
分类别来看,大型商业银行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健的增长态势。
截至8月末,总资产达49.5万亿元,同比增11.2%;总负债达46.35万亿元,同比增10.6%;资产和负债占行业比重均为47.4%。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6.76万亿元,同比增19.2%;总负债15.74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其资产和负债在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比例分别为16%和16.1%。
城市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依旧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位居前茅。
其总资产为8.8万亿元,同比增29.2%;总负债8.2万亿元,同比增28.6%,在行业中的比重为8.4%。
数据还显示,其他类金融机构8月底总资产为29.38万亿元,同比增21.4%;总负债27.49万亿元,同比增21.1%。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5、银监警示风险商业地产贷款利率急升
银监会近期对炒作商业地产发出内部警示,明令要求“银行对商业地产抵押贷款的房贷标准应大幅高于住房按揭”。
在监管层的介入下,商业地产贷款利率近期飙升,商业地产贷款的利率从年初基准利率上浮10%~15%,上浮至现在的30%~50%,以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区域甚至对商业地产“限贷”。
(1) 商业地产风险高于个人住宅
银行目前已经接到银监会关于“银行对商业地产抵押贷款的房贷标准应大幅高于住房按揭”的文件。
今年7月,银监会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亦强调,需加强对商业物业抵押贷款、个人消费等非住房类贷款的监测。
近期,银监会还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进行了警示风险,数十家信托公司暂停了房地产信托业务。
银监会还开始逐个监测房地产信托项目,要求各地银监局逐笔监测3个月以内到期信托项目的预期兑付情况,判断兑付风险。
这些动作似乎都说明,银监会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信贷和融资调控丝毫没有放松的迹象。
而业内人士则表示,商业地产的风险远高于个人住宅市场,如果说个人住宅市场还有刚性需求的支撑,那商业地产就纯粹是投资客的行为。
监管层警示风险后,部分区域市场“闻风而动”。
消息称,上海银监局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凡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房源。
而在江西南昌,有7家银行暂停办理商业地产按揭业务,其中包括工行、中行、农行、民生、兴业以及部分城商行。
(2)多数银行利率上浮30%~50%
今年年初,商业贷款的利率还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15%,如今多数银行都执行上浮30%~50%,首付也需要五至六成。
上述条件看似与二套个人房贷的要求近似,但事实上商业地产的房贷门槛比二套房贷还要高,这主要是因为商铺评估追不上成交价,名义上最高贷五成,按评估价折合成交价,实际只相当于三四成”,并且还不一定能放款成功。
6、监管层约谈部分银行要求查信贷资金流向
流动性吃紧,信贷资金流向高利贷的风险随之暴露。
据透露,监管层在近日约谈部分信贷资金可能涉足高利贷的银行,要求相关银行先在内部自查相关风险,并计划在10月份对部分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查资金流向受托支付的问题,企业向银行贷款没放进自己的账户,专款没专用。
据多位商业银行内部人士透露,上海银监局在较早的内部会议上亦对信贷资金须按规定受托支付,严防进入高利贷的问题“吹风”。
所谓受托支付,指的是贷款银行将个人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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