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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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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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审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批准:
王飞虎
复审:
张俊涛
审核:
成红兵
编制:
方健
2018年10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特种设备名词术语4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6
第四章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记录16
第五章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19
第六章隐患排查治理20
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21
第八章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22
第九章 应急演练救援、事故报告和处理24
第十章 高耗能设备节能管理26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28
第十二章 附则29
附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机构30
附录A特种设备台帐表31
附录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表32
附录C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33
附录D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表34
附录E特种设备作业岗位安全自查表35
附录F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汇总表36
附录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材料清单表37
附录H特种设备年度培训计划表38
附录I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39
附录J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记录表40
附录K锅炉维护保养记录表41
附录L压力容器维护保养记录表43
附录M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45
附录N电梯维护保养(半月)记录表47
附录O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5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及附件齐全完好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及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和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关键环节控制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中使用部门为检修部、燃运分场、发电部、宏大公司的统称,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部,执行监督检查为安全监察部,教育培训取证为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特种设备名词术语
第五条特种设备相关名词解释
(一)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不包含客运索道。
(1)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如:
气站的储罐;氧气瓶、丙烷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
(2)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如:
气站罐区的压力管线。
(3)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如:
各种起重机(汽车吊车、桥式起重机、悬臂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如:
叉车、电瓶车、汽车吊等。
(5)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如: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如: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维护保养:
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
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三)大修:
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变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对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配合国家、地方政府质检总局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对标管控。
第八条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以及各分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执行落实。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
组员:
设备部、检修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行政主职
(二)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部)
主任:
设备部主任
成员:
设备部特设主管、安全监察部特设监督专责、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使用部门各专职安全员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级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
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1)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设备部主任管理职责:
(1)在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组织新设备进厂验收检查,选择安装单位,验收安装质量参加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检修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编制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6)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对需要监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订监控措施;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7)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等环节,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移交工作。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监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设备部特设主管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9)做好定期检验申请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有关文件管理工作。
(11)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保证资料不丢失,及时整理、更新档案。
(12)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备查。
(五)安全监察部主任管理职责:
(1)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违章行为。
(2)制定相关人员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做好督查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监督将使用部门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5)及时监督设备部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7)根据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8)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
(9)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10)负责建立、管理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收集特种设备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1)组织紧急救援预案演习。
(六)安全监察部特设监督专责职责:
(1)负责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0)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七)人力资源部主任管理职责:
(1)学习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换证考试。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过到100%。
(八)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专责职责:
(1)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岗位培训教育工作。
定期开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上岗。
(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5)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本单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特种设备相关方法,应急救援等。
(九)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主任管理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制订出加强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使用管理状况。
(2)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抓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参与监督本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校工作。
(4)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5)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6)经常教育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7)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9)做好特种设备停用保养工作,保证停用特种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
(10)经常查看特种设备注册铭牌悬挂情况,防止过期、丢失和损坏。
(11)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12)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十)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9)认真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十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法规、规程。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8)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十二)电梯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本单位电梯的基本性能,熟练掌握电梯操作技能;
(3)按规定如实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
(5)配合维护保养工作,如实反映电梯运行状况;
(6)及时制止乘客的不安全行为;
(7)发生困人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施救,同时安抚乘客耐心等待救援;
(8)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9)积极参加电梯事故的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十三)起重机械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2)认真填写自查、运行、交接班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
(4)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自救措施;
(5)掌握相应的基本应急技能,参加应急演练;
(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逐台建档、编号。
要确保特种设备出厂铭牌、注册铭牌齐全,无涂漆、无损坏,且固定在设备上指定位置。
定期清扫、维护。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时使用部门应派专人配合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工作,设备部负责现场工程监督检查确认。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好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并记录台账保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向设备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
设备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
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者每班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
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运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一)定期检查即公司每季检查。
公司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
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检查人员包括:
公司领导、设备部、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有关部门。
(二)专业检查即每月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由设备部组织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及设备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人人员包括:
安全监察部、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
(三)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设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包机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
(12)隐患检查与整改,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章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
第十八条 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安装检验、注册手续,收集资料、报审工作。
第十九条 设备部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定,制定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计划。
具体如下: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在定期检验前,应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5)定期检验报告要由设备部特设主管保管,随时备查。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验收并报质检单位进行复检。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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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制度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