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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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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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损毁、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
有关账务处理: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或短缺。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的
借:
经费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其他收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报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时
借:
经费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
借:
其他应付款等
贷:
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预付账款、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摊销(核销无形资产时用)
贷:
无形资产/预付账款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预付款项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售、置换换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实现出售、置换换出时
借:
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
借: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售、置换换出完毕并收回相关的应收账款后,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贷:
应缴财政款
如果处置收入小于相关税费的
借:
经费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亏、毁损、报废各种实物资产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等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
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在建工程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实物资产。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政府储备物资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代为储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本科目核算政府储备物资,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采用“双分录”核算
政府储备物资
有关账务处理: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借:
政府储备物资
贷:
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政府储备物资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处理,可比照存货。
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
借:
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贷:
政府储备物资
行政单位经批准将不需储备的物资出售时,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政府储备物资,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采用“双分录”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
有关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借:
公共基础设施
贷: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借: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
在建工程
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借:
公共基础设施
贷: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
借: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累计折旧
贷:
公共基础设施
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
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行政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受托代理资产
有关账务处理:
受托转赠物资
接受委托的转赠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
受托代理资产
贷:
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协议约定由行政单位承担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的,还应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用款额度等
受托代理资产
将受托转赠物资交付受赠人时,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
借:
受托代理负债
贷:
受托代理资产
转赠物资的委托人取消了对捐赠物资的转赠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赠物资的,应当将转赠物资转为库存材料或固定资产,按照转赠物资的成本
借:
受托代理负债
贷:
受托代理资产
借:
存货/固定资产
贷:
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储存管理物资
接受委托储存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
受托代理资产
贷:
受托代理负债
支付应当由受托单位承担的与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相关的运输费、保管费等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用款额度等
根据委托人要求将受托储存管理物资交付时
借:
受托代理负债
贷:
受托代理资产
应缴财政款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对政府的捐款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应缴财政款应当在收到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应缴财政款
有关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取得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借:
银行存款\中心存款等
贷:
应缴财政款
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借:
应缴财政款
贷:
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等
应缴税费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应缴税费
有关账务处理:
因资产处置等发生应缴税费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
应缴税费
贷:
银行存款\零等
因出租资产发生应缴税费
借:
应缴财政款等
贷:
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
应缴税费
贷:
银行存款\零等
应缴税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借:
应付职工薪酬/经费支出
贷:
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
应缴税费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付职工薪酬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设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
借:
经费支出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应缴税费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付款
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应付账款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有关账务处理:
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
借:
待偿债净资产
贷: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偿付应付账款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待偿债净资产
借:
经费支出
贷:
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待偿债净资产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应付账款①
应付账款②
应付政府补贴款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间确认。
应付政府补贴款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
借:
经费支出
贷:
应付政府补贴款
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
借:
应付政府补贴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其他应付款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设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归集所属单位缴交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付款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各项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其他应付款
支付各项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时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等
其他应付款
因故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其他收入
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长期应付款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采用“双分录”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
借:
待偿债净资产
贷: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偿付长期应付款时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待偿债净资产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待偿债净资产
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受托代理负债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财政拨款结转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设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拨款结转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
有关账务处理: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
借:
有关科目
贷:
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需要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
借:
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贷:
有关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
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贷:
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借:
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及其明细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财政拨款结转
单位内部调剂结转结余资金
借:
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贷:
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借:
财政拨款收入及其明细
贷:
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
借:
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
贷:
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财政拨款结转
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借: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贷:
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财政拨款结余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本科目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拨款结余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余变动原因,设置“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余”等明细科目。
财政拨款结余
有关账务处理: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增财政拨款结余的
借:
有关科目
贷:
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需要调减财政拨款结余的
借:
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贷:
有关科目
财政拨款结余
上缴财政拨款结余
借:
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及其明细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
借:
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贷:
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财政拨款结余
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年末,对财政拨款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贷:
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账余额
年末,将本科目所属“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余”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项目结余”和“非项目结余”明细科目,分别对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结余,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应当按照其他资金结余变动的原因,设置“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剩余结转结余”等明细科目。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有关账务处理:
调整以前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其他资金结余的
按照实际调增的金额
借:
有关科目
贷: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按照实际调减的金额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贷:
有关科目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结转本年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
年末,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
其他收入
贷: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
将其他收入中的非项目资金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
其他收入
贷: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年末,将非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
贷:
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项目支出)
将非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贷:
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
拨出经费(基本支出)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缴回或转出项目结余
需要缴回原专项资金转出单位的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贷:
银行存款
将项目剩余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其他非项目用途的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贷: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用非项目资金补充项目资金的
借: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贷: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资产基金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本科目应当设置“预付款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
资产基金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预付账款时
借:
预付账款
贷: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资产基金
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
借: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
贷:
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资产基金
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
预付账款
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
资产基金(存货、政府储备物资)
贷:
存货、政府储备物资
资产基金
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当冲减资产基金。
借: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借:
资产基金及其明细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
存货、固定资产等
待偿债净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为新增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有关账务处理: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
待偿债净资产
贷:
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待偿债净资产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
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
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
经费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
新旧主要变化: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两个明细科目;同时,还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拨款”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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