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大驰首府项目招标文件景观式地埋箱变初稿.docx
- 文档编号:26408543
- 上传时间:2023-06-19
- 格式:DOCX
- 页数:49
- 大小:41.07KB
河南平顶山大驰首府项目招标文件景观式地埋箱变初稿.docx
《河南平顶山大驰首府项目招标文件景观式地埋箱变初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平顶山大驰首府项目招标文件景观式地埋箱变初稿.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平顶山大驰首府项目招标文件景观式地埋箱变初稿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
大驰首府高压分支箱、景观式地埋箱变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XXX
招标单位:
XXXXX
二O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驰首府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名称及型号
主要技术规格容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
高压分支箱
套
2
景观式地埋箱变
400kVA
套
3
景观式地埋箱变
500kVA
套
4
景观式地埋箱变
630kVA
套
5
景观式地埋箱变
800kVA
套
以上设备交货地点为业主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3)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企业信誉良好;
6)投标人产品至少有20台以上销售业绩,必须具有2年以上运行经验;
7)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8)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施工;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在地址XXXXXXXXX投标报名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月日9时30分,地点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买方(业主)名称:
2
招标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的编制
3
投标语言:
中文
4
投标保证金: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现金、支票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6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开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册装订,一正一副,商务、技术正本密封在一起(一个封套),商务、技术副本封装一起(一个封套);
电子版(U盘)一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和评标
8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买方”系指。
1.2.“投标人”系指向买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厂商。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合格的投标人
1.
2.
2.1.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1.
2.
3.
4.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报价表
第六章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等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5.
6.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如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期不足十五天,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
2.
3.
4.
5.
6.
7.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服务单位之间就投标有关的往来函电、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7.2.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含有中文以外的支持资料和以印刷文献资料的内容,投标人应将相应内容用中文翻译为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3.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
8.1.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商务部分
(1)投标函(单独密封递交)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
(3)投标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递交)
以上三项为开标文件,均单独密封递交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企业简介及生产能力、试验能力情况说明
(10)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部分
(1)投标产品设备总说明(包含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供货范围清单及货物主要部件一览表
(4)设备制造流程及制作周期
(5)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及质量控制体系
(6)产品检测报告及鉴定证书
(7)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承诺
(8)同类产品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内容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偏差表格式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而不提出偏差。
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投标偏差表列明的偏差部分,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
10、投标价格
10.
10.1.投标价格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包括本体、附件、出厂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的价格。
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
10.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10.3.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投标有效期内同一个技术、商务条件下限定的固定不变的唯一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报价,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对自身不利的后果。
10.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声明(折扣或价格上浮声明)。
10.5.投标人报价按人民币元取整
11、投标货币
11.
11.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斟酌)
12.
13、投标有效期
13.
13.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
14.1.投标人应按要求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开标文件正本,并按照第四章要求的内容和封面格式进行制作、封装。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内容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提供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都是一正一副,并提交一份不可编辑的电子版本。
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4.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书面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均需同时提交,封装要求为:
15.
15.1.开标文件(纸质版本),一份正本,按以下顺序装订并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具体参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15.2.投标文件(纸质版本)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分别单独成册并一同密封提交(一个封装),标明“商务、技术正本”;
15.3.投标文件(纸质版本)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副本分别单独成册并一同密封提交(一个封装),标明“商务、技术副本”;
15.4.除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需提交1个装载全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包括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标明“电子版”;
15.5.以上1-4项包含的投标文件的外层封套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16、投标截止日期
16.
16.1.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6.2.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18.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
19.1.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标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9.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9.3.开标时,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9.4.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0、评标委员会
20.
20.1.招标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单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0.4.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评审
根据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本次评标工作按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22.
22.1.初步评审
1)正本与副本核对
对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核对后正本交综合事务组保管,副本作为工作文件进行评审;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
2)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评审
(1)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是否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公章是否齐全、有效;
(3)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授权书;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阐明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
(8)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如提出两个报价(修正报价除外)等问题】;
(9)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0)是否有按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密封提交。
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1)若用数字表示的投标总报价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总报价数额不一致时,则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修正数字表示的数额。
(2)若各报价表中某项目的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一致时,则以该项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正其合价。
除非招标人认为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或明显笔误并经投标人确认,此时则应以该项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其单价。
(3)若报价表中的各项目合价之和与其表中的小计金额不一致时,则以各项目合价之和为准修正其表中的小计金额。
(4)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5)若报价汇总表中各项目合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则以各项目合价之和修正投标总报价。
(6)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投标人确认。
(7)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时,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2.2.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技术组和商务组分别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1)商务评审
从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
2)技术评审
从产品性能、制造工艺、原材料等方面进行评审。
23、澄清
23.
23.1.对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澄清和确认。
23.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或说明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算术计算错误除外),不允许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对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修改,评委会有权予以拒绝。
23.3.澄清的问题应经评委会研究并由评委会主任审核签字,交综合事务组统一对外联系办理。
23.4.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或说明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3.5.评委会研究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
23.6.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有效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分标准
24.
分价格、商务和技术三部分,总分100分,商务10分,价格45分,技术45分。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28、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9、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买方名称:
交货地址:
2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3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
4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天
5
质量保证期:
全部设备交付至现场后12个月。
6
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付款:
预付款
买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
货到现场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到货款
二、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
(6)“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目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
2、技术规格要求
提交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技术规格要求附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书”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装运标志:
(5)目的地:
(6)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要求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
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产品:
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产品,在卖方已通知买方产品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 平顶山 首府 项目 招标 文件 景观 埋箱变 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