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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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号
穗铁建总总体[2008]52号
关于下发《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驻地监理、土建及机电承包商:
为了规范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土建工程各工点、机电工程各合同关键工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现下达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刘三秀,联系电话:
83155537)
广州地铁工程
施工总体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目前广州轨道交通大规模建设的形势,为了加强广州地铁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八号线延长线、三号线北延段、四号线北延段、五号线、六号线、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广佛线等在建线路及后续新线的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管理。
第二章建设事业总部各部门职责
第三条总体部负责广州地铁工程建设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各线路工程总工期策划、关键工期目标和年度、季度工程计划。
在总体计划管理过程中,总体部负责审核各工点或合同标段的关键工期。
第四条各条线路工点土建工程的总体计划管理由相应土建工程部负责,车站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总体计划管理由车站设备部负责,轨道施工、供电系统、主变电站施工的总体计划管理由系统部负责,车辆段工程的总体计划管理由车辆段部负责,通信、信号系统施工的总体计划管理由通号部负责。
第三章施工总体计划管理的方式
第五条由于各土建工程隧道的贯通直接影响到后序铺轨、机电施工,是线路开通的第一个关键节点;而机电各系统施工的关键目标能否实现,是线路开通的另一个关键节点。
因此,各土建工点和机电系统标段的总体计划关键目标必须确保,总体计划必须经过建设事业总部领导批复后再下达到各施工单位、监理执行。
第四章施工总体计划管理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由各工程部项目工程师牵头,对分管线路工程的施工总体计划行文批复,提出该标段或工点具体施工计划,明确关键目标,同时提出为了确保各关键目标的实现,施工单位必须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组织方案、加大投入等。
第五章施工总体计划管理的审核部门
第七条总体部是工程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必须对各工点或标段的总体计划特别是各关键目标进行把关,因此,各土建工程部行文批复的总体计划需经总体部审核,确保各关键工期能满足该线路总工期策划和开通目标。
第六章施工总体计划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八条施工总体计划的编制
由承包商负责编制,驻地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条件、施工组织方案、合同等进行审核。
总体计划应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项目施工计划横道图,二是文字说明。
项目施工计划横道图即以软件Project编制的土建工程施工工点或机电系统施工标段各工序作业时间计划。
文字说明主要是针对横道图中的关键工序而言,要确保关键目标的实现,承包商需提出措施、方案、人力、物力的投入及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或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施工总体计划的上报
该工点或标段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商即以《承包商申报表》形式将经监理审核签署意见的施工总体计划直接上报到各工程部组织批复。
承包商上报总体计划须含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1份。
承包商除了专题上报总体计划给各工程部外,在该合同项目在建期间,每月下旬(20-22日左右,具体以通知为准)上报当月进度下月计划报表时均须附上该工程项目的完整的实际动态横道图计划。
第一十条施工总体计划的批复
(一)土建工程
由于目前土建施工标段多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点,由于目前地铁工程前期工作推进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农用地征地、大量房屋拆迁、多种管线迁改等问题,不同工点未必能同时全面开工,有些工点相隔半年甚至一年开工,因此同一个施工标段的总体计划原则上以工点(一个车站或区间)为单位进行批复。
所属标段中的某一工点具备开工条件,承包商即先行上报该工点总体计划,工程部组织批复,计划室负责审核。
各个工点的总体计划分别行文批复。
如果同一个施工标段的多个工点目前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则承包商同时上报多个工点的总体计划,不必分开多次上报。
(二)机电系统工程
以标段(合同)为单位批复。
该标段具备开工条件,承包商即编制上报该标段的总体计划,工程部组织批复,总体部计划室负责审核。
第一十一条施工总体计划的落实
总体计划批复下达,承包商须落实各计划的实现,特别是关键目标的实现。
驻地监理需监督承包商落实计划,落实实现计划目标的各种资源到位情况,及时提出预警。
第一十二条施工总体计划的跟踪
土建工程部项目工程师、监理现场跟踪承包商工点总体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找出关键目标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距,并研究下步对策,确保关键目标的最终实现。
如发现关键目标偏差较大时,应及时报总体部计划室。
总体部计划室通过月度进度检查和土建工程部的情况反馈,动态调整工期策划,对关键目标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及通报,提出预警报告,提交建设事业总部领导或总公司领导层面决策。
第一十三条施工总体计划的调整
施工总体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关键目标的实现。
如确实因客观条件使土建工点或机电系统施工标段施工总体计划的关键目标出现较大偏差,认为需要调整时,将根据实际进展和各边界条件重新调整上报并批复总体计划。
第七章各线施工总体计划批复的具体对象
第一十四条土建工程
原则上在建新线正在施工或未开工的土建工点以及后续新线土建工点均需批复总体计划(五号线车站主体结构已完成、盾构区间隧道已贯通、暗挖隧道已完成、明挖隧道结构已完成的土建工点,APM系统车站主体结构已完成、盾构区间隧道已贯通、暗挖隧道已完成、明挖隧道结构已完成的土建工点,广佛线魁奇路及折返线等工点不再批复总体计划)。
第一十五条机电系统工程
包括各线车站设备安装、装修工程,轨道施工工程,供电系统施工工程,弱电系统施工工程,车辆段±00以下、±00以上工程。
机电系统工程的总体计划按工程标段进行批复。
在建线路施工总体计划批复涉及的具体标段和工点详见附表。
第八章各线施工总体计划批复的工作计划
第一十六条承包商上报
原则上要求承包商在新线土建工点、机电工程施工标段具备开工条件后15天内编制总体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到建设事业总部相应工程部门(自发文之日起,已经开工的土建工点、机电工程施工标段,要求承包商编制总体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于2008年2月底上报到建设事业总部相应工程部门)。
第一十七条工程部门拟文批复
建设事业总部工程部门收到承包商上报的总体计划后,于一个月内拟文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已经开工的土建工点、机电工程施工标段总体计划,要求相应工程部门2008年3月份完成拟文批复)。
第一十八条审核
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在收到工程部门拟出的批复文件后一周内完成审核。
第一十九条下达总体计划
原则上要求在承包商在上报新线土建工点、机电工程施工标段的总体计划后1个月内下达(自发文之日起已经开工的新线土建工点、机电工程施工标段的总体计划,计划2008年4月份下达至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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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地铁 工程施工 总体 计划 管理 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