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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权论》读书摘要
《知识产权私权论》读书摘要
知识产权王雅宇
主要内容:
第一章“导言”,主要介绍本书涉及的基础概念和原理
第二章“放宽知识产权的视界:
系统论、控制论方法
第三章“16世纪---18世纪英国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功能”
第四章“18、19世纪美国的社会结构与知识产权”
第五章“知识产权与中国古代社会”
第六章“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
第七章“新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及功能分析”
第一章导言
法谚:
1.一切定义,在罗马法上都是危险的。
(法律格言)
2.如果你不知道事物的名字,事物的知识就会死亡。
(林耐)
第一节基础概念
1.民事权利即私权,是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之主体依据私法而享有之权利。
2.私权与私有权(利)之分:
私权在法律概念上与公权相对,其根本特征是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私有权(利)应指私有者所享有之权利,与公有权相对。
3.知识产权对象探讨:
信息说;信号说;符号说;知识说。
4.本书的知识产权定义: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工商业标记等符号化知识所依法享有的独占其利益的权利。
第二节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私权)
1.“私法---公法”、“私权---公权”的二元结构:
在此结构中,本书认为私法优先于公法而产生,公法则是为私法而存在的;各国法律在配置“私权---公权”结构时,无不限制权力(例如权力的制衡、司法审查等)、私法优先等原则,意在获致结构的稳态。
2.以知识产权为私权,从而确定其在“私权---公权”结构中的优先地位,一方面可以用于分析知识产权的历史;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的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用这一结构分析知识产权发挥其产权激励功能的效果。
第二章放宽知识产权的视界:
系统论、控制论方法
法谚:
1.最大的科学进步将产生于各种学科之间的缝隙之中。
(维纳)
2.思辨终止的地方,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
第一节研究方法的选择
在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制度研究中,运用系统论、控制论方法将有助于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确定知识产权的性质,并进而帮助人们更加全面而理性的看待这一制度。
第二节系统论的角度:
社会结构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社会结构中某一子系统的组成要素,它的产生与发展既要受到来自该子系统及其内部其他要素的作用,例如,市民社会(私法)的发达程度,市民社会结构中主体制度(如是否确立了地位平等的主体)、财产权制度(如是否对私人财产进行确认和保护)等。
同时,它也会受到社会结构其他子系统及其组成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结构、社会意识形态结构的发展状态。
而且,知识产权还会受到更大系统中的结构影响,例如,来自作为社会结构内环境的物质文明,尤其是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
第三章16世纪---18世纪英国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功能
法谚:
1.事实上是资本主义创造了技术,而不是技术创造了资本主义。
(米瑟斯)
2.除排除了在要素市场上资源配置的障碍外,英国已开始用专利法来保护知识产权了。
现在舞台已为产业革命布置就绪。
(诺思、罗伯斯·托马斯)
第一节英国:
知识产权的发源地
1.在知识产权法的三大基本组成----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之中,英国就占了两个世界第一。
1624年的《垄断法》被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利法。
1710年《安妮女王法》则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2.知识产权的产生是英国近代社会结构更替的产物,它反映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三个子系统的功能耦合,而当知识产权被作为一种私权得到确立后,它也必定对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发挥作用。
第二节16、17世纪英国社会结构一般考察与知识产权的产生
1.16世纪---17世纪英国社会结构的一般特征:
经济结构:
英国在17世纪的生产力尚未在欧洲占主导优势,但其在科学水平上已呈现出领先现象,以牛顿为代表。
政治结构:
当时英国的政治结构在欧洲国家中已显露出非同寻常之处,突出特点是王权受到议会的制约,司法权独立于王权,对臣民的生命、财产权给予确认和保护。
意识形态结构:
由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思想发展到自由主义思想,以洛克为代表,系统地阐述了财产权、政府对财产权的保护、政府的分权等基本原理。
从社会结构的总体分析方法观之,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内部作为潜组织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这三个子系统已经呈现出一种功能耦合现象,并最终在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实现。
2.知识产权在英国的产生:
制度及其哲学基础
著作权的产生:
出版特许权----1710年《安妮女王法》的产生(直到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利益受到私法的保护,成为一种私权时,这才产生了著作权)
专利权的产生:
作为王室特权的垄断----1624年的《垄断法》的产生(该法首先规定的是禁止王室垄断,其次在该法律中包含了一个鼓励任何正在创新的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最初的哲学基础:
洛克的财产权原理。
第三节工业革命:
18世纪英国的社会结构与知识产权
1.工业革命发生原因的诸种学说:
地理说、科学发展说、知识创新说、政治制度说、知识产权说
2.工业革命发生的原因,本书观点:
由于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并在意识形态和具体制度上规定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加上经济结构的变化,英国社会结构内部的三个子系统(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结构)达到彼此的功能耦合,从而为技术发明创造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容量,导致生产力的飞跃。
第四节工业革命前后时期的知识产权实证分析
1.在工业革命早期,技术发明并不是在科学发现的结果上作出的,而是全靠经验和摸索。
2.工业革命时期专利权应用的典范:
瓦特的蒸汽机,实际上是科学理论、工艺技术和企业资本三者结合的产物。
3.从瓦特专利看18世纪英国社会对专利权的认识:
在瓦特的专利延长保护期限上,当时英国社会的看法是:
发明的成本与发明的价值是给予专利权的两个理由。
瓦特的专利存在保护范围过宽的问题(保护期限过程、权利要求范围过大等)引起对其专利的反对之声。
4.英国在实行专利制度后,专利数量逐渐呈现出一种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尤其是18世纪60年代开始,增量有显著变化。
而此时正值工业革命开始之时,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专利在工业革命中的作用。
第四章18、19世纪美国的社会结构与知识产权
法谚:
1.国会有权制定法律······(8)对于著作家及发明家保证其作品及发明物于限定期间内之专有权利,以奖励科学与实用的技艺的进步。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2.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林肯)
第一节美国:
19世纪经济技术史的一个奇迹
1.优越的地理条件、从未经历过封建主义、一开始就在资产阶级基础上发展起来、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使得美国的发展成为19世纪的一个奇迹。
2.更为主要的是,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已被主流思想认定为一种基本权利,并在制度上首次被明确写入美国联邦宪法。
以此为据,美国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制定法和司法判例,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这片新大陆上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第二节美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其对经济技术发展的功能
1.意识形态结构:
(民主精神)清教徒精神;自由主义;洛克、斯密的学说
2.政治结构:
(社会契约)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三权分立;确立私有财产权和自由
3.经济结构:
(经济自由政策)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工业化计划;企业创新
第三节知识产权在美国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
1.联邦宪法的制定:
知识产权被正式确定为一项基本权利(联邦宪法取代《联邦条例》)
2.知识产权的制定法:
1790年制定通过了专利法与著作权法;1870年国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商标法(以宪法的“专利与著作权条款”为根据)
3.19世纪后期与20世纪初期,在司法方面,美国法院竭力保护知识产权,使得发明创造作为私有财产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
4.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及其制度的完善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技术的发展。
第五章知识产权与古代中国社会
名言:
1.欧洲在16世纪以后就诞生出现代科学,这种科学已被证明是形成近代世界秩序的基本因素之一,而中国文明却没有能够在亚洲产生与此相似的现代科学,其阻碍因素又是什么?
(李约瑟)
2.17世纪和18世纪,欧洲出现了趋近于知识产权的发展,而与之相对应的东西并未在中华帝国出现。
(安守廉)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中国古代有无知识产权?
1.在古代中国,有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构所组成的社会结构中,由于三者的共同作用,古代中国社会形成一体化强控制的社会结构,导致古代中国有政治国家而无市民社会,有公法而无私法,从而使“公权---私权”结构严重失衡。
在这一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是不可能产生的,即使稍有萌芽,也是星星点点,倏忽不见。
第二节从“李约瑟问题”看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
1.古代中国社会结构:
意识形态结构:
儒家思想、三纲五常
政治结构:
中央的君主专制加官僚政治;地方的农村宗族组织与城市行会组织
经济结构:
强本抑末的政策;官局手工业;政治权利控制经济。
2.李约瑟问题,本书的结论:
李约瑟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
古代中国依靠这个大一统而又对社会进行强控制的结构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高水平的封建文明,包括在科学技术上的巨大进步。
但也导致官僚政治和宗法组织管理的触角伸至古代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从而无法产生一个独立的市民社会,也不可能出现私法,以确保和保护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从而,依靠强控制得来的暂时的繁荣造成了长期的停滞,并越来越成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桎梏。
第三节中国古代为什么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1.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私权>知识产权
2.在17世纪,英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迁,并在此过程中确立了知识产权,而同时代的古代中国社会结构则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仅仅实现了改朝换代,在此过程中同样没有出现导致知识产权产生的条件。
第六章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
名言:
1.体制和精神都已僵化了的人民,对于极小的一点改革,也无不加以阻挠······但所设的口实,却往往见得及其公正而且堂皇。
(鲁迅)
2.一般人所说的东西之分,其实不过是古今之异······至于一般人所说的西洋文化,实际上是近代文化,所谓西化,应该说是近代化。
(冯友兰)
3.某一文明在向外扩散或发射光辉的时候,外族文化首先要受到它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其次是政治因素的影响;第三才是文化因素。
(汤因比的“文化选择的层次性”理论)
第一节“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变迁
1.经济结构的变化:
洋务运动中的官办、官督商办企业----民族资本工业----国民党政府的官僚资本企业(自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半叶,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经济自由与官僚资本垄断此消彼长的状态)
2.经济政策的变化:
经济上的重农抑商、强本抑末----甲午战争后的“奖励实业”----1903年设立商部,制定商律
第二节西法东渐:
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生及其制度功能分析(1898---1949)
1.晚清法制变革的目的:
收回治外法权;与外国进行通商交涉;国内奖励实业
2.1903年成立商部后,该部先后颁布了《商部章程》、《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商会简明章程》等一系列商法。
3.专利法制度:
1898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制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03年清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中美续议通商航行条约》;1912年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23年农工商部《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1932年国民政府《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1939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1944年国民政府公布《专利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
4.商标法制度:
1903年清政府在商部内部设立商标登录局;1904年清政府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1930年国民政府又公布《商标法》(1935年进行修订)
5.著作权法制度: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1928年国民政府《著作权法》(后二者的大多数条文与前者无异)
6.知识产权在近代中国的产生系由外部压力所造成,知识产权在近代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的原因在于,中国处于近代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结构未能为之提供发挥作用的可能性空间。
7.晚清政府在发展奖励制度上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在1906年所实行的是行政措施,而非采用专利权这种私人财产权方式来对发明创造人进行保护。
第三节现代化竞赛:
中日最初的现代化进程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比较
1.16世纪后期以来至19世纪的中国和日本跟西方的接触水平以及对待西方文化的反应是相似的,但后来的发展却大不相同。
2.中日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变迁比较:
意识形态结构:
中国封闭思想、以自我为中心、视外国为夷狄之邦;日本对西方文化奉行拿来主义、主动学习西方先进文明。
政治结构:
中国对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了解较日本早,但实践上却晚于日本;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学习西方先进制度,其时间早于中国。
经济结构:
中日都有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国家转变的趋向,且都采取移植西方式工业的政策。
中国的“洋务运动”企业经营权主要在官派手中,而民族资本企业无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保护,发展是举步维艰;日本的实行“殖产兴业”政策并形成了由最初的官营工厂、半官半民工厂转换为以民营工厂为中心的经济结构。
3.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1871年,日本首部专利法《专卖简则》颁布;1885年,新的专利法《专卖专利条例》颁布;1884年,第一部日本商标法《商标条例》颁布;1888年,专利和商标法进行改进取代了最初的条例;1888年日本仿照英国法律,制定了《外观设计条例》;1905年日本受德国法启发,通过了《实用新型法》;在著作权方面,日本在明治时期的1875年和1887年制定过两个版权条例;1893年制定了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版权法》;1899年日本制定的法律正式冠名为《著作权法》。
日本在19世纪末就基本构建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4.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除了促进技术发明、创新外,另一个独特功能就是借助于给予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而迫使西方列强修改乃至取消以往的不平等条约。
第七章新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及其功能分析
名言:
1.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
(黑格尔)
2.“无财产的地方亦无公正”······我确信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就像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之和一样正确。
(洛克)
第一节归去来兮:
新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变迁
1.新中国头三十年知识产权的虚无:
在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废除国民党法律的《六法全书》,在此背景下,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在内的国民党政府时期所实行的所有法律均告失效。
发明与专利方面:
1950年《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废止);1963年,国务院发布《发明奖励条例》与《技术改进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63年之前在发明保护方面是模仿苏联的相关制度,即发明人证书与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商标方面:
新中国成立时设立商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控制,而且从法律规定上看,当时采用了强制注册的制度。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4年《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布;1963年公布《商标管理条例》。
这种商标强制注册与全面注册制度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而真正的商标法应当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著作权方面:
1949年颁布法律文件《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9年文化部发布《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文革十年著作权的规定荡然无存。
2.新中国知识产权的恢复:
1980年成立国家专利局,作为专利主管机关;1984年通过了《专利法》并于1985年开始实施。
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199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施行;此后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与调整。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以及人身权相并列;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对1979年《刑法》的修订,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列为一节。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参加了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例如《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绩效评估:
以专利与产业发展为例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显著,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在科学技术、专利与专利产业化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
问题在于我国的技术指数偏低,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第三节驰名商标(个案分析)----从“管理”到“保护”
2003年6月1日,《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开始施行,同时颁布于1996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被废止,这说明商标(包括驰名商标)权被当成了一种民事权利,而不再是国家掌握的公共资源,也不再是政府机关用于管理活动的一种工具。
质言之,是向商标权作为私权的回归。
第四节结语:
把知识产权当做私权
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出现是各个国家、各个时期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只有社会结构的内部功能耦合才能保证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其产权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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