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第一次会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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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完成2011-2012年规划目标和任务,特制订本计划。
一、实施计划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
以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解决跨界水污染和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为突破口,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和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为支撑,以统一环境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体目标:
到2012年,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跨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80%;理顺供排水格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5%;多种大气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1.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
在制定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与资源差异,加快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2)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
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生态分级控制要求,对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3)大力推进规划环评。
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做好电力、交通、矿山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4)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推广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示范基地的经验,加强对定点基地的监管,重点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2.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制定实施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工作计划,分解各市“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
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
制定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地方政府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刚性约束。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参与)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用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经费,培育一批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
到2012年,认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700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5)积极推进水资源节约工作。
按照国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推进深圳、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深圳、东莞市政府参与)
3.严格环境准入。
做好锅炉、水泥、家具、印刷、汽车制造、制鞋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
加快制定我省炼油与石油化工、在用船舶柴油机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在重点区域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在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更严格的标准,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
2012年底前出台广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淡水河等重污染流域的流域排放标准,收严流域水体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珠江三角洲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重点推进漂染、造纸、糅革、电镀、发酵、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限制工作,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和跨界水污染治理。
1.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1)理顺供排水格局。
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优先保护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及网河区主要干流水道及有饮用水功能的大中型水库。
到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河系取水、排水的协调,珠江三角洲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水质维持优良水平,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2)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
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到201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完善县城和中心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积极推进各生活小区、工业区支管等“毛细血管”配套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加快推进珠三角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争取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珠三角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珠三角九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3.综合整治跨界水污染。
——淡水河污染整治。
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加大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完成龙岗河坪地、横岗与坪山河及支流等截污干管工程。
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清理畜禽养殖业,2012年底前,流域内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整治生活垃圾污染。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清淤疏浚,引水扩容。
到2012年底前,深惠交界断面和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氨氮低于4mg/L,其他指标优于Ⅴ类。
(深圳、惠州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
——观澜河(石马河)污染整治。
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和禁批。
加快推进流域内电镀、漂染、糅革等重污染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清退工作。
加快完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建设。
2011年底前建成平湖二期和鹅公岭污水处理厂厂区和配套管网;2012年底前建成观澜二期、龙华二期等污水处理厂,潼湖流域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完成流域内干流与重要支流截污工程建设,污水截排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深圳、东莞、惠州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
——广佛内河涌污染整治。
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同步截污,疏浚底泥,防治面源。
加大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2012年底前清退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加大截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广州、佛山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
——独水河污染整治。
严格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准入政策。
推进流域内漂染、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对不能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的进行关停或搬迁。
2012年底前,搬迁或关闭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
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截污管网。
(肇庆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
——茅洲河污染整治。
完成应急清淤清障工程和界河岸线划定,2011年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
(深圳、东莞市政府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前山河污染整治。
优化升级流域内产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完善截污治污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控制,建设和完善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珠海、中山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
——深圳河污染整治。
严格实施行业禁批、行业限批。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积极实施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制定并实施大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满足大运会水环境目标要求。
(深圳市政府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大力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案,做好2011年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2.推进火电厂脱硝工程建设。
实施《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工程建设。
2012年底前,珠三角区域内所有300MW以上(含300MW)在役燃煤机组完成降氮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3.加快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加大工业锅炉淘汰力度,珠三角地区(除欠发达山区县外)2012年底前力争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含4蒸吨/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工业锅炉(含生活锅炉与导热油炉)。
35蒸吨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应逐步实施烟气脱硫并安装低氮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含)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质监局参与)
4.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严格新车准入,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手续。
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在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国Ⅳ或粤Ⅳ车用成品油。
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加快推进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2011年7月31日前珠三角地区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5.强化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区域内(除山区县外)严格控制新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限制建材企业在珠三角区域内部搬迁转移。
加快推进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式生产工艺,2012年底前彻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珠三角区域所有保留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需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达到从严的排放限值要求。
对于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环保仍不达标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6.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
制定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典型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实行集中保护。
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排查与集中整治,加强水质监测。
(省环境保护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禁止在城镇密集区、主要江河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大中型水库汇水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省农业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
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修复示范,2012年前珠三角各市分别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珠三角九市环保部门参与)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力度,推进铅蓄电池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进珠三角地区电镀行业废水治理和提标升级改造;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完善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量局参与)
5.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加强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6.建设完善珠三角绿道网。
完善骨干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各市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
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林业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环境监管一体化。
1.搭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继续推进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间、部门间网络互联互通。
逐步建立完善珠江三角洲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信息、空气环境质量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的披露机制,搭建珠江三角洲环境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单机制。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环保部门参与)
2.建立跨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统一的环境执法工作台账和动态档案,联合查处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重点打击行政区边界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机制。
统一区域环保执法尺度,建立统一的环保行政案件办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环保部门参与)
3.优化区域环境监测网络。
优化升级珠三角区域大气监控网络,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
率先开展符合珠江三角洲空气污染特征的区域空气质量标准研究。
完善珠三角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加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海洋渔业局、珠三角九市环保部门参与)
(六)大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1.理顺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加大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实施力度。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和电价管理,推动出台脱硝电价政策。
研究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建立污泥处置价格机制。
全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探索在火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选择重污染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
(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参与)
3.推动建立珠三角环保专项资金。
省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推动珠三角环保一体化,珠三角各市要统筹安排有关环保专项资金,并按照“协商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资金支出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统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省财政厅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规划专责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省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
专责工作组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珠三角各地和省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考核具体工作由专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规划实施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省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规划实施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件:
1.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2011-2012年实施计划
2.在役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改造工程2011-2012年实施计划
附件1重点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2011-2012年实施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整治
任务
起止年限
2011年主要内容
2012年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1
淡水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2009-2020
新、扩建成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上垟二期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龙岗河流域截污感官完善工程,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在85%以上;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流域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建设;完成龙岗河及支流、坪山河及支流的清淤疏浚和景观整治;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全部转移或关闭。
深圳市政府
完成良井镇污水处理厂、沙田镇污水处理厂、永湖镇污水处理厂、秋西-白云坑片区(秋长镇)污水处理厂及三栋镇污水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流域所有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惠阳城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和大亚湾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全部配套管网建设。
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在80%以上;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流域污水处理厂配套支管建设;完成淡水河、淡澳河、丁山河的清淤疏浚工程;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
惠州市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整治
任务
起止年限
2011年主要内容
2012年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2
观澜河(石马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2009-2020
完成平湖二期和鹅公岭等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
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5%以上。
完成观澜河干流、油松河、坂田河等11个河段底泥疏浚工程的30%;完成石马河支流牛湖水、君子布河等5个河段底泥疏浚工程的30%;完成观澜河干流两岸1000m范围内30%生活垃圾堆和工业垃圾堆清除;完成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的40%;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龙华二期、观澜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成观澜河干流、油松河、坂田河等11个河段的底泥疏浚工程的60%;完成石马河支流牛湖水、君子布河等5个河段底泥疏浚工程的60%;完成观澜河干流两岸1000m范围内60%生活垃圾堆和工业垃圾堆清除;完成观澜河(石马河)滨岸带景观整治工程的50%;完成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的60%;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
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深圳市政府
完成惠州市第六生活污水处理厂(陈江)二期、仲恺区沥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二期、仲恺区潼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潼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0%以上。
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惠州市第七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二期、仲恺区潼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仲恺区潼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惠阳区镇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
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惠州市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整治
任务
起止年限
2011年主要内容
2012年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完成流域内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85%以上。
完成山区片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40%工程量。
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完成塘厦镇契爷石河道、塘厦镇虾公岩水库排洪渠截弯取直工程;完成山区片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丘陵片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的20%。
关闭流域内20%重污染企业。
规模化养殖业全部退出。
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东莞市政府
3
广佛内河涌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河涌截污和生态修复;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2009-2020
完成巴江河、九曲河、花地河、牛肚湾涌、秀水涌、石井河、滘口涌、芦苞涌、西南涌、雅瑶水道、白坭河、流溪河、五眼桥涌等河涌综合治理工程的60%;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
完成巴江河、九曲河、花地河、牛肚湾涌、秀水涌、石井河、滘口涌、芦苞涌、西南涌、雅瑶水道、白坭河、流溪河、五眼桥涌等河涌综合治理工程的80%;关停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
广州市政府
完成汾江河、西南涌、白岭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河涌综合治理工程的60%;三水乐平镇、西南街区、三水农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
完成汾江河、西南涌、白岭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河涌综合治理工程的80%;完成佛山水道沿线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4座,并采用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处理能力达到84.5万m3/d;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
佛山市政府
4
独水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
2009-2020
完善沿岸截污管网;完成敏感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
逐步推进流域内漂染、电镀重点污染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禁止审批鞣革、漂染、电镀、发酵等重污染行业、排放一类污染物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肇庆市政府
序号
项目名称
整治
任务
起止年限
2011年主要内容
2012年主要内容
责任主体
5
茅洲河跨界水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应急清淤清障工程和界河岸线划定。
2010-2012
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
全面开工建设。
深圳市政府、东莞市政府
6
前山河水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农村面源控制,优化升级流域内产业结构。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2010-2020
完成主要河涌截污工程;完成沿岸非法养殖场清理工作;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逐步淘汰、搬迁重点污染源企业。
完善城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或搬迁。
珠海市政府、中山市政府
7
深圳河污染综合整治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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