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工岗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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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工岗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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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工岗标
瓦斯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凤凰山煤矿瓦斯检查工。
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对照所管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基本要求
第3条瓦斯检查员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4条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水灾、火灾和瓦斯的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瓦斯检查的规定
第5条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岗和假检。
第7条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
2、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
3、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4、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5、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
第8条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2、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3、局部高冒区。
4、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9条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地点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有:
井上下煤矸仓,顶板冒落、突出空洞、钻场、密闭处,有人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地点等。
第11条巷道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检查的部位:
1、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底、帮各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3、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中的瓦斯浓度、温度应在测风站内进行;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温度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进行。
瓦斯浓度测定三次,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中检查的部位: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在距采煤面煤壁线以外10m处的风流中测定,并连续测定三次,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测定温度在该位置的巷道中部进行。
2、采煤工作面风流即为距煤壁、顶、底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回风巷距煤壁线10m以内的空间的风流。
分别在工作面前、后半部的煤壁侧、输送机槽、支架侧选取三点,每点测定三次,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
3、采煤机附近的瓦斯浓度检查应在两滚筒处、两滚筒之间和上、下风流侧10m内选点检查,取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4、采煤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选点检查瓦斯,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在采煤工作面高冒区用检查杖检查瓦斯浓度。
5、在采煤工作面输送机道空间中央距回风巷口15m处风流中测定空气温度,作为采煤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指回风侧最后一排支架切顶线靠工作面侧的空间内,至少选取三点,使用检查棍检查该处瓦斯浓度,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工作面下行通风时应检查下隅角处瓦斯浓度。
7、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距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在距巷口10-15m处巷道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和测定温度。
若其间存在瓦斯涌出异常段,应同时检查该处瓦斯浓度。
8、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在巷口15m的栅栏处检查瓦斯浓度和测定温度。
第13条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和温度检查:
1、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煤壁到风筒出风口一段巷道中的风流。
应在工作面上部左、右角距顶、帮、煤壁各200mm处检查瓦斯浓度,在同点对应的下部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各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是压入式风筒出风口往外的巷道风流及抽出式风筒内风流。
应在巷道内分段测定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应检查抽、压风筒重叠段内的瓦斯浓度和抽风机出风口20m内瓦斯浓度
3、利用检查棍检查掘进机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及工作面迎头的瓦斯。
4、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上下风流10m范围内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上下20m范围内检查瓦斯浓度。
6、掘进巷道内高冒区和超宽区由外向里检查瓦斯浓度。
第14条爆破作业地点附近的瓦斯检查: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检查沿煤壁方向上下两端各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在采空侧打钻放顶爆破时,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检查采空区侧的瓦斯浓度。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检查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巷道风流瓦斯浓度,其中包括局部地点。
3、处理煤矸仓堵塞爆破时,必须使用检查杖和辅助管检查仓内瓦斯浓度。
4、其他爆破地点检查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相向两巷道爆破贯通时应同时检查对面巷道内的瓦斯浓度。
第15条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
1、检查人员首先检查矿灯和仪器完好后,两人一前一后由入口开始向内检查,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0%或其他气体超过规定浓度,必须立即撤出,设置栅栏,进行汇报处理。
2、在倾角较大的上山盲巷内重点检查瓦斯浓度;在倾角较大的下山盲巷内重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3、硐室内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的检查应在硐室内进行。
检查瓦斯时靠近巷道上部50-200mm,检查温度时应靠近出风口侧进行。
4、井下焊、割、照相时应检查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包括顶、帮在内的巷道风流的瓦斯浓度。
5、挡风墙(密闭)应在墙前5m范围内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处应在其前后5m范围内检查。
检查时选取3-5个测点,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6、采用抽出式风机抽排局部瓦斯时,检查风机入风口和出风口瓦斯浓度。
第16条其他地点的瓦斯检查位置根据执行矿具体规定。
第17条检查瓦斯的次数: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要均匀,决不允许半个班内完成一个班内的检查次数。
2、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4、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第18条检查时间:
1、低瓦斯矿井“三八制”作业时,采掘工作面的每次巡回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h,“四六制”时不超过3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三八制”作业时,采掘工作面的每次巡回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h,“四六制”时不超过2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3、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下一检查地点时,应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干部,由值班干部根据时间长短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4、其他地点(包括井上煤、矸仓)的检查时间按计划规定次数和时间执行。
第19条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20条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
第21条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21条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仪器:
瓦检工应带齐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本、记录笔、粉笔、棉纱等,并检查是否完好。
第23条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1、外观检查:
检查瓦检器的护套、背带、护盖及附属配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路检查:
按上部按钮,看小数灯泡是否亮;按下部按钮,打开目镜保护盖看整数灯泡是否亮。
第24条检查药品是否失效:
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直观检查药品,颗粒要均匀,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立即更换药品。
第25条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
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管,如吸气球不能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
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
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26条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27条对仪器进行校正:
简单的校正方法是:
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
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8条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
每班在进入要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度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9条调整零位:
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线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进入检查地点时要先检查调好零的黑条纹是否移动,发现移动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第二次换气调零。
五、操作顺序
第30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班前准备→参加班前会→按要求及时下井→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31条拿牌领取便携仪、两用仪及光学瓦斯检查仪。
将调整后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测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32条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危险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向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33条按动粗读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34条按动精读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35条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36条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进行。
第37条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8条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9条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40条瓦斯检查牌填写:
1、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应挂在进、回风巷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处,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掘进工作面应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的顶板良好、无淋水处;尾巷、密闭、盲巷等应挂在栅栏处;特殊地点应挂在指定位置。
2、瓦检员每检查完一个地点后应及时将检查地点名称、浓度、温度、日期、班次、时间、姓名等内容清楚填入该地点的瓦检记录牌内,并至少保留一次上一班的检查情况。
3、采煤工作面瓦检记录牌只填写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的对照值;掘进工作面瓦检记录牌只填写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的对照值。
4、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跟班干部或跟班瓦检工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41条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42条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43条瓦检工每完成一遍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清楚。
发现通风、瓦斯及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向通风调度、通风值班干部及矿调度汇报。
并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及问题处理
第44条矿井总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5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4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47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48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49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50条局部通风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挂起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51条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52条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浓度达到2.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第53条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54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5条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56条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57条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8条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要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59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第60条班后向班长详细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填写交班记录,并由班长在记录本签字。
第61条瓦检工应将瓦检器交回发放室统一管理,工具放置好。
第62条向通风调度和通风值班干部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由值班干部对瓦检记录本进行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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