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区弘文学校章程上海奉贤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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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弘文学校章程上海奉贤教育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章程
(2015年5月11日奉贤区弘文学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序言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创办于2005年8月,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初中四年),隶属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
学校所在地正阳世纪星城,是设施高档的现代化住宅小区,为打造奉贤南桥中央城区一流的品牌学校提供了丰富的办学资源。
学校秉承“弘毅•人文”校训,倡导“宽弘自强、人文和谐”的教风(学校精神),坚持“用弘文的专业成就我们孩子的未来”和“办优质教育、创品牌学校”的办学目标,确立“主体建构•人文蕴育”办学理念,高起点整体构建弘文学校文化,努力实现“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让班级洋溢成长气息、让校园成为人文家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英文表述为ShanghaiFengxianHongwen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正环路389号;邮政编码为201499。
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初中九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奉贤区教育局划定的对口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确立“主体建构•人文蕴育”的办学理念。
即知识既不是客观的东西,也不是主观的东西,而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的结果。
“主体建构•人文蕴育”就是一方面要激发主体(学生)的主动积极建构,另一方面主张学校要以和谐的人文氛围引导蕴育学生的发展,也就是倡导以人为本,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让班级洋溢成长气息、让校园成为人文家园。
教学:
倡导主体建构、人文课堂(教师欣赏学生、学生尊重教师、个体主动发展、同伴真诚合作),让课堂焕发生命活力。
德育:
倡导主体建构、人文班级(教师欣赏学生、学生尊重教师、个体主动发展、同伴真诚合作),让班级洋溢成长气息。
管理:
以人为本,倡导科学管理下的人文关怀,系统整合上的分工合作,重心下移式的扁平管理,让校园成为人文家园。
第六条
(一)办学目标:
办优质教育、创品牌学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本,秉承“弘毅•人文”校训,倡导“宽弘自强、人文和谐”的学校精神,坚持“办优质教育、创品牌学校”的办学目标,努力把弘文学校办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管理创新高效、课程特色明显、综合质量领先,在学校文化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的,体现区域优质教育品质的品牌学校。
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成为具有自身学校文化底蕴和特色的上海市知名学校,用弘文的专业成就我们孩子的未来。
(二)学校发展目标
秉承“弘毅•人文”校训,确立“专业成就未来、创新实现梦想”的发展愿景,努力实现“办优质教育、创品牌学校”办学目标,引领学校全面整体地发展。
力争通过努力,使弘文学校成为一所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学校,其质量水平达到区域前列;努力形成富有特色的课程与教学体系,让校园生活成为学生终身的美好记忆;努力提升教育服务和管理过程水平,办学能力名列区前茅。
抓住学校发展机遇,承载实现“品牌战略”的梦想与文化引领、优质发展的路径,立志走向上海市知名学校。
用心管理,缔造一所政府支持、学术认可、教师热爱、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区美誉的真正意义上的上海市新优质学校。
第七条
(一)校训:
弘毅•人文
弘毅:
“弘”有宽广、博大之意,寓意学校系教人以胸怀宽弘、知识宽厚;“毅”有刚强、自信之意,寓意学校教人以自信自律、自主自强。
人文:
“人”即以人为本,寓意学校重视教育的生命性;“文”即文化、人文之意,寓意学校根系传统、弘扬人文,重视学校文化。
(二)学校精神:
宽弘自强、人文和谐
弘扬宽容品质、培育自强精神、提升人文素养、构筑和谐家园。
(三)“三乐”学风:
宽弘乐群、自强乐学、崇文乐思
宽弘乐群:
胸怀宽弘、知识宽厚,主动合作、快乐合群
自强乐学:
自信自律、自主自强,主动求知、快乐学习
崇文乐思:
弘扬人文、崇尚科学,主动创新、快乐思想
(四)“三业”教风:
专业创新、敬业爱生、乐业育人
专业创新:
深谙教育科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追求教育智慧境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敬业爱生:
教育是我们生命的组成,孩子是我们生命的未来,用我们生命的热情点燃孩子生命的火花
乐业育人:
孟子曰:
“君子有三乐……。
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
(五)办学特色:
文化设计蕴育优质教育的基因
学校从办学之初,借鉴并导入CIS企业形象战略或识别系统,建立学校文化的“引导系统”,从办学的理念识别、行为识别和视觉识别系统等要素进行统筹设计和整体策划,高起点整体打造学校核心价值文化,形成自身独特的文化设计——从理念文化诠释到行为文化、视觉文化,都是一种基于设计的专业而理性的办学行为,凝练自身特有的弘文学校“文化符号”。
学校九年的办学历程,是理念引领下的全面关注、精心设计下的细致实践。
勾勒出一条文化立校的实践轨迹,那就是:
建立学校文化“引导系统”、并不断地践行之,逐渐形成以“弘毅·人文”校训为核心的十大特色文化符号,并以文化的力量凝固学校全面、稳健的发展,引领学校走向优质、高位发展的路径。
文化设计为弘文发展蕴育了优质教育的基因。
第八条
(一)学校标识:
学校在创办之初设计制作了标准中英文校名标识;2006年10月,在区人大的联系下,时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龚学平欣然挥毫为弘文题写校名。
上述两种校名标识为弘文学校通用校名标识。
(二)校徽:
校徽主体图案系草书“文”字,字体取自唐代大书法家张旭的名帖《古诗四帖》,寓意学校根系传统、弘扬人文;上部系英语校名“HONGWENSCHOOL”,表达学校开放办学、国际意识;下部系中文校名“上海奉贤2005弘文学校”,表明学校所在的地域和创办年份。
校徽的标准色是灰色和橘黄,灰色大气沉静、内涵丰富,橘黄时尚现代、朝气蓬勃,凸显弘文是传承文化、教书育人的园地,是与时俱进、成就未来的学校。
整体上,校徽传达弘扬人文的学校特色,倡导传统底蕴和现代意识融合的价值追求。
(三)学校重大纪念日:
弘文建校纪念日
学校以文件的形式,从2008年起将每年的10月9日定为弘文建校纪念日,并在每年这之后的半个月,以“美在弘文、爱国荣校”为永恒的主题,开展系列纪念日庆典主题活动,激发师生对学校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我们的活动具有从教师、学生到家长的文化教育的渗透性和感染力,呼唤师生的爱国荣校情怀。
(四)校刊:
三大校刊
弘文从创办之初就高度重视学校管理信息沟通平台的搭建,先后创办面向学校工作的每周一期《弘文》校刊(现已整合在弘文网站中)、面向学生工作的每周一期《三乐》校刊(小学版和初中版)、每学期编辑面向家长的《弘文家教》专刊。
三大校刊是传达管理信息、构筑交流平台、营建文化氛围、传递教育正能量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学校职权内重大问题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各类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为了实现系统整合上的分工合作,重心下移式的扁平管理,我们对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进行了整合,设立三大管理系统,架构了“一体两翼”管理模型。
“一体”即支持保障系统,下辖总务保障部、人力资源部、党团工会小组等,其主要职能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两翼”即德育管理系统(下辖德育宣传部、团队学生部)、教学管理系统(下辖教学管理部、质量督导部),是学校工作的关键。
三大管理系统在校长(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务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如下图: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
体补课或上课;
(五)构建“生活德育”模式即强调德育过程的生活化、环境化,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参与模式;
(六)以“弘毅·人文”校训内涵构筑育人的课程体系;
(七)实施“主体建构·人文课堂”教学策略。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学校在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坚持公开透明,设立“校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开放“校长信箱”、“书记信箱”,公开学校各处室电话等,并通过校园网站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学校还通过少代会、学生会、家长会、家委会、社区评议等途径,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
主席担任组长,教师代表担任组员。
制订了《奉贤区弘文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规则》((2010年3月26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全力畅通师生员工权益诉求和维权的渠道,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建立管理者和员工的沟通诉求机制。
重视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生申诉处理机构为德育部、教学部,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为校长室、党支部。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团队(班)干部的民主选举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一)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利用“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弘文学校“三乐”学生奖励制度:
形成“三乐”学生奖励机制。
设立以“三乐”综合奖和单项奖为主体的优秀、进步和特长学生奖励制度,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举行全校性隆重颁奖仪式,让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学习氛围占学校主流,激发学生上进心。
(三)弘文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基于广义的课程理论,学校“全课程”理念,我们实施了“弘文学校学分制学生学业评价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的理念是:
面向全体学生、追求和谐发展,加强过程管理、坚持发展评价,培育自主意识、促进个性发展。
把学生在校经历的所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都纳入学分评价范围,基础型、拓展型、学科课程、德育课程、以及专题活动都纳入其中,给予学分奖励: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知识能力与品德人格、基础与特长。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一)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聘用教职工,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三)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全校教职工实行定岗定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奉贤区弘文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奉贤区弘文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办法》,每学期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兑现。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享受学校的福利政策。
(具体详见《弘文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条例》、《奉贤区弘文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奉贤区弘文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办法》等)
(二)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提升学校核心教育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与正阳一居、二居、南桥二街道、光明村、杨王村、区图书馆等签订了合作共建的协议,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更多的平台。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全额拨款)、上级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校教职工(代表)三届十次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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