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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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1主控项目
9.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测试记录。
9.1.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1.3电动机应试通电,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电动机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机身和轴承的温升、电压和电流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并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
2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并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
检查数量:
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轴承温度采用测温仪测量,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
9.2一般项目
9.2.1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9.2.2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检查数量:
按设备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0母线槽安装
10.1主控项目
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1.2当设计将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时,其外壳导体应具有连续性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
总则》GB725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文件、CCC型式试验报告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0.1.3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当一个连接处需要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螺栓的拧紧力矩值应一致。
2母线接触面应保持清洁,宜涂抗氧化剂,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应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应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检查数量:
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和用力矩测试仪测试紧固度。
10.1.4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槽不宜安装在水管正下方;
2母线应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应为±5mm;
3当母线槽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宜对准,相序应正确,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4母线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母线槽连接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与母线槽本体的防护等级一致。
检查数量:
第1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检验批的母线连接端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连接端。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母线槽安装记录。
10.1.5母线槽通电运行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2低压母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检查分接单元插入时,接地触头应先于相线触头接触,且触头连接紧密,退出时,接地触头应后于相线触头脱开;
4检查母线槽与配电柜、电气设备的接线相序应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2一般项目
10.2.1母线槽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连接母线槽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3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应有防晃支架,配电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8mm;照明母线槽的圆钢吊架直径不得小于6mm。
4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
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不同固定形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或卡尺检查。
10.2.2对于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与铜:
当处于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时,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干燥的室内,可不搪锡、不镀银。
2铝与铝:
可直接搭接。
3钢与钢:
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锌。
4铜与铝:
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应搪锡或镀银,且应采用铜铝过渡连接。
5钢与铜或铝:
钢搭接面应镀锌或搪锡。
检查数量:
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搭接端子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材质的不同连接方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0.2.3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检查数量:
连接头总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0.2.4当设计无要求时,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2对于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柜后向柜前或由柜前向柜后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对于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应分别为L1、L2、L3;直流母线应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对于母线的涂色,交流母线L1、L2、L3应分别为黄色、绿色和红色,中性导体应为淡蓝色;直流母线应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组合色,保护中性导体(PEN)应为全长黄-绿双色、终端用淡蓝色或全长淡蓝色、终端用黄-绿双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应涂色。
检查数量:
按直流和交流的不同布置形式回路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0.2.5母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母线槽固定点应每段设置一个,且每层不得少于一个支架,其间距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距拐弯0.4m~0.6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点位置不应设置在母线槽的连接处或分接单元处。
2母线槽段与段的连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直穿越楼板处应设置与建(构)筑物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其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为50mm及以上的防水台,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3母线槽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母线槽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每50m~60m宜设置伸缩节。
4母线槽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5‰,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照明用母线槽水平偏差全长不应大于5mm,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0mm。
5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及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6母线槽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及母线端部应采用专用的封板封堵完好。
7母线槽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
第3款、第6款、第7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母线槽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形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水平仪、线坠尺量检查。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1主控项目
11.1.1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
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检查数量:
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和第3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或托盘或槽盒的连接点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2个点。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1.1.2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转弯、分支处宜采用专用连接配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梯架、托盘和槽盒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1.1.2的规定。
表11.1.2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注:
D为电缆外径。
检查数量:
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托盘或槽盒的弯头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个弯头。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1.2一般项目
11.2.1当直线段钢制或塑料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梯架、托盘和槽盒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伸缩节;当梯架、托盘和槽盒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1.2.2梯架、托盘和槽盒与支架间及与连接板的固定螺栓应紧固无遗漏,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和槽盒外侧;当铝合金梯架、托盘和槽盒与钢支架固定时,应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
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或托盘或槽盒的固定点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2个点。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1.2.3当设计无要求时,梯架、托盘、槽盒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各类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2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上下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上方;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3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应有防火隔堵措施。
4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3层~5层应设置承重支架。
5对于敷设在室外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当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措施,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
6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7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宜为1.5m~3.0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m。
8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有固定支架。
检查数量:
第1款~第5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卡尺检查。
11.2.4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支吊架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扭曲;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应选用适配、防松零件齐全、连接紧固。
检查数量:
按每个检验批的支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覆盖支架的安装形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1.2.5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检查数量:
按每个检验批的金属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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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电气设备 试验 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