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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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9月
一、行业监管体系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5
1、行业主管部门5
2、行业监管体制6
(1)电视剧行业6
①电视剧经营许可6
②电视剧备案公示6
③制作行政许可6
④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7
⑤电视剧播出审查7
(2)动画片行业8
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8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8
二、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9
1、行业现状9
(1)电视剧行业9
(2)动画片行业13
2、行业发展前景17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8
1、有利因素18
(1)政策支持18
(2)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文化消费增长20
2、不利因素20
(1)盗版冲击20
(2)国际市场竞争冲击21
(3)资金瓶颈限制21
四、行业风险21
1、监管政策风险21
2、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22
3、制作成本上升的风险22
4、电视剧编播政策变化的风险23
5、作品审查风险24
6、“一剧两星”政策影响的风险24
7、网络传播权销售收入可能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25
8、联合投资制作的风险26
9、侵权盗版的风险26
10、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27
11、业务经营许可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27
12、演职人员管理及违约风险28
13、安全生产的风险28
14、电视剧预售的违约风险28
15、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29
五、行业主要企业简况29
1、中央电视台下属电视剧制作机构29
2、华谊兄弟30
3、华策影视30
4、海润影视31
5、华录百纳31
6、光线传媒32
7、新文化33
一、行业监管体系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影视剧作为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其一系列流程均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目前,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有:
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宣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管控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甚至教育方针。
它对中国大陆内的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进行监督以及对新闻、出版、电视和电影进行审查,另外对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有监督权。
主要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
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监督管理影视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并指导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负责指导、协调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文化部是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
括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制定有关音像制品的相关规定。
2、行业监管体制
(1)电视剧行业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定,电视剧行业涉及的监管准入主要包括电视剧经营许可、电
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电视剧播出审查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电视剧经营许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②电视剧备案公示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二章规定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公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在将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备案前,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③制作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两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④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发行采取许可制度,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并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⑤电视剧播出审查在电视剧内容审查通过并取得发行许可证之后,发行机构与电视剧播放机构签订电视剧播映许可合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放的电视剧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2)动画片行业①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为了加强国产电视动画片的播出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发行许可制度。
《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
中央
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电视剧行业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为基础,对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进行全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目前,对电视剧、动漫业务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表:
二、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1、行业现状
(1)电视剧行业电视剧制作行业虽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行业,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开,对境内资本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已经基本放开。
目前政策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比较充分。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有137家机构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7,248家合格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电视剧市场的发展有了更为宽松的经济环境。
电视剧广告收入的不断增长,增强了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能力,
推动电视剧市场的发展。
国民在教育文化方面的消费也逐年增长,为电视剧在电视台以外的销售市场开发提供了机会。
行业方面,许多新媒体网络等的发展和电视频道数量逐年增长,为电视剧产品的销售新辟了业务渠道,增加了影视企业的销售收入的同时也为电视剧内容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包括数字多媒体电视中的付费频道、车载电视、手机等,不仅仅提高了市场对电视剧集的需求,同时对电视短剧、电视花絮的需求也得到了提升。
虽然电视节目花样百出,新闻、综艺、体育、戏剧、财经、音乐、专题等等各类节目层出不穷,但是自电视剧产业化以来,不管节目市场如何变幻,电视剧一直是观众最喜爱的节目类型。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在2013年,电视剧播出数达到241万部,动画电视播出2931万小时,电视剧播出集数达到66142万集。
根据CSM媒介研究数据统计2014年电视剧播出比重占25%,收视比重占311%。
供给方面,电视剧立项审批和制作量发展迅速,2014年全国共计生产完成并获
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429部15983集,现实题材剧目共计243部8335集,分别占总比例的5664%、5215%;历史题材剧目共计178部7383集,分别占总比例的4149%、4619%;重大题材共计8部265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186%、166%。
电视剧制作方面呈现区域性集中,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为主要聚集地,北上广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影视制作力量。
目前,行业整体供大于求,但优秀剧目播出斌率较高,精品剧供不应求,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交易方面,分由制片商自主发行或委托区域发行代理商和专业发行公司发行。
国内电视剧的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和二次发行两个层次。
中央台的自制剧能力强,选题注重社会效益,进入门槛高,因此省级台/省会台是首次发行市场的主要支撑。
二次发行是电视台对已购电视剧在播映权限和时间范围内进行销售,分为播前和播后发行。
电视台购买电视剧主要有三种方式:
直接购买、间接购买(电视台在电视剧投资拍摄前根据剧本、导演和演员阵容对电视剧估价,预先购买部分版权,以联合拍摄的名义,参与策划和跟片,对其进行质量控制)、联合购买。
电视剧的需求一直呈现增加趋势。
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我国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在四万亿以上,目前只有不到八千亿元,占GDP的比重还不到3%。
因此我国对文化消费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
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也更加迫切,影视产业文化在传播文化软实力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动画片行业自2006年中国动漫启动产业化进程以来,动漫行业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与日俱增。
我国动漫企业在动漫产业化潮流中快速成长,生产势头稳定,内容呈现多样化,规模实力不断增强。
在国家
政策和资金等的扶持下,动漫生产集群带和产业区培育初现端倪,动漫展会和交易气氛活跃。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漫生产、移动终端以及互联网结合日益紧密。
但毕竟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对于产业规律的把握和商业运营仍停留在较为肤浅的层面上,产业调整、人才培养、经营方式等与世界动漫强国仍有很大差距,整体产业仍需在探索中寻求突破。
我国动漫总产值增长快速,动漫产业产值2005年不足100亿元人民币,2010年增长到47084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1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为62172亿元,2012年为75994亿元,2013年我国动漫产业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总产值达87085亿元,2011年至2013年仍保持平均增长速度在24%以上,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15个
百分点,高于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
2014年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1484%。
从产业生命周期来看,中国动画片目前正处于从幼稚期向发展期转变的过渡阶段,未来几年仍然会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尽管行业整体维持增长,但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程度不尽相同。
电视动画方面,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且“十二五”规划提出动画生产需要从数量向质量转变,电视动画全年产量从2012年起逐渐走低。
其中,2011年电视动画公示560部(完结435部),2012年公示580部(完结395部),2013年公示475部(完结358部),2014年公示411部(完结220部)。
从类型来看,电视动画类型依旧以益智教育类为主,其次是亲子类。
内容生产的主流形式仍然是“低龄化”。
动画电影方面,票房持续走高,初步探索“全龄化”路线。
2014年国产动画电影票房持续走高,国产动画电影在2014年的总票房超过了11亿元。
同时,相比2010-2012年,2013票房超过5000万的国产动画电影从1部增长到5部,2014年更是达到7部。
另外,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专业影评人,对于动画电影的整体质量均更加认可。
《动漫蓝皮书:
中国动漫产业报告(2014)》指出,“低龄化”已经成为阻碍国产动画市场繁荣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全龄化”的动画生产能够吸引更多观众,正逐渐成为动画内容生产的主流趋势。
动漫衍生品市场方面,整体规模逐年增加。
动漫衍生品以动漫玩具、动漫服装和出版物为主,尤其动漫玩具占比最高,达到整体市场的51%。
国家对动漫产业从资金、政策、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动漫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区得到高速发展,各种动漫展会繁荣活跃。
尤其2014年国内动漫展会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
无论是规模和频次方面,还是主题和形式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
既有国家和省级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动漫展会,也有省会城市主导的地方性动漫展会;既有以特定动漫角色或动漫情景命题的展会,也有以游园会、嘉年华等
形式开展的展会。
借势各类展会,国内动漫市场交易发展迅速,市场交易额创下新高。
此外,借力创意文化产业集群区国内动漫产业取得较快发展。
另外,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动漫新媒体视频等增势迅猛,逐步成为我国动漫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相比世界动漫强国,我国动漫产业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占比较低、专业人才缺乏、行业利润率低、对于产业规律的把握和商业运营仍处在较为初级的层面等。
2、行业发展前景
文化产业正呈现出新的趋势。
由于大众文化逐渐摆脱精
英文化的指导和批评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导致平民化的现实生活题材电视剧充斥荧屏。
“平民化”趋势带来方言剧本、网络剧本的兴盛,观众对电视剧的发展情节的影响也将大大提高。
面对电视剧产量和电视剧产品盈利数量的不同,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开始建立提高收视率预估、观众访谈、样片观看等播前评估的更为科学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
此外,竞争的加剧使电视剧作品也将根据观众的不同需求进行类型化、细分化。
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开。
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绿色产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坚持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优势。
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从小到大,势头良好,整体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对整个国
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加大。
凭借对数据和流量的准确把握,众多互联网企业高调进入影视行业。
在线影视、P2P流媒体网站、手机电视、视频播客以及数字电视付费频道等新载体的出现,增加了影视剧作品的分销渠道,增加了新的需求。
影视制作企业需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把握市场机遇,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拓展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寻找新的盈利空间。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从2005年4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开始,国家对包括电视剧和动画片行业在内的文化体制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进一步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
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等领域;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等国际大型文化活动;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
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2009年9月,文化部连续出台《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鼓励文化产业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显示出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支持。
2010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率先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加快提升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对于文化企业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2010年3月19日,银监会、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国家的宏观性政策以及地方支持政策为电视剧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电视剧行业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这有助于国内影视剧制作企业尽快缩短与国际同行之间的差距。
(2)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文化消费增长影视剧对于丰富人们精神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并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居民日益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会释放出巨大的文化产品购买欲望和消费能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大,这就为电视剧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2、不利因素
(1)盗版冲击尽管国家和影视剧制作机构一起在打击盗版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目前盗版现象依旧十分猖獗。
盗版对于我国影视剧市场的冲击较大,从而影响了影视剧制作机构的利润。
(2)国际市场竞争冲击目前国产剧在海外市场拓展困难,在本土市场也面临着海外剧挤压的问题。
国产剧由于政策保护具有播出时段和播出时间上的优势,但部分引进剧就是凭着非黄金时段也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对国产影视剧造成一定冲击。
(3)资金瓶颈限制大多数影视制作机构盈利能力有限、自身积累速
度较慢。
由于资金瓶颈的限制,一些影视剧制作机构追求短期效益,压缩成本和制作周期,从而影响行业整体制作质量的提高,对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监管政策风险
电视剧属于意识形态作品,我国对影视剧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
目前,我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在不断调整变化,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宽松化,将会给整个影视剧行业带来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可能会对国
内影视剧制作业造成更大冲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违反了些监管政策,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电视剧制作属充分竞争行业。
自2007年以来,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持续增加。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计,持有2015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有133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军队系统制作机构有8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8,563家。
有制作能力的公司数量众多。
并且,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已经达到能够年产数百集电视剧的水平,凭借行业地位和资金优势,这些公司制作的作品经常能在卫视的黄金时段播出,使得其产品销售价格高,公司盈利能力强。
如果公司在竞争日益加剧的行业中不能及时提高创作能力、制作水平和营销能力,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制作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人工成本、特别是明星的片酬不断上升,国内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增加。
此外,电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电视剧制作成本。
目前,音像制品出版业由于受盗版侵权影响景气度不高,视频网站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发展仍在不断完善中,电视剧的销售对象仍然主要是电视台。
而电视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其在电视剧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制作出具有独特市场影响力的作品,则增加的制作成本难以顺利向下游客户转移,从而面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4、电视剧编播政策变化的风险
在我国,电视台是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政府对电视台节目的编播实行监管和调控。
2009年12月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
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
(一)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同)期间,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二)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以下同);双休日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8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2011年11月,原国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
电视剧电视播映权的销售收入最终是通过电视台的广告来实现的。
监管部门关于电视剧编播管理的政策对电视剧的播放时间、播放时段以及电视台插播广告的数量等方面有着重要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电视剧销售收入。
5、作品审查风险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取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该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6、“一剧两星”政策影响的风险
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首轮播出模式可以概括为“N+X”模式,其中,“N”为电视剧首轮播出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X”为该剧此轮播出中在其他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
我国已实施10年之久的“4+X”
播出政策于2015年1月1日调整为“一剧两星”政策,即:
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播出政策一方面意味着播出容量的增加,但另一方面亦意味着电视剧制作企业最多只能将首轮黄
金时段播映权同时卖给两家卫视,相比原有四家卫视联播,首轮收入会有所下降。
公司计划推出的高投入制作的电视剧面临首轮卫视播映权价格下降的风险。
7、网络传播权销售收入可能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力度日益加大。
打击盗版、支持正版的运营模式已成为主要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的共识。
近几年,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优酷网有限公司、土豆网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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