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单元 文选 训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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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单元文选训诂
古代汉语教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教研室
第九单元文选
更法《商君書》
【《商君書》簡介】《商君書》是一部記錄商鞅政治思想和主張的著作,舊題商鞅撰,實由商鞅及其後學合撰,《漢書·藝文志》稱《商君》,著錄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六篇。
商鞅(約前三九○--前三三八年),戰國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衛人,氏公孫,名鞅,或稱衛鞅。
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說秦孝公,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説服孝公變法,因功封於商(今商洛市東南),故稱商鞅。
惠王即位後,遭到舊貴族勢力的攻擊,被車裂而死。
《商君書》討論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何發展農業生產,保護土地私有權,建立獎勵軍功制度和信賞必罰制度,加強中央集權,加強君權等等,同時也涉及到變法的理論根據、法的起源和運用等問題,反映了商鞅進步的歷史觀、法治觀以及注重耕戰的思想。
《商君書》整理本主要有清人孫詒讓《商子校本》、今人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高亨《商君書注释》、蔣禮鴻《商君書錐指》等。
【題解】本文是《商君書》的第一篇。
文章記載了秦孝公時期發生在秦國朝廷上的一場圍繞變法與否的大辯論。
商鞅在辯論中據理對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進行了有力的駁斥,結果以商鞅的勝利而告終。
本文是了解商鞅思想的重要材料,從“疑行無成,疑事無功”“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這些言語中可以看出當時商鞅變法的理論和決心。
本文的语言简练、精彩,富于哲理。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
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①孝公(前三八一-前三三八年):
秦孝公,名渠梁,戰國時秦國國君,獻公子,惠文王父。
平畫:
討論謀畫。
平,通“評”。
評議;研究。
甘龍、杜摯:
均秦高級官員。
御:
侍候;陪侍。
②正法之本:
變法的依據。
正,糾正;改變。
本,根據;原則。
君曰:
“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
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
①代立:
指繼承君位。
社稷:
本為穀神土神和穀神,這裏指國家。
②錯法:
建立法令制度。
錯,通“措”。
建立;施行。
務明:
努力宣揚。
明,使動用法,使……得到顯揚。
主長:
君主的長處。
③今吾句:
現在我想通過變法治理好國家。
以,連詞,用在連謂句中,表目的。
禮:
禮儀制。
公孫鞅曰:
“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
君亟(jí)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
語曰:
‘愚者暗於成事,知(zhì)者見於未萌。
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郭偃之法曰:
‘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
’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於禮。
①亟:
迅速。
慮:
注意。
殆:
應當;必須。
無:
通“毋”。
②且夫:
連詞,表示進一步的推論,義同“況且”。
獨知之慮:
獨到的見解。
訾:
毀謗。
③暗於成事:
事情成功了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暗,糊塗。
萌:
萌芽狀態。
④與:
介詞,其後省去賓語“之”。
慮始:
商議大業的開創問題。
樂成:
快樂地享受成功的果實。
這種看不起民眾的認識帶有時代的色彩,是錯誤的。
⑤郭偃:
春秋時晉人,曾助晉文公治國。
論至德者:
追求最高德行的人。
⑥所以愛民:
“所”字結構,用來保護人民的工具。
便事:
便於處理各種事情。
⑦苟:
假設連詞,如果。
法:
效法。
其故:
指舊的法令制度。
循:
因循;遵守。
孝公曰:
“善!
”甘龍曰:
“不然!
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
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百姓,臣恐天下之議君,願熟察之!
”公孫鞅曰:
“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
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
三代不同禮而王(wàng),五霸不同法而霸。
故智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
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
君無疑矣!
”
①易民:
指改變民俗。
②學者:
指學究。
溺於所聞:
局限於自己所知道的知識。
溺,通“泥”,拘泥。
③此兩者:
指“常人”和“學者”這兩種人。
居官二句:
大意為,只能讓他們居官墨守成法,而不可以和他們討論法度之外的事情。
所以:
用以;用來。
與:
其後省去賓語“之”。
④三代:
指夏、商、周。
王:
成就王業。
五霸:
指春秋時期先後稱霸的五個諸侯,即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
一說指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
⑤作法:
制定新法。
制焉:
被法令約束。
焉:
兼詞,相當於“於是”,其中“是”代法令。
不肖者:
無德才的人。
拘焉:
被禮約束。
⑥拘禮:
拘於禮。
制法:
制於法,即被法約束。
不足:
不值得。
杜摯曰:
“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
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
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臣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夏、殷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君無疑矣!
”
孝公曰:
“善!
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
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丧焉。
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①百:
百倍。
功:
功效。
器:
器具。
②其:
祈使語氣副詞,可譯為“還是”。
③何古之法:
效法哪一個古代。
何古,“法”的前置賓語。
之,代詞,複指“何古”。
復:
重復。
④伏羲、神農、黃帝、堯、舜:
傳說中的古代帝王。
怒:
高亨以為通“孥”,義為連坐妻子兒女。
⑤文、武:
指周文王、周武王。
“文、武”可能是“湯、武”之誤。
“湯、武”與下文相應。
當時:
針對當時的情況。
當,介詞。
針對;根據。
⑥未足多是:
不值得讚揚。
多,讚揚。
是,肯定。
“多是”同義連用。
⑦曲學:
學識卑陋淺薄、見解執拗不通的人。
⑧笑之:
一本作“之笑”。
喪:
憂慮;憂傷。
一本作“憂”。
⑨拘世二句:
用拘泥世俗的思想發表議論,我將不再顧忌它了。
拘世:
作介詞“以”的賓語,前置。
不之疑:
即“不疑之”。
“之”作“疑”的賓語,前置。
⑩墾草令:
開墾荒地的法令。
五蠧《韓非子》
【《韓非子》簡介】《韓非子》,或称《韩子》,是先秦法家學說的集大成之作,戰國末韓非著。
韓非(約前二八〇—前二三三年),韓國公子,喜刑名法術之學,為人口吃而善著書,與李斯同師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韓非曾多次上書諫韓王變法圖強未被採用,遂發奮著《孤憤》、《五蠧》、《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言以明志。
後因受到秦王政的賞識而被強邀至秦,入秦不久,遭李斯、姚賈陷害下獄,被迫自殺。
韓非子繼承了吳起、商鞅的法治思想、申不害的術治思想、慎到的勢治思想和荀子反對天命強調人事的思想,對戰國各國變法的經驗教訓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從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和理論。
在歷史觀上他反對復古,認爲“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在政治上他主張以法治國,法(法制)、術(君主駕馭臣民的手段)、勢(君主的權力)相結合,獎勵耕戰,嚴刑峻法;在用人方面反對世襲等級制度,提倡任人爲賢。
韓非子的思想適應了戰國末期的時代潮流,爲封建統治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武器,影響深遠。
《韓非子》現存五十五篇,與《漢書·藝文志》著錄相合,其中有極少數如《初見秦》《存韓》等可能不是韓非本人所作。
全書的說理嚴密透徹,辭鋒冷峻峭拔,思想鋒芒畢露,很善於運用歷史傳說或寓言故事助成其說。
《韓非子》的注本主要有清人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梁啟雄《韓非子淺解》等。
其中《集釋》在《集解》的基礎上完成,材料比前者豐富,新見亦多。
《淺解》注釋簡要,便於初學。
【題解】《五蠧》是韓非子的代表作,文章較全面地論述了韓非子的歷史觀和社會觀,具体內容包括“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思想觀念和去除五蠧、重農尚武、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等。
五蠧指學者(儒家)、言談者(縱橫家)、帶劍者(遊俠)、患御者(君主的近侍或达官贵族的服务者,或說為逃避兵役者,二者实相关为一事)及商工之民。
“蠹”本是蛀木之蟲,韓非子認爲以上五種人沒有創造物質財富,就象蠹蟲一樣於社會有害無益,應該清除。
原文較長,這裏有刪節。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shēng)禽獸蟲蛇。
有聖人作,構木爲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wàng)天下,號之曰有巢氏。
民食果蓏(luǒ)蜯蛤(gé),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①,民多疾病。
有聖人作,鑽燧(suì)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yuè)之②,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
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gǔn)禹決瀆(dú)③。
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④。
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后氏之世者,必爲鯀禹笑矣⑤;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爲湯武笑矣。
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爲新聖笑矣⑥。
是以聖人不期脩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爲之備⑦。
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⑧,折頸而死。
因釋其耒(lěi)而守株,冀復得兔⑨。
兔不可複得,而身爲宋國笑。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①果蓏:
瓜果的總稱。
果,木本植物的果實。
蓏,草本植物的果實。
蜯:
同“蚌”。
蛤:
蛤蜊,惡臭:
難聞的氣味。
②鑽燧:
古代的取火方法。
鑽,鑽取。
燧,指木燧,取火用具,木質,鑽以取火。
一種木質取火的工具。
說:
“悅”的古字。
③鯀:
傳說爲大禹的父親,姒姓。
決瀆:
疏治河流。
決,疏導。
瀆,入海的河流。
古稱江、淮、河、濟四條河流為“四瀆”。
④桀:
夏末暴君。
紂:
商末暴君。
二人分別被商湯和周武王推翻。
⑤今:
連詞,表假設,義同“如果”。
夏后氏之世:
夏代。
⑥然則:
這樣那麼。
代詞與連詞的連用。
新聖:
指戰國時期賢明的君主。
⑦期:
期望;希望。
脩古:
效法古代。
脩,通“修”。
常可:
永久適用的法令制度。
常,長久。
論:
研討。
因為之備:
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措施。
因,根據;依照。
其後省去賓語“之”。
備,指措施、策略。
⑧走:
跑。
株:
露出地面的樹根。
⑨因:
於是。
釋:
放下。
耒:
一種用脚踏的木制翻土農具。
冀:
希望。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①;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養足②,人民少而財有餘,故民不爭。
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
今人有五子不爲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末死而有二十五孫③。
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
①丈夫:
古代男子的通稱。
②事力:
用力。
養:
生活資料。
③大父:
祖父。
堯之王天下也,茅茨(cí)不翦,采椽不斫(zhuó)①;糲粢(lìzī)之食,藜藿(huò)之羹②;冬日麑(ní)裘,夏日葛衣③;雖監門之服養不虧於此矣④。
禹之王天下也,身執來臿(chā)以爲民先,股無胈(bá),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⑤。
以是言之,夫古之讓天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故傳天下而不足多也。
今之縣令,一日身死,子孫累世絜(xié)駕⑥,故人重之。
是以人之於讓也,輕辭古之天子,難去今之縣令者,薄厚之實異也。
夫山居而穀汲者,膢(lóu)臘而相遺(wèi)以水;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⑦。
故饑歲之春,幼弟不饟(xiǎng);穰(ráng)歲之秋,疏客必食(sì)⑧。
非疏骨肉愛過客也,多少之實異也。
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⑨,財寡也。
輕辭天子,非高也,勢薄也;重爭土橐(tuó)⑩,非下也,權重也。
故聖人議多少、論薄厚爲之政。
故罰薄不爲慈,誅嚴不爲戾,稱(chèn)俗而行也。
故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⑾。
①茅茨:
用茅草、蘆葦蓋的屋頂。
翦:
义同“剪”。
采椽:
櫟木做的椽子。
采:
“棌”的古字,櫟木。
不斫:
不进行加工。
斫,砍削。
②糲粢之食:
指粗糙的飯食。
糲,粗米。
粢,穀类。
藜藿:
泛指野菜,藜,野菜。
藿,豆葉。
③麑裘:
用幼鹿皮制成的衣服。
麑,小鹿。
葛衣:
葛布衣服。
葛,一種草本植物,纖維可織布。
④雖:
即使。
監門:
守門人。
养:
待遇。
虧:
少。
⑤臿:
鐵鍬一類的掘土工具。
股:
大腿。
胈:
腿上的細毛。
脛:
小腿。
臣虜:
同義連用,奴隸。
古代常以俘虏为奴隶。
⑥累世:
世代。
絜駕:
套車,指具有乘車的享受。
絜,同“𢴲”。
約束;套。
⑦山居:
住在山上。
谷汲:
到谷底取水。
山、谷:
均名詞作狀語。
膢臘:
逢年過節。
膢,楚人二月祭祀飲食神的節日。
臘,古代祭祀百神的節日,在冬至後第三個戌日。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臘本祭名,因呼臘月臘日耳。
”澤居:
住在水边。
买庸:
雇工。
庸,“傭”的古字。
决竇:
挖水道排水。
竇,通“瀆”,水溝。
⑧饑歲:
荒年。
饟,同“餉”,送食物給人。
穰歲:
豐年。
疏客:
關係疏遠的過客。
食:
拿食物给人吃。
⑨易財:
看輕財貨。
易,轻视。
鄙,行为卑下。
⑩土橐:
义不明。
或说“土”当作“士”,“士”与“仕”同;“橐”通“托”;“仕托”义为走仕途和依附诸侯之事。
⑾故事二句:
所以说形势在隨着時代的變化而變化,政治措施要適合於具體的情況。
因,動詞。
隨着;顺着。
古者文王處豐鎬(hào)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①。
徐偃王處漢東②,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③。
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sàng)其國,是仁義用於古而不用於今也。
故曰:
世異則事異。
當舜之時,有苗不服④,禹將伐之。
舜曰:
“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⑤。
”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⑥。
共工之戰,鐵銛(xiān)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干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⑦。
故曰:
事異則備變。
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⑧。
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shuì)之⑨。
齊人曰:
“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
”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爲界⑩。
故偃王行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
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
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於二國矣⑾。
……
①豐:
周文王的都城,地在今陝西鄠縣東。
鎬:
西周都城,周武王時遷於此,地在今西安市長安區西南。
懷:
懷柔;安撫。
西戎:
古代西北一帶的少數民族。
②徐偃王:
西周穆王時人,徐國的國君。
徐國的國都在安徽泗縣,漢:
漢水。
③荊文王:
即楚文王。
楚文王爲春秋初期人,比徐偃王晚三百餘年,故或說荊文王的“文”為衍文,或說“荊文”二字都是衍文。
徐偃王曾聯合九夷侵周,打到黃河邊上,致使周穆王率楚師伐徐。
《竹書紀年》:
“穆王十四年(前九三四年),王帥楚子伐徐戎,克之。
”
④有苗:
又稱三苗,上古少數民族名。
有,名詞詞頭。
⑤上:
通“尚”。
崇尚;看重。
厚:
多。
道:
指治國的方法。
⑥修教:
加強教化。
干戚:
古代的兵器。
幹,盾。
戚,斧。
把干戚作爲舞具,象徵不用暴力加強了德政。
⑦共工:
據《史記·五帝本紀》載,共工爲堯舜時人,又傳說他曾與顓頊爭帝,故其時代很早,文中不宜稱今。
或疑“共工”即鞏簡公,鞏簡公為春秋時周景王、敬王卿士,曾參與平息周景王長庶子王子朝的叛亂,多次與叛軍作戰。
鐵銛:
一種兵器。
及乎敵:
被敵人傷及。
⑧上古:
指堯舜時代。
中古:
指春秋時代。
當今:
指戰國時代。
氣力:
指武力。
⑨子貢:
孔子弟子,姓端木,名賜,字子貢。
說:
勸說。
⑩去門:
距離魯國國都大門。
以爲界:
作爲界線。
⑾非所以持國:
不是用來守衛國家的辦法。
持,守;保持。
息:
停止;不用。
循:
憑藉;依靠。
萬乘:
擁有萬輛兵車的大國。
行:
實現。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①,此所以亂也。
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②。
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
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③。
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
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④,用之則亂法。
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⑤。
令尹曰:
“殺之!
”以爲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⑥。
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
“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
仲尼以爲孝,舉而上之⑦。
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姦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⑧。
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
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社稷之福,必不幾(jī)矣⑨。
①文:
指儒家的學說。
武:
指暴力。
人主:
君主。
兼禮之:
同時給他們以禮遇。
②離:
通“罹”,觸犯。
諸先生:
指儒者。
文學:
即上文所說的“文”。
取:
被任用。
以私劍養:
依靠行刺而被人畜養。
③趣:
通“取”,指國君的取用。
無所定:
沒有標準,相互矛盾。
④非所譽:
不是應該讚譽的人。
所譽,所字結構。
害功:
指妨害耕戰。
工:
精通。
非所用:
不是應該使用的人。
⑤(楚)之:
或說爲衍文,或說爲“人”之誤。
直躬:
高誘注:
“楚葉縣人。
躬,蓋名。
”或說直躬爲綽號。
謁:
報告;告發。
⑥令尹:
楚國的執政大臣叫令尹。
報:
判決。
罪:
治罪。
⑦舉:
推薦。
上之:
使他居於上位,即做了官。
上,使動用法。
⑧楚姦:
楚國的犯罪行為。
不上聞:
不會再讓上面知道了。
聞,使動用法。
北:
逃跑。
⑨兼舉:
同時肯定。
匹夫之行:
指個人的思想行為。
幾:
實現;達到。
第九单元基礎知識
訓詁
我國古代的文化典籍非常豐富,但是由於時間的隔閡和語言的變化,前人的著作後人往往難以讀懂,為了使更多的人學習並繼承前代的文化遺產,有一些學者出來專門做古書的注釋和研究工作,這種工作就叫做“訓詁”。
為古書作注的歷史源遠流長。
從漢代起,人們即開始了注釋“經書”的工作,此後,注釋的範圍擴大到史書、子書、詩集等,注釋的體式、體例、方法、術語等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同時出現了一些彙集前人注釋成果、總結前人注釋經驗的著作,逐漸形成了傳統的訓詁學。
傳統訓詁學重在訓詁實踐,出發點旨在為經學服務,是經學的附庸,後來發展到為所有的古代典籍服務。
自漢至清,傳統訓詁學經過了萌芽、形成、發展、成熟和鼎盛的各個階段。
清末以後,隨着西學東漸,傳統訓詁學開始衰落,繼之而起的是新訓詁學的建立。
新訓詁學是一門研究訓詁實踐和理論的語言科學,它和经學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聯繫但獨立於其外,自成體系。
一、古注的作用
古代注釋家距所注古代文獻的時代較近,對古代文獻產生的時代背景、文化特點、典章制度、風俗習慣等情況都比較瞭解,所以其注釋的準確性相對較高。
許多字詞句,如果沒有古人的注釋,我們不是無從知道其含義,就是會出現理解上的錯誤。
例如:
①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術,當為“遂”,聲之誤也。
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裏,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
《周禮》,五百家為黨,萬二千五百家為遂。
黨屬於鄉,遂在遠郊之外。
比年入學,學者,每歲來入也。
中年考校。
中,猶間也。
鄉遂大夫間歲則考學者之德行道藝。
《周禮》:
“三歲大比。
”乃考焉。
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
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
離經,斷句絕也。
辨志,謂別其心意所趣鄉也。
知類,知事義之比也。
強立,臨事不惑也。
不反,不違失師道。
鄭玄《禮記注·學記》
②燭不見跋。
鄭玄注:
“跋,本也。
燭盡則去之。
嫌若盡多有厭倦。
”孔穎達疏:
“本,把處也。
古者未有蠟燭,唯呼火炬為燭也。
火炬照夜易盡,盡則藏所然殘本。
所以爾者,若積聚殘本,客見之,則知夜深,慮主人厭倦,或欲辭退也,故不見殘本,恒如然未盡也。
”《禮記正義·曲禮上》
例①如果沒有鄭玄的解釋,我們是很難讀懂這段文字的。
通過鄭玄的解釋,至少使我們明白了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塾、庠、序、學”作為古代學校的差異,“塾”的位置;第二、“黨、遂”均屬於行政區劃單位,“術”是“遂”的誤字;“離經、辨志、知類、強立、不凡”的確切含義。
例②如果離開鄭《注》孔《疏》,我們更不可能知道“燭不見跋”這句話說的是什麼意思。
鄭《注》使我們知道“跋”通“本”。
孔《疏》又使我們進一步知道“燭”指火炬,“本”是火把的根部,即手把握之處。
二、古注的類型
古注可以根據內容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以解釋字句為主。
此類古注的名稱較多,其體例、釋義特點多不相同,也有些是名異而實同。
傳秦漢時期特指解說經文字詞句並闡明其大義的注解。
儒家的重要文獻稱“經”,解釋經書的著作叫做“傳”,如毛亨《毛詩故訓傳》、孔安國《尚書孔氏傳》以及《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等。
箋對傳文進行補充、訂正或有所闡發的一種注釋,如鄭玄的《毛詩箋》。
後世所謂的“箋證”“箋注”之類有些就是一般的“注釋”,未必對原注有闡發,補正之義。
箋的本義是條形小竹片,古人讀書時用箋記心得體會。
《說文》:
“箋,表識書也。
”“箋”上所記的內容積累多了,經過整理就可以形成著作。
注東漢以後,人們將對經文的解說又稱作“注”。
“注”的得名來源於“灌注”之“注”《說文》:
“注,灌也。
“段玉裁注:
“《大雅》曰:
‘挹彼注茲。
’引申為傳注,為六書轉注。
注之云者,引之有所適也。
故釋經以明其義曰注。
”
疏不僅對古書原文解釋、同時對前人的釋語也進行解釋的注稱“疏”。
疏即義疏,疏通其義的意思,或稱作“義注,正義、疏義”等,簡稱“疏”。
漢魏時期所作的注,到了南北朝時期,特別是到了唐代,人們感到不易理解,於是便出現了“疏”這種新的注解方法。
六朝人所作的義疏不少,流傳到今天的只有南朝梁皇侃的《論語義疏》。
正義得名於“解釋經傳而得其正義”,與“疏”名異實同。
以“正義”為名的著作如唐孔穎達等《五經正義》、張守節《史記正義》、清劉寶楠《論語正義》、焦循《孟子正義》等。
章句章句,顧名思義就是“離章辨句”的意思。
章句的特點是,除了解釋字詞句外,還要說明句意及全章大意、指出全篇的題旨、分析篇章結構等。
例如:
孟子見梁襄王。
出,語人曰:
“望之不似人君,襄,諡也。
魏之嗣王也,望之無儼然之威儀也。
就之而不見所畏焉。
就與之言,無人君操柄之威,知其不足畏。
卒然問曰:
‘天下惡乎定?
'卒暴問事,不由其次也。
問天下安所定?
言誰能定之。
吾對曰:
‘定於一。
'孟子謂仁政為一也。
‘孰能一之?
'言孰能一之者。
對曰:
‘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嗜猶甘也。
言今諸侯有不甘樂殺人者則能一之。
……”趙岐《孟子章句》
集解將各家的解說彙集在一起,或者兼采諸家之說對經傳進行通釋,這類注釋就是集解。
前者如魏何晏《論語集解》,後者如晋杜預《春秋左傳集解》。
集解的長處是能讓讀者瞭解注釋的全貌,便於分析比較。
例如:
子曰:
“《詩》三百,孔曰:
“篇之大數。
”一言以蔽之,包曰:
“蔽,猶當也。
”曰:
‘思無邪。
’”包曰:
“歸於正。
”何晏《論語集解》
《注》中孔指孔安國,包指包咸,二人都是西漢著名的學者。
(二)以增補資料、闡發義理為主。
增補資料的古注出發點不在於解釋字詞句,而是為了增補史料或其他資料,考異匡謬。
例如裴松之《三國志》所引三國史料多達二百一十種(或說為一百五十九種),注文字數是原書的數倍。
又如酈道元《水經注》,所記河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資料超過了原書的二十倍。
闡發義理的古注旨在說明事物的道理或宣揚某種哲學思想,重點同樣不在語言文字,如王弼的《老子注》和郭象的《莊子注》等。
四、古注的術語
三、古注的术语
前人在為古書作注的過程中,使用了不少具有特定含義的術語。
瞭解這些術語的意義和作用,是閱讀古注不可缺少的環節。
常見的術語有以下幾種:
為曰謂之這組術語的意義和作用相同,可譯為“叫做”。
使用這組術語時,被釋詞均位於術語之後。
例如:
《周禮·夏官·大司馬》:
“遂以獮田,如蒐之法。
”鄭玄注:
“秋田為獮。
”
《小雅·正月》:
“燎于方揚。
”鄭玄箋:
“火田為燎。
”
《詩經·周南·關雎》“關關雎鳩,在河之州。
”毛亨傳:
“水中可居者曰州。
”
《史記·田儋列傳》:
“田橫懼誅,而與其徒屬五百餘人入海,居島中。
”裴駰集解引韋昭曰:
“海中山曰島。
”
《論語·子路》:
“樊遲請學稼。
子曰:
‘吾不如老農。
’請學為圃。
曰:
‘吾不如老圃。
’”馬融注:
“樹五穀曰稼,樹菜蔬曰圃。
”
《周禮·夏官·司弓矢》鄭玄注:
“結繳於矢謂之矰。
”
謂“謂”和“謂之”雖一字之差,但其意義、作用不同。
使用“謂”時,被釋詞位於“謂”之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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