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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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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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成都市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减少尾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成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油、路、车”统筹治理的思路,严格源头准入、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在用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完成四川省下达的铁路货运量增长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源头准入,不断优化保有结构
1.严格执行排放阶段标准。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除特别要求外均需各区(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2.强化柴油货车准入管理。
加快推进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和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制度。
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前通过国家及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非免检车辆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快推进新车注册登记的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加强对外地转入车的准入监管,对转入的外地车需进行装置查验及排放检测,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入。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
3.提高货运车辆入城条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H证除外)和渣土运输证。
逐年减少《货运车辆城区道路行驶证》投放数量,2019年度控制在6100个以内,2020年度控制在2000个以内。
外地籍货运汽车每日6:
00至22:
00禁止在四环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行驶。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4.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
严格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
优化检测程序,共享检测数据,稳步推进“三检合一”。
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
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2019年起,全市新增(含更换)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环卫、园林绿化、邮政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纯电、插电、燃料电池),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运营试点。
2019-2020年,全市新上牌新能源汽车3.91万辆。
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0万辆以上,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2%以上;“11+2”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邮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交集团】
全面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配送领域主要包括:
中心城区及郊区县的城市配送车、邮政快递车。
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引导和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车辆6000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物流配送车纯电动化。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邮政局、市公安交管局】
推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配备更新的生产性用车或特种专用车,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
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汽车100辆以上;到2020年底,该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到800辆以上。
【牵头单位:
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
(二)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实施在用移动源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
7.推进在线监控装置安装。
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
8.建立完善登记制度。
积极推进对柴油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实施“大户制”管理,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保存运输车辆进出场相关视频监控数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
【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机制。
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
各区(市)县秋冬季期间应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工地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除五城区、高新区外的区(市)县根据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应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
逐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限制。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2019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于异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推进排放检验机构整合。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
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
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3.加强维修单位监管。
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维修单位和车辆所有人。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4.健全完善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强制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5.强化路检路查。
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设备的作用,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对道路抽测不合格车辆,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各区(市)县任务详见附件)。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6.强化入户抽测。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重型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货物集散地、柴油货车聚集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维修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排放抽测和检查执法,依法处罚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口岸物流办】
17.违规车辆联合惩戒。
对抽测、遥测中发现的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函告或公告(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维修复检,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非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有关情况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作为入户抽检、路检、环检的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入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口岸物流办】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
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模式。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查和抽测,对不按标志管理规定作业、违规在高排放禁止区内使用、冒黑烟及排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纳入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19.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工程机械。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及燃气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防止市外淘汰的老旧车辆向市内转移。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
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
20.推进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残值老旧柴油货车深度治理。
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确保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
(四)提升油品品质,严厉打击非法油品、劣质尿素
21.推动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国六油品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燃油标准并轨。
【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22.打击非法油品、劣质尿素。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的行为。
凡是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车用尿素。
2019-2020年,全市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
23.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
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实现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全覆盖。
加快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等监控设备。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货运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24.优化货运结构。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提高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中的比重,推进钢铁、电力、水泥、平板玻璃、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到2020年大宗物资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
25.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市政、物流、环卫、渣运、客运、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设施。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2019—2020年,新建充电站282座,充电桩1.6万个。
到2020年,全市建造充(换)电站780座,力争完成11万个充电桩的建造。
建设加氢示范站,试点开展燃料电池货车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推进机场岸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并配合四川省完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
双流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重点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攻坚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能力建设。
市县两级要着力完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制,配齐配强排放监管执法、检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力量,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黑烟车”抓拍系统和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维修监管平台,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体系,积极推进移动源排放监管监控平台和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成都基地)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要强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管。
(四)建立奖惩机制。
加强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绩效考核。
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区(市)县进行约谈、通报。
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
强化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报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各区(市)县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年度任务
附件
各区(市)县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年度任务
序号
区(市)县
重点路段常态化监督抽测任务(辆)
每年秋冬季
监督抽测任务(辆)
2019年
2020年
1
天府新区
800
1200
600
2
高新区
800
1200
600
3
锦江区
400
600
300
4
青羊区
400
600
300
5
金牛区
400
600
300
6
武侯区
400
600
300
7
成华区
400
600
300
8
龙泉驿区
1250
1700
51765
9
青白江区
1250
1700
850
10
新都区
1250
1700
69020
11
温江区
800
1200
600
12
双流区
1250
1700
51765
13
郫都区
800
1200
600
14
简阳市
800
1200
600
15
都江堰市
800
1200
600
16
彭州市
1250
1700
850
17
邛崃市
800
1200
600
18
崇州市
800
1200
600
19
金堂县
1250
1700
850
20
新津县
800
1200
600
21
大邑县
800
1200
600
22
蒲江县
500
800
400
成都市
18000
26000
183000
注:
1)重点路段常态化监督抽测任务指全年使用便携式设备开展的路检路查。
2)秋冬季监督抽测任务指秋冬期间使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的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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