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包软件开发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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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包软件开发服务
A1包、软件开发服务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无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国家对畜牧业信息化提出的新要求和所承担职能的变化调整,省畜牧兽医局开发建设“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个中心三大系统”。
“一个中心”为建设全省畜牧兽医大数据中心,实现畜牧业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三大系统”具体为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追溯系统、全省畜牧兽医调度指挥系统和全省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系统。
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追溯系统:
包括畜牧业生产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畜产品安全追溯、无害化处理等几个子系统。
将业务管理监督与追溯结合,以省级成熟的电子出证系统为手段,串联起各项业务工作,推动体系内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及企业数据的自动获取,最终实现一证一档一码(检疫证、养殖档案、产品二维码)的可追溯管理。
全省畜牧兽医调度指挥系统:
包括关键部位监控、运输车辆监控、应急指挥调度等子系统,实现对养殖关键环节、无害化处理及运输环节、屠宰环节的可视化监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
全省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系统:
包括公益信息查询发布、畜牧品牌推荐两个子系统。
二、建设目标
利用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县、基层四级应用,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实时监管与预警。
建立畜牧业大数据中心,实现畜牧兽医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实现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可视化远程处置指挥、动物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远程视频同步监管;实现对畜牧业生产信息、投入品信息、畜产品安全、畜产品追溯信息等的实时监管掌控;实现全省畜牧生产的数字化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追溯、重大动物疫情及安全事件的调度指挥、畜牧业数据的公众查询和发布,切实提高行业监管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全省畜牧兽医大数据中心
利用省政务云提供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云存储等运行保障环境,以围绕信息采集、数据服务和业务应用开展建设。
建立畜牧业大数据分析基础软件框架及数据标准模型,形成畜牧业信息化标准,实现行业监督管理数据、畜牧业生产管理数据有效融合,实现畜牧业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1、总体架构设计:
通过对行业分析、业务架构分析、应用场景分析、数据来源分析、架构可行性分析完成总体架构详细设计,需包含支撑层、数据层、应用层、展示层四个层次的设计开发内容。
2、数据存储应用设计开发:
针对不同的数据来源、不同应用场景所产生的不同数据,开展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的存储设计和数据应用接口设计开发,实现对全省各市县已建立的系统数据的对接。
3、云计算基础设计:
云计算基础设施层、云平台运营管理、云计算部署架构、云平台技术路线,形成数据云计算方式。
4、云存储部署设计及实施:
对数据进行集群化设计、虚拟化设计、云存储部署设计及实施。
★5、大数据可视化展示设计开发:
可视化标准设计、模型建立、基础数据展示设计、可视化OLAP设计。
利用该展示软件实现畜牧业监管、监测数据的直观化多种形式展示,软件设计应体现畜牧业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化,交互性强,表格、图表展示设计美观。
6、数据标准规范制定:
制定统一的畜牧业监督管理与行业生产管理数据分类分级、记录格式及转换、编码等技术标准。
对畜牧行业的生产、监管、检测等方面数据内容进行数据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文件并应用于平台系统建设。
畜牧业大数据主要来源:
“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所产生的系统数据(如畜牧业生产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等行业监督管理数据),畜牧兽医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数据,产业的行情监测、检验数据,省局已获取到的国内外相关行业数据等。
(二)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追溯系统
建设畜牧业生产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畜产品安全追溯五个子系统。
将业务管理监督与追溯结合,串联起各项业务工作,推动体系内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及企业数据的便捷获取,最终一证一档一码(检疫证、养殖档案、产品二维码)的可追溯管理。
1、畜牧业生产管理系统:
需对养殖场管理、投入品管理(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饲料经营)、屠宰厂管理、生鲜乳管理、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管理、执法机构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几个模块进行设计开发。
实现防疫信息、免疫信息、诊疗、投入品、生产数据信息的移动端层级上报审核,数据自动汇总。
构建整个畜牧生产的全流程的基础标准信息,建立统一编码,模块间数据共享互通,实现扫描二维码填报、管理某一模块信息时,其他信息自动获取。
(1)养殖场管理:
需开发建立养殖场管理模块,利用统一标准化身份码,对企业类型、企业名称、生产种类(养殖种类)、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害化处理设施、地理坐标、养殖场平面图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实现对养殖场的信息化监管。
(2)投入品管理:
需开发建立投入品管理模块,利用统一标准化身份码,对生产企业数据库,地理坐标,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必要的证照信息进行管理。
实现投入品从企业备案到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再到市场监督执法、样品抽检和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全过程监管追溯。
(3)屠宰厂管理:
需开发建立屠宰厂管理模块,利用统一标准化身份码,对畜禽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实施系统化管理,实现对畜禽屠宰厂的信息监管。
(4)生鲜乳管理:
需开发建立生鲜乳管理模块,对鲜乳收购站登记、地理坐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辆登记、生鲜乳准运证、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留样记录、生鲜乳检测记录、生鲜乳销售记录、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等实施信息化监管。
(5)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管理:
需开发建立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管理模块,对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基本信息实施信息化管理。
(6)执法机构管理:
需开发执法机构管理模块,对全省执法机构名称、在岗人数、认定的官方兽医人数、持有执法证人数、辖区内分所(区域所设置数量)等信息、人员情况、地理坐标等进行管理。
对在管理辖区中的执法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类存储等,通过管理员权限可以及时添加、更新、查询、统计其相关信息。
(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需开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块,对全省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的录入、修改、展示。
2、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包括电子出证申报实名制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实现对动物卫生监督全方位管理。
(1)电子出证实名制管理:
在进行产地检疫申报、产品检疫申报的时候添加实名制登记,完善用户信息,与畜牧业生产等基础数据做对接,达到用户信息的信息共享,实现检疫出证追溯。
(2)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包括电子出证系统接口开发、检疫数据分析运算、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管理。
电子出证系统接口开发需要建立开放接口,允许山东省局信息化系统在使用检疫证流通环节相关数据时及时调取检疫信息,开放数据库,建立数据中转信息库;动物检疫大数据分析需要利用检疫数据,基于检疫证信息,对全省产地检疫数据、人员及人均检疫量、地区养殖产业、产品调入调出、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做数据分析与运算,了解产业结构,把握产地检疫情况;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管理需要对动物卫生监督多项指标组合分析,可视化展示、预警,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的风险评估分析,二是对省市县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工作的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并进项打分排名。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
包括无害化处理厂基本信息、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任务、死亡畜禽申报及处理、无害化处理日报表、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数量汇总、病死畜禽确认、病死畜禽收集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移交接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无害化处理运输车信息、车辆行驶范围、车辆轨迹监控、无害化处理补贴等栏目内容。
实现申报、受理、收集、处理、统计、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自动数字化。
实现从养殖户申报,基层监管兽医、保险勘察人员确认、无害化厂集中安排收集、无害化厂人员到场及无害化处理确认的整个流程监管。
监管拍摄图像留底,在手持终端手写签字并上传。
实现监管部门、处理中心、收集体系、保险公司、养殖场户协同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全流程可监管、数据可追溯。
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包括畜牧兽医行业监督检查及考核的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管理。
实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网上操作,行政审批的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实现申报进度查询。
5、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针对养殖、产地检疫、查证验物、待宰、屠宰、销售、屠宰场内部流程、屠宰场到市场流程、反追溯流程,实现动物肉品从养殖到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实现畜产品的全程精确查询。
养殖环节:
养殖场(户)填写养殖档案中的生产记录、兽药饲料购进使用记录、免疫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数据,申报产地检疫时填写耳标号等相关信息,检疫人员开具产地检疫证后,放行其到达指定的屠宰场。
养殖者通过系统对动物入场、动物品种、使用饲料、疫苗、兽药、无害化处理、离场等养殖过程进行记录,记录信息自动存入系统。
产地检疫环节:
动物离开饲养场地时实施产地检疫,并将产地检疫过程及结果录入系统,产地检疫信息自动存入系统。
查证验物环节:
动物运抵屠宰场时实施入场查证验物,查验动物货主、来源地、数量、证物、动物标识是否相符,并将查证验物过程及结果录入系统,查证验物信息自动存入系统。
待宰环节:
将查验合格的动物放入相对应的待宰圈后,检疫人员对进入待宰圈的动物进行巡查,并通过系统记录巡查日期、巡查人员、货主、进入数量、死亡数量、现存数量、急宰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等情况,巡查信息自动存入系统。
屠宰环节:
动物屠宰时,检疫人员通过系统查询了解动物待宰情况,然后对动物肉品实施同步检疫,进行“瘦肉精”抽检,监督屠宰企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录入系统,无害化处理信息自动存入系统;对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产品,利用与系统匹配的具有追溯功能的二维码机器打印出产品的二维码溯源编码,二维码编码信息自动上传系统数据中心,利用系统将二维码溯源编码和动物肉品检疫检验信息绑定。
销售环节:
附有溯源编码和检疫检验合格信息的动物肉品进入市场后,通过联网的自助查询终端、手机终端等方式扫描读取溯源编码,即可实现动物肉品信息的追溯查询,查询到的信息主要有养殖场名称、产地检疫时间、经销商名称、屠宰场名称、入场时间等。
反追溯流程:
产品出厂时登记相关的运输及市场信息后,运输带有追溯码的产品到各个市场。
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使用手机扫描粘贴在畜产品成品上的二维码追溯码标签,就可以完成畜产品关于养殖场名称(货主)、免疫时间、产地检疫时间、屠宰场名称、入场时间、产品种类、屠宰检疫时间等信息追溯。
6、移动APP系统:
包含养殖场监管、无害化处理监管、屠宰场监管、兽药GSP监管四个模块。
实现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情况、屠宰场、兽药GSP的移动端监管。
移动APP应用要包含ios和Android版本。
平台建设过程中已添加监管及服务对象信息,形成二维码。
(1)养殖场监管模块:
包含现场检查管理、现场拍照取证、补录信息、电子签名等。
监管人员通过扫描监管对象二维码快速读取监管信息,根据监督检查内容,逐项填写,并对符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拍摄图像留底,通过手持终端手写签字并上传平台。
(2)无害化处理监管模块:
包含养殖户申报,基层监管兽医确认、保险勘察人员确认、无害化厂确认及任务安排集、无害化厂人员到场及无害化处理确认等。
无害化处理各流程实现电子签章,拍摄图像留底,在手持终端手写签字并上传平台。
实现申报、受理、收集、处理、统计、补贴发放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流程化监管。
(3)屠宰场监管模块:
包含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两项。
安全生产主要包含屠宰企业名称、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等。
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指举报案件查处管理。
根据监督检查内容,逐项填写,并对符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拍摄图像留底,通过手持终端手写签字并上传平台。
(4)兽药GSP监管模块:
包含现场检查管理、现场拍照取证、补录信息、电子签名等。
实现兽药经营场所移动端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填写,并对符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拍摄图像留底,在手持终端手写签字并上传。
(三)全省畜牧兽医调度指挥系统
通过关键部位监控、运输车辆监控、应急指挥调度,实现养殖关键环节、无害化处理及运输环节、屠宰环节的数字化追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
1、关键环节监控:
建设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远程控制软件,利用监管对象自身的网络和监控设备,接入视频信号,对辖区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畜牧兽医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场等监管对象进行的远程动态视频监控。
2、运输车辆监控:
对生鲜乳运输车、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北斗或GPS监控,准确掌握其活动轨迹信息。
通过北斗或GPS跟踪管理系统,实时全面跟踪运输车辆情况,监控中心可以随时了解车辆与货物的位置与状态。
3、应急指挥调度:
以GIS系统(XX地图)为基础,直观、方便、立体地对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地进行布控。
通过地理信息软件标志有关场所的地理信息。
一旦某地发生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能自动划定疫点、疫区、紧急免疫区以及事件处理区,标志须封锁的道口。
(四)全省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系统
业务功能模块包括:
公益信息查询发布、畜牧品牌推荐。
1、公益信息查询发布模块:
将畜牧生产企业、饲料兽药企业、屠宰企业、“三品一标”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生产证号信息进行网上发布,实现查询。
2、畜牧品牌推荐模块。
根据日常对监管企业的监管、监测记录,根据划定的推荐标准,建立评估系统,对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种畜禽场、养殖大户、屠宰企业、兽药饲料加工企业等进行自动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架。
四、培训要求
需提供不少于200人次的县级人员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培训活动产生的食宿费、场地费、教材费一并纳入总报价中。
五、服务要求
1、项目建设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要求驻场开发,项目团队至少10人。
2、提供3年的免费运行维护服务,且提供1年1人免费驻场维护服务。
免费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中标人须每月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巡查,质保期内对用户提出的修改意见免费修改,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在系统试运行期间,要求中标人技术开发人员在现场进行维护工作,在系统服务期间,须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5、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其他要求
1、该软件版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所有,项目将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监理和验收,中标人应提交给采购人详尽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系统数据字典设计》、《数据库结构目录》、《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系统接口规范》、源代码。
2、投标人须在评标现场进行APP系统原型演示,演示模块包括养殖场监管、无害化处理监管、屠宰场监管、兽药GSP监管。
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标设备自带。
注:
以上加“________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
收款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
银行帐号:
37001618819059099999
大额联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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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软件 开发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