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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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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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教案
(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矿井瓦斯检测监控部分)
编写依据:
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
适用对象:
初(复)训
培训学时:
14学时
编写单位:
川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任课教师:
汪国政
审核人:
年月
矿井瓦斯管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节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矿井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
1、矿井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
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教学课时:
2学时
教学方式:
多媒体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内容包括:
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
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山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工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全部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工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内容:
1、井下交接班地点。
2、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
3、交班内容。
4、交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防止空岗。
三、瓦斯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
(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0%,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四、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是指长度超过6米只有一个通道且未通风的巷道。
1、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2、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风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撤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
(5)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3、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
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4、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5、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6、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账、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第二节 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3、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效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
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5、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7、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4、14、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5、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作业:
1、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的内容有哪些?
2、对不同地点瓦斯浓度有何规定?
第三节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第四节排放瓦斯方法
第五节矿井瓦斯等级及其鉴定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熟练掌握排放瓦斯的方法;掌握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及鉴定。
教学重点难点:
1、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2、排放瓦斯方法。
教学课时:
2学时
教学方式:
多媒体讲授
教学内容:
瓦斯浓度达到2.0%时,积存瓦斯体积超过0.5m3时,即定为局部瓦斯积聚。
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一)风障引风排除法
(二)风筒导风排除法
(三)局部通风稀释法
(四)尾巷排除法
(5)沿空留巷排除法。
(6)该方法与尾巷排除法基本相同
(7)(六)抽放排除法
(8)(七)充填消除法
(9)用不燃性固体物质(黄土、河沙等)对上隅角的空间进行充填,使瓦斯没有积聚空间。
(10)(八)封闭消除法
(11)采用该方法时,采煤过程中在风巷沿倾斜方向留一个2m左右的煤墩,沿走向每3m~4m打一个回风眼。
随工作面向前推进,用木板将已采过的风巷密闭,将上隅角瓦斯积聚的地方转移到被封的已采过的风巷积存下来,使工作面上隅角处不积聚瓦斯,实现安全生产。
使用以上方法处理采煤上隅角部瓦斯积聚应注意的事项:
(1)导引风筒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0%,专用瓦斯排放巷道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达到1.5%。
(2)导引风筒必须是用阻燃和抗静电材料制成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沿空留巷排除法或尾巷排除法。
(4)有条件时,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处理上隔角局部瓦斯积聚,这样排除效果更好。
(5)实施方法时,要先检查瓦斯,人员不能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0%的范围;回拆上隅角支架前及回拆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得作业。
二、巷道冒落空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
(一)风袖排除法
(二)导风排除法
(三)压风排除法
(四)充填消除法
第四节 排放瓦斯方法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出现瓦斯积聚,局部通风机停风或主要通风机停风、风筒损坏、巷道垮冒、煤与瓦斯突出等造成的瓦斯积聚,以及启封密闭的巷道,都必须排放瓦斯。
一、排放瓦斯应注意的事项
(1)了解停电停风时间及瓦斯积聚情况,结合井下实际情况,选择排放瓦斯的方法。
(2)掌握排放回风线路各区间的风量及瓦斯浓度,估算单位时间内各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瓦斯量,控制排放量。
(3)了解供电情况。
回风线路中有电源时,必须在排前断掉;独巷有电源时,检查有无风电闭锁装置以及是否良好。
(4)了解排放瓦斯时采用调节风量的条件,以便采取调节风量控制瓦斯浓度的方法。
(5)回风线路各通道设岗警戒。
(6)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
(7)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8)核实措施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9)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瓦斯是否超过0.5%,是否发生循环风。
(10)瓦斯排放后,检测人员才能逐渐向独巷内检查瓦斯及支护情况,当整个独巷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送电恢复作业。
二、独巷排放瓦斯的方法
(一)局部通风机直接排放法
(二)增阻排放法
排放前,在回风口以外的新风流一侧将风筒用绳子捆结一定的程度,以增加阻力,控制通过风筒的风量,使排出后在汇合处瓦斯浓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随着浓度的下降,逐渐放开绳子,到最后全部放松。
(三)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
(四)风筒三通调风排放法
(五)逐段通风排放法
(六)钻孔贯通利用矿井总负压排放法
第5节 矿井瓦斯等级及其鉴定
一、矿井瓦斯等级
一、瓦斯矿井: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瓦斯等级鉴定的顺序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成立瓦斯等级鉴定小组,组长;鉴定小组备齐所用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井下测定
(1)选定测点
一般选在矿井总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翼、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内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有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
(2)测定内容
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浓度、风流二氧化碳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3)测定时间与方法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一般为7月或8月)为鉴定月;
在鉴定月的月初、月中和月末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如5日、15日、25日)。
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
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在每一班的时间内,分班初、班中、班末各测一次,取其平均值;
(三)资料整理
(四)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五)上级审批
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
2、常用的排放瓦斯的方法有哪几种?
矿井瓦斯检查
第一节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对煤矿瓦斯检查工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和安全职责的要求及技术操作规程。
教学重点难点:
1、瓦斯检查工的职责;
2、瓦斯检查工的权力;
3、瓦斯检查工的技术操作规程。
教学课时:
2学时
教学方式:
多媒体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节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素质
(1)事业心强。
热爱煤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愿为煤矿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2)安全意识牢固。
了解和熟悉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时时把职工生和煤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3)法制观念强。
能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4)专业技术水平高。
了解和熟悉本工程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5)工作作风好。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1)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然发火、采掘、电气的一般知识。
(2)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性质、来源及对人体的影响。
(3)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及其性质、来源、危害及允许最高浓度。
(4)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甲烷检测仪的构造、工作原理、使用、维修、保养方法
(6)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种类,适用条件及质量标准。
(7)分工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通风系统。
(8)煤与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的预兆。
(9)煤尘和放炮的有关知识。
(10)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和自然发火等隐患的变化情况。
(11)矿井反风的作用及应采取的措施。
三、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实际操作技能
(1)会使用专用仪器熟练地检测井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填写记录和填报有关报表。
(2)会测算矿井风量及采取火区气样。
(3)会处理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积聚。
(4)会使用各种排放瓦斯方法排放瓦斯。
(5)会检查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及掘进通风的“两闭锁”。
(6)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根据煤与瓦斯突出和自然发火的征兆,安全地撤出人员。
(8)会分析分工区域内瓦斯来源,涌出规律,揭示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的措施,协助制订通风、瓦斯管理方案和措施。
(9)会看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瓦斯地质图。
(10)会绘制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图。
(11)能够协助处理重大瓦斯、煤尘、发火、突出等事故。
四、瓦斯检查工的职责
(1)负责按规定进行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监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分工区域一但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五、瓦斯检查工的权力
(1)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导致不安全甚至酿成火灾、爆炸、突出、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拒绝接受和制止。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对于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6)有权对危害安全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
(8)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二节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棍、胶管、温度计、笔、粉笔及记录手册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2)领取光学甲烷检测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二、测定瓦斯操作
(一)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次-7次,观察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3)在检测地点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二)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
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预选合适的检定管。
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先稀释气体测一氧化碳浓度,然后再将结果按稀释倍数增大,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增加送气次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测几次,按送气次数将结果缩小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测量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受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三)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空间内的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m处;
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棚栏处。
⑵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⑶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⑷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⑸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⑹设置有电动机(如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电动机为中心两端各20m范围的巷道内进行。
⑺放炮地点测定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测定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测定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四)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利
⑴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
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一名瓦斯检查工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开始到回风侧。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两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时,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时,其相隔时间应不允许大于半班。
(五)、其他操作项目
⑴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检查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⑵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0%的情况下,可
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应报请矿总工程
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⑶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⑷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
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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