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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三年规划(2014—2016)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加快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和改造升级的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依据《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湘乡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0——2020)》、《湘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湘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等,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指导湘乡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改善城乡购物环境,更好的服务于湘乡城乡经济文明发展。
二、规划对象、范围
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以城区和龙洞镇为主,包括山枣、梅桥、东郊等22个主要乡镇办事处。
规划面积为湘乡全市2011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期限为2014——2016年
四、规划依据
(1)《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2)《湘乡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0——2020)》
(3)《湘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4)《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
(5)《湘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其它相关规划、规范和政策。
五、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丰富市场商品供应,有效稳定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方便群众生活为目标,按照合理的服务规模和范围,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实施,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和谐发展。
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六、规划原则
1、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整顿和规范现有马路市场、巷道市场经济秩序,在规划期内必须对马路市场、巷道市场进行整治规范,逐步实现马路市场、巷道市场全部实现“退路入室”;
2、根据人口和服务半径预测,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确定农贸市场合理的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布局农贸市场;
3、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要与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相适应,必须制定湘乡市农贸市场相关标准,设施配套,逐步改造脏、乱、差农贸市场;
4、农贸市场的改造要先易后难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对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先改造设施落后急需整改的、后改造比较规范的;先改造国、省道沿线的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
对各乡镇的农贸市场,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
七、规划总体目标
结合湘乡市农贸市场的现状情况,本着高起点、高标准、新理念的规划原则,在规划期内努力实现将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市场总量平衡、空间布局合理、层次结构清晰、服务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购物环境优化、方便居民生活的消费场所。
到2016年,具体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1、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
在规划期内,对马路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力争3年内依法取缔所有马路市场。
同时,加快农改超的步伐,使更多本土生鲜农产品进入超市的生鲜部,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食品超市。
2、规范整治市场的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整顿和完善市场食品卫生监管机制,确保集贸市场食品安全;通过规范整顿使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场容卫生整洁,市场有序繁荣,有力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化,使我市农贸市场普遍 进档升级。
3、完善市场功能,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市场品位,通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成繁荣、文明、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每年建设改造3个以上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实现乡镇中心集贸市场全覆盖;五年内临国道、省道新、改、扩建30个左右中小型集贸市场;在城郊选址新建1个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实施东山新城市场网点建设规划。
第二章现实基础与发展条件
一、本地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注重发挥自身的区位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带动、科教兴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3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63.7亿元,同比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3330元,同比增长13.5%;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58亿元,同比增长16.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24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29元。
,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缩小。
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农贸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农贸市场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3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72.43亿元,同比增长3%,实现农业增加值44.48亿元,同比增长3%。
粮猪产业稳步发展。
201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71.62千公顷,粮食总产量51.01万吨,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作荣获全省第一,获评“全国双季超级稻整体推进县”,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油菜种植面积11.54千公顷;蔬菜播种面积25.17千公顷;牲猪出栏202.42万头,其中肉猪出栏191.22万头。
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新增湘潭市级示范社11家,全市达到34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8家,湘潭市级示范社50家。
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大量商品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交易,为农贸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对农贸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和乡镇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城区现有市场8处,乡镇现有集贸市场65处,我市日趋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了城区和小城镇的繁荣,方便了百姓,活跃了流通,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一)城区市场
我市城区由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东风、南门、湖铁、壶天巷四个农贸市场,从租赁招标、消防安全、经营秩序、公平交易、维修养护等都是比较规范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履职履责,权责明确,在我市的“菜篮子”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市在对社会市场的管理上,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市场始终是当地政府(办事处)管理和扶持的对象,人力、财力的投入在逐年递增,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在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在强化,市场的经济经营秩序在明显好转,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得到了提升。
我市老城区有无市场的临时菜点较多,原有10多处,脏、乱、差问题突出,近三年来,在市委政府的重视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服务与监管齐下,取缔了惜时路、财富大道等菜点,规范了公馆弄菜点的经营,对暂时无法取缔的临时菜点,当地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了摆放范围,落实了清扫保洁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农村市场
我市农村集贸市场发展较快,目前,全市乡镇集贸市场共65处,其中,专用市场29处,马路市场42处,点多面广的集贸市场已成为我市农村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农村集贸市场中的20处专用市场,主要分布在乡镇中心地域,大部分为当地乡镇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办和市场座落地(村组)共同管理,卫生和秩序有专人负责;小部分为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商,由投资商自主营业和进行日常管理。
另42处马路市场,基本分布在国道、省道、县乡道边,实行逢场赶集的方式,是属自发形成的市场,越是交通要道上的市场越繁荣。
表1我市市场基本情况表
乡镇办名称
市场总数(个)
合计
专用市场数
马路市场数
白田镇
1
0
1
东郊乡
10
0
10
翻江镇
1
1
0
壶天镇
2
1
1
栗山镇
5
0
5
龙洞镇
5
1
4
毛田镇
2
2
0
梅桥镇
6
2
4
棋梓镇
2
2
0
泉塘镇
8
1
6
山枣镇
6
2
4
潭市镇
2
1
1
虞塘镇
2
1
1
育塅乡
4
1
3
月山镇
6
2
4
中沙镇
4
2
2
城区
8
6
2
合计
73
25
48
表2湘乡市现有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序号
市场名称
类型
位置
经营商品
门面摊位(个)
营业面积(平方米)
年交易额(万元)
1
南门大市场
销地市场
东山北路
农副产品
128
5320
24700
2
东风市场
销地市场
东风路
农副产品
258
4310
10200
3
壶天巷市场
销地市场
壶天巷
农副产品
72
2100
7000
4
湖铁市场
销地市场
新湘路
农副产品
50
2210
60
5
农贸批发大市场
销地市场
桑梅路
农副产品
440
2100
8000
6
东昇农贸市场
销地市场
望春南路
农副产品
110
4100
640
7
毛田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毛田镇
综合
400
4500
2830
8
毛田镇大市场
产地市场
毛田镇
综合
150
2000
1150
9
壶天大市场
产地市场
壶天镇
综合
180
2400
3000
10
龙洞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龙洞镇
综合
150
2100
1620
11
下湾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泉塘镇
综合
350
2400
1800
12
翻江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翻江镇
综合
180
2400
1050
13
韶峰市场
产地市场
棋梓镇
综合
60
2000
2070
14
棋梓大市场
产地市场
棋梓镇
综合
100
4000
7325
15
马龙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月山镇
综合
204
2780
980
16
新桥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月山镇
综合
110
1800
760
17
山枣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山枣镇
综合
300
3000
2000
18
双林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山枣镇
综合
315
3650
1400
19
商海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虞唐镇
综合
260
2180
2200
20
潭市镇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潭市镇
综合
90
3000
926
21
桂花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中沙镇
综合
215
3200
1100
22
中心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中沙镇
综合
100
2500
860
23
茶佩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梅桥镇
综合
280
2450
1200
24
星明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梅桥镇
综合
150
1280
1290
25
陈家湾农贸市场
产地市场
育塅乡
综合
60
1500
1300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城乡市场运行情况正常,市场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市场繁荣度在不断提升,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设施老化急需改造
城区东风市场、壶天巷市场、生意兴隆,购销两旺,但设施陈旧老化,购物环境差。
也有部分市场如梅坪农贸大市场场内破烂生意清淡、门面摊位闲置现象严重,经营难以维持。
农村集贸市场中,棋梓、虞塘、潭市等地市场上规模,管理到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部分乡镇的室内市场仅逢场赶集用一下,利用率不高,场子不热,经济效益低下。
(二)马路市场的根治任务重
城区临时菜点尚有2处,虽经过规范整顿,但其摊贩并未进入专业市场经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肉摊菜担叫卖。
乡镇集贸市场大部分是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我市马路市场在搞活流通的同时也弊端不少,特别是占道经营,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安全和治安问题也较突出。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进行分批综合整治,并列入了绩效考核,但标准化市场的建设投入大,回报慢,政府财力有限,社会投资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资金问题制约集贸市场的建设和马路市场的取缔进度。
(三)管理跟不上
城区的农贸市场中,有专业管理队伍的仅市场服务中心直属的四个农贸市场。
社会市场的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是我市成功创举,但因其产权、经营使用权、管理权分离,管理过程中的矛盾比较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相当重要,但部分社会市场没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同业商会之类的自我管理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日常管理缺位,市场乱搭乱建现象泛滥,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乡镇集贸市场基本上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在进行管理,也仅局限于市场卫生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室内市场利用率低,繁荣度不够,马路市场沾边经营,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市场准入流于形式,监管调控难度大,更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需要。
(四)遗留问题多
遗留问题主要存在于社会市场。
因其建设往往依附于投资商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建设质量、配套设施、市场营运后的修缮维护等矛盾和问题较多。
(五)直管市场负担重改造资金紧缺
市场服务中心直管的4个市场除南门市场改造完成外,其余三个市场需全部改造,预计需要资金7000万元以上,市场服务中心无力承担。
第三章规划布局
一、布局原则
(1)布局应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2)布局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要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合适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设置,尽可能方便广大居民消费。
(3)新建或改造的乡(镇)办事处农贸市场。
重点支持国、省道农贸市场建设及原有马路市场取缔。
二、布局内容
2014-2016年湘乡市乡镇办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建设性质
摊位数
经营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固定摊位(个)
临时摊位(个)
1
石狮江农贸市场
泉塘石狮江
新建
120
50
2000
100
2
桐瑞台农贸市场
泉塘桐树村
新建
150
80
2100
120
3
大田农贸市场
龙洞大田村
新建
150
75
2400
260
4
长丰农贸市场
东郊长丰村
新建
180
90
3100
280
5
西山农贸市场
栗山西山村
新建
340
100
8000
280
6
洪塘农贸市场
山枣枫树村
改造
300
100
8000
1000
7
潭市农贸市场
潭市高仑村
新建
60
80
1800
150
8
分路口农贸市场
白田分路口
新建
80
40
1200
400
9
香铺农贸市场
梅桥梅桥村
改造
350
200
3800
500
10
新桥农贸市场
月山新桥村
新建
100
50
6000
300
11
毛田镇大市场
毛田永嘉桥
新建
100
50
2000
300
12
莲花农贸市场
山枣莲花村
改造
150
80
5000
800
13
湘乡农贸大市场
工贸新区
改造
248
324
2100
1200
14
跃进农贸市场
毛田跃南村
改造
80
1200
200
15
中沙农贸市场
中沙中沙村
改建
100
50
3000
120
16
东风市场
东风路
改造
258
4310
3000
17
火车站农贸市场
车站安置区
新建
300
9000
800
18
联盟农贸市场
联盟安置区
新建
300
7000
800
19
张江骄阳市场
张江村
新建
450
0
11000
350
20
福海农贸市场
梅桥福海村
新建
200
150
2500
150
21
壶天大市场
壶天村
新建
180
60
2400
200
22
大乐农贸市场
翻江大乐村
改造
30
1000
50
23
月山湾农贸市场
月山月山村
新建
180
2000
100
24
马坪农贸市场
金薮马坪村
新建
50
30
1300
100
25
向红农贸市场
东郊向红村
新建
120
2500
80
26
龙潭农贸市场
金石龙潭村
新建
50
30
1400
60
27
大桥农贸市场
育塅大桥村
改造
80
40
1500
38
28
壶天巷市场
壶天巷
改造
72
2100
500
29
蚌塘农贸市场
东郊虎涧村
新建
80
1500
50
30
湖铁市场
湖铁社区
改造
50
2210
500
另外,计划在城北先导区新建湘乡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主营冷链物流、仓储、现货交易、电子商务、配套质量检验检测、价格形成中心,建设面积60000㎡,投资额将达到2.8亿元.
第四章建设形式
一、城区开发建设的农贸市场建设应采用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设置;因旧城改造建设用地比较紧张,农贸市场建设可根据用地条件一般应采用建筑底层布置;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或其它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农贸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市场的建设形式和经营方式要充分考虑市情、循序渐进。
三、考虑市场的建设成本、通风采光等问题,不宜提倡建设地下市场,可以建设地上和半地上市场。
第五章实施措施
一、实施原则
市场建设管理以“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扶持,部门监管,业主自律”为总原则,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指导、严格监管、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城乡集贸市场规范整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使全市城乡集贸市场成为“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有序”的规范化市场,让消费者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商户、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改造活动,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落实工作责任制,制订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室。
2、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一场一案”,有针对性地制订改造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改造责任。
3、市商务局负责相关信息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并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可确定1-2个农贸示范市场,按目标任务的要求,指导市场改造,限期达标,树立整治工作典型。
4、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
全面改造阶段
1、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农贸(马路)市场标准化改造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市场服务中心是城区四大专业市场改造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城管局是城区马路市场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积极督察、各职能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狠抓落实。
同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下,搞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活动。
3、相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健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考核。
三、资金筹措
农贸市场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建设原则,鼓励多元投资,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各类市场。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市场网点规划和市场建设规范的新建、改造市场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政策措施
1、实行政策扶持。
对城区农贸市场、社区生鲜便利店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行政策倾斜,市场开业前的市本级规费减半收取,营运中的税费按最低标准核定,水电费按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取。
2、对有市无场的马路市场、巷道市场,采取减免费用、强化服务等积极措施,鼓励、引导摊担和商贩入场经营,按先城区、国道、省道,后县乡道的步骤,明确期限,分批撤并、搬迁、取缔,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3、加大投入力度。
市场建设、社区生鲜便利店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
市财政设立商贸流通建设引导资金专户,每年安排30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重点扶持商品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扶持项目由市商务局选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引导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市财政按市政府审定的扶持额度直补到市场建设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以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市场建设改造,积极引进外资建设改造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4、强化考核奖惩。
将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由市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对未完成整顿任务及违规操作、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湘乡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湘政发〔2009〕4号)的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对整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2)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湘乡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强化责任,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确保辖区范围的市场建设管理和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商务局牵头,定期召开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联席会议,组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商品市场规划、管理以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市场建设管理任务。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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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贸市场三年规划 Microsoft Word 文档 农贸市场 三年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