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6392844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38KB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docx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顶板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我矿顶板管理水平,防范顶板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顶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采煤、掘进、维修等工作。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企业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矿确立以安全矿长负责分管此项工作,安监科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执行工作。
第二条矿技术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等。
第三条矿技术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资料收集和分析,加强矿压观察,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矿压显现规律,做好各作业点、各时段的地质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条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应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断层及巷道贯通、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托伪顶开采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放顶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等内容。
所制定的措施必须根椐围岩性质、井巷现状和明确组织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制定临危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未消除不组织作业。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建立专门井巷维修队伍,并选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队长(班组长)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正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的不得高于3%。
第八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要及时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悬矸。
敲帮问机时,必须根椐巷道高度使用规格相符的长柄工具,且有专人观察顶板,掘进工作面和巷道维修点必须配备足够的长工具(至少保证3米、4米、5米、的钢钎各一根)。
第九条矿按要求配备足够的顶板专管员,每班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一名专管员(对拉工作面不少于2名)顶板专管员按照《作业规程》负责当班工作面现场顶板监管工作。
并做好顶板监管记录,填写《顶板管理牌板》及《煤矿顶板管理现状评价登记表》。
第十条各采掘作业点必须实行顶板管理挂牌制度。
每一采、掘工作面均应悬挂顶板管理牌板。
牌板主要内容包括柱距、排距、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采空区处理、巷道支护形式、煤口支护形式、安全出口支护形式等以及检查时间地,地点、检查人等。
第十一条每月由矿长组织矿级领导、科室和采掘队进行一次顶板管理专项办公会。
针对顶板安全隐患状况,所采最的措施、处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煤矿顶板安全隐患,并预测、布置煤矿顶板管理重点,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坚决淘汰落后的工艺及支护方式。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十三条掘进巷道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碛头。
施工要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
爆破前最大空顶距不得大于一个支护排距加循环进度,且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应使用前探梁支护,前探梁及配件要匹配。
在进行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对前探梁采最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半煤岩巷道掘进采用挂钩支护时,巷道宽带小于1.8m时,支护间距为1.2m;宽度在1.8—2.6m时,支护间距为1.0m;宽度大于2.6m时,支护间距为0.8m;
第十五条特殊地点及巷道交岔点必须加强支护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其支护范围应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以外5~10m。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尽量选在岩性好、地挂账要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的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施工方法等进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十七条掘进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柱、砌筑花碹(令干缝齐缝)支护和裸体支护,优先采用锚(索、网+钢带、钢筋)喷(砂浆或砼)支护。
第十八条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便换、修复支架前,应先处理掉危石、活矸,架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进行。
第十九条使用锚杆支护时,锚杆预紧力不得低于10KN。
锚杆应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选用锚固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具备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严禁使用过期、硬缩、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第二十条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采取加密锚杆、点柱及架棚等加强支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放煤炮,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在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在,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形,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它重物。
锚杆支护作业场所必须备有5~10架备用金属支架及相应的复合支护材料,以备改变支护方式和抢险之需。
第二十三条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
对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松动的螺母应及时紧固。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例规定:
(一)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砂浆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第二条锚杆支护巷道必须保证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mm,顶锚锚固力不小于70KN,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巷道一侧超宽大于0.4m必须补打锚杆。
(三)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0mm,孔深度不小于锚杆有效长度,锚杆的托盘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托盘长度不超过50mm。
(四)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五)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方可作业。
(六)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七)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软岩使用锚杆支护,必须全长锚固。
(八)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
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处理堵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
三、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指定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便换、清挖。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0.3m
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支柱。
第二十七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柱距为0.75米,排距为1.2米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采取“穿鞋”或带帽,帽,柱,鞋尺寸符合规定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便换。
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第二十九条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和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炮采工作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在支护完好情况下方准放炮,放炮后必须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必须支护完好后方能进行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煤壁必须平直,且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超过1.0m时,其最大突出部份,不得超过150mm。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一次放炮距离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后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煤壁不得大于300mm。
第三十三条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第三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保砂冲填并回柱放顶。
回柱放顶间距采用“三·四”排控顶,最大控顶距离4.5m最小控顶距离3.3m。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安全工作地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时,禁止采煤。
四、巷修顶板管理
第三十五条井巷大修或巷道维修,必须由矿级领导带领专业人员现场鉴定顶板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人员培训,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井巷大修或巷道维修必须有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协助指挥。
第三十六条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必须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
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
第三十七条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修倾斜井巷,应停止行车;需要行车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三十九条维修、改造旧巷,严禁采用木支柱、砌筑花碹(含干缝,齐缝)支护。
第四十条:
修复旧巷,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才能作业。
第四十一条:
报废巷道必须封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
罚则
各施工单位凡违背本办法任何一项规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顶板事故,将按照矿管理制度、处罚办法加倍进行处罚。
六:
施行
本办法自2018年1月23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顶板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