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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减缓措施
E4317V1
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水子项目
环境管理计划
编制单位: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
附表:
附表1项目通用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位置示意图
附图3受影响的文物保护单位示意图
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图1(三条市政道路)
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图2(火车站公交车站)
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关系图3(零公里公交车站、南环线)
附图5项目依托工程与本县城位置关系示意图
1总论
本《环境管理计划》(EMP)由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世界银行贷款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水子项目编制。
在项目评估阶段,EMP将得到世界银行贷款云南省红河州城市交通项目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审查和同意,并将在项目实施阶段得以全面实施。
《环境管理计划》的目的是提出排除、减少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使负面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为确保《环境管理计划》能切实有效的实施,在项目准备阶段,环保措施的费用预算列入工程预算中,各项环境减缓措施将纳入工程采购的技术规范文件、标书和施工合同中,开展针对项目管理者、实施者、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培训,培训费用和环境管理计划实施的咨询费纳入项目总的投资估算中。
同时,项目业主将聘用有资质、有经验的环境管理计划外部监测咨询顾问(EMC)开展独立的外部监测工作,监测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各项环保措施,同时监测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为业主提出进一步加强施工期和运用期环境管理的优化建议。
1.1项目总体背景
在当前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及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加速、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背景下,云南省生产力布局调整不断加快,资源和产业正在加速向区域中心聚集。
依据《红河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作为滇南城市(个开蒙建)经济圈、“个开蒙建”滇东南次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建水县,位于沿蒙石-泛亚铁路城镇发展次轴上,是红河州“一心、两轴、四区”城镇空间总体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建水县交通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加之经济的发展,导致交通拥挤,为了改善建水县城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条件,建水县向世界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用于城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本项目旨改善建水县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城市交通,进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
受建设单位委托,2013年7月,云南省设计院编制了《利用世行贷款云南省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水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开展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
1.2现状分析
1.2.1道路工程区域现状
(1)建水大道
建水大道北起零公里转盘处,路线由北向南依次与青云路、钟灵路、仁和路、毓秀路、广慈路、永祯路、泽园路、清远路、金银街、建民路相交,南讫朝阳北路,是建水县道路网的骨架,是连接新、老城区的交通干道,以对外交通兼内部交通为主,为县城范围内较长距离出行提供服务,其“通行”功能优于“通达”功能。
建水大道与主干道仁和路相交通往新区的办公与居住聚集地,与主干道清远路相交通往新区的医疗、教育聚集地。
其中,承担着建水县城区交通功能的建水大道北段沿线分布着商业、居住和办公用地;南段沿线主要以居住为主、商业为辅的发展格局。
(2)朝阳北路、
朝阳北路是古城内通行的主要干道,目前朝阳北路沿线分布有小学、中学及行
政办公用地,同时古城也是城市主要的商业区,北正街、朝阳北路沿线发展了密集的大型商业用地。
这些设施对交通量的吸引较大,导致了朝阳北路上巨大的交通压力。
(3)迎晖路
迎晖路是建水县城区南北向主要的交通和旅游性干道之一,兼有集散交通和生活性服务功能,既汇集沿线支路的交通,又疏解来自建水大道和朝阳北路的出入交通(由通建高速进入建水的交通流量可以通过迎晖路直达建水县古城区标志性建筑——朝阳门(东门)),目前迎晖路两侧建筑密集,出入交通流对其主线交通流有较大影响,同时,公交线路大量布置在该道路上,存在大量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汇集,增加了该道路的交通复杂程度。
另外,总体规划确定了朝阳北路与迎晖路两条主干路联系青云工业园、火车站组团与古城,加强了中心组团与火车站组团、羊街工业园组团的交通联系。
1.2.2公交子项目区域现状
(1)火车站公交车站
项目区位于火车站南侧,周围300m范围内无居民,经现场勘查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均较好。
火车站位于三条走廊的北方,该区域将是建水的商业、金融中心,火车站将吸引大量的客流,这些公交客流需求将带来大量的公交车辆停车保养需求,在火车站附近建设公交首末站及停保场,能满足公交运营需求,为乘客提供舒适满意的公交服务。
(2)零公里公交车站
新零公里场站位于现状零公里公交车场站东侧,与新公交客运站相邻。
周边最近村子为小麦场村,距离约为95m,经现场勘查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均较好。
公交客运站是建水对外交通的重要枢纽,新公交客运站的建成将为此区域带来大量的公交客流。
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建水的交通、区位、环境条件将进一步改善,为服务于该地区居民公交出行,改善区域发展条件,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公交场站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现状,需修建公交停保场来满足公交车辆保养的需求,既满足公交运营需求,又可缓解公交停车紧张状况,改善公交基础设施。
1.2.3拟建南环线道路现状
南环线起点北接建工业大道,是工业大道向南的延伸段,工业大道是目前连接老城至羊街工业园区的唯一一条主干路,南环线终点西至青山路南延长线位置,将来与G323合并,可至石屏方向。
拟建南环线所在地位于老城西南方向,道路环绕整个老城西侧和南侧。
南环线工程范围从已建惠历路至规划青山路南延长线,现状主要为农田、村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质量均良好。
1.3环境管理计划的目标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的目的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预测,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针对性强、易于实施的环境减缓措施;同时明确项目明确项目承包商、监理方、运营商、环境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实施的环境减缓、环境管理和机构建设措施及安排,以尽可能地消除或补偿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不良影响,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其具体目标包括:
(1)明确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
通过对建设工程现场环境的调查,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特点及施工方案等,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
(2)提出环境减缓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影响方式,提出有针对性,易于实施的环境减缓措施,将项目建设、运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明确承包商和运营商的环境管理义务
建水县环保局、环评单位和设计单位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详细的现场核对、确认,提出了有效的环境减缓措施,并纳入到工程设计中,并作为项目建设承包商和运营商的合约责任。
(4)作为环境管理的操作指南
环境管理计划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能够确保环境减缓措施的有效实施,将作为环境保护文本提供给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施工监理单位、环境监督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作用,提出各个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及方式。
(5)保证环境管理行动的经费
环境管理计划中对所提及的环境管理、环境监理与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作出估算,并说明经费来源,以保证各项环境管理行动能够付诸实施,其中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和交通费。
环境管理计划的作用是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避免并控制环境影响,藉此提出需要实施的影响减缓措施、监测措施、法律监管手段和上述措施的保障措施。
对于每个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管理计划规定的它的技术内涵、投资估算、实施计划、政府机构的职能、资金来源、监测方案。
为了达到消减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计划所涉及的办法必须得到落实。
1.4环境管理计划设计
为详细说明环境管理、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内容,制定的环境管理计划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其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6个部分:
(1)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防止或减缓工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2)环境管理体系: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职责,确保环境保护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而采取的环境监督行动。
(3)环境监测计划:
为消除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污染,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程区内环境状况的改善,采用外部监测的方式开展环境监测行动。
(4)环境管理培训计划:
为保证环境管理计划的落实,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环境监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环境管理人员等进行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5)费用及机构安排:
为保证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需要保证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由相应的机构落实。
(6)公众参与计划与投诉渠道设置:
制订持续公众参与计划以及设定公众投诉渠道。
2环境政策法规文件及执行标准
2.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19日起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2.2世界银行有关规定
(1)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
(2)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
2.3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国环字第003号,1990年6月);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1990年12月5日实施);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
(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国发(1998)36号,1998年11月7日起实施);
(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9月8日);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9)《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6)28号,2006年8月6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6月3日);
(11)国家环保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
(12)环监[1993]324号《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993年6月);
(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年12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理办法》(2003年5月13日)。
2.4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2001年1月8日);
(2)《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26日);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4)《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7号,2006年6月12日);
(5)《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2006年7月6日);
(6)《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2007年3月28日);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5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云环控发[2001]613号
(2)《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2005年10月
(3)《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4)《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
(5)《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6)《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7)《建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8)《云南省红河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9)《红河州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及中远期规划(2011~2030)》
(10)《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1)《建水县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
(12)建水县近年政府工作报告
(1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2.6技术导则与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543.1-2008);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2.7执行标准
2.7.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2016年前,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16年后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2.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³)
标准名称及代号
污染物名称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
TSP
——
0.30
0.20
PM10
——
0.15
0.10
NO2
0.24
0.12
0.08
SO2
0.5
0.15
0.06
表2.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μg/m³
污染物名称
TSP
PM2.5
PM10
NO2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年均浓度
200
35
70
40
60
日均浓度
300
75
150
80
150
一小时平均
/
/
/
200
500
2、地表水
本项目涉及到的河流主要为南庄河、沙拉河、泸江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类标准。
表2.1-3地表水环境质量(单位:
mg/m³,PH值除外)
标准名称及代号
pH
CODCr
CODMn
BOD5
NH3-N
总磷
石油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
6~9
≤20
≤6
≤4
≤1.0
≤0.2
0.05
3、声环境
临近城市主干道30±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2.1-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标准名称及代号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
60
50
4类
4a类
70
55
2.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周界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
2、废水
本项目零公里公交枢纽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建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
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泸江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表2.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L)
标准
PH
色度
SS
BOD5
COD
氨氮
GB8978-1996一级标准
6.0~9.0
50
70
30
100
15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0~9.0
/
400
300
500
/
表2.1-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单位:
mg/L)
指标
PH
SS
BOD5
COD
氨氮
挥发酚
石油类
B等级
6.5~9.5
400
350
500
45
1
20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噪声,邻铁路、城市主干道30±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表2.1-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时段
昼间
夜间
标准值
70
55
表2.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标准名称及代号
时段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60
50
4类
70
60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公交枢纽站内修理站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2.3-1。
表2.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内容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m)
保护级别
建水大道
环境空气
道路两侧500m范围内居民区、商铺
10~50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建水县人民医院
50
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10
红河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10
红河警校
20
噪声
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楼、商铺
10~2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建水县人民医院
50
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10
红河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10
红河警校
20
地表水
广慈湖
1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
朝阳北路
环境空气
道路两侧500m范围内居民区、商铺
10~50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敏华幼儿园
10
健民中学
10
建水一中
10
建水县机关幼儿园
20
噪声
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楼、商铺
10~2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敏华幼儿园
10
健民中学
10
建水一中
10
建水县机关幼儿园
20
文物保护单位
朝阳楼
30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迎晖路
环境空气
道路两侧500m范围内居民区、商铺
1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建水协和医院
10
建水第二小学
5
同济医院
10
噪声
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楼、商铺
10~2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建水协和医院
10
建水第二小学
8
同济门诊
10
文物保护单位
东井
1
红河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火车站公交车场
环境空气
火车站周边4户散户
15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大冯家村
915
金鸡寨
340
火车站办公楼
100
茨屋村
1130
培德村
1265
噪声
周边4户散户
1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火车站办公楼
100
大冯家村
915
金鸡寨
340
零公里公交车场
环境空气
周边商户
15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小麦场村
650
沙沟村
820
噪声
周边商户
1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小麦场村
650
南环线
环境空气
小麦场村
2500
2016年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保护,2016年后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保护
右所
3000
沙坝
1400
苏家营
900
红河中西医院
300
灵官庙
370
河湾村
160
噪声
小麦场村
25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右所
3000
沙坝
1400
苏家营
900
红河中西医院
300
灵官庙
370
河湾村
160
地表水
泸江河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
沙拉河
1
文物保护单位
双龙桥
1600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本项目位于建水县,建水历史文化悠久,为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文物古迹及重点保护单位较多。
本项目列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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