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文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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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文件说明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
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主要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二)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
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一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两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l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类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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