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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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制度》
《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制度》
对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了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首问负责、定期通报、工作督查、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定期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
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服务的情况和考评的结果,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的表扬或批评情况、好人好事、服务亮点以及存在不足等。
2、通报形式。
以口头通报为主,辅以政府、纪检督查部门下发监督通报、监察通报,及与当事人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
3、通报的反馈意见处理。
根据领导对通报的批示或精神,对于先进典型的事例进行组织学习推广,对于不足要求改正的,应限期作出改正或由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和督查。
认真落实人代会的议案和决议。
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认真抓好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3、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中心管理制度。
开展对中心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4、坚持对会议纪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的督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
(二)督查方法
1、每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将汇总在会议上公布,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2、对中心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即办件,急办件的办理情况,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全程督办,保证重大事项的落实。
3、督查过程忠必须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督查的导向和重点,在督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廉洁自律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
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应自觉申报登记上交镇纪委。
4、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企业私借公款。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第二篇。
对坡镇党务政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对坡镇党务政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镇党务政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内部管理,树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促进我镇政府职能转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上下班签到。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中心主任负责,按每天2次签到计算。
2、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a岗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一天以内的,b岗及时补充到位。
(2)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二、例会制度
1、例会内容。
总结前期工作,通报各窗口办理事项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责任措施。
2、参会对象。
各窗口单位负责人、a岗、b岗全体人员、窗口主任、中心主任。
三、值班制度
1、带班窗口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中心卫生保洁、档案管理、
工作人员出勤、佩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打牌、玩游戏、下棋、炒股、听音乐等活动。
做好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2、当班日要求。
保卫保洁微机管理,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后,必须关闭微机电源、关好门窗,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a岗因公因事外出需与b岗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制定的工作条例、制度等文字材料以及内部各窗口和村代办点反馈的《承办单》、《统计表》及《回访单》、《催办单》等业务资料都属于中心归档材料,由窗口主任负责保管。
2、“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各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都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保管。
3、各窗口应保证资料归档有序和整洁。
五、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做到政策、程序、结果“三公开”。
2、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为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4、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
5、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中心搞好廉政建设。
六、考核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考核。
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从思想品德、业务技能、勤奋敬业、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几个方面,依据工作人员出勤、请销假、办件登记、资料归档、时限承诺和服务质量等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每位工作人员月考评情况将作为该工作人员的年终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一日
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x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便民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
第三条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触摸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作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
具体受理群众的投诉电话。
xxxxxxxxx。
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条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服务承诺列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内容,对群众不满意实行考核扣分,造成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当月考核记零分。
第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10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和安全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服务、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
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事项、联系电话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去咨询。
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指点到应承办的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5、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
6、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7、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8、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首问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主动联系承办人以确定办理要求及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具体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中心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凡进入服务服务中心事项,都应告知明确的办结时间。
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
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当事人的申诉处理。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七)实行投诉制度☆☆☆
1、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拆,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4、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八)ab岗位制度☆☆☆
1、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度☆☆☆,a岗为服务窗口干部,b岗为服务窗口负责人;
2、各窗口工作日内由a岗在窗口服务,a岗离岗时,b岗必须及时补岗;同一镇直部门窗口,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至少有一人在窗口值班服务,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九)信息交流制度☆☆☆
1、各窗口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立卷归档工作,每月7日前各村代理员向中心报送办件记录,10日前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
2、中心每月利用协调例会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各窗口每月向市主管局及时报送工作和信息情况。
(十)考评奖惩制度☆☆☆
1、中心每年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优质服务明星”各一名,给与表彰,评选“最差服务窗口”一个,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实行限期整改,部门调整人员,另派人员;
2、评选大会由镇党委组织,镇村全体干部和同等比例的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3、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xx年8月12日起实施。
第五篇:
关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关口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办理有关证明、证照、审批手续。
二、协助办理各项惠农政策资金的兑付。
三、搞好群众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宣传、咨询。
四、组织指导村级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五、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服务事项。
六、加强便民服务工作的档案管理。
七、及时向上级便民服务网络联系和反馈。
工作纪律
1、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窗口工作人员不准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
3、窗口工作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得优亲厚友。
4、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遗失群众相关资料。
5、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挪用群众代办资金和物品。
6、窗口工作人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留、扣、存群众“一折通”
的存折、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二、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
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理。
三、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
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四、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请吃、赠送礼品、礼金、有价
证券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五、承诺文明办事,对办事群众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切忌态
度蛮横、语言粗暴。
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服务对象成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
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
应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并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的,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
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或转接电话。
五、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
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政策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群众所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办事群众对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及时
解答。
三、对群众申请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对办事人所持材料和有关手
续进行审核,填写登记表,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立即办理的,应当立即予以办结;对镇、村职权范围内,并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的,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法定休息日除外);对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时限的办理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回答询问、办事推诿拖延、
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录并通报。
二、对因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应办不办、欠拖不办,情
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便民服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
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造成影响的,年度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并在全镇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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