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docx
- 文档编号:26379187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81KB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docx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凯恩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守则03237doc
凯恩股份: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37
2011-03-23》共2页,当前为第1页,大小为189kb,是专业资料、经管营销相关类别的资料,并提供若干种凯恩股份: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3的文本文档下载,如word文档下载、wps文档下载等。
凯恩股份: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23,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评价依据和标准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监察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四)审计监察部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
(五)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评价本单位的风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八条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九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
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公司授权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
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监察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行交叉复核,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审计监察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包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审计监察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报告初稿。
(二)审计监察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交叉复核,并经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复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
(四)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六)公司审计监察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八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凯里市黔都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请销假制度7
凯里市黔都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作息时间。
第四条请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事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1)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批。
(2)请假四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含五天),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报本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3)原则上不允许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两次三天,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用工单位和本公司协商。
(4)请假扣除当天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用工单位和公司销假,月末考核说明,逾期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合同。
第八条病假。
(1)员工请假必须有当地公立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须有负责医生签字和盖章),证明方有效
(2)员工因本人身体原因请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的,用工单位和公司可与其协商解除合同
(3)员工因患疾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
方为有效。
第九条婚假和丧假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产假和护理假
遵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案(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旷工
(一)旷工一天,扣减一天工资,记警告一次,处罚100元;旷工二天,扣减二天工资,记严重警告一次,处罚500元;旷工三天,扣减全
部绩效工资,停职检查,经用工单位同意方能上岗。
(二)全年累计旷工四次或15天(含15天),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十二条考核
(一)后勤岗人员当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月工资30%;辅助教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月的绩效工资。
(二)全年累计考核三次不合格的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不再执行)。
注:
以上制度由用工单位同意后执行,如需修改按修改后的制度执行。
凯里市黔都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内部 控制 评价 管理 守则 03237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