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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张五常十论劳动合同法
张五常十论劳动合同法
第一篇:
2007-12-11
新劳动法的困扰
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
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
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
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
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
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
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北京不久前推出的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洋洋大观,对地区的竞争制度很不利,应该不容易推行。
问题是这「新劳动法」由国家主席推出,势在必行。
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布内容是几个星期前的事,网上吵得热闹。
我本想早作分析,无奈正在写《人民币的困境》那系列的五篇文章,脑子集中,分「思」不下也。
这几天翻阅有关新劳动法的文件,也读到一些市场的热闹回应,认为问题太复杂,不可能用一篇甚至一系列文章详尽分析。
前思后想,决定只写一篇,不针对细节,只谈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
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
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
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
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
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
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
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
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
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的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
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三年,续约再三年。
六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生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
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是获得终生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
这大学的终生雇用安排,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
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
考虑减薪吗?
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
当年我因为拒绝入「会」而弄得不愉快。
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
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
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
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
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
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
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
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
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
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
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
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
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
支持这观点的研究文献无数。
我自己在街头巷尾跑了一生,结交的穷朋友无数,怎可以不为他们说话?
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
他们真的是需要帮助的劳苦大众吗?
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驶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
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
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
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
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
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
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
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
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
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
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
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
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这通缩严重。
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
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
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
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
很不幸,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我不能不在该文补加一个脚注。
九十七岁的高斯不会高兴:
他坚持该文要以中国大凯旋的姿态收笔。
第二篇:
2008-01-09
再谈新劳动法
拙作《新劳动法的困扰》发表后,在国内引起大得出乎意料的反响。
要求访问的媒体众,都推却了。
然而,不少读者与同学要求再作深入一点的解释,我想,身为教授,藉这机会示范一下对经济问题探讨的方法,也是好的。
任何经济问题我喜欢从不同的角度衡量,然后合并起来看整体。
这样处理与课本或大学教的不同,但对理解世事可得心应手。
经济问题要这样处理才对。
用惯了转换角度,熟能生巧,可以转得快。
同学们学经济,从第一天起要学转换角度,习以为常,天资一般的十年后对制度运作的理解有机会登堂入室。
不这样,苦学数十年也无济于事。
这里我从不同的角度再看二○○八年一月一日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假设同学读过上一篇。
分点说,每点角度不同,都是前文没有说过的。
(一)这几年国内的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得快,是好现象。
五年前苏浙与广东一带的农工月薪约三百,今天约八百(不是天天有工作的日工今天约六十)。
四年前,上海高档次住宅的女佣月薪约八百,今天约一千五百。
三年前一个装修技工的日薪约五十,今天约九十。
上了年纪的香港朋友应该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的低下劳力(尤其是女佣)的薪酬上升得非常快,但相比之下,香港昔日低收入的上升速度,只约今天国内的一半。
那时的香港是弗里德曼认为难得一见的经济奇迹,却不及今天的中国。
这就带来几个问题。
从最重要的改善低收入的劳苦大众看,今天的中国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为什么北京偏偏要在这个时刻去左右这个发展呢?
有谁够胆站起来,说那新劳动法对改进低收入阶层比今天的市场做得更好?
市场的自由合约选择既然大显神通,干预不是很蠢吗?
该新法无疑是为协助低收入的人而设的,为什么高收入的也一视同仁地处理?
(二)去问这几年收入上升了一倍的劳苦大众:
「生活怎样呀?
要政府帮助吗?
」他们会回应:
「很苦呀!
希望北京大人高抬贵手。
」他们不是说谎话,而是讯息增加了。
是的,只不过六七年前,无数的贫苦人家没有进过需要穿上鞋子的食肆,结交不到几个月入数千的朋友。
今天收入上升了一倍,看到了新人新事,增加了知识。
当他们见到收入比他们高得多的,不容易解释,于是不平则鸣。
他们关注的是收入的差距,可没有想到,从收入百分比的相对升幅上看,贫富的差距正在收窄。
他们不甘于耐心等待。
不是说只要有耐心就可富裕起来,而是他们今天有机会,可以自己发奋图强打上去。
不管这些人的投诉,再几年生活继续好转,他们就不投诉了。
这是香港昔日的经验。
是的,历史重复过无数次。
增加了一点知识但还是远为不足的老百姓,往往认为政府的扶贫政策,或今天推出的新劳动法,会对他们的收入有助。
可惜历史无情,这类政策的一般效果,是扼杀了贫苦人家自力更生的机会。
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
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
(三)也是这六、七年,我屡次提及的协助农民转到工业去的接单厂家,毛利一般从百分之四十左右下降至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后者近于底线,再下降几个百分点就要关门大吉了。
那所谓毛利,是要支付厂房、机械、维修、管理、灯油火蜡等成本的。
毛利百分之二十五还捱得住,是近于天才了。
为什么那毛利率这几年急速下降呢?
劳力工资上升是个原因;出口以美元结算,而人民币兑美元上升了也是一个原因。
为什么这些厂家不提升产品的价格呢?
是越南与印度等地,他们的工资比中国低相当多,而今天国内厂家的竞争对手,早就不限于国内的了。
北京如果不派人作实地调查,就要相信我:
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
新劳动法的推出,作几年看,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
(四)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加起来会鼓励工会的诞生。
今天国内比较大的工厂是有工会的,由北京上头监管,不坏。
但在西方,那些称得上是「独立」或「民营」的工会很头痛,可以把经济搞垮。
这方面读者不妨参考德国二战后的不幸史实,以及当年英国的撒切尔夫人与美国的里根总统对工会的手起刀落、强硬处理,斗个你死我活才把经济搞起来。
四十年前我求教过戴维德等前辈,他们一致认为足以为祸经济的工会要有政府的间接鼓励或支持。
北京推出的新劳动法,对「独立」工会诞生的鼓励是明显的。
独立或民营工会对经济的祸害,主要是租值转移与租值消散。
在租值转移那方面,传统的分析是工会把老板或资本家的身家局部转到劳工那边去,削弱了前者力争上游的投资意向。
但我认为更头痛的租值转移,是把生产力强的员工的收入中的租值,转到不事振作的员工那边去。
当年在美国我拒绝入教师工会,主要就是这点。
认为自己的学术贡献了得是人之常情,所以反对工会条例含意着的平均主义。
至于这些租值转移必会带来的租值消散,往往庞大,是搞垮经济的重心所在。
租值消散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话题,复杂的,篇幅所限,不能在这里解释。
关于这话题,今天行内还有不少人认为最重要的两篇文献,是我在一九七○及一九七四发表的。
不喜欢读英语的同学,可参阅《经济解释》的卷二与卷三:
《供应的行为》与《制度的选择》。
(五)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一般都有类似「新劳动法」第十四条的无固定期的终生雇用的合约安排。
但政府机构一般不是私营的,既非牟利,也不是做生意或产出可以在市场出售的商品。
尽管如此,按章工作的政府公务员也往往因为有铁饭碗的保护而变得工作散漫了。
因为有工会的存在,欧洲某些国家的某些私营机构有铁饭碗的合约安排,劣绩明确。
我不明白,中国的经改今天有大成,一个主要原因是粉碎了当年「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的铁饭碗,为什么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又把铁饭碗搬回来?
不一样,但杀伤力类同也。
希望北京的朋友知道,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
(六)当我翻阅新劳动法例之际,脑子不断地想着雇用员工的老板会怎样应对。
会炒人吗?
炒哪一种?
可以炒后再聘吗?
会采用两家或以上的公司把员工调来调去吗?
会大幅减薪而转用分红合约吗?
也不断地想着面对第十四条的十年关头的员工会怎样应对。
已经成家立室,要不要在被炒前抢先另谋高就呢?
还是多擦老板的鞋?
开个小店子,自己雇用自己,会不会是较为安全的家庭保障呢?
是的,新劳动法可以有数之不尽的阐释,不容易肯定,而这样一来,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急升无可避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面对的有两方面的选择。
其一是该法写得或管得下无对策,使我想到《地球停顿记》*那套旧科幻电影,经改会停顿下来。
其二是政府上头或管或不管,阐释变化多端,那么在交易费用急升下,律师发达可期矣。
第三篇:
2008-01-15
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
跟进中国的经济改革二十九年了,其中急速增长达二十七年,发生于一个面积那么大,人口那么多,问题那么复杂而又曾经穷得那么要命的国家,绝对是人类历史奇迹。
说过无数次,形势好,如果不犯大错——或没有多项小错的合并——此势也,有机会再继续二十年。
这样,从各种条件衡量,物价调整后,二十年后中国的经济实力会是十个日本。
这几年小错是增加了,尤其是在货币政策那方面。
去年八月为高斯写《中国的经济制度》那长文时,我还是审慎地乐观看中国。
当时可没有想到「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
后者是大错,但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法的洋洋大观九十八条不容易阐释。
我于是跟进市场的反应,得到的先兆,是灾难开始出现。
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是中国经改三十周年,这个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的伟大改革,有很大机会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而休止。
先兆者,凶兆也。
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我指出,这几年国内的底层大众的收入增长速度破了人类记录好几条街。
我估计的贫苦人家的收入增长年率,高达百分之二十。
几位知情的朋友竟然认为我是低估了。
不打紧,重要的是我期望了一生的发展,终于出现。
然而,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
不会说错,虽然农历大假将至,各行各业正在收炉,但几个月后或更长一点的日子回头看,我们会见到二○○八年一月一日左右,贫苦人家收入上升的直线有一个明显的折点,英语所谓kink是也。
这是说,这上升直线会出现一个尖角形的折点。
不敢说从升转降,但上升率明显折下可以肯定。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不是说过目前还不能明确地阐释那新劳动法吗?
正因为大家对此法还拿不准,却知道可以是大麻烦,各方君子逼着要静观其变。
报章上读到的这里关门,那里炒鱿姑且不论,但老板要聘请员工的不少决定等一下,或要增加员工薪酬的不加,或加得少一点。
我查询过的没有一个不这样看。
牵一发而动全身,各行各业这样处理,正如广东人说的一起「闸住」,殃及池鱼,农民的生活改进会画上句号!
农民的生活改进画上句号,经济改革也就画上句号。
说实话,贫苦人家的收入走势被一棍打断,我不能肯定如果北京立刻取消新劳动法,该走势会重现。
牵涉到预期的演变,经济学行内的风水先生往往不灵光。
按常理推测,此新法是愈快取缔愈着数,北京的朋友还在等什么?
个人的观察,是贫苦人家的收入开始急升,大约始于二○○○年。
该年国内的通缩终结,跟着是通胀微升。
然而,贫苦人家的收入急升,可不是单靠通缩终结那么简单。
读者要知道,要改善低下阶层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事,可遇不可求,无数的国家说了无数日子也办不到。
中国八十年代成功地以承包合约把权利界定从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是个奇迹;九二邓老南下后退休,九四中国成功地从承包合约发展为今天的地区竞争制,是个奇迹;九十年代朱老发明的中国货币制度,是个奇迹;在严重通缩下劳力市场的合约自由,自成一家,救一救,又是奇迹。
是很多奇迹的组合,促成了二○○○年通缩终结时贫苦人家的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上升。
数千年一见:
那是十亿以上的贫困人口,就是屡次胡说中国贫富正在两极分化的世界银行,其头头去年也直认中国改善穷人的生活是世界记录。
一棍打断这奇迹的继续,是谁之过?
是谁负责的?
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
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
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
难道北京的经济专材真的是那么稀缺吗?
不用懂经济,但为什么连直觉也没有?
如果什么单凭想象的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天下何来穷人哉?
蠢到死!
我的困难是作为学者,不能说假话。
说真话,这些年我对北京赞的多,弹的少,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也曾经站起来拍掌。
不管己见会否被接受,无奈关心溢于言表,为中国的经改奇迹感到自豪,而多年来,久不久我会以为(或误以为)北京听我说的而在偷笑。
朋友,这一次,让我发牢骚吧。
既然我为新劳动法的效应作过急速的短暂调查,媒体报道之外的发展北京的朋友应该知道。
因为新劳动法,好些员工众多的机构自设劳务公司,右手与左手交易,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应对,虽然内有机关,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
无数较小的机构正在忙于设计员工手册,写得详细,务求在必要时可以找到员工痛脚,炒鱿无需补偿。
这不仅增加交易费用,且会导致雇主与员工的敌对。
毫无疑问,整个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
发神经!
须要雇用短工的行业,例如建筑,正在天旋地转,不黐线才怪。
中国的劳动市场还没有独立或民营的工会,但早有「搞手」存在。
这些搞手是为劳方出头,与资方斗法,公有公理,婆有婆理,谁对谁错我不懂,但手法不一,绝不雅听。
新劳动法的推出,不少「资方」恐怕「搞手」大行其道。
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初稿最后有一段说:
如果此法真的严厉执行,国内股票再大升的日子我这个老人家恐怕见不到了。
后来决定拿开这一段,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在目前的地区竞争制度下,有些地区忙顾左右,彷佛没有听过该新法,其实也是静观其变,杀到门来再算吧。
第二个原因更重要。
那是在那九十八条中,没有一条说雇主不能减员工的薪酬(只是第四条说重要的薪酬问题要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
如果雇主真的可以自由减薪,随时减到为祸还不大的最低工资,新劳动法的杀伤力会打个折扣。
新劳动法是要取消的。
但通过了,由国家主席推出,取消恐怕不容易。
如果在立法与施法的程序上不能取消,怎么办?
这是个困难程度极高的问题。
我想到很多方法都行不通,你道为什么?
是因为在一月一日之前的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
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坚持要在假日开工,否则不干)。
这里那里修改新法,传统的忙顾左右的弹性可能守不住。
前思后想,我认为如下的治方值得北京考虑。
那是新法不改,但容许工商业机构选择(甲)、采用新劳动法,或(乙)、劳工合约完全自由。
劳动市场于是有甲、乙两种机构或公司的选择存在。
如果员工认为新法对他们有利,可选执行新法的机构,否则会选合约自由的。
倒过来,如果老板采用自由合约的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可以另谋高就。
这样分两种合约性质不同的机构或公司处理,员工的自由选择可以说清楚很多有争议性的问题。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哪种公司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如果两种公司一起存在,我敢赌身家,自由合约公司的员工的收入一定比选择新法的上升得快!
第四篇:
2008-01-22
新劳动法的启示
三年前贝加不看好中国的前景。
他以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为例,说一个国家发展起来有不少机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当时不同意,因为体会到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对上头推出的不利竞争的政策有下头不可漠视的抗拒力。
然而,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是另一个层面的大石头,还没有正式施行好些企业抢先炒鱿,而前路茫茫的小企业则纷纷关门了。
我再细心衡量该新劳动法,得到的一些启示,支持着这几年我对中国的前途很有点戚戚然的因由。
说出来给读者考虑吧。
首先要说的,是贝加对中国前景的不幸言中,可不是因为像德、日那样,发展起来,有点钱,就推出傻政策。
中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的不同,没有西方的政治压力去拿起砸脚石的。
君不见,从略输文采的秦皇汉武到稍逊风骚的唐宗宋祖,到马可勃罗笔下的成吉思汗,甚至到书法写不出大气的清三代皇帝,相对上,那些日子神州大地的经济胜于西方。
不是说中国昔日没有傻政策,而是从来没有用上西方那种砸脚的石头。
可以这样看吧:
近几年中国采用或试图采用的砸脚石,差不多全部是从西方进口的。
二○○三年通过准备该年十一月一日推出的反垄断法,内容全部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无疑是从美国大学本科三年级的工业组织(IndustrialOrganization)课本抄过来。
我要写十篇文章才骂回去。
一两年后通过的反垄断法,我没有异议,因为再不是反托拉斯。
最低工资是进口货:
大约一百年前由福特车厂的老板推出,后来在工会压力下美国政府采而纳之。
可幸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还低,杀伤力不大。
调控通胀,央行今天加息是拜格林斯潘为师,而提升银行的储备金率则是美国本科二年级的教材了——美国的联储局通常避之不用,但央行一年提升十一次是世界记录,发神经!
说到最近的新劳动法,内容一般也是从外间左抄右袭,这里那里改动一下。
更有趣的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改革有成,差不多所有重要的法门是中国人自己想出来的!
邓小平鼓励每个人各展所长,不是来自史密斯,而是来自老子。
经济特区是邓老的发明,而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邓老与区区在下是英雄所见略同了。
邓老说要让小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对,而说到什么地区竞争政制,合约自由,朱老时期的货币制度,都是中国人自己的发明。
只一项重要的从西方引进:
那是通过区区在下介绍的高斯提出的权利界定理念。
虽说来自高斯,但私产在中国起自秦始皇之前——好些甲骨文的内容是证据,高斯只是解释得前无古人地清楚罢了。
这就是问题。
中国的经济改革既然主要是靠自己想出来的方法搞出看头,为什么要搬进西方的石头来砸断自己的脚呢?
摸着石头过河不一定可靠,但邓小平的确说过:
「试一试,看一看。
」这是非常重要的座右铭,为什么改革还没有完工,就放弃了?
不是说如果没有引进西方,中国就没有沙石。
沙石是有的,多得很,但既然大致上自己走对了路,总应该懂得清除沙石之法吧。
说句衷心话,我对三十年来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很失望。
要引进西方的经济学思维,我们要回到戴维德那个时代去找寻。
历史的经验说,不同的政治制度往往有不同的经济政策。
不是说互相抄袭一定是坏事,我要指出的是这些年中国的经改政策一般是自己的发明,而不知就里的外间君子今天还不知道,中国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区性的,早就改天换日,也是自己的发明,与经改并驾齐驱也。
这就带来另一个重要的经济话题:
资源的局限不同,政策应该有别。
这方面,向西方抄袭,招来横祸的机会相当高。
说过了,欧西人少地多,神州人多地少,抄袭政策,在西方是小坏的用在中国会变为大坏。
矿物资源那方面也有类同的头痛问题。
人家挖到地下去,不是石油就是金属;我们挖到地下去,找到的是唐三彩!
读者不妨一笑,但要知道我的笑话有真理。
意图把租值转移的经济政策,例如最近推出的新劳动法,在不同的资源局限下,其杀伤力会有很大的差别。
租值转移带来的经济祸害,是租值消散。
然而,在矿物丰富的国家,如澳洲及加拿大,租值很大,什么福利政策或左右劳工合约的法例,带来的租值消散不仅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不高,而这些政策往往是不能不采用的。
好比一个市民以廉价购买了一块很大的荒地,其后发现地下满是值钱金属,一夜之间变得富可敌国!
如果该国穷人无数,政府不推出一些把租值转移的福利政策,或什么劳工法例,是不容易安抚民众的。
今天的中国可没有这样优厚的天然资产。
有国家维护的国企垄断不论,我们随处见到的工厂,皆在国际上竞争激烈,自身难保,但奇迹出现,养活了很多很多的劳苦大众。
这些工厂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租值,新劳动法说要推出,他们闻声丧胆,纷纷把员工炒鱿或关门大吉了。
朋友,不要因为我们农地不足、矿藏不多而悲伤吧。
我们拥有两项不简单的财富,也可算是得天独厚。
其一是人多,于是脑子多。
是一个可以刻苦耐劳的民族,而他们的脑子是天生聪明的。
有什么能比这项资源重要呢?
第二项,你猜是什么?
不读下去猜中或可奖你书法一幅。
那就是唐三彩!
这里指的当然是中国的古文化,变化多而又有厚度,深不可测也。
一个民族有这样的文化根底,是人类的骄傲。
向前看,中国的经改如果要继续励进,北京要着眼于发展炎黄子孙的脑子知识与文化传统吧。
第五篇:
2008-01-28
中国经改的致命伤
很不想用上听来是那么严峻的题目,拿开了几次,最后还是采用了。
写文章我不磨斧,喜欢开门见山,有话直说。
这样的文字读者多,但捱骂却免不了。
无所谓,像我这个年纪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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