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三门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docx
- 文档编号:26375540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02KB
171三门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docx
《171三门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71三门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71三门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三门峡市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三门峡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三门峡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管理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
安监站)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2、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落实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公示、告知、监控、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安监站备案。
3、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过程管理
1、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对于施工单位:
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的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加盖单位的行政章;对于监理单位:
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总监签字审批,加盖单位的行政章;对于需要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也需要签字,并加盖单位的行政章。
3、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见附表),连同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报安监站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以便安监站重大危险源监控人员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的记录和签字。
凡涉及验收的项目应形成验收及记录台帐。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5、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依据现场的条件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7、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监理单位参与总承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检查,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就重大危险源工程对总包单位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也可直接向安监站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9、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10、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时必须有安监站人员见证论证的全过程,不能走形式。
11、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实施重点监督。
12、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实施时间,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重大危险源销案管理
1、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见附表),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实施完毕的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予以销案。
四、对重大危险源各方行为的监管
1、建设单位未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或者填写不认真,未到安监站备案的,安监站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作为安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履行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中的各项职责时,安监站将下发“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者,安监站不予“基础阶段评价”,取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的年底评先资格,并计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履行重大危险源过程管理中的各项职责时,安监站将针对重大危险源不同情况逐级下发“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书”、“约谈”、“不良行为告知书”、“行政处罚”等督查手段,促使责任主体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整改至安全可控状态。
下发“停工通知书”的同时安监站派专人进行重点督查;
对施工现场被局部停工或者全面停工后仍对重大危险源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或“约谈”。
对于屡次不整改擅自施工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各责任单位的联络人员及时和安监站保持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联系,各司其职,使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公示人:
公示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经理
结构层数
(面积)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部位
可能发
生事故
防护
设施
状态
施工班组
负责人
监控
责任人
实施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
层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拟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拟施工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重大危险源名称
备案号
起始时间
拟结束时间
责任监控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中,列入重大危险源、备案号为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工程,已于年月日实施完毕,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特此告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71 三门峡 建设 工程 重大 危险源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