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内勤值班员必知必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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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内勤值班员必知必会手册
铁路工人职位必知必会手册
货运内勤值班员
1.铁路货物运输效劳工作质量总方针内容是什么?
(铁路货物运输效劳质量标准)
答:
铁路货物运输效劳工作质量总方针是:
平安、优质、高效、便利。
2.《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哪些情形下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铁路法》第18条)
答:
由于以下缘故造成货物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补偿责任:
⑴不可抗力。
⑵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⑶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3.运费、杂费执行前车站应做好那些工作?
(《铁路法》
第26条、《价规》第5条)
答:
铁路货物运价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4.《铁路法》所指的重大过失是什么?
(《铁路法》)
答:
《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重大过失”是指铁路运输企业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对承运货物、包裹、行李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
5.托运人托运货物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铁路运输平安爱惜条例》第48条)
答: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⑵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平安的行为。
6.铁路运输企业承运货物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铁路运输平安爱惜条例》第49条)
⑴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⑵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集重货物;
⑶承运拒不同意平安检查的物品;
⑷承运不符合平安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平安的其他物品。
7.确需手推调车时,按规定应如何进行?
(《行规》第39条、《技规》235条)
答:
确需进行手推调车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货运(站务)员须填写《手推调车申请书》,向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提出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准予后,指派持有上岗证的人员负责上闸工作。
⑵手推调车运行范围两头还需利用铁鞋防溜。
⑶同一线路上每次最多只准推动重车一辆或空车二辆,速度不得超过3km/h。
⑷手推调车完毕,车站负责上闸人员或货运(站务)员及时将车辆停留位置、防溜方法等情形报告车站值班员或调车领导人。
8.哪些情形下,禁止手推调车?
(《技规》235条)
答:
以下情形,禁止手推调车:
在超过‰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装有爆炸品、紧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9.货场治理要做到哪“五化”?
(《管规》第54条)
答:
货场治理要做到:
效劳文明化,治理科学化,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运输集装化和装卸机械化。
10.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货规》第5条)
答:
以下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⑴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⑵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还有规定者除外);
⑶依照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⑷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⑸投保运输险的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
⑹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11.货物运单的性质?
(《货规》附件三)
答:
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定的一种运输合同。
12.货物运单的提出有何规定?
(《货规》附件三)
答: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利用机械冷藏列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能够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的货物,对每一分卸站应增加两份运单(到站、收货人各一份)。
13.货物运单的填写有何规定?
(《货规》附件三)
答:
运单粗线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的方式填写。
运单必需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笔迹要清楚,利用简化字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利用自造字。
14.什么情形下需要托运人提出物品清单?
(《货规》第11条)
答: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量,不能在运单内一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和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
15.托运哪些货物应在货物运单上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
(《货规》第12条)
答:
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物质应在货物运单上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
货物允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16.货车代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货规》第24条)
答:
以长大货物车、冷藏车代替其他车辆及改变罐车利用范围时,应经铁道部承认;其他车辆代替棚车时,应经铁路局承认。
17.什么情形下需要施封?
(《货规》第29条)
答:
利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组织装车或装箱单位负责在货车或集装箱上施封。
18.何谓承运?
(《货规》第20条)
答: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19.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时,有何规定?
(《汇编》2-58-1)
答:
凡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必需凭“领货凭证”。
收货人为个人的,还须本人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的,还须有该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
不能提出“领货凭证”的,可凭有经济担保能力的企业出具担保书取货。
20.何谓交付完毕?
(《货规》第35条)
答: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在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
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址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21.收货人向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时刻如何确信?
(《货规》第35条)
答:
收货人向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时刻,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第二天(不能实行催领的货物,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第二天);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货车调到卸车地址或车辆交接地址的第二天。
22.什么情形下,收货人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超期违约金的权利?
(《货规》第37条)
答: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第二天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第二天起),如收货人于2日内未将货物领出,即失去要求承运人支付超期违约金的权利。
23.承运人不办理哪些货物变更?
(《货规》38条)
答:
承运人不办理以下变更:
⑴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⑵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允许运输期限;
⑶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份;
⑷第二次变更到站。
24.什么情形下,对抵达的货物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置?
(《货规》第31条)
答: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第二天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第二天起),通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按期限提出处置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办理。
25.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彼其间要求补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货规》第54条)
答: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彼此要求补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
26.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时应如何处置?
(《货规》第52条)
答:
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将货物运到合法到站交给收货人。
27.不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事故时如何办理补偿?
(《货规》第56条)
答:
不保价运输的货物,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补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补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千克最高补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补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钱补偿。
28.承运人在领货凭证上填写和加盖戳记有哪些要求?
(《管规》第7条)
答:
对领货凭证,必需正确填写货票号码及各栏内容,并在领货凭证及货物运单与领货凭证接缝处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
29.整车货物变更到站时,处置站应进行哪些检查工作?
(《管规》第34条)
答:
处置站应付该车的装载加固情形进行检查。
对施封的货车应检查施封是不是完好,品名、号码是不是与单据相符。
30.抵达货物催领有何要求?
(《管规》第26条)
答:
车站对抵达的货物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丁联)内记明通知方式和时刻。
必要时应再次催领。
收货人拒领或找不到收货人时,到站要按规定调查处置。
31.受理哪些货物须成立“保价货物
运输台账?
(《保价治理方法》第8条)
答:
车站受理一批保价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整车货物、大型集装箱,一批保价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1吨、10吨集装箱和一批保价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零担货物,应成立“保价货物
运输台账。
32.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是如何规定的?
(《价规》第7条)
答:
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33.如何确信整车货物计费重量?
(《价规》第11条)
答:
整车货物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有指定计费重量的按指定计费重量计费。
34.输送超限货物时,计算各类超限货物的加成率是如何规定的?
(《价规》第14条)
答:
⑴一级超限货物:
按运价率加成50%;
⑵二级超限货物:
按运价率加成100%;
⑶超级超限货物:
按运价率加成150%。
35.标记总重量为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如何计费?
(《价规》第22条)
答:
标记总重量为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36.承运后发觉托运人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应如何核收违约金?
(《价规》第48条)
答:
承运后发觉托运人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
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按一样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合法运费2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37.承运后发觉整车货物超过货车规定的允许载重量时,如何补收运费?
(《价规》第48条)
答:
承运后发觉整车货物超过货车规定的允许载重量时,除补收全程合法运费的差额外,另对超过货车规定允许载重量的部份,核收其运费额五倍的违约金。
38.哪些情形下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价规》第8条)
答:
以下情形下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⑴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需绕路运输时;⑵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⑶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39.运费、杂费核收的开始时刻是什么?
(《价规》第10条)
答:
货物运费依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
杂费依照发生的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40.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加减成率时如何计算运费?
(《价规》第10条)
答: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上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41.铁路运输进款的概念?
(《收规》第3条)
答:
铁路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利用铁路客货运输单据并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货运运输有关收费的总称。
42.铁路运杂费分为哪几种?
(《收规》第14条)
答:
铁路运杂费具体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43.散堆装货物“四卡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培训教材)
答:
没有密度不承运,没有划线不装车,没有平顶不制票,验收不合格不挂运。
44.货物装载加固的大体技术要求是什么?
(《加规》第4条)
答:
货物装载加固的大体要求是:
使货物均衡、稳固、合理地散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集重、不偏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和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类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进程中,不发生移动、转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形。
45.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谁配备?
(《加规》第8条)
答: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加规》有关要求,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46.货车上装载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的什么位置?
(《加规》第11条)
答:
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
47.货车上装载的货物重心必需偏离时,有何规定?
(《加规》第11条)
答:
必需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100mm;纵向偏离时,每一个车辆转向架经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允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经受货物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吨。
48.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有哪些规定?
(《加规》第13条)
答: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货物装载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49.哪些货车不准增载?
(《加规》第14条)
答:
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和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货车不得增载。
50.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有何规定?
(《加规》第14条)
答: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允许载重量。
许诺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许诺增载重量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51.禁止利用哪些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
(《加规》第21条)
答:
禁止利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
篷布不能作为加固材料。
52.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哪几种?
(《加规》第52条)
答: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
53.对照方案有什么规定?
(《加规》第54条)
答:
与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相近,装载加固方式相同而且利用相同车辆装载,托运人可向装车站申请对照该定型方案或暂行方案,经发送铁路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对照。
54.装载加固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加规》第52条)
答:
装载加固方案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加固材料(装置)、装载方式、加固方式、其他要求等内容。
55.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打算方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加规》第55条)
答:
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打算方案时,应详细提供货物的外形尺寸、单件重量、重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及宽度、货物运输平安的特殊要求等相关资料。
56.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单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哪些字样?
(《加规》第30条)
答:
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单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长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
57.何谓处置货运事故“四不放过”原那么?
(培训教材)
答:
处置货运事故的“四不放过”原那么为:
事故缘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处处置不放过;整改方法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8.何谓“货运事故”?
(《事规》第5条)
答:
货物在铁路运输进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和严峻的办理过失,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59.货运事故分为哪几类?
(《事规》第5条)
答:
货运事故分为七类:
(1)火灾;
(2)被盗(有被盗痕迹);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份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
(5)变质(腐臭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
(6)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
(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输送、误交付、误编、伪编记录和其他造成阻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60.货运事故分为哪几等?
(《事规》第6条)
答:
货运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样事故三等。
61.什么是货运大事故?
(《事规》第6条)
答:
⑴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3人或重伤2人以上的;
⑵损失款额10万元以上未满30万元的。
62.什么情形下拍发“货运事故速报”?
(《事规》第20条)
答:
发觉重大、大事故、火灾事故和罐车装运的气体和一级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被盗、丢失,应在24小时内向有关站、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并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
63.“货运事故速报”有哪些内容?
(《事规》第20条)
答:
货运事故速报如下:
⑴事故品级、种类;
⑵发觉事故的时刻、地址;
⑶货物发站、到站、品名、承运日期;
⑷车种、车型、车号、货票号码,办理类别,保价或保险金额(金额前注明“保价”或“保险”字样);
⑸事故概要;
⑹对有关单位的要求。
64.划分事故责任的大体原那么是什么?
(《事规》第28条)
答:
划分事故责任应以事实为依照,规章为准绳。
在查明情形和缘故的基础上,第一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货规》及其引申规那么、方法的规定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
65.受理补偿时,须审核哪些内容?
(《事规》第29条)
答:
受理补偿时,须审核补偿要求人的权利、有效期限、“补偿要求书”内容,和规定的证明文件。
66.发生火灾事故时,货运记录应重点记明哪些内容?
(《事规》附件一)
答:
发生火灾事故时,货运记录应重点记明:
货车种类,编挂位置、起火部位和被烧货物装载位置、车辆防火板及技术状态,可能造成起火的各类迹象。
货物在货场内寄存时发生火灾,应记明周围情形,货位原先堆放何种货物和火源等。
以上均要记明火灾发生和扑灭时刻。
6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原那么是什么?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第3条)
答: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原那么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⑵贯彻“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⑶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原那么。
⑷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那么。
⑸坚持打算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的原那么。
68.请求车的依据是什么?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第8条)
答:
请求车的依据是:
批准的月编货物运输打算、日常货物运输打算、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抢险救灾物资及紧急军用物资的命令等。
69.请求车的内容有哪些?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第9条)
答:
请求车的内容有:
发、到站,发、收货人,品名、吨数、车种、车数和运输限制条件。
70.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分为哪几种?
(《鲜规》第3条)
答:
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未冷却货物三种。
71.承运易腐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货票上别离填记什么特殊标记?
标记的含义是什么?
(《鲜规》第27条)
答:
发站承运易腐货物后应在货物运单、货票、封套上别离填记红色
标记。
——表示须快速挂运的货车。
72.装运活动物必需选用何种车?
(《鲜规》第39条)
答:
装运活动物必需选用家畜车、家禽车、活鱼车和打扫干净、未受污染的棚车、敞车,但不得利用无窗的棚车。
73.铁路军事运输分为哪几个品级?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13条)
答:
铁路军事运输依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样运输。
74.军运号码如何分类?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16条)
答:
军运号码分为人员军运号码和物资号码,人员与携行的装备物资同时运输时,利用人员军运号码。
75.车站凭什么受理军事运输?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30条)
答:
车站凭搭车军队或装备物资发送单位提交的“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或“军运现付证明”受理军事运输。
76.如何办理军事运输请求车手续?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31条)
答:
办理“后付”运输的请求车手续,应当提交“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未列入《超限的特种装备装运方法》的超限装备运输还应当提交“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挂运自备车辆的还应当提交铁路车辆部门出具的车辆技术状态合格证明);办理“现付”运输的请求车手续,应当提交“军运现付证明”,物资运输还应当填写货物运单。
77.军运装载完毕,车站应上报哪些内容?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46条)
答:
军运装载完毕,车站应及时向铁路局上报以下内容:
军运号码、车种车数、装载开始和终止时刻(开行军用列车输送军队的增报列车换长和重量,铁水路联(接)运的增报装载实际吨数)。
78.军运特殊和重点运输的单据如何封票?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44条)
答:
装载站应当依照一票一封的要求,将特殊运输和重点运输的代用客票、军运后付货票装入封套密封。
79.什么叫军事运输事故?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71条)
答:
铁路军事运输中发生搭车人员或押运人员伤亡,军马和军犬等动物死亡,装备物资严峻损坏和丢失,因搭车人员和装备物资因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或造成铁路行车事故,特殊运输发生迂回、错到的,为军事运输事故。
80.什么叫军事运输过失?
(《军事运输治理方法》第74条)
答:
在铁路军事运输中特殊运输之外的运输发生迂回和错到,不按规定选扣车辆或装载加固造成倒装和整理,错报、漏报加装分卸和饮食供给等信息阻碍军事运输组织,未组成军事运输事故的,为军运过失。
81.托运铁路集装箱的大体条件是什么?
(《箱规》第14条)
答: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
每批必需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而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允许载重量。
82.哪些货物不能利用通用箱装运?
(《箱规》第11条)
答:
以下货物不能利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⑴易于污染和侵蚀箱体的货物。
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⑵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⑶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信,在必然季节和必然区域内不易腐臭的货物除外)。
⑷危险货物(《危规》90条第1点除外)。
83.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
(《危规》第5条)
答: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⑴爆炸品
⑵气体
⑶易燃液体
⑷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⑸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⑹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⑺放射性物质
⑻侵蚀性物质
⑼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84.危险货物运输方式有几种?
(《危规》第25条)
答:
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85.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出具哪“三证”?
(《危规》第26条)
答: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出具《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
86.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需符合哪些规定?
(《危规》第28条)
答:
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⑴《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一致。
⑵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一致,并核查《品名表》第11栏有无特殊规定。
⑶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一致。
⑷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一致。
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⑹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⑺国内运输危险货物禁止代理。
⑻其他有关规定。
87.危险货物包装上应标明哪些标志?
(《危规》第33条)
答:
危险货物包装上应牢固、清楚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8.危险货物按一般货物条件运输应符合哪些条件?
(《危规》第36条)
答: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特殊规定符合按一般货物条件的,可按一般货物条件运输。
经铁路局批准后可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
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可按一般货物运输”。
其包装、标志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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