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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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
(1)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行政效率运动、文书档案改革—开始设立档案室、创建档案专业教育,形成近代档案学理论,档案事业开始萌芽。
(2)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3)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到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
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标志主要有:
(1)接管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
1949.1北京文管会接管故宫博物院
1949.10成立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
1950.3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立档案组,开始整理留在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档案。
1951.2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陆续收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国民党政府档案
1951.3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为档案馆
1955.8.19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妥善保管和严格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的通知
1955.8.24《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
全部敌伪档案经过初步分类登记后,应妥善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有损坏或遗失。
1955.11.3《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指示》:
对已经接管的敌伪政治档案不得再有分散、损坏或随意销毁,即使真正无用的,也要经认真鉴定,保告中央批准后,才准许销毁。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不了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
(2)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
(新中国档案事业是从机关档案室开始建立的。
)
1951.3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原则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
1951.4《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
1951.9.29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1954.6撤销6个行政大区的中央局,中央人民政府也决定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
发布了中央局、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按集中管理与保持原有档案之间联系的原则,完整地集中保存了大区一级党政机关的全部档案。
1954.12.1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1956.4.5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1956.12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通则》、《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
1956年底,全国县级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
(3)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
1954.11.8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
1951.5.31中共中央创办了《材料工作通讯》,1953.5改名为《档案工作》,1957年1月改由国家档案局主办,并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
《材料工作通讯》和《档案工作》成为指导档案工作,传播档案知识、交流档案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
1950.9—1951.1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开办了一期档案资料短期培训班,1952年底,该校还举办过三次档案管理讲座。
1951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专科为培养档案干部,开设档案资料专修班
1952.11.15中央办公厅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档案专修班开学,1953年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年9月进一步扩大为历史档案系,成为我国档案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
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1957年1月7日,《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
国家档案网初步建立。
1951.3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为故宫博物院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档案馆(1955年12月26日,故宫博物院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领导,改名第一历史档案馆,1958年6月,改名为明清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1963年12月,又从中央档案馆独立出来,定名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54.11.30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5.8.26国务院秘书长会议批准建设国家档案馆,后两馆合并,统一筹建中央档案馆
1959.6.24中央档案馆正式成立,并于1959年10月8日正式开馆。
1964年4月,在南京史料整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至此,3个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均宣告成立。
1959年,地方县级以上档案馆相继开始建立,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在广东兴宁和上海召开了全国县档案馆工作和省档案馆工作现场会。
讨论通过了《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并于1960年3月18日正式颁布了这两个通则。
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地质资料馆成立。
1958年,国家测绘资料馆、气象馆、电影资料馆相继成立。
一些部位和地方也成立了部门和专门档案馆。
1965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档案馆普遍建立,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省一级全部建立了档案馆,地、县级档案馆达到了2000多个。
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
到1962年,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或配备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工作人员。
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
1957年:
《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委、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在工业、交通、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1959年12月1—9日:
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即著名的“大连会议”,研究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区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实行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大连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原来处于分散的、不统一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
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成为档案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档案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穿了一批档案学著作。
档案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
(二)严重挫折阶段:
1966—1976
文革期间,我国档案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可以说有档案工作而无档案事业。
(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档案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
1、1979年2月,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恢复;
2、1979.5《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解放思想,摆脱了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束缚,把档案工作的服务重点逐步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
3、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并提出“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与提高”的任务。
1980年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档案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等档案机构基本得到恢复,档案干部队伍得以充实。
4、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正式批准开放历史档案,第一次出台了开放档案的政策
5、1982年12月,文革后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宣布全国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基本完成,提出今后8年全国档案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
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年以来
1988年1月1日,《档案法》施行,这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对于推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此,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
1、档案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重视立法,加强执法、认真普法
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
3、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
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
7、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
1996年,我国成功举办了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并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这是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后,首次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国际档案大会,首次由发展中国家档案部门负责人担任该组织的主席。
2010年12.14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三大体系”和“三大战略”: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三大战略:
以人为本战略;服务先行战略;安全第一战略;
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负责地进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的管理与开发利用,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档案事业组织体系。
(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国家档案事务。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分四级,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一般称为档案局(个别地方与党史研究、地方志等机构合设)。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职责
(二)档案馆
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错、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
完备的档案馆网应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
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档案馆网建设的目标是布局合理、馆藏丰富、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国家档案馆网。
我国档案馆分类:
各级国家档案馆:
(1)国家级综合档案馆,我国在中央设置了3个国家档案馆: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收集管理明清两朝以及前朝中央机关形成的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收集管理民国时期,包括北洋政府,汪伪政府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2)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省市县三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
(3)1997年,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之后,鼓励乡镇建立档案馆,但不搞一刀切。
乡镇档案馆一般为县级档案馆的分馆。
其他各类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
也称专业档案馆,是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的档案馆,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并严格审批建立同级专门档案馆,明确规定档案接收范围,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
在中央设有四个专门档案馆:
中国照片档案馆:
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原件和复制件
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
收集管理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
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
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
中国声像档案馆:
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要设置专门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专门档案馆设到市(地、州、盟)一级,县一级一般不设专门档案馆。
)各级专业档案馆接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部门档案馆:
是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
在中央主要有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等,其中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公安部档案馆、最高法档案馆、最高检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额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
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要设置部门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档案机构,有的是中间性质的档案馆,即其档案仍应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有的是永久性档案馆,经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同意,其档案不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企业档案馆,管理本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事业单位档案馆,管理本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档案馆的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性质: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2009年10月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提出把各级国家综合性档案馆建设成为公共档案馆的要求。
文化性和公共性是各级国家综合性档案馆的基本属性。
任务:
1、收集接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2、整理和保存3、开发利用档案,提供档案资源服务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是由其公共性、文化性决定的。
有:
1、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与存史记忆功能2、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与咨询研究功能3、档案信息资源社会教育与文化功能。
4、档案寄存、档案保护修复、档案复制等社会服务功能。
由封闭、半封闭向开放转型,五位一体:
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三、档案室
1、档案室的概念:
档案室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
它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室的性质:
双重性
即是各级机关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不仅对本机关单位的工作、生产和科研有现实查考价值,而且其中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部分,是国家的档案财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根据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3、档案室的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四、其他档案机构
(一)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1、联合档案室:
指同一地区,特别是同一城区内办公地点在同一个大院内的若干个机关单位共同建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这些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于1980年开始建立联合档案室,改革了机关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
(减轻各单位负担,精简效能)
2、文件(文档)中心
是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
有按照地区或系统设置的公共性文件(文档)中心,也有社会创设的商业性文件(文档)中心。
公共性文件(文档)中心一般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同级党政机关单位文件的归档接收,档案的存储和科学安全保管,向档案形成单位和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对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一般不从事与文件档案内容相关的研究活动。
商业性文件(文档)中心是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创办的一种营利性文件档案管理机构。
3、信息中心
指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原有文件、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性信息管理与开发利用机构,是实行文件、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信息一体化管理的产物。
(二)档案教育培训机构
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
档案高等教育机构是培养档案人才的高校院系。
我国高等档案教育始于20世纪30年代。
1934年,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设档案管理特种教席,并于1940年10月创办了档案管理专科。
1946年,近代档案学家殷钟麒等人在重庆创办了私立崇实档案函授学校(后改名为崇实档案学校),设有文书处理科和档案管理科,分为高级、初级两班,这是我国最早专门培养档案专业人才的机构。
还有位于上海的私立中国档案函授学校等。
1952.11.15中国人民大学设立档案专修班,标志着新中国档案高等专业教育的诞生,1953年7月专修班扩大为专修科,1955年9月扩充为历史档案系。
1958年,天津市河北区职工大学创办档案系,这是我国档案成人高等教育的开端。
197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改名为档案系,1985年7月扩建为档案学院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一些部署和地方综合性大学纷纷创办档案学系或在历史系下开设档案学专业。
1985年9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设了档案学专业。
1988年,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档案学专业,一些高校成教学院开办了在职研究生班和函授档案本科、专科。
2、档案培训机构
国家档案局于1988年4月设立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此后有15个省级档案局也相继成立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和地方各层次在职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
我国档案宣传机构众多,国家级主要有世界唯一的全国性档案专业报纸——《中国档案报》,以及《中国档案》杂志社、《档案学研究》杂志社等。
其他组织机构创办的档案期刊,大多数也为公开发行。
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
我国各高校档案学院(系、专业)以及档案研究所,国家档案局和陕西、四川等省档案局设立的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档案学会以及各级各类档案学会是重要的档案科学研究机构。
5、档案咨询机构
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征询档案工作意见建议而依法设立的顾问性组织,有档案咨询委员会或档案委员会等不同名称。
档案咨询机构,一般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代表、档案工作者和学术界的专家组成,大多由国家档案局(馆)长担任主席。
其任务主要是向政府和档案部门反映公众有关档案事务的意见与要求,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
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
档案寄存中心:
是受委托为非国有的各类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档案代保管服务的机构。
档案寄存分两类:
一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性档案寄存中心;另一类是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内设的公益性或者有偿服务的档案寄存中心。
档案寄存中心寄存的档案,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档案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并提供档案事务中介服务的社会组织。
档案中介机构分两类:
一类是非营利性的,如档案学会(研究会、协会);另一类是营利性的,如档案事务所、档案咨询服务公司等。
档案中介机构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档案事务咨询、评估、认证、培训、整理、鉴定、保护等的中介服务活动。
档案人员职业素养
一、档案职业资格与专业资格
1、档案职业资格:
美国:
SAA成立了持证档案工作者学会,并制定了专业标准,对那些希望证明自己资格的人个人进行鉴定,经考试取得资格,每五年重新认证。
英国:
建立对大学课程的认证体系,只对大学的课程进行资格鉴定,而不针对个人,只有大学档案系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协会的注册会员。
意大利:
制定档案工作者专业证书,确定入行的门槛要求。
中国:
档案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也叫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5种:
研究馆员、副研究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馆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馆员、管理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省自2009年起实行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012年起,浙江省决定在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照评价条件申报评审,考试成绩为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凡申报研究馆员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业务面试,面试成绩为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人员素质
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
1、政治素质:
指档案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
2、专业素质:
在履行职责时应具有一定的能力、智力和学历、资历,必须有真才实学,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有专业理论知识,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
3、知识素质:
知识素质是指档案人员除具备档案专业素质外,还应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
知识广博,做一个通才。
4、身体素质:
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档案人员的职业道德
1、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档案职业特征、存在方式的具体特征、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等特点。
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现阶段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可概括为:
(1)忠于职守,维护史实:
这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忠于职守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的灵魂和核心。
(2)敬业奉献,优质服务:
这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干坐冷板凳的精神,提供公正平等的档案信息服务。
3、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自律与他律两种形式:
自律是自我修养,,他律是教育与监督
(1)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包括思想修养和能力提升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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