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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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
设计与施工规范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设计、施工及应用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本地区及国内部分地区Hat+H组合桩设计、施工、检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国外先进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大量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
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设计与施工规范
条文说明
1范围
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是采用热轧宽幅帽型钢板桩和H型钢通过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形成统一受力整体来抵抗水土压力的一种新的组合形式。
Hat+H组合桩的应用,涉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力学、施工及监测技术等多门学科。
因其具有抗弯刚度大、受力形式合理、施工快速便捷、止水性能好、环境影响小、可重复使用等特点,在工程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编制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使Hat+H组合桩的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Hat+H组合桩属于热轧钢板桩的一种特殊组合形式,适用范围尚应符合《热轧钢板桩》GB/T20933—2014的要求。
Hat+H组合桩结构既可用于临时性工程,也可用于永久性工程。
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构件的结构基本性能试验研究表明,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具有比U型钢板桩等传统钢板桩结构更大的抗弯刚度;同时具有更快的施工速度,适用性更强。
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广泛适用于更深的基坑、更高的围堰、抢险工程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领域。
3术语和定义
3.0.1传统U型钢板桩板体位于锁口连接线的两侧。
帽型钢板桩与U型钢板桩相比,具有更大的幅宽(单桩幅宽通常为900mm,而U型桩单桩幅宽通常小于600mm)和更高的截面模量。
4调查与工程勘察
4.1一般规定
4.1.1一般调查主要是既往资料等信息的概略收集,即设计前调查,初步判断采用Hat+H组合桩的可行性,并根据其结果制订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为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提供所需资料,需要查明影响支护结构的地质分层、力学特性、地下水状况,并根据需要对岩土地基的化学性质等进行调查。
对特殊地层应通过专项技术研究及现场试验确定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4.2调查
4.2.1周边环境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Hat+H组合桩施工的可能性,及其施工对周边环境带来有害影响等,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应查明与邻地边界的距离,是否需要借用邻地;调查清楚Hat+H组合桩施工给邻近既有建筑物、周边地下埋设物、周边道路等带来的影响;调查建筑用地周边的地下水利用情况,并分析Hat+H组合桩施工是否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
以往的挖填方及人类活动影响地层历史和支护地层的性状与稳定性;临近建构筑物会对支护结构形成附加荷载,对支护结构的变形及安全度要求更高;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可能对Hat+H组合桩施工形成障碍,并提出更严格的保护要求,避免施工及支护结构变形对其产生污染和破坏,因此也作为主要的调查内容。
4.3工程勘查
4.3.1岩土工程勘察对不同的支护结构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可参照相关主体结构勘察设计规范。
总体而言,工程勘察主要为Hat+H组合桩支护设计提供下列参数和条件:
1)支护结构承担的荷载,包括水压力和土压力;
2)岩土力学参数,包括抗剪强度及变形计算参数;
3)Hat+H组合桩防腐保护设计条件;
4)Hat+H组合桩施工的可行性及施工方法选择。
对地下水位的判断与预测对支护结构设计极其关键,但由于地下水分布、补给和排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变化规律非常复杂,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地质特点、历史记录、现场实测以及分析预测综合确定。
支护结构计算土压力荷载时采用地下水位,但是简单地采用勘察实测水位或3~5年最高水位是不可靠的,而采用历史最高水位又过于保守,应结合近3~5年最高水位与历史最高水位,并根据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预测综合确定。
4.4专项技术研究
4.4.1特殊地层是指严重影响Hat+H组合桩的力学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以及施工特别困难的地层。
如膨胀性地层、岩石强度较高地层、碎石含量较高地层、淤泥和淤泥质土、承压水地层和强腐蚀性地层等。
对特殊地层,除应进行常规地质勘察和调查外,还应进行Hat+H组合桩适应性试验,以确定锚杆在特殊地层中的适应性(地层的可插拔性、对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和长期可靠性。
5材料
5.1一般规定
5.1.1H型钢的钢材牌号宜采用Q345、Q390、Q420、Q460钢。
理论上,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中的H型钢的尺寸选取是自由的,且材质的组合也是自由的。
但考虑到组合钢板桩的中性轴在组合钢板桩高度的40~45%左右的位置(更靠近帽型钢),其抗弯能力由距离中性轴较远的H型钢的上翼缘板所决定的。
故所选择的H型钢的屈服强度一般应高于帽型钢。
参考《热轧钢板桩》GB/T20933—2014中最低强度牌号Q295P的参数,其屈服强度不小于295N/mm2,抗拉强度390~570N/mm2,故如果选择H型钢与之组合使用,宜选择Q345级及以上牌号钢材。
5.1.2有关帽型钢板桩材料一般规定:
1)现行国家标准及建筑行业标准已对钢板桩及热轧钢板桩的技术要求,包括规格、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
2)热轧帽型钢板桩钢材牌号宜采用Q295P、Q295WP、Q355P、Q355WP、Q390P、Q390WP、Q420P、Q420WP、Q460P、Q460WP钢。
3)本规范主编及参编单位此前做了大量关于热轧帽型钢板桩+H型钢的结构试验,包括各应用项目,均采用了热轧帽型钢板桩。
另一方面,由于冷弯型钢在建筑钢结构中可用于承重及重要构件,故本规范对于冷弯帽型钢板桩的应用做特别规定。
设计人员应在对以下各方面进行试验确认的前提下,判断冷弯帽型钢板桩是否适用于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
①结构可靠性。
适用于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的材料,需要事先经过焊接加工试验、弯曲试验及施工试验等对其性能进行充分的验证。
②焊接加工性能。
适用于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帽型钢板桩需经过焊接加工试验确定其能否与H型钢进行有效连接。
通过焊接加工试验,对焊接前后的钢板桩有效宽度、侧弯、翘曲等进行测量,确认其是否满足10.2.5中所示的允许偏差。
③止水性能与施工性能。
用于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的帽型钢板桩需通过施工试验等对其止水性和施工性进行确认。
④尺寸要求。
为了避免焊接变形,腹板的厚度宜达到10.5mm以上。
⑤重要构造物的适用性。
由于冷弯钢板桩会在锁口处产生残余应力,可能会成为其在结构上的薄弱点,因此对于永久结构或者开挖深度比较大的临时挡土工程,为保证施工安全性,原则上不宜使用冷弯钢板桩。
⑥冷弯帽型钢板桩钢材牌号宜采用Q345、Q390、Q420、Q355NH。
5.1.4对国外进口帽型钢板桩或H型钢,如既有国外标准,又有相同或相近中国标准,应按中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可就近就低按中国标准规范取用设计强度,在具体工程中使用。
5.2设计指标与设计参数
5.2.1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5.2.2对于《钢结构设计标准》中未列出的钢板桩牌号(例如Q295P)及采用国外进口帽形钢板桩钢材的牌号,应由设计者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定。
当钢材牌号为Q295P或者指标相近的国外钢材牌号时,应当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条文说明4.4中表6所示抗力分项系数对设计用强度指标进行设定。
设计人员对材料抗力安全性要求较高时,材料抗力分项系数γR可取=1.125,此时设计用强度指标f=295/1.125=262N/mm2。
5.3防腐
5.3.1.4通常情况下,腐蚀速度随着含盐浓度降低而降低。
河水含盐浓度约为0.01~0.03%,因此,河水(淡水)的腐蚀速度比海水中慢。
由于我国对河水条件下钢板桩的腐蚀速度没有足够的调查结果,因此,可以参考日本的调查实例。
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进行的腐蚀调查中,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钢板桩的板厚,根据其减少量算出腐蚀速度,可以确认,随着氯离子浓度的增加,腐蚀速度趋于增加。
当氯离子浓度为1000~2000ppm左右时,腐蚀速度发生较大变化,河水(淡水)中钢板桩的单面平均腐蚀速度约为0.02mm/年。
由于土壤中的氧供给量小于水中等的供给量,腐蚀受到抑制,因此,腐蚀速度一般比水中小。
土壤比阻通常被用作判断钢材在土壤中腐蚀速度的标准。
土壤比阻越小,电解质浓度越高,腐蚀速度也随之加大。
表5.3.1.4淡水及土壤环境中Hat+H组合桩的单面平均腐蚀速度参考值
环境
单面平均腐蚀速度(mm/年)
淡水
0.02
土壤
土质
地表以下1∼2m区间或地下水位30cm附近
其他区域
优质砂土
0.04∼0.05
0.01∼0.02
砂土、粉砂土质
0.05∼0.07
0.01∼0.03
粘土
0.10∼0.15
0.03∼0.05
5.3.1.5表5.3.1.5-1参考: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和《船厂水工构筑物工程钢板桩技术规范》GB/T8528。
表5.3.1.5-2参考: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和《船厂水工构筑物
工程钢板桩技术规范》GB/T8528。
5.3.2.4表5.3.2.4参考: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5.3.3.8表5.3.3.8参考: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5.4淡水、大气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使用要求
5.4.1河水含盐浓度为0.01~0.03%。
通常,腐蚀速度随着含盐浓度降低而降低,因此,河水(淡水)的腐蚀速度比海水中慢。
由于我国对河水条件下钢板桩的腐蚀速度没有足够的调查结果,因此,可以参考日本的调查实例。
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进行的腐蚀调查中,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钢板桩的板厚,根据其减少量算出腐蚀速度,可以确认,随着氯离子浓度的增加,腐蚀速度趋于增加。
当氯离子浓度为1000〜2000ppm左右时,腐蚀速度发生较大变化,河水(淡水)的平均腐蚀速度(两侧总值)约为0.04mm/年。
5.4.2大气中的腐蚀速度小于水下(淡水),防腐蚀设计参照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
5.4.3由于土壤中的氧供给量小于水中等的供给量,腐蚀受到抑制,因此,腐蚀速度比水中小。
土壤比阻通常被用作判断钢材在土壤中腐蚀速度的标准。
土壤比阻越小,电解质浓度越高,腐蚀速度也随之加大。
钢材的腐蚀根据调查数据及土壤中水位情况给出参考值,表5.4.3给出了腐蚀速度。
表5.4.3 土壤中的平均每年腐蚀量
项目土质
地表以下1~2m区间或地下水位30cm附近(mm/年)
其他区域(mm/年)
优质砂土
0.04~0.050
0.01~0.02
砂土
粉砂土质
0.05~0.07
0.01~0.03
粘土
0.10~0.15
0.03~0.05
6基本规定
6.1一般规定
6.1.3在河道湖泊护岸、码头工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地下停车库等各种应用领域中,Hat+H组合桩可以与其他钢结构构件组合,也可以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组合,以发挥具体工程中不同类型结构的各自特点,并应处理好不同结构形式的连接节点
6.1.6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设计阶段,应充分研究施工扰动区内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市政给排水设施、综合管廊、电力管线、电信光缆、国防设施等情况。
特别地,当本工程规模较大、桩长较长时,应向规划部门咨询本工程地下区域与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地下工程的碰撞与互相影响情况。
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
6.1.9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应用场合确定其设计基准期。
对支护一般基坑、一般建筑等情况,其设计基准期应与这些类别结构一致,取为50年。
根据GB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录A.2及A.3,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因此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应用于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时,其设计基准期应取为100年。
6.1.10根据GB50068—201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第3.3.3节,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划分为4个类别,因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适用于建筑结构领域,故本规范亦设定4个类别。
根据JTS167—2018码头结构设计规范第3.1.2节,永久性码头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50年,临时性码头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临时使用的年限或5~10年。
结合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的临时性工程特点,例如浅基坑支护、小规模水利工程施工围堰等使用年限一般达不到5年使用期的情况,本表类别1中的设计使用年限亦采用此规定。
当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取临时使用的年限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及临时性支护结构调整系数的取值宜与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情况相同。
根据GB50153—200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附录A.2及A.3,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因此应于于铁路桥涵结构、公路桥涵结构的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亦取为100年。
6.1.12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结构,例如重要码头建筑,当其防撞墙采用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时,应考虑在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迎水侧设混凝土保护层,钢材表面宜按一定间距焊接栓钉,以承担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与混凝土保护层之间的剪力。
6.2结构体系及结构选型
6.2.4此条1、2、3部分选自DB42/T159—2012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第6.4.1节。
相应条文说明亦可参照。
6.2.5Hat+H组合桩在侧向荷载较小时,经计算确定后可采用间隔拼接方式,即“组合桩+帽型桩+组合桩”等组合拼接形式,节省材料。
6.3设计计算原则
6.3.1要特别指出:
①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中,应包含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锈蚀、腐蚀,从而降低结构性能的情形;②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中,应包含因各种原因造成的锈蚀、腐蚀,从而影响外观或正常使用的情形。
7支护结构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Hat+H组合桩的抗弯性能一般是由H型钢外侧翼缘的屈服应力所决定的,因此,组合钢板桩强度设计值或许用应力(即[f])应采用与帽型钢板桩组合的H型钢的屈服强度。
例如,采用牌号为SYW295(σy=295MPa)的帽型钢板桩与牌号为Q345B(σy=345MPa)的H型钢组合,则组合钢板桩的许用应力为345MPa。
但对于组合式钢板桩重心线至H型钢边缘的截面模量和组合式钢板桩重心线至帽型钢板桩边缘的截面模量相差不大的H+Hat组合型,钢板桩在进行H型钢应力验算时,还应对帽型钢板桩最外缘进行应力验算(使用括弧内的截面模量)。
如果帽型钢板桩的截面模量不足,可采用屈服点强度高的帽型钢板桩。
7.1.2当侧向荷载较大时,采用无锚、无支撑Hat+H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可能导致安全性降低、经济性不佳,故当侧向荷载较大时,Hat+H组合桩组合结构体系宜采用内支撑、桩锚等辅助构件。
7.2基坑支护
7.2.1说明如下:
1)当对桩锚式结构进行计算时,应符合《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的相关规定。
2)国内对于双重钢板桩墙的设计没有相关规定,可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同样适用于H+Hat的双重钢板桩墙的设计。
7.2.5转角钢板桩、异形钢板桩止水效果好,但对加工供应及施工有一定的要求。
基坑工程为临时工程,参考武汉市钢板桩设计施工经验,若转角处不使用转角钢板桩、异形钢板桩,可施工数根高压旋喷桩,使其紧密贴合钢板桩,达到止水效果。
7.2.6由于热轧与冷弯的生产工艺区别,热轧钢板桩的锁口截面设计合理,其锁口质量、止水效果优于冷弯钢板桩,故对防渗要求高的工程宜采用热轧帽型钢板桩。
7.2.7Hat+H组合桩中帽型桩主要起止水及增大结构截面高度、提高结构抗弯刚度的作用。
目前帽型钢多依靠进口,适当缩短帽型钢长度,有利于降低成本。
在基坑被动土压力区,通常弯矩不大,若无止水要求,可适当缩短帽型钢长度,可以有利于沉桩定位,保护帽型钢锁口不受损坏,且节省帽型钢长度。
桩顶H型钢宜比帽型钢长一个冠梁高度以上,即帽型钢不进入砼冠梁内,有利于冠梁钢筋施工,且避免冠梁拆除时帽型钢板桩锁口受损。
但是应注意由于帽型钢未进入冠梁,上层滞水等地下水可能沿冠梁底与帽型钢之间的缝隙流入基坑。
这种情况可考虑使帽型钢略进入冠梁或采取其他止水措施。
Hat+H组合桩的帽型钢板桩与H型钢可以选用不同长度。
例如,帽型钢板桩的下端在保证满足抗弯要求和开挖底面安全性的前提下可缩短,另外在上端为了保证围檩,内支撑以及拉杆的安装空间也可适当缩短。
7.2.9在临时工程应用中,Hat+H组合桩可反复插拔利用。
但在重复利用过程中,由于可能产生的翘曲、挠曲、破损、塑性变形等降低承载能力的情形,引入了钢板桩重复利用折减系数,并对该系数作出规定。
取值参考DBJ04—T328—2016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山西)第4.6.4条之规定。
7.2.10弹性抗力法是目前国内基坑设计中普遍采用的计算方法,计算理论及计算软件发展成熟,其可以考虑开挖过程,以及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故对于一般性基坑工程,建议采用弹性抗力法进行内力及变形计算。
7.2.15组合型钢板桩的基坑土、水压力计算、土体抗剪强度指标选用、突涌和管涌验算、各种超载计算等传统计算内容与桩身材质关系不大,且作为地方标准,不宜另立条目,造成标准之间的冲突、混淆,故此处与DB42/T1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保持一致,设计时请参照DB42/T159执行。
7.2.19U型钢板桩单根桩的中性轴与钢板桩墙中性轴不一致。
当U型钢板桩墙受到土压力或其他水平荷载作用发生弯曲时,由于其锁口位于桩墙中性轴位置,会在锁口处产生很大的弯曲剪切力。
此时,如果剪切力不能在锁口连接处充分传递,相邻锁口之间会发生滑脱,钢板桩墙的惯性矩及截面模量也随之降低。
设计时需要将未发生滑脱时的截面性能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此系数也被称为锁口效率)。
鉴于此,U型钢板桩与H型钢组合结构的设计不可直接参考本标准。
而对于帽型钢板桩,单根桩的中性轴与钢板桩墙的中性轴一致。
由于其锁口分布于桩墙最外缘,不会在锁口处产生剪切力,因此设计时无需考虑截面性能的折减。
帽型钢板桩锁口连接状态导致的截面性能折减系数取1.0。
图7.2.19帽型钢板桩与U型钢板桩中性轴位置对比
7.2.22由于目前对于桩撑结构的基坑,支护结构计算和内支撑多分开计算,应注意变形不协调的问题,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计算时的支撑刚度或内支撑的边界设置,使其相互变形协调。
7.3围堰
Hat+H组合桩用于围堰时,其技术标准可参考GB/T51295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中关于钢板桩围堰有关内容。
7.4防波提与护岸
Hat+H组合桩用于防波堤与护岸时,其荷载参数及设计边界条件可参考JTS154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中有关内容。
7.5码头
Hat+H组合桩用于码头时,其技术标准及附属结构构造要求等可参考JTS167码头结构设计规范中关于钢板桩围堰有关内容。
7.6(半)地下建设结构
宜将Hat+H组合桩的H型钢置于(半)地下建筑内侧。
结构环梁宜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内置的型钢构件与H+Hat组合墙体通过高强度螺栓可靠连接;再通过混凝土部分内置的预埋钢筋、剪力槽等方式与主体结构梁板连接。
7.7嵌固深度计算
按照湖北基坑行业习惯,以被动抗力安全系数控制桩嵌入深度。
同时对于被动区土质较好的情况下,如老粘土,计算的桩长可能过小,嵌入深度另需满足构造要求。
关于支护桩嵌固深度的考虑,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主要以被动区抗力安全系数来确定。
这种算法与弹性抗力法结合紧密,概念明确,便于操作,且多年来已经过实际项目检验。
而行业标准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则主要以各种稳定性计算确定嵌固深度,包括但不限于嵌固稳定性、整体滑动稳定性、坑底抗隆起稳定性、以最下层支点为轴心的圆弧滑动稳定性(坑底有软土时),而每种计算又根据悬臂、单层撑锚、多层撑锚又有所不同,计算略显繁琐。
故这里遵循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采用被动区弹性抗力安全系数控制嵌固深度。
土压力标准值可采用朗肯理论公式分层计算。
地下水位以上应采用总应力法计算主、被动土压力;地下水位以下土层的土、水压力可采用总应力和有效应力两种方法计算。
对粘性土和粉土宜采用总应力法,对粉、细砂宜采用有效应力法,有经验时也可采用总应力法。
对中、粗砂及卵砾层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有经验时也可采用总应力法。
8构造要求
8.2连接要求
8.2.1一般的情况下,钢材部件进行焊接加工会发生一定的变形。
由于组合钢板桩在焊接加工后需要进行沉桩,可能导致由于焊接加工导致的变形会影响到之后的沉桩性能。
组合钢板桩在将帽型纲板桩与H型钢进行焊接加工时,对二者均应进行固定处理。
由于焊接加工产生的变形并不会很大,故加工实验中需对由于焊接加工产生的变形量进行验证。
本规范编制单位及参编单位进行了加工实验,以NSP—10H型帽型钢板桩+高度为550~900mm的H型钢9种不同的组合为对象,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方法实施。
堆焊脚长为7mm。
焊接率,一般以实际的设计为准。
故本次实验的焊接率,采用了实际设计中最普遍的60%焊接率为中心,从30%~100%全面覆盖进行了实验。
由验证试验可知,焊接率越大变形量越大。
焊接率超过60%的情况下,变形量不随焊接率增加而增加。
在60%焊接率的情况下,平均变形量为4mm,并不是很大。
焊接试验得到的钢板桩全幅变形量如表8.2.1所示。
分析表8.2.1可知,焊接率越大变形量越大。
焊接率超过60%的情况下,变形量不随焊接率增加而增加。
在60%焊接率的情况下,平均变形量为4mm,并不是很大。
表8.2.1不同焊接率下钢板桩全宽的变化
试验桩编号
长度(m)
焊接率(%)
焊接后全宽变化量(mm)
最大
最小
平均
加热矫正后
C—1
15
60
5.5
-1.0
3.6
—
C—2
15
60
5.5
1.0
3.9
—
C—3
15
40
3.5
-0.5
2.3
—
5—1
28
60
7.8
2.0
5.0
—
5—2
28
60
7.4
2.8
4.8
—
5—3
28
60
4.2
2.2
3.2
3.1
9—2
28
100
5.6
-0.6
3.5
3.5
9—3
30
100
7.2
0.4
5.6
4.6
9—4
30
30
7.4
0.6
2.4
—
9施工
9.4Hat+H组合桩施工准备
9.2.1根据业主与加工方之间的协议,由加工方提供能反映组合结构质量的证明材料,如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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