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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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
(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确定后,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建设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备储备资金,各有关银行和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第十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但是,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议标、邀请招标的除外。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甲级(一级)资格(资质)。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未经建设项目法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银行,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方面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供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收取费用;但是,法律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料,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
第十八条 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配套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建设。
为配套的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经过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投资的部分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拨付的,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审批该地方下一年度的新开工项目。
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扰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制度
1、贵重仪器使用制度
《地质雷达使用管理制度》见附件1,《TSP使用保养制度》见附件2,《TGP使用保养制度》见附件3。
2、数据采集质量保证措施
现场数据采集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检测工作的质量。
故制定如下质量保证措施。
1)TSP现场采集必须将炮孔灌满水才能进行放炮操作。
接收孔中充满锚固剂后方可下接收管,最大可能的和隧道围岩粘结成一个整体,保证接收传感器的接收数据质量。
所使用雷管必须使用瞬发雷管。
严禁激发孔内不灌水或少灌水,放空炮。
现场孔距要认真测量,精确到厘米。
2)TGP现场采集中、必须将炮孔灌满水才能进行放炮操作。
接收。
严禁不灌水或少灌水,放空炮。
接收孔中沉渣要清理干净,用黄油填满孔底40cm以上,才能放入接收传感器。
传感器的方向必须水平放置。
现场孔距要认真测量,精确到厘米。
3)地质雷达现场预报数据采集中,必须采用点测,严禁使用连续测。
掌子面上布4条测线,井字形布置。
每次数据采集前,应根据岩性不同对介电常数进行调整。
4)桩基检测。
声波检测时,必须保证声测管通畅无堵塞现象,声测管灌满水检测,禁止无水检测,检测时尽量让探头处于同一水平面状态,在检测时高低相差不得大于20cm。
应依次测量声测管露出桩面的高度、管与管外侧的间距以及由探头电缆线的标记测出的声测管深度,现场做好相关参数记录;低应变检测时,需用打磨器将桩头打磨平整,安装接收器时需在接收器的接收端面涂上自带的耦合剂,在桩头的磨光面上按紧、压实,防止在敲击时发生接收器因不稳发生震动、倒下等因数影响采集结果;敲击次数一般选为9-12次,不易过少。
5)隧道监控量测数据采集中,对于周边收敛和拱顶下沉两个必测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量测。
应规范埋点,并对测点保护好。
如果测点遭到破坏,要立即补埋,严禁编造假数据。
对于选测项目,如锚杆轴力、围岩内部位移、初支对二衬的压力、孔隙水压力等,也要按检测频率及时进行检测,并保护好测点。
3、数据处理、解译质量保证措施
1)针对目前隧道超前预报项目中存在大量岩溶隧道,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TSP对溶洞预报效果不理想等现象,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辅助地质雷达和红外探水,认真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在物探工作的解译方面,采用双人互核制。
由两名物探技术人员分别对一份数据进行解译,然后在一起进行比较,结合地质情况,最后得出结论。
建立数据处理解译、判释台账,由两名技术人员签字后,报分院总工核准后,检测报告才能正式签发。
桩基检测、监控量测同样采用双人制互核制。
2)对于发出去的预报报告,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开挖揭露出来的地质情况和预报结论进行比较,提取典型物探波形及图像,每个项目建立预报数据库,为提高后续预报质量做好充足的准备。
3)对于已经发出去的报告,建立管理台账,按施工单位及隧道名称进行分类归档。
电子版及时刻录成光盘进行备份,防止电脑意外损耗造成数据丢失。
4)数据处理、解译人员应认真学习物探基本原理和地质知识,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物探和地质知识的结合。
只懂物探不懂地质或只懂地质不懂物探都是做不好超前预报的。
4、资料管理制度
1)由各项目设专人汇总统一管理报告文件的收发、传阅、备份保存,项目上向外发资料要统一出口,并做好记录。
2)各项目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必须做好编号及登记,应做到记录有序、调用方便,严禁出现漏填、漏计,每月编制资料交接清单、打印归档保存。
3)资料不得随便外传,如有需要须由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二、人员管理制度
1、对项目上的人员,明确人员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
对于一些大项目,例如贵广湘桂、云桂、沪昆三个超前预报项目。
成立了地质调查组、TSP组、地质雷达及红外探水组,每个组设组长,配置1~2名组员。
设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统一管理。
设置项目工作日志记录员,对外协调联络员,负责对预报情况回访和催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预报准备工作。
隧道监控量测项目,成立现场数据采集组和数据分析组由项目经理、总工统一管理。
2、对于外聘人员,采用浮动工资,对表现好的进行加薪奖励,对于落后份子进行降薪和淘汰。
组织文体活动,如篮球赛、乒乓球赛等,增强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项目负责人经常和项目部成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各成员心理状态,营造公平公正环境。
让工作人员干着舒心,可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3、针对项目部外聘人员比较年轻、工作和学习经验欠缺这一特点,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隧道基本知识和超前地质预报物探的基本原理,word、excel、ppt、CAD等办公软件的学习,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及平时工作表现来判定工资标准。
4、人员有事离开项目必须向上级领导请假,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驻地。
三、成本控制制度
1、项目外出人员就餐、住宿费,根据项目所在地消费水平制定相应标准。
2、外出做预报人员原则上在项目部就餐,在午餐、晚餐正常就餐时间的1小时之内必须回项目部就餐。
3、在项目部的人员,空调、风扇、电灯应在无人办公时必须关停,房中空调在不必要的时候尽量少开,且必须做到人离空调关,若发现浪费现象,对相关人员处罚。
4、项目部车辆应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平时减少不必要的出车,不得公车私用。
5、项目部的电脑、打印机在无人使用时,必须关停;项目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打游戏,不得随意使用打印机乱打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6、项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原则上不得打车,尽量乘坐公交车,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才能打车,否则不给予报销。
7、对于项目所需日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的购买,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才能购买(购买后保留小票,回项目部交给项目负责人),否则不给予报销。
8、项目人员每天花费必须清楚、明晰的记录,如发现账目不合处,不给予报销;超标部分,不给予报销。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建立伙食考勤表,由保姆提前统计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饮食上的浪费。
对于外出预报人员,在就餐时间后一小时内能回到项目部的,必须回项目部吃饭,项目负责人每个星期去一次菜市场,对蔬菜等价格进行调查,作为伙食标准的依据。
2、针对超前预报项目洞口多、施工便道长、对车辆损耗大的特点,每个项目选择信誉好、价格公道的修理厂定点维修保养,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要求司机学习车辆保养基本知识,如及时清除空气过滤器中的尘土等。
具体《用车管理制度》见附件4。
3、检测人员必须保证个人办公桌资料摆放整齐、桌面清洁;卧室的卧具整洁卫生,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4、保姆每天购买蔬菜以及各类生活用品时,必须清楚、明晰的记录各笔支出的清单,包括蔬菜及日用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同时保留购买时的发票、收据、各种购买小票,以备查询。
5、保姆必须及时清理厨房,保证厨房干净、整洁卫生,保姆同时要按时、及时的打扫项目部的地面、墙壁、书桌、以及洗手间的卫生,保证项目部的环境整洁。
五、安全管理制度
1、针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为正在施工中的隧道。
工作环境危险,进洞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2、进洞时要向施工人员询问洞内情况,严禁没有见到人时擅自进入洞内(洞内不见人,往往是即将放炮,此时进入洞内非常危险),对洞周环境进行仔细观察,如发现衬砌开裂或拱顶坍塌掉块,立即将人员设备撤出。
3、在进行TSP预报时,由专业的放炮员进行放炮操作。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在项目部设置专门的房间存放仪器设备防盗,购置灭火器防火。
六、过程控制制度
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得较好的效益。
过程控制是关键。
故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各个项目发工作日报到项目总负责人处,以便总负责人及时掌握项目情况。
2、每个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项目建立台账,对隧道掘进里程进行跟踪,及时进行预报,防止断链情况发生。
隧道监控量测项目也要建立台账,防止漏埋断面。
3、每个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内容建立过程控制表格,对工作的每一个步骤都进行记录,发现错误及时整改。
保证项目进行流畅顺利。
4、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通过工作联系单和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解决困难,留下文字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促进我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管贷款资金的流向,不断提高贷款资金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管理
第二条项目的初期策划和选址等工作应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由业主单位或者业主委托的实施单位负责策划、调查、研究、确定,应避免选取群众矛盾多、容易激化群众矛盾的地段。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地形图测绘、规划测量、概念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土测量、矿产压覆、地灾评估、用地复垦、水土保持、能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地质勘查、造价咨询的编制单位由业主单位研究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务能力强的单位。
编制单位须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勘测等作业并出具报告成果。
报告成果保证真实可靠,由业主单位送发改、国土、规划等行政职能部门办理立项审查等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
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合同会签程序,会签程序走完后方可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的登记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成会议纪要。
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等工作完成后,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条件成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好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下发项目开工令。
开工令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好项目监理实施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现场施工协调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规定参加人员: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有重要事项需要协调,邀请主要领导参加。
第二十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现场施工协调会,现场施工协调例会内容:
听取施工单位关于本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上周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办理签证原则:
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二十二条办理现场签证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内容;
(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三)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确认。
第二十三条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
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经批准的变更意向、技术要求、专项施工组织计划及彩色照片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变更工程应按变更工程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五条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原则:
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工程量现场计量,均应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
第二十六条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内容和计划安排,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共同现场计量,验收核定确认。
第二十七条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必须严格遵循:
经相关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
第二十八条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的时效性:
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在下道工序实施前,由各方现场验收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现场实际的测量资料报告,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准,方可进行收方验收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经工程总监审查,报业主单位审定。
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参加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对现场计量的数量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的原则
(一)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二)实际情况与设计有出入或设计未考虑的地方;
(三)凡实际工程量与投标清单工程量有出入者(含多算、少算、漏算)均应按变更程序办理。
(四)因业主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第三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
凡属变更工程均应事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向申请,变更意向申请经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施工单位才能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完工并质检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报告,变更报告审批后才能计量。
第三十三条变更意向申请办理程序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以内变更工程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文件,经设计、监理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依次签审原件一份,复印三份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设计单位均应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上变更工程审批程序:
单项变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县较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组查勘会商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单项变更增加造价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县较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组查勘会商后,由业主单位研究确定后再报常务副县长批准实施;单项变更增加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三)变更意向申请文件应按监理提供的文件格式和要求整理,注明变更依据和理由,附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单及现场彩色照片等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变更报告办理程序:
变更意向获得批准并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和申报变更报告,变更报告的审批程序:
设计、监理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依次签审原件一份,复印三份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变更报告应按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格式和要求整理,变更工程量的确认,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把关。
第三十五条工程进度编制原则: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
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
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业主单位必须督促监理单位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第三十六条工程进度月报表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工程报表格式,在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
工程月报内容:
本月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概况、进度概要,形象进度及其说明、质量分析、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等。
如果该工程由业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指挥部负责实施,上报工程进度月报表时,必须同时递交一份工程进度月报表给业主单位。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一)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月报,通过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检查和比较分析,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内容:
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的近期趋势,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检查、比较分析图表,进度的偏离程度、偏离原因分析和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则:
根据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
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业主单位代表或其委托方代表必须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
现场材料设备验收规定: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的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具备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等。
第三十九条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是确保工程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代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单位并参加严格控制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质量关。
第四十条文字、图片等资料严格按照市政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归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项目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五条工程项目初验:
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经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一)部初验参加单位:
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正式初验参加单位:
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等相关单位。
第四十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单位领导批准。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代表组织实施。
参加单位: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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