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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分析17页
案例分析
案例一希望工程:
辉煌与危机
1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海内外庄严宣布:
建立我国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让千千万万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
在成立初始,只有10万元注册资金和团中央给的1万元办公经费。
在希望工程实施的前8个年头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即1989—1992年的宣传启动阶段;1992—1994年的蓬勃发展阶段和1995-1996年的巩固提高阶段。
经过三个阶段的稳步健康发展,截至1996年年底,全国希望工程累计接受国内外捐款97800万元,救助失学儿童154万人,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
在这几年中,希望工程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劝募活动:
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1994年的“1(家)+1助学行动”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
其中,1992年的“百万爱心行动”采取了“一对一”模式,即通过青基会和全国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牵线搭桥,使捐赠者(个人或集体)与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结对挂钩,建立直接联系。
实行定向资助直至其小学毕业。
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成员康晓光对“一对一”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百万爱心行动”中提出的“一对一”模式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给捐赠者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成全了他们的慈善成就感,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
……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意义无比深远:
第一,它提高了基金会廉洁运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因而也就赢得了他们的捐赠。
由于采取“一对一”的资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救助数额奇迹般地增加了 50万人。
1994年,青基会依靠“国际家庭年”这个大背景,以发行希望工程明信片为契机,展开“ 1(家)+ 1助学行动”,突破了过去只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个别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国数万个邮电局(所)为报名点,为捐款人特别是要求结对资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希望工程的简单、快捷的渠道。
这是“希望工程”市场化的一次大胆尝试。
“1(家)+l助学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也是希望工程实施以来接受捐款数额最多、资助成果最显著的一年。
全国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共接受海内外捐款1.8亿人民币,其中,仅青基会接受的捐款就超过了12万笔,是前四年捐款总笔数的4倍,捐款额达到了 7091万,资助失学儿童46.6万人(累计已达到100万人),相当于前四年救助总数,建希望小学524所。
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经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8.4亿元,这些钱使229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建起了 7800多所希望小学,被誉为“中国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品牌”。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发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 希望工程善款失踪)。
在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记者屈颖妍通过对吉林向海乡向海小学和浙江省友谊乡沈塘小学的实地走访调查,报道了种种现象。
诸如:
“数千万元拨款不知去向”、“向贫农开刀”、“原应受到救助的人反而成了‘强榨’的对象”、“干部孩子占了便宜”、“穷人读破校”、“掠水”(港语:
意即贪污)现象到处都有、“港人捐钱无资料”等等。
这些说法都是要告诉读者一个结论:
香港人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
在文章发表后的5个月里,青基会收到的海外捐款数额急剧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区的捐款仅有十余万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学计划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动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会”、马来西亚“榕联基金会”,均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捐款协议,涉款数百万美元。
这次事件严重干扰、破坏了中国青基会的海外募捐的计划,使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美好愿望破灭。
为了证明希望工程的清白。
青基会与《壹周刊》打了长达6年的官司。
2000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青基会胜诉,《壹周刊》赔偿青基会350万港币。
青基会的秘书长徐永光对此曾经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希望工程的八大隐患》。
这八大隐患是:
(1)体外循环,指一些机构和个人直接给乡、村捐款建校,并冠以“希望小学”之名,但是因用了希望工程的名义又没有希望工程管理机制的监督,加上社会腐败之风的侵扰,难免出问题,希望工程名声因此受损;
(2)假名营私,即假冒希望工程之名骗取钱财,这是由于希望工程的名称权如何保护,还找不到一个好办法,也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3)体制摩擦,指青基会经常面临尊重捐款人和服从领导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青基会统一的基金管理制度与地方党政领导肆意干扰之间的矛盾;(4)政策风险,中国有关基金会的立法很不健全,仅有不足千字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后来出台的政策又与这个法规相抵触,而且没有一个由国家制定的财务规范;(5)管理疏忽,希望工程管理层次多,程序复杂,一笔捐款从捐款人到孩子手中要经过八个层次和国、省、地、县、乡、校六级,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乱子,因此希望工程做得越大,贡献越大,风险也越大;(6)无端中伤,《植周刊》无端诽谤希望工程的文章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香港和海外华人世界对希望工程的捐款急剧下降;(7)失准评判,这是指希望工程缺乏权威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国际通用的规则来对其进行全面评估;(8)自取其咎,指由于人性的弱点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工作人员的自律有时候是软弱的,因此加强他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希望工程保持纯洁性至关重要。
2002年,部分海内外媒体对希望工程再次提出质疑,希望工程面临新一轮的信任危机。
这迫使青基会向国家审计署提出审计申请,并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审计以证清白。
对此,香港《亚洲周刊》发表文章指出:
近期海内外传媒连续披露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青基会)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违规投资,招致重大损失,在华人社会已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成为今年北京“两会”代表的话题,而中国共产党党报《人民日报》也刊登评论文章,对青基会缺乏诚信方式解决问题的态度继续提出质疑。
面对指责,中国青基会也及时地做出了澄清和反击,针对各种指责,从法律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但是,对希望工程这样一个涉及金额巨大,而资金来源和去向都分散且复杂多样的公益机构来说,当其声誉受到怀疑和伤害的时候,仅靠一些笼统的原则性解释显然是不够的。
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种突如其来的信任危机?
2.希望工程的成功和问题对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有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
1.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青基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自身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管理。
青基会掌握着大量的社会捐赠资金,如何使用好这些钱,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这是青基会管理人员的根本职责所在。
应该让青基会的财务公开,且管理成本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个合理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监督,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外部监督,如引入社会上的会计师事物所,定期对青基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二是内部监督,我认为青基会可以成立一个内部的监事机构,成员应该包括社会捐赠人,或者是他们的代表人员。
因为捐赠人知道该怎么利用好他们捐赠的资金。
第三,青基会应该聘请一些法律专家作顾问。
平时可以向青基会的管理人员提出一些问题解决办法的合理建议,出现问题了还可以立即着手解决。
而不会出现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6年时间的情况,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四,青基会应加强与社会上主要媒体的沟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大众传媒。
不仅向媒体发布好的情况,把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及时向媒体披露,这样就会使信息更加对称。
还以这次事件为例,既然徐永光秘书长说香港《壹周刊》是无端中伤,那么如果青基会早一点把出现的问题发布出去,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
2. 看待任何事物都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处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必有一定的借鉴和学习参考之处。
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
需要不断地从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和我国的其他行业组织中借鉴和学习,这样才有助于其快速成长,真正地实现其本应该发挥的重大作用。
第一,建立一套刚性的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有效对策。
希望工程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自动监督机制,正是这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其提高了基金的廉洁运作,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更赢得了捐赠人的信任,进而也赢得了大量的捐赠。
对于我国的第三部门,由于深受官僚制的影响,无法摆脱公共部门的固有禀性,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模糊,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第三部门在实际的运作中不会受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必然造成了各种违章操作,为一些官员的贪污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
基于希望工程的成功之处,我国第三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刚性的监督机制。
建议如下:
① 政府的经常性监督。
政府的地位决定了其监督是强有力的,也必是有效的。
② 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的有待进一步健全。
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第三部门的正常健康发展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③ 公众、传媒的监督。
这对于公共部门实现“鱼缸效应”,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提供了条件。
第二,加大对第三部门的宣传力度,提高其在百姓中的认知度
希望工程在短时间内,通过强有力的宣传,筹集了巨资,使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圆了读书梦。
而限制我国的第三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资金的缺乏。
西方的第三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而我国第三部门的收入更多的来自政府的拨款。
这势必加大了政府的负担,也必然不利于我国第三部门的更好发展。
所以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现在首先要解决的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希望工程的隐患给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借鉴
① 财务方面应该加以规范。
相对应的财务方面的政策应该相应地出台。
② 应该大力避免体外循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③ 加强管理,这里是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管理机制的健全。
④ 不断的加强他法,大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案例二私营化还是非私营化
——一个城市的市政服务问题
机构简介:
山特罗市是东北部一座古老的中等工业城市。
随着二十年来工厂关闭与人口逐渐减少——居民们都迁往地处阳光地带的州去了——山特罗市现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
新任市长承诺通过私营化减小政府规模,但却遭到了一些强势团体和一些顽固的公共雇员的反对。
人物简介:
南希·马丁,山特罗市新任市长,承诺减小政府规模,并准备将政府的服务项目承包出去。
尽管她遭到了公共雇员工会的反对,但她还是决心要尽快地推出她的计划,并准备从城市垃圾收集开始。
萨尔瓦托·帕文,长期担任本市公共雇员工会的主席。
他竭力反对私营化。
克劳迪亚·阿瓦纳多,本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新市长信任的知己;受委派设计私营化方案;以尽快实现市政服务的私营化。
案例正文:
1.正在走下坡路的城市
20世纪80―90年代期间,山特罗市经历了几场痛苦的工厂倒闭。
这座老工业城市的路也快要走到了尽头。
更糟糕的是,很多居民都离开了这个“灰尘地带”直奔“阳光地带”,这进一步地减少了本市的税源。
为了应对这一艰难时世,山特罗市的选民们选举了一位许诺要改变这座城市的新市长,她将首先对政府计划进行削减。
马丁市长是政治上的新手,但她却乘着选民们的怒潮——对市政服务价高质劣的怨愤——坐上了市长宝座。
马丁的一个竞选承诺是将市政服务私营化。
私营化是这样一种手段:
将公共服务承包给那些替政府完成服务的公司,这种手段被广泛使用,以解决公共规划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问题。
尽管私营化在众多社区中实施,但在山特罗市还从未尝试过。
70年代,当工业制造业十分繁荣时,山特罗市的经济非常景气,那时从来就没有缩减政府规划的需要。
现在情况发生了改变,无论纳税人还是改革者都支持将臃肿而又低效的官僚机构的高额开支削减下来。
马丁市长希望从城市的垃圾收集工作开始,并以此为榜样,将其他市政工程与服务的私营化大力推行下去。
2.卫生部门 山特罗市的卫生部门负责本市的垃圾收集工作,每周两次上门清理市民的垃圾。
他们用卡车收集本市每一户家庭的废品,还会每周一次地清理本市商店旁边的大型商业垃圾场。
这是一项需要众多环卫工人和一支快速垃圾车队的昂贵的工程。
卫生部门还会每两周一次收集可回收废品(报纸、空罐、塑料),这些废品都装在向市民提供的用特定颜色标记的垃圾箱里。
这些垃圾箱市民只需到卫生部门填写一份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
卫生部门的开支已连续多年地超出预算,而它的微不足道的服务记录却引发市民如潮的抱怨。
这些抱怨包括倾倒垃圾不仔细,街道上满是垃圾,环卫工人太吵,迟迟未能清扫垃圾等。
最近,卫生部门买进了一批新的垃圾车,对于本市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车队里新车的数量已因此而略过半数,另一半则是非常陈旧、马上需要更换的老车。
好几部更老的车正在变坏,而保养费又十分高昂。
马丁市长要求她信赖的顾问——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克劳迪亚·阿瓦纳多成立一个“私营化工作组”并负责作一份市垃圾收集服务承包计划。
市长对实现她的竞选承诺态度非常认真。
她交给阿瓦纳多一份简短的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如下:
备忘录
致:
克劳迪亚·阿瓦纳多,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
自:
南希·马丁,市长
关于:
私营化计划
日期:
6月19日
我要求你成立一个私营化工作组并研究市政服务的私营化问题,私营化将从垃圾收集开始。
当我在一个月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这个工作组成立的时候,我希望能够做好回答有关私营化和承包计划问题的准备。
我希望你在记者招待会的一周之前,将这些问题的答案放在我的办公桌上。
问题A:
我们将怎样将垃圾收集私营化?
我需要知道这个过程的基本要点。
大多数政府都会先通告合同,然后寻找未来的承包商最后向市政府申请。
官员们在这个时候会选择报价低且被认为是“负责并反应热烈的”承包商,我们应采用这样的模式吗?
这会保证我们得到一个符合道德的方案和一个能干而又负担得起的承包商吗?
我们需要对“负责并反应热烈”的定义再加考虑。
问题B:
本地区有三个环卫服务公司表示有兴起与我们合作。
⑴通用废品有限公司,他们的工作十分出色,但他们有过收取高额费用的记录;⑵北方废品有限公司,他们出的钱很好,但是他们的服务记录不可靠;⑶清洁服务公司,一家新的公司,出的价钱很公道,但是他们是一家没有过往记录的实体。
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决定雇用哪一个承包商呢,价格或质量?
该鼓励多少承包商来竞标呢?
该如何向公众通告?
问题C:
我们是否应该考虑由郡来承担垃圾收集工作?
郡似乎在垃圾收集工作方面做得不错,而且它们的资源也比山特罗市丰富。
问题D:
我已经收到了我们的市政雇员联盟主席萨尔瓦托·帕文的强烈反对。
他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一份公职应该被撤销,而我们的经济也将因私营化而遭殃。
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萨尔瓦托和卫生部门的雇员?
当我们“推销”私营化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我在竞选中得到的对削减政府规模的压倒性支持吗?
祝你好运,克劳迪亚。
我全靠你了!
角色扮演:
你是阿瓦纳多的助手,作为市长的顾问与市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主任,阿瓦纳多要求你参加私营化工作组,并为她就本市垃圾收集的私营化提出初步建议。
⒈你认为该由什么个人和团体组成私营化工作组?
为什么?
⒉你认为公共服务是否可以或应该实行私营化?
为什么?
⒊如果将垃圾收集工作实行私营化,你认为在选择公共服务承包商时应依据什么标准?
⒋如果实施一项新的私营化计划,你预料会有什么问题出现?
你能提出更好的建议来解决目前的垃圾与可回收废品问题吗?
⒌还有什么别的市政服务将会被考虑进行私营化?
有没有一种方法或模式可以用在其它市政服务的私营化过程中?
案例分析:
1. 首先,推行私营化要取得公众的根本支持,而且他们是公共服务的最终收益人,所以,该工作组中要包括部分居民代表;
第二,应包括研究公共服务私营化问题的专家、学者。
这样,既保证我们的推行私营化决策建立在科学理论之上,有利于与反对者的辩驳,而且,也可以在推进过程中得到相关学者的适时指导;
第三,要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和评估机构的介入。
财务部门的介入,在于通过对垃圾处理前后不同的政策,对比计算出政府提供服务和由承包商提供服务二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计算出二者的利弊,得出恰当的结论。
而且为了防止承包运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及政府的可能“寻租”行为,必须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的监督。
另外,因政府卫生部门的退出,其现有设备的出售的评估也需评估部门的参与;
第四,应包括环境专家。
即在推行私营化的过程中,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好的结合起来,保证政策实行之初就将环境问题提上日程;
第五,要有政府相关人员。
既是一场由政府推行的变革,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设计评选程序,考察投标人资格,代表公众与承包商签定合同,以及检查提供服务的质量,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六,当然要包括相关承包商。
因为其是垃圾处理私营化后的提供服务者,而且其所以进行投标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
为了保证政府、公众、承包商三者的利益,承包商的参加是极其必要的。
2.西方行政管理日益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浪潮,主张政府引入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理念等。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竞争可以给政府带来诸多好处,可以提高效率,鼓励优胜劣汰,激励创新,从而满足顾客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然而,是否所有公共服务都应该实行私营化?
应视具体服务活动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比如,属于公共物品的国防就不可以也不可能实行私营化,因为公共物品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国防更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与社会的稳定。
而某些公共服务活动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政府不能完全放弃公共服务,对于某些共有资源,例如海洋里的鱼,个人的使用会使其他人的状况变化,且对这种损失也无法补偿。
由于这些外部性,私人关于消费和生产的决策会引起无效率的结果,此时,政府干预可以潜在地增进经济福利。
对于我国政府而言,“新公共管理”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可以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同时也要从国情出发,视具体公共服务行业而定,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采用“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方式,从而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低消耗的公共服务。
我们应该学习“新公共管理”的内在优势,而非外部形式。
3. 垃圾收集民营化外包过程中承包商的选择标准问题对于民营化的成败是至关重要的。
标准的制定应该首先从推行民营化的原因角度来考虑。
在本案例中,市民们“对市政服务价高质劣的怨愤”是新任市长决定民营化的主要原因。
因此,垃圾收集的民营化的初衷一方面是减少市政卫生部门的开支、降低垃圾收集成本,另一方面是提高垃圾收集工作的质量以使市民们满意。
这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营化动因。
因此,选择承包商时,应主要以质量和成本两方面为标准来权衡。
首先,要对投标者的竞标资格进行详细的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包括相关经验、公司声誉、雇员素质等)、技术水平(即按质量和绩效细则履行职责的可能性)、过去的履约记录等,都应该给予适当的权重来进行评分筛选。
在几个投标者都有能力达到既定绩效标准的情况下,应该把合同授予出价最低的合格投标者。
同时,由于合同细则将影响竞标的数量、质量和合同承包的最终效果,所以它必须清楚、全面、用词准确、没有歧义。
比如垃圾收集的街道名称、收集频率、收集时间、清洁程度及失职违约的赔偿等都应该有细致、明确的规定,以便真正达到优质高效的标准。
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行为中出现的高成本、低效率、质量不尽人意等问题不仅无端浪费公共资源,导致了财政拮据,而且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因此民营化是一剂摆脱困境的良方。
垃圾收集是最早,也是最为广泛推行民营化的公共服务领域。
充分的调查资料表明,垃圾收集的合同承包式民营化是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
竞争机制是这一改善的根本原因,在讨论选择承包商的标准时,需要强调的是良好的合同细则和有效的质量控制。
4.当代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即是政府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但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
第一,可能有来自各方面的反对。
包括工人、政府官员、特定商业利益群体和一般公众。
因为工人担心会失去岗位,工资降低,福利减少;公共官员担心地位下降,特权丧失;公众主要是出于对私营化后公共服务的价格上涨或服务质量的担忧。
第二,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交纳有关税费或享受优惠,而民营企业却需按照所得相应交纳税费。
由此引起国有与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不公平的问题。
第三,在政府竞争招标的过程中,细节性问题的处理恰当与否也是决定这一计划能否顺利实行的关键。
如选择何种服务实施私营化,是否了解有关竞标企业的情况等。
解决办法最为有效的是采取合同外包的形式。
因为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包括案例中所指众多社区已成功运用这一方法),合同承包是最有效率的。
它比市政服务效率要高得多,服务质量比政府要好。
同时私营企业在资金、机器设备等方面也要比市政部门有优势。
在废品回收上它可考虑吸纳相关企业整合企业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因此它对垃圾收集和处理而言应该是最佳选择。
5.私营化是这样一种手段:
将公共服务承包给那些替政府完成服务的公司,这种手段被广泛使用,以解决公共规划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问题。
无论纳税人还是改革者都支持将臃肿而又低效的官僚机构的高额开支削减下来,缩减政府规划。
可以考虑进行私营化的市政服务
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居民服务都可以考虑私营化。
包括城市给排水、能源、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公用事业(水电气热)、环境保护和治理(绿化、市容市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市政服务的私营化过程中的方法或模式
(1) 影子收费
由英国在市政建设中率先创造的投融资模式,即不直接进行收费,而是由政府根据交通量的大小,逐年给予拨款归还投资者。
以道路建设为例,所谓“影子收费”,就是由投资商出钱、政府出地,合作建路后并不向过往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其投资回报是政府通过计算该道路带来的社会效益,然后按社会效益的一定比例,每年向投资商支付费用。
对于项目的最终受益者市民来说,其最大的利好是:
不用担心今后上快速路要收费,因为全部费将由政府买单。
(2)市政公用行业实现市场化运作
市政公用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严重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要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市政管理体制、投融资建设方式、经营模式和运作方式,打破一“公”独有的垄断局面,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充分激活市政公用行业的活力。
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① 管理体制:
政府主管部门与公用企业脱钩
通过事改企和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②投融资方式: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民营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
通过有偿竞卖等办法,出让加气站经营权以及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等。
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③经营模式:
公开招标授权“特许经营”
城镇供水、供气、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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