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配售电改革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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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配售电改革试点方案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2015年11月
一、配售电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1
(一)广州开发区电力发展现状1
(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二、配售电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3
(一)指导思想3
(二)总体目标4
(三)基本原则4
三、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实施范围5
(一)区域范围5
(二)资产范围7
四、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7
(一)配电环节7
(二)售电环节10
(三)电网升级改造12
(四)新能源发展14
五、配售电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16
(一)工作机制16
(二)部门分工17
六、配售电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17
(一)制定配套政策18
(二)提供财力扶持18
(三)确保供电安全18
(四)加强宣传引导19
七、监督管理19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要求,弘扬广州开发区“敢为人先、务实进取”的创业精神,深入推进本区域配售电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电价新机制,促进区域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发展,降低区域能源成本,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配售电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先行先试,发挥改革示范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配售电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广州开发区电力发展现状
广州开发区成立于1984年,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永和开发区、广州科学城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全区总面积201.92平方公里,迄今累计引进中外企业6300多家。
其中科技企业2800多家。
世界500强企业118家。
是迈向国际化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现代制造业聚集区。
广州开发区历来是国家、省、市对外开发窗口、体制改革“试验田”、自主创新基地和经济增长极。
广州开发区配电系统建设情况如下:
开发区配电网建设以110千伏电压等级为界,按电压等级分别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开发区财政出资建设。
区内电力系统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及线路主要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统一规划投资建设。
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包括开关房、电缆沟、电缆以及部分开关房至用户电缆主要由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
现全区已建开关房、公变房500座以上(含中新知识城)。
目前开发区区域内的配电网资产正在清产核资之中。
(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尊重电力行业发展规律,贯彻国家总体部署,进行配售电体制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将使广州开发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充分享受到电力改革的红利。
一方面,可对区内企业提供电力产品综合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广州开发区内企业生产成本,有效改善区内的招商投资环境;大大提高广州开发区的区域竞争力。
另一方面,可加强开发区内能源利用的统一规划和建设,鼓励和支持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建设,比如燃气能源站、热电冷三联供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的综合规划建设和运营,提高绿色能源的利用率,降低碳排放,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现节能减排升级,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发挥积极有效作用;为实现国家提出的实施“中国制造2025”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在广州开发区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将使区域电力供应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用户享受到公平合理的用电价格和稳定优质的供电服务;促进区域能源供应更加安全、可靠、环保,促进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作用。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可行性:
广州开发区是广东乃至中国高端产业集聚区,年工业产值占广州市工业总值40%以上。
广州开发区始终引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是深化改革的“试验田”,对国家的改革具有探路、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承担着改革先行先试的历史重任。
经过研究认为,广州开发区电网具有产权清晰、配电网存、增量并存,电力能源产、供、销一体化等特点,产业集聚度高,制造业发达,为实施配售电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可为全国及广东省配售电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具体有:
一是广州开发区有较大规模的在用电源和发展规划,传统火力电厂、新型燃气能源站、楼宇式三联供以及分布式光伏等能源点形式多、规模大;二是广州开发区配电网建设在历史上就形成了分别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出资建设两种模式,资产界限较为明确、产权清晰,对于推进配售电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广州开发区配电网建设成熟,中新广州知识城配电网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有较大规模的存量配电网及增量配电网共存。
二、配售电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管住中间(输配电环节)、放开两头(发售电环节)”的原则,结合广州开发区实际,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完善开发区配售电机制,建立起“规则明晰、价格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区域配电价格体系;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区电力工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广州开发区打造国际化的产业集聚园区、创新发展园区,促进广州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总体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实施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理顺区内配电环节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区内配电网升级改造,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发展,推动区域能源互联,大力提升区内电网智能化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水平;加快促进区内新能源推广应用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合理调整区内能源产业结构,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能源效率;盘活区内电力国有资产,确保区内电力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保障本区能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有序供应,优化区内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履行好政策和规划制定、市场监管以及公共服务等职责,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
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通过逐步放开配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配售电市场,与发电侧开放共同形成“多买多卖”交易格局。
2、开放原则。
坚持自愿参与、自主协商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积极引导更多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各大发电企业、各类大型用户、电网企业等)参与广州开发区的配售电体制改革,实现主体多元化。
3、公平原则。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使电价反映各类电力用户的实际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使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使用户最大限度享受到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4、安全原则。
配售电体制改革将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确保电力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确保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三、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一)区域范围
改革的区域范围为广州开发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下同)、广州国际生物岛及中新广州知识城。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范围示意图
(二)资产范围
改革的资产范围为广州开发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的配电、售电业务涉及的全部资产。
具体为:
1、现有主要电力设施(存量资产)
110千伏(含1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
区域内有110千伏配电变电站17座,总容量2180兆瓦,另设5座用户专用110千伏变电站。
区内的110千伏(含1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资产包括土地、变电站、开关房、电缆通道、电缆等电力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构筑物,以及部分开关房至用户电缆。
2、规划主要电力设施(增量资产)
目前电力设施规划主要集中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其电力设施建设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规划大致分为两大板块:
电源板块和配电系统板块。
中新广州知识城拟投资电网建设共计28.02亿元,其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电冷三联供及分布式光伏总容量共330兆瓦;7座220千伏变电站,20千伏开关站有150座。
四、配售电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配电环节
针对广州开发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的配电网络及相关配电业务开展本环节改革。
1、改革内容。
核定区内配电价格。
理顺区内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因地制宜,打破垄断,降低区内配电成本,建立完善的投资及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同步考虑通过设立能源产业基金、向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2、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近期至2016年一季度):
清查配电资产,组建配电公司。
对区内现有配电资产按电压等级进行清查,对投资方的电力设备、构建筑物、土地等资产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完成后,以10千伏、20千伏电力资产为主,适当引入社会第三方企业注资入股成立配电公司,各资产主体按照配电资产及注资比例进行参股,经营区域内配电业务,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配电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
也可考虑以区内所有配电资产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配电公司,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的配电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
第二阶段(2016年上半年):
完成成本核算,核定配电价格。
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
市发改委牵头制订《广州市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和核价方案》(见附件1),报省发改委批准后执行。
同时,经上级有关部、委授权,由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域配电价格按照《广州开发区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和核价方案》(见附件2)核定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并报省、市发改委批准后执行。
在广州市输配电价格核定之前,对参与竞争性售电的用电负荷,配电公司按照广州市发改委核定的临时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对不参与竞争性售电的用电负荷,配电公司的购电价格由市发改委组织配电公司与广州市供电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市发改委核定临时价格,报省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在广州市输配电价格核定之后,区域内配、售电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用。
第三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
开展配电改革,无歧视开放配电网。
配电公司负责区域内配电设施的经营和维护管理,在技术管理和用电调度上接受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监督,负责区域内所有配电业务的营运,享有本区域内售电权,执行相关电力规程,保证配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承担区域内保底供电服务,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但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同时区域配电网络无差别、无歧视向市场开放,向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售电企业开放。
当区域内售电企业终止经营或无法保障电力供应时,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竞争性售电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的用户供电,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收费。
同时,由开发区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化解电力市场风险,专项基金的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配电公司根据区域能源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负责区域内新增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对区内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及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业扩服务;承担区域内有关电力统计工作;公开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向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及售电公司提供电力结算数据依据;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负责区域内所有用户用电费用的收取、结算,并按规定及时向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相关电费。
配电公司在确保安全供电的前提下,积极创新营销服务,包括:
①提升业扩质量。
以用户自愿为原则,适时推进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尽量降低用户投资建设范围。
②优化交易平台。
引入“互联网+”模式,开通“电子化移交”动态管理、“绿色通道”快速用电服务,推广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
第四阶段(2017年起):
优化配电管理,开展资本运营。
积累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调整完善区域配电价的形成机制,降低配电价的运营成本。
建立配电网建设投资机制,探索设立能源产业基金。
在市场运作充分成熟条件下,由资产运作转向资本运营;在将来区域有增量配电业务时可进行定向增发融资,充分利用市场资本,引进社会战略投资者,逐渐形成以国有上市资本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盘活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增值;适时推行员工股权激励或者持股计划,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售电环节
针对广州开发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及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所有工业、商业、大型居民小区等电力用户的售电业务开展本项改革。
1、改革内容
多途径培育区域售电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区域售电业务,让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使用户能通过电力市场获得质优、价低的电力服务,使电力市场交易更透明公开。
建立售电企业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分批分次允许售电企业及用电量规模一定量以上的用户参与广州开发区竞争性售电。
2、明确竞争性售电市场准入及售电企业职责(2016年第一季度)
所有列入广东省售电企业目录,获得售电经营权的企业自动获得广州开发区区内售电经营权;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可在广州开发区内注册成立售电企业,并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区域竞争性售电业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广州开发区售电企业及用户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进行审核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从事广州开发区竞争性售电相关业务,并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经信委备案。
广州开发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的工商业用户及区内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公用事业用户可按照《广州开发区售电企业及用户管理暂行办法》,自主选择申请参与竞争性购电业务,通过与售电企业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实行。
售电企业职责:
企业应秉承用户第一的经营理念,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购售电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购售电合同管理、购售电计划管理、发电企业和用户信息档案管理、信用体系评价、信息披露公示等。
3、全面开展售电改革(2016年上半年起)
竞争性售电企业按市场机制确定购售电价,并在购售电侧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打破购售电环节的垄断局面。
竞争性售电企业拥有开发区内电力的购售权,按市场机制确定购售电价:
在广州市输配电价核定前,售电企业可以代理区内工商业用户、区内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公用事业以大用户的方式,参与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在广州市输配电价核定后,售电企业可以代理区内工商业用户、区内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公用事业直接与发、售电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
区域内用电规模一定量以上的电力用户(区内工商业用户、区内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居民小区、大型公用事业)可以通过售电企业代理参与开发区竞争性售电业务;不参与竞争性售电的用户(包括用电规模量较小工商业用户、居民、公用事业、农业生产、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由配电公司兜底保障供电,用电价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在确保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必须保障交易计划的执行,提供稳定的输电服务,优化电力调度,确保电力的供应。
售电企业必须服从电力调度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保障交易合同执行。
(三)电网升级改造
1、升级改造的思路与目标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290号),本项改革旨在适应能源互联、推动“互联网+”战略的需要,加快区域配电网建设,大力提升区域电网智能化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水平,着力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推进转型升级,调结构、惠民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升级改造的原则。
配合本省(市)的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利用开发区配电网边界明确、资产清晰的有利条件,制定详细的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方案并及时全面推进,使行动方案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3、大力推进现有配电网改造。
对现存区域内配电网络,通过完善电价政策,发行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加大区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完善结构,消除薄弱环节,大力推进现有配电网改造工程,提前一年完成本省(市、区)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目标,实现全区域内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使区域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推动新增配电网升级。
对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等新增配电网,统筹配置空间资源,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
(1)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并推广。
包括供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管线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独立建设电力舱,切实解决雨季、夏季、用电高峰期等用电安全问题。
(2)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
包括实现配电网可观可控,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高配电网运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装备水平升级。
(3)加强配电通信网支撑。
包括同步规划建设配电通信,积极探索电力光纤通信全业务和增值信息服务模式,全面支撑智能电网建设,实现2018年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8%。
(4)推进用电信息采集全覆盖。
实现2018年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95%。
(5)加强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的深度整合。
逐步构建以能源流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配网端和用户端对配电网的可观可控,促进能源与信息的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四)新能源发展
1、扶持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鼓励区域能源科技创新,推动区域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区域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对区域符合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充电桩等项目采取无偿提供配网并免收过网费用、免收接网费用、免收基本电费等扶持措施。
2、扶持的范围及种类。
开发区内所有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分布式能源项目。
3、扶持的准入条件。
扶持的新能源企业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中关于对新能源能源点及控制、储能等要求。
具体为:
利用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基于智能配电网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冷热电负荷的动态平衡及与大电网的灵活互动;具备足够容量和反应速度的储能系统,包括储电、蓄热(冷)等。
技术上要求:
①最高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有利于电网的削峰填谷,减轻电网调峰负担;②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和时段要具备可控性,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需满足用户需求。
按照需要配置一定容量的储能装置。
4、扶持的具体措施
(1)分布式能源建设
1)无偿提供配网及免收过网费。
无偿为符合条件的分布式能源配置配网设施,并在营运期内无偿提供给分布式能源使用,免收过网费用,所产生的过网成本列入区域内配网的整体运营成本。
2)代收电费。
分布式能源企业按照就近原则与周边企业用户直接签订供需协议,进行能源供给,冷、热负荷自行结算,电力结算由配网企业代抄代收,按照分布式能源实际发电量扣除网损后进行结算。
3)其他方面。
分布式能源照常享有国家及地方对新能源的相关补贴及优惠政策。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完善扶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1)做好区域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负责无偿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2)对区域内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执行分类优惠电价。
五、配售电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改革是对区域现行电力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为顺利推进改革各项具体工作,建议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机制。
广州开发区在“四级”联动机制的指导下,在广州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开展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工作机制
1、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开发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内相关企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重大问题,保障此项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此项改革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具体的区域配售电改革工作。
2、开发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协调机制。
不定期召开碰头协调会,协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工作进展汇报机制。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牵头由各负责单位定期向开发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报改革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开发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负责区内电力改革工作并对区内各有关单位具体工作的督办、考核和问责处理,确保有关工作及时推进;切实做好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导,为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负责牵头相关部门、所属区内企业制订改革试点的工作计划(见附件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做好试点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负责建立区内售电企业和用户准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诚信管理体系;组织协调区内电力供应保障;依据有关法规履行电力行政执法职责。
4、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负责牵头做好本区现有配电资产的清产核资、委托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区域配电公司的资本金注资方案;负责设立和管理专项风险基金。
5、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负责协助本区配电资产清查;负责做好区内电力环境保护工作。
6、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按方案核定区域配电价格,负责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并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7、开发区大数据管理局:
负责采集、分析区内售电企业和用户的有关业务数据,协助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立售电企业和用户的诚信管理体系。
六、配售电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广州开发区配售电体制试点改革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区域改革之一,具有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
为保障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将实施以下保障措施,以确保改革取得良好的成效,释放出应有的改革红利:
(一)配套政策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1、市发改委牵头制订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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