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套房出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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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套房出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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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套房出租合同
个人套房出租合同
个人套房出租合同(最新版)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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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个人套房出租合同1出租方(房东)甲方:
承租方(房客)乙方: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
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当。
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并按时交纳。
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如发生房屋纠纷,由甲方解决。
乙方概不负责。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当。
乙方必须提供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给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平安有乙方自付。
八、押金元。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
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十三、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个人套房出租合同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根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有住房承租人、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屋效劳站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效劳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屋效劳站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效劳站,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催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当方式租赁期内的以下费用中,由甲方承当,由乙方承当:
(1)水费
(2)电费(3)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shi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当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健康的。
3、不承当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常使用房屋的。
4、.(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1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个人套房出租合同3甲方(出租方):
号:
乙方(承租方):
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开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老实信用,互惠互利原那么,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房屋位于。
房屋为室厅,可使用为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归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份。
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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