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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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
主体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招标人: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盖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5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6
(五)开标与评标.....................................7
(六)合同的授予.....................................8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9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1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经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同意采用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2、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预算价********.50元;
3、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
4、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工期:
10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个人投标。
三、投标须知: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6%)
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该项目的工程量数量按预算审核单位提供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有任何质疑应在开标前三天提出,否则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四、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方式,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新城悦景豪庭7幢1单元1801楼上(XX公司)购买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五、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
龙文区蓝田镇镇政府四楼会议室,收件人:
XX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龙文区政府网(【网址】)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
XX公司
联系人:
小郭
电话:
********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2)建设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
3)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预算价********.50元;
4)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5)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10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个人投标。
4.2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并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招标人,投标人不得署名。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监督费,专家评审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6.3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贰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人,投标人不得署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便获取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9.5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备有书面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向招标人索取,无论投标人是否索取了书面文件,均视为投标人已获知书面文件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及阿拉伯数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报总价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本招标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的合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可抗力除外)费用等所有费用。
1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投标人填报的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3.7本工程招标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萬柒仟玖佰零陆元贰角;(小写:
¥********.20元)。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萬伍仟元整(现金)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5.2.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方式:
人民币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开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
15.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确定中标人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4.2投标中隐瞒真实情况、伪造证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15.4.3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的;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份。
17.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报价单应写上投标人的名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做统一要求,但需用信封或其他纸质密封,上面应写有投标人名字加盖单位公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由本人于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五)开标、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龙文区蓝田镇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业主监督部门参加。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3.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经确认无误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2.3.4当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全部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
当投标人多于15家时,按投标编号进行随机抽取,抽取15家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
22.4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及评审资格审查后,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其对应的号码自动作废,不参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22.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及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评标办法和标准
23.1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3.2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尚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5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
23.6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
23.7符合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项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
4.1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50元;本招标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估价表、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要素调整指数及其他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审核书。
3
4.2
K值取定
K=6%
4
4.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0元。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统一价格,发包价(中标价)为¥********.20元。
(六)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
2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必须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27.2中标人违反《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7.2.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27.2.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7.2.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27.2.4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证。
2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若中标人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则招标人有权立即中止施工合同,中标人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8、履约担保
28.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
28.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29.1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9.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
(本格式编制在招标文件中,待中标后签订)
一、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1.2工程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
1.3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预算价********.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预算审核书及图纸;
1.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5设计单位:
/
1.6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此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除非招标文件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不予以调整。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决算依据。
2、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总则第1条”。
3.合同工期:
100日历天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若未说明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5.2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
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工程材料进场后,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方可用于工程中,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量完成外架拆除付款至合同价的40%;
(2)竣工验收后,付款至合同价的70%;
(3)工程审核结算后,付款至结算审核价的95%,另外5%作为质保金。
7、施工与设计变更。
7.1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7.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出现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否则若出现增加费用只计工程量增减的费用,其它费用不计。
7.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结算按有关条款或协商办理。
8、质量保修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交付使用时,承包方应当开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返修费用和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无
9.2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交付使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逾期违约金。
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每天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2)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工程质量未达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直到合格。
因此引起的工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连带产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及支付工期违约金。
(3)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包,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10、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2.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布的答疑会纪要和补充通知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书面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协议书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投标报价计算书
9.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洽商、变更纪要及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一、投标报价函
项目名称
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委会综合楼主体工程
工期
100日历天
总报价金额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
备注
致: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民委员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5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委托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单位:
部门: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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