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docx
- 文档编号:26348343
- 上传时间:2023-06-1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31KB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docx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
附件2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
(建议稿)
xxxx年xx月xx日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凭证类电子文件的有效利用,提高现代办公效率与政府社会服务能力,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印章持有人信用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技术标准,构建公共核查机制,进行安全监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电子签章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使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民个人依法签字以及法人机构其它信用标识的凭证文书电子签署可参照本条例。
第二章电子签章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电子签章,是指使用印章套印印模,依据《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可靠认证方法实施的信息化用印过程。
第六条凭证文书电子签章的印章印文有电子印文与印刷印文。
电子印文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并应附加数字认证技术,其数字认证技术应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由电子印文衍生的印刷印文,其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细节特征与电子印文的数字认证技术特征等同。
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有效印文。
第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电子签章使用计算机字符集为GB18030-2005《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第八条凭证类电子文件所用版式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有利于跨系统交换利用,选择使用国家技术标准的版式电子文件格式。
第九条电子签章使用桌面印刷设备的印墨应具备印迹耐久性,印文色值使用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色值。
加盖印章印文的印刷文书需要存档的,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存档技术要求。
第十条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应具有防止非法复制、移动使用的技术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人单位启用电子签章,所用套印印模应当由原公章核发主管机关核准使用,无主管机关的法人单位由原公章备案公安部门核发。
(二)电子签章套印印模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套印印模的数据电文应当具有唯一性数字认证方法。
(三)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应当与凭证文书内容、签署人身份进行可靠关联,并具有唯一性数字认证方法。
(四)电子签章有效印文的司法鉴定应当不依赖原凭证文书签署时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环境,实现凭证文书签署印文的真实、合法认证。
第十一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属无效印文,无效印文不得公示使用,无效印文凭证文件不得对外交换利用,不得作为档案文件归档。
第十二条电子签章技术标准与相关鉴定、检测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章电子签章产品生产、销售与使用
第十三条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
第十四条电子签章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电子签章产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印章套印印模有不被恶意第三人非法使用的保护措施。
(二)产品有文书内容不可修改与签署人身份的可靠认证方法。
(三)产品应当有凭证文书用印全过程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四)产品操作流程应当符合办公用印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对经营销售电子签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
第十七条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的使用实行申请备案制度,拟启用电子签章的单位应当向原印章备案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合法套印印模后,方可启用电子签章产品。
第十八条电子签章产品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环境需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文书用印时计算机信息系统未被恶意第三方控制,经核发的套印印模,应当有物理保护安全条件。
第四章电子签章监管与司法鉴定
第十九条电子签章产品由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应技术标准进行强制检测,并核发生产销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二年,期满按规定送检。
第二十条电子签章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公安部门登记、备案、许可,直辖市由公安分局登记、备案、许可。
第二十一条电子签章产品使用单位,要在原印章备案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凭证文书文检司法鉴定时,需要出具原备案公安机关启用电子签章的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电子签章印章印文的印文规格样式的真实性认证,以备案印章规格样式为依据;印章使用真实性认证,以《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完整性与不可否认数字认证方法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电子签章凭证文书的司法鉴定,由司法部依据本条例制定检验规范,鉴定工作由具备数据电文与文书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核准,擅自生产电子签章产品,以伪造印章罪论处,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罚金以实际销售收入(发票数额)的10倍计算,最高罚款额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其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电子签章产品销售企业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合法生产许可证,销售未经许可的非法产品以实际销售收入(发票数额)的3倍处以罚金,最高罚款额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
第二十六条伪造、或使用过期生产、销售许可证,以伪造国家公文罪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罚金以实际销售收入(发票数额)的10倍计算,最高罚款额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其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电子签章使用单位未使用GB18030-2005《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编辑文书,司法鉴定认证时应当自行提供非标字符集以及编辑排版说明,并承担可能无法进行真实性认证的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伪造印章套印印模,构成伪造印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合法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使用电子签章伪造国家公文,构成伪造公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伪造凭证文书给合法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依照本条例负责电子签章监管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字认证。
亦称电子签名,是指《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可靠认证方法,包括可靠电子签名的认证证书、制作数据与验证数据。
(二)桌面印刷设备。
是指按照四色印刷原理生产的、在计算机控制下工作的数码印刷机器,俗称彩色打印机。
(三)电子签章有效印文。
是指法律规定并认可的文书形式要件的印章印文,据以可以判定签署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印文数字认证细节特征。
是指以数字认证数据为数据源,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将其合成在印文中,可进行数据追朔与视觉查看的特殊暗记。
(五)套印印模。
是指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的供印刷设备使用的印文印模。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电子签章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产品检测并获得生产与销售许可。
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电子签章产品禁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
条例起草依据
一.参照法律
1、国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数字认证方法。
(2)《民法》与《合同法》,规定文书“签字盖章”生效。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类文书要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
(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5)《标准化法》,强制标准必须执行。
2、外国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规定了文书盖章生效。
3、国际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00年《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规定了数字认证方法。
二.参照文件
1、国家文件
(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规定了“套印印模”的使用与批准程序。
(2)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
2、行业文件
(1)国家档案局2003年7月发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
三.参照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
(1)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8.2.6公文生效标识,其中规定公文生效标识为印章印文。
(2)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存档与管理规范》5.2.4防止非法使用存档电子文件中的电子印章。
2、行业标准
(1)GA216-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第1部分安全功能检测》,确定了产品完整性与不可否认的技术检测方法。
(2)GA241-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定义了“印文”、“有效印文”、“辅助识别特征”的术语以及使用方法。
(3)GA/T977-2012《取证与鉴定文书电子签名》,定义了电子文件数字认证技术条件。
(4)SF/ZJD0201003-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定义“印文特征”,指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表现,是印章印文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
印文特征分为“印文规格特征”和“印文细节特征”,印文细节特征有若干,其中包括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暗记。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 签章 监管 条例 草案